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一、对账周期银行对账的周期一般为每月,即每月底对本月的账户交易进行核对和管理。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自主对账,也可以选择银行的邮寄对账单。
二、对账方式银行提供两种对账方式供客户选择,分别为网上对账和纸质对账单。
三、对账内容银行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款明细:包括本金、利息、手续费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2.取款明细:包括支票支付、网上支付、转账支出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3.利息明细: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4.手续费明细:包括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信息的明细列示。
5.余额变动明细:包括月初余额、月末余额、各项账户变动明细等信息的列示。
四、对账准则在核对账户信息时,客户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准则:2.完整性准则:客户应当核对账户信息的完整性,确保所有交易明细都能被列示出来。
3.时效性准则:客户应当在对账周期内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银行提出异议。
五、异常处理如果客户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提出异议。
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异常情况,银行将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客户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账单、交易凭证等,以备日后查询或维权之需。
六、保密责任银行在对账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账户信息进行保密。
客户在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也应当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账户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综上所述,银行对账管理细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通过对账周期、对账方式、对账内容、对账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安全和信任关系。
同时,客户在进行对账的过程中也应当严谨认真,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银行和客户共同遵守对账管理细则,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账户问题,维护客户的权益和信誉。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银企对账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银企对账操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通过电子化手段,对企业在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的过程。
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应当遵循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共同参与银企对账工作,建立健全对账工作机制,明确对账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银企对账职责和流程第五条银行对账职责:(一)提供对企业账户的交易记录查询服务,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对账单据,包括交易明细、余额对账单等;(三)及时处理企业对账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协助企业解决对账中的疑问;(四)定期与企业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企业对账职责:(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与企业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二)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银行,提出对账中的疑问和要求;(三)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银行反馈处理结果;(四)保护银行对账数据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对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银企对账流程:(一)企业向银行提出对账服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二)银行审核企业资料,开通对账服务,并向企业提供对账单据;(三)企业根据对账单据,与企业账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比对;(四)企业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银行,银行根据企业反馈的问题,协助解决对账中的疑问;(五)银行与企业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银企对账管理和监督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对账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对账工作考核机制,对对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对账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企对账制度
银企对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资金风险,保障银行、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XX银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分支行应明确对账人员在对账单收发等各个环节上的岗位责任,完善对账工作程序,确保对账行为规范。
第二章银企对账管理第三条各分支行应培养客户的主动对账意识。
大力宣传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客户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履行对账手续,养成认真执行对账制度的良好习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配合银行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各分支行对账人员与前台业务办理人员在岗位和职责上应进行有效分离,确保对账的有效性。
第五条各分支行应建立《银企对账登记簿》,完善对账单的送达签收制度,对账人员要认真核对收回的银企对账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银企对账工作,对未发出的对账单说明原因。
第六条各分支行对账方式不宜“一刀切”,应区分客户的不同情况“灵活对账”。
对于大额存贷款企业,应由银企双方财务主管或负责人直接安排,采取上门“面对面对账”;对于业务量大、资金流动频繁的企业,可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客户需求,实时为客户打印对账单,以便及时对账;对于已进行电子对账的企业,则无需再次进行纸质对账。
第七条加大重点账户、高风险账户的监控。
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必须每月采取上门对账。
属于高风险,且必须密切关注或监视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
(2)短期内频繁收付大额资金、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
(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
(4)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
(5)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
(6)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
(7)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
第八条客户将银企对账单回执联返回开户行后,各分支行对账人员应仔细审阅:-2-一是确保未达账项已逐笔查清,查实后在对账单回执联上注明查实日期、不符原因等,对银行方出现的业务差错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后作账务调整,并作好相应记录;二是确保账面中重要空白凭证与客户实际相符,如客户有作废凭证,应在银企对账单上注明,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前台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作“客户凭证注销”业务,银企对账单上也相应注明注销日期。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
类账户为半年。
本办法所称对账频率,是指各类账户对账的频次要求, 其中一类账户为每月对账一次,二、三类账户为每季对账一 次,四类账户为每半年对账一次。如采取电子对账方式,则必须每月对账一次。
其中,一类账户必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上门面对面对账。
第二十四条三、四类账户可采取面对面对账、邮寄对账或电子对账方式。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签约电子对账,可不再向其发送纸质对账单。
第二十六条各类账户应在规定的对账周期内,按照规定的对账频率进行银企对账,并达到规定的有效对账率。一类
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100 ,二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80 ,三、四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60 。
(六)负责收集客户意见并及时向分行对账小组反馈。
第三章账户的认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一类账户为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存款账户为一类账户:
(一)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但下列情形除外;
1.已诉讼贷款对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有效对账后账户内无资金往来的账户;
3.开户后无资金往来的账户;
一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100二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80三四类账户有效对账率必须达到60有效对账率规定时间内收回的有效对账回执数本对账周期应发对账单数含电子对账单第二十七条对于前一个对账周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周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二三类账户至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四类账户至少每年有效对账一第二十八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视为有效对账否则视为无效对账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管理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为此,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一、对账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旨在确保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1.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确保企业的账目准确无误,避免企业漏报或重复报账的情况。
2.优化账务管理流程: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优化账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准确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准确反映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可追溯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记录和流程,以便查看、审查和核实。
3.时效性原则对账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流程与方法1.对账管理流程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银行按照定期时间节点提供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下载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对账。
(3)企业在对账时发现差异,需及时进行调整核实。
(4)对账无误后,企业确认对账结果并批准付款。
(5)银行核实企业付款后,确认对账结果,并将余额返还给企业。
2.对账管理方法(1)电子化对账银行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账务结算和账务沟通,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
(2)日终对账银行与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对账,及时发现账目异常情况,避免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误差过大。
(3)随时对账银行和企业可以随时对账,以供及时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三、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如下:1.银行的责任(1)定期提供准确的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3)提供账户管理辅助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
银行账户对账细则
银行账户对账细则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银行账户对账工作,防范银行账户对账不规范给公司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银行对账依据银行对账的依据是银行对账单。
银行对账单是指公司与银行核对账务的联系单,对公司业务往来进行记录,是公司资金流动的依据。
第2章银行账户管理第3条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资金主管负责管理。
第4条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5条资金主管开设银行账户时要根据相关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6条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
第7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8条银行账户的开户与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9条由财务部经理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若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的,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第二章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客户对账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银行对账管理细则
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规范》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根据新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对账是指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运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行客户对账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办法、统一对账运营、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开发流程。
统一制度办法:有关客户对账的制度办法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统一对账运营:对账中心是我行统一、专属的客户对账机构,全行的客户对账均应依托对账中心实施。
统一信息管理:对账中心建立并集中管理涵盖各渠道、各专业统一、完整的客户对账信息。
统一系统平台:客户对账系统由总行统一规划,是我行统一的对账工作平台。
统一开发流程:凡客户对账业务需求,均由运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提交。
第四条客户对账按照“集约高效运营、内控服务并重”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客户对账实行人员独立、岗位分离。
人员独立是指各级对账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工作岗位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第二章客户对账的组织模式第六条我行采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的组织模式,二级分行以下不再设立独立的对账机构和专职对账岗位。
信用卡对账是我省统一客户对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对账可采取独立对账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二级分行监督对账中心应设置专职副主任管理对账工作,同时根据对账工作量及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保证客户对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章客户对账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是客户对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客户对账体系的建设;负责客户对账的统一管理;负责本级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指导本级对账中心开展客户对账。
银企对账管理制度
银企对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有效管理账户余额,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企对账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账户对账工作,包括企业结算账户、资金调拨账户等各类账户对账管理。
第三条银企对账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对账流程,提高对账准确性,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企对账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合规。
第二章对账管理流程第五条对账管理流程分为三个环节:账务生成、账务传递和账务核对。
1.账务生成(一)银行通过系统生成企业的账务明细,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手续费等。
(二)企业通过系统生成银行的账务明细,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手续费等。
2.账务传递(一)企业通过银行指定的渠道(如网银、柜台、手机银行等)将账务明细发送给银行。
(二)银行通过企业指定的渠道(如网银、柜台、手机银行等)将账务明细发送给企业。
3.账务核对(一)企业和银行分别对收到的账务明细进行核对,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二)如发现账务有误,及时与对方联系,协商解决。
第六条账务生成环节由银行和企业各自负责,确保账务生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账务传递环节由银行和企业各自负责,确保账务传递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账务核对环节由银行和企业各自负责,确保账务核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对账管理要求第九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对账制度,对账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对账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及时对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不得拖延处理。
第十一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对账流程和对账准确性,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十二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定期对对账流程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银企对账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和企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通报批评4.暂停合作5.终止合作第十四条银行和企业应当建立违反对账管理制度的处罚记录,供后续参考。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依据《**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涉及到对账相关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对账岗位与账务处理岗位相分离;对账人员与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送款或其他结算服务相关人员相分离;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经办对账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被查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
(二)差别管理原则细分客户和账户,密切关注高风险、重点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三)安全高效原则在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且安全可靠的措施。
在账户或业务存续期间,各级对账中心必须按规定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协助或督促其完成对账,反馈对账结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与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在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的管理和维护下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的职责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本行运营管理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第六条对账中心的职责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同级运营管理部。
本行对账中心应根据对账工作量合理配备对账人员,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制定岗位职责。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 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 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 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 、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依据《**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涉及到对账相关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对账岗位与账务处理岗位相分离;对账人员与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送款或其他结算服务相关人员相分离;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经办对账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被查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上级机构对本机构的对账工作检查。
(二)差别管理原则细分客户和账户,密切关注高风险、重点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三)安全高效原则在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且安全可靠的措施。
在账户或业务存续期间,各级对账中心必须按规定向对账对象发送对账单据或数据信息,协助或督促其完成对账,反馈对账结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与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在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的管理和维护下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的职责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本行运营管理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第六条对账中心的职责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同级运营管理部。
本行对账中心应根据对账工作量合理配备对账人员,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制定岗位职责。
银企对账实施细则
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账户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真实反映我行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外部一般客户及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对账。
(一)本行与外部一般客户之间的对账,包括存款、贷款核对;对账对象包括存款人、借款人等往来客户。
(二)本行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包括与人民银行往来款项、同业往来款项的核对;对账对象包括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
(三)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核对。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支行、营业部、公司部、清算中心及对账中心。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益”的指导思想,遵守“工作岗位独立,对账人员分离”的规则,并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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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
(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
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
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
(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
(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余额对账基本规定
第十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中发收原则。
余额对账单应由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委托外包公司集中发送和集中收回,实行对账与前台操作岗位完全分离。
(二)差别管理原则。
存款账户细分为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和久悬账户,可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1、对于前一个对账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保证对公账户最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有效对账回收率达到100%。
对于有效对账后账户内无资金往来、开户后无款项发生或长期不动存款户等,可视风险程度降低对账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为重点账户:
(1)对账日时点余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折人民币计算)的存款账户;
(2)对账周期内贷方发生100万元以上交易(含100万元,外币折人民币计算)的存款账户;
(3)提供上门收款服务或上门结算服务的账户;
(4)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系统办理资金业务的账户(借方发生额50万元以上);
(5)其他重点账户(如异地账户、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等)。
(6)同一客户如在同一支行开立有多个存款账户(含定活保证金),其中一个账户符合重点账户标准,该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都视同重点账户。
3、在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或总行集中对账过程中发现存疑的账户:
(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
(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