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政法 类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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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婷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秀婷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秀婷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14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刘天毅【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刘天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孝敏;杨秀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蔡孝敏杨秀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蔡孝敏杨秀婷【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孝敏;杨秀婷【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案中,蔡孝敏、杨秀婷申请公开的信息为“负责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不伦不类的复函提出的裁决一案的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证书”,该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司法部所作的被诉告知书未对蔡孝敏、杨秀婷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现一审法院以蔡孝敏、杨秀婷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蔡孝敏、杨秀婷的上诉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述评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述评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述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是中世纪欧洲著名的哲学家、神学家和政治家,他的政法思想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概述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对其进行述评,并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观点、法律思想和国家理论上。

他主张政治与宗教应该相互分离,即政权与神权应该分开,这被称为“政教分离原则”。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系列政治和法律思想。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观点认为,政治权力应该来源于民众,而非君权神授。

他主张建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他还提出了“正义政权”的概念,即政治权力应该以民众的利益为目的,而非为统治者的私人利益服务。

在法律思想方面,托马斯阿奎那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他将法律分为三类: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自然法是指人类社会存在之前就已存在的规律和法则,神法是指基于宗教信仰制定的法律,人法则是人类社会自身的法律体系。

他认为,这三类法律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人法应遵循自然法和神法。

国家理论是托马斯阿奎那政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国家是一个社会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实现民众的幸福。

他将国家分为三个阶段:王国、帝国和教皇国。

王国是指由一个家族统治的国家,帝国则是由多个家族组成的政治实体,而教皇国则是基于宗教信仰建立的国家。

在他看来,教皇国是最高的政治形式,因为它将政治权力与宗教信仰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法思想反映了中世纪欧洲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他的政教分离原则为后来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他的法律思想也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目的性,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治观点方面,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民众主权的思想,强调政治权力的来源应该是民众。

这一思想在当时具有很强的进步性,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同时,他还主张政治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和监督,这为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2013年鄂州市公务员录取分数

2013年鄂州市公务员录取分数

四项目人员 服务项目 服务单位
备注
15
吴迪
60
119.8
29.95
71.40
35.70
65.65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湖北工业 大学 湖北汽车 工业学院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法学
16
2
1
官天柱 男
70.5
58.5
129
32.25
82.60
41.30
73.55
法学
17
2
2
李娟
10130016 女 012 10130021 811
35
1
2
盛强

64.6
55
119.6
29.9
80.60
40.30
70.2
会计学
36
1
3
陈明洁 女
63.4
53.5
116.9
29.225
80.20
40.10
69.325
会计学
37
1
1
宋佳

55.2
60.5
115.7
28.925
87.60
43.80
72.725
会计学 湖北经济 (注册会 学院 计师) 武汉纺织 大学 湖北经济 学院法商 学院 长江大学 政法学院 会计学
63.5 60.2 62.1
52 54 60
115.5 114.2 122.1
28.875 28.55 30.525
85.20 83.60 77.40
42.60 41.80 38.70
71.475 70.35 69.225
28
1
1
童玥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7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7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四、法律内容
伦理观念。〔3〕采纳社会防卫主义,实行保安处分制度,用以补充或 代替刑罚的措施。
2、刑事特别法
在刑事镇压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更多的是依靠大量的刑事特别法。这些 刑事特别法的主要特点是〔1〕补充和扩大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和范 围。特别是把中国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力量对抗其专制统治的行为规定为 犯罪 ;〔2〕实行重刑主义,如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中 那么规定,对内乱罪不问首从,一律处死刑或无期徒刑;〔3〕触犯刑 事特别法的“犯罪〞,多由军事机关、军法机关或特种刑事法庭审理; 〔4〕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实行“保安处分〞制度。
四、法律内容
〔七〕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其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官吏惩戒委员会
〔1947年后改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自1928年11月起,南京国民政府 还曾在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部,综理司法行政事务,1943年1月以后, 司法行政部脱离司法院而隶属于行政院系统。 〔2〕地方司法机关 由四级三审制→三级三审制〔即在中央设最高法院,在各省或特别区设 高等法院,在县或市设地方法院〕。当时在县一级,司法处兼理地方司 法,是其司法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3〕特别司法机关 特种刑法庭,主要审判危胁到其政权的刑事案件,即共产党和革命群众 为对抗中外反动势力的压迫而进行的革命活动案件。 军事审判机关 ,主要审理军人违法犯罪案件,在必要时也插手非军人的 普通刑事案件,尤其是政治性案件 。 特务组织,即中统与军统。
四、法律内容
2、单行商事法规 〔四〕刑事诉讼法 1、?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年、1935年两部〕; 2、特别刑事诉讼法规,如如:?各省高级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暂行方
法?、?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反革命案 件陪审暂行法?等等 。 〔五〕民事诉讼法 1、?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年、1935年两部〕 2、单行民事诉讼法规,如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宣布继续援用北洋政 府时期的?民事诉讼执行规那么?,又于1931年1月始实施?民事调解法? 等。 〔六〕行政法 特点〔1〕没有编纂统一的行政法典,而是将分散的行政法规按门类汇 编。其行政法规具体可分为九大类:内政、教育、军政、地政、财政、 经济、人事、专门职业、行政救济。〔2〕体系完整、内容详备,几乎 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加以标准和约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10.18•【文号】•【施行日期】1998.10.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腐倡廉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年10月18日)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央最近作出的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政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坚决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确保1998年年底前完成各级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的任务。

今后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是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各级财政对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给予保证;二是政法机关移交的经营性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一并移交;三是移交或撤销企业的人员要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安置;四是依法办事,严明纪律,严守国家秘密;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六是保持政法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撤销、移交和保留企业的范围(一)撤销企业的范围政法机关(含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下同)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办的下列经营性企业,应予撤销:1.无资金、无场地设施、无经营机构的企业;2.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尚未经营的企业,或已经停业、歇业的企业;3.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企业;4.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5.政法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为获得某种利益出具“全资”手续,但未作实际投资的企业;6.政法机关已决定撤销和有条件撤销的企业;7.其他不能保留也不宜移交的企业。

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引言政法委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政权维护和司法工作。

然而,近年来我们也必须直面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提供一些建议以改善现状。

二、主体部分1. 领导力不足问题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领导力不足。

首先,一些领导干部对于推动改革和创新缺乏积极性和勇气,适应性不强。

其次,由于选拔任用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晋升过程中产生了官僚主义倾向。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领导培训与选拔制度改革:通过加强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进一步锤炼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

同时,优化选拔制度并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避免任人唯亲和官僚主义倾向的问题。

(2)营造开放、包容的工作环境:鼓励下属提出新思路、创新方案,尊重和重视团队成员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同时,领导干部也应以身作则,做到勤政廉洁、公正公平,与团队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

2. 人才引进与培养不足问题政法委机关队伍建设中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引进与培养不足。

政法事务涉及多领域的复杂问题,但部分干部缺乏学科广度和深度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重视:注重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通过规范教育要求,并建立健全培养计划,确保干部在专业领域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并逐步拓展其跨学科能力。

(2)积极引进外部人才:政法委机关应该积极吸收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岗位的优秀人才,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方式。

同时,重视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合作,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

3. 培训体系不健全问题政法委机关的培训体系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健全问题。

现有培训形式单一、内容陈旧且脱离实际需要。

改善这种情况的方法包括:(1)创新培训方法:借助互动式教学、案例分析、团队建设和实地考察等手段,增加培训活动的趣味性和实用性;同时规范干部轮岗制度,使之成为广泛参与并充分吸取经验教训的机会。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2.1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说明——2010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决策。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重大举措。

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近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以文件形式,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综治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机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

上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8月和1992年4月先后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对指导和规范本市综治工作,维护治安秩序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综治工作机制、内容的调整变化和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制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综治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法规化,使之在本市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同时,通过立法将本市综治工作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周永坤现行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是公、检、法三家的“党内领导机构”,它已经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现在应当将它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检视,以寻求新的历史定位。

一、政法委的历史沿革1.政法委的历史渊源政法委制度的源头,是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这是一个“智库”性质的机构。

1948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建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为未来的新政权起草法律,属于秘书班子一类的机构。

1949年新政权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随之撤销,代之而起的是设在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内的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它不同于党委的政法委员会。

1954年宪法生效后,政权结构由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变成了宪政分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不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而是独立的司法部门。

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制度一度消失。

2.秘书性质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1956年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其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

当时公检法各部门都设立党组,各有关机构的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向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

可见当时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只是一个秘书性质的机构,而且只设在中央一级。

3.“政法小组”的突进与文革中的毁灭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政法小组,“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

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

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如何促进社会稳定

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如何促进社会稳定

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如何促进社会稳定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重要执行者,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负责维护社会安全、促进法治建设、维护人民权益等任务,其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如何促进社会稳定。

首先,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他们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例如,可以开设法律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以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加强法治观念的融入。

其次,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公务员可以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推动社区自治的发展。

他们应当倾听居民的声音,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此外,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

他们可以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中心或者律师事务所,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要及时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帮助居民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要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社会矛盾是社会稳定的主要障碍,公务员要主动排查、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

他们可以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社会矛盾的真实情况,找出矛盾的根源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他们还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最后,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要加强自身建设。

只有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社会稳定。

因此,公务员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律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他们还要牢记公仆身份,以服务人民为宗旨,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基层政法系统公务员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努力,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议题 政法工作 心得

第一议题 政法工作 心得

第一议题政法工作心得1.引言1.1 介绍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体现在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方面。

政法工作是国家的根本工作之一,贯穿于国家政权建设、社会治安、司法公正等各个方面。

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更反映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政法工作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同样具有普遍性,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都离不开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和对犯罪的打击,这使得政法工作成为了全球性的共同关注的焦点。

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还表现在其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深远影响。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加强政法工作,才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在各种社会制度下,政法工作都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都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了解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不仅有助于我们认清当前社会的现实问题,更能够引导我们更加关注政法工作的实际落实与推动。

只有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进步。

1.2 强调了解相关风险的重要性了解相关风险的重要性在政法工作中至关重要。

政法工作是保障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

只有充分了解这些风险,才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和处理。

在政法工作中,可能会面临犯罪行为的挑战,同时还需要处理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深入理解和分析相关的风险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可能的危险。

在国际关系和跨国合作中,政法工作也需要面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律体系的风险,这就需要做好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强调了解相关风险的重要性,能够帮助政法工作人员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1.3 提出文章的目的和结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分析其中存在的挑战和困难,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方式和措施,以及政法工作的影响和意义。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政法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权机关,掌握并行使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

多年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队伍”的指导思想,以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队伍整训,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整体上看,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可以信赖的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法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很严重,直接损害了当事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软环境,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一、突出问题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全市政法机关共立案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80起241人。

其中党纪处分50人,行政处分158人,追究刑事责任47人。

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索贿受贿、枉法行使职权案件居高不下。

突出表现在利用刑事侦查、审判等司法权“寻租”,向当事人索贿或接受当事人贿赂。

如2001年江岸区公安分局一元街派出所民警万玉香及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邓建可、余和平,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中,接受当事人贿赂14万元。

市法院原经二庭副庭长王青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67万余元。

此外,在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机动车上牌等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环节,都是索贿受贿案件发生的“重灾区”。

还有部分干警通过插手经济纠纷或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案件中间人说情、斡旋,从中索贿受贿。

2001年1月至今年8月,我市共查处政法干警经济类犯罪案件37起,其中索贿受贿案件占89%。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钱物时有发生。

政法机关某些岗位如民商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因工作原因接触钱物方便,数额巨大,贪污挪用公款或当事人钱物的案件时有发生。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安机关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这集中体现了对公安机关()的要求。

A.文明理性B.和谐包容C.执法为民D.顾全大局【答案】 C2、公安赔偿中,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 ) 。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B.国家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D.国家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答案】 C3、凡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 )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履行拆除的义务。

A.有条件服从B.无条件地服从C.无偿服从D.有偿服从【答案】 B4、大学生小陈在观看了缉毒题材电影《湄公河行动》之后,被影片中人民警察赤诚报国的担当情怀、舍生忘死的奉献精神、专业高超的警务技能深深感染,强烈向往将来自己也能像影片中的英雄一样赤诚报国、维护正义。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小陈若想加入人民警察队伍,实现其理想,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B.出众的身体素质C.大学本科以上学历D.年满二十岁【答案】 A5、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 ),其具体应用就是坚持稳、准、狠。

A.惩罚与教育相结合B.不枉不纵C.坦白从宽、抗拒从严D.不错不漏【答案】 B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下列哪一职权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答案】 B7、某日晚,群众报警称:某小区住户吕某扬言要引爆家中堆放的液化气罐和汽油桶自杀。

公安机关调集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中国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作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编者的话】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引发中国各界关于政法系统改革的关注。

本文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先生对中国政法委体系历史沿革的研究,原发于《炎黄春秋》2012年第9期,如今读来更有现实意义。

经作者本人授权,FT中文网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公检法三家的“党内领导机构”,它已经存在了半个多世纪,应当将它放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检视,下面的检视围绕历史作用、党的领导的原则、法治原则、法治国家建设四个方面进行。

政法委的沿革1.政法委的历史渊源:法律智库机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的文化传统源于设立于1946年的“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这是一个“智库”性质的机构。

1948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建立“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自然撤销。

这个“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未来的新政权起草法律,属于秘书班子一类的机构。

1949年新政权成立,这个“立法参谋”性质的中央法律委员会随之撤销。

代之而起的是设在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内的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它不同于党委的政法委员会。

1954年宪法生效后,政权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它由集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变成了宪政分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不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分支,而是独立的司法部门。

这一宪政分权的制度与此前的公检法集权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格格不入,因此政府的政法委员会制度一度消失。

2.秘书性质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1956年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

该次会议规定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

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

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

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王志亮【摘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监狱学属于法学门类.监狱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性”或“刑罚执行性”的根本性质,决定了监狱学研究的所有对象内容都以“刑罚执行”为核心而展开.监狱学的定性当属于刑罚执行学范畴.由此,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则呈现出学科群体形式.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在监狱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上,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方面的课程整合为监狱学专业本科教育的主干课程.将监狱学相关知识细化为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课程群.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讲授方式,并依托共建基地进行实训实习教学.【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12)004【总页数】5页(P12-16)【关键词】监狱学;学科体系;学科群;课程设置【作者】王志亮【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在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法学院、系中,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法学教育中属于一门极其重要的主干学科。

在学生培养方面,刑法学不仅是四年本科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而且也是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一个专业。

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一个专业,刑法学在内容上远远超越了刑法学自身的范围,而拓展涵盖了犯罪学、监狱学、刑事政策、社区矫正等学科内容,并且形成了上述研究方向。

本文就上海政法学院的做法,谈谈刑法学专业监狱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监狱学的历史沿革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犯罪,也就有了抗制犯罪的对立面——刑罚,包括死刑、徒刑等,并且随之有了以执行刑罚为己任的监狱。

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为了提高与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人们早就对监狱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但真正意义上的监狱学的形成和发展是近代以来的事情。

政法知识点总结整理归纳

政法知识点总结整理归纳

政法知识点总结整理归纳一、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宪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根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政权等。

2、国家的政治组织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组织,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分配等。

3、国家的权力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4、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5、国家的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包括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关系等。

6、宪法的修正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包括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等。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组织行政法规定了行政组织的构成和职能分工,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基层行政机关等。

2、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等。

3、行政责任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追究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诉讼程序等。

4、行政监督行政法规定了行政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等。

5、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包括行政法规的制定、颁布和施行等。

6、行政诉讼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权利,包括行政诉讼的受理、审理和执行等。

三、民法民法是指调整民事关系和规范民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合同权等。

2、民事行为民法规定了民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原则,包括法定代理、法定代表和法律行为等。

3、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民事责任的形态和承担方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等。

4、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方式,包括合同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等。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1.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法院校法律类课程中思政元素的理析方法探究

政法院校法律类课程中思政元素的理析方法探究

政法院校法律类课程中思政元素的理析方法探究发布时间:2022-03-22T06:56:15.043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第25期作者:周茜[导读]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首要工作就是要将课程中的能帮助学生塑造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政元素理析出来。

周茜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430079摘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首要工作就是要将课程中的能帮助学生塑造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政元素理析出来。

如何理析法律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去服务于立德树人的任务和目标是法律课教师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本文对此作些探究,希望能为法律类课程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课程思政法律类课思政元素理析方法一、思政元素是法律类课程思政建设推进的基础与灵魂课程的思政价值取决于其所蕴含的思政元素。

思政元素可以说是推进课程思政的基础,也是一门课程的思政价值的灵魂所在。

推进法律类课程课程思政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将其课程中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政元素理析出来,再结合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使之融入到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立德树人的目标任务之中。

法律类课程是政法类院校几乎所有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是政法类院校之特色所在。

进入新时代,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更是突显法律类课程在现代职业教育育人体系中的重要性。

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中,如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指导,以政治认同、国家情怀、法治意识、公民人格、道德修养和坚定社会主义法律(治)文化自信为顶层内容体系构架,通过课程思政建设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促进法律类课程教育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是政法类院校教育的使命担当和应尽之职责。

这也是我们理析法律类课程思政元素的出发点。

二、法律类课程思政元素的理析方法-以《刑法》课程为例《刑法》是政法院校很有代表性的专业课程。

中国最值得关注的五所政法学校

中国最值得关注的五所政法学校

中国最值得关注的五所政法院校1、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

学校是“211工程院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自主设置本科招生专业权的7所院校之一和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试点工作的28所院校之一。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校名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

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新校名,由时任司法部部长的刘复之同志兼任校长。

2001年底以校长徐显明为首的新一届学校领导班子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就此拉开了第三次创业发展的大幕,在过去的八年中学校相继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办学实力显著提升,学科建设成果显著,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

学校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法学一级学科排名中名列第二,在《2009中国大学评价》编制的2009中国大学法学科100强中排名第三位,社会科学1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二十五。

50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以“推动中国社会政治进步和法制昌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理想,严谨治学,砥砺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在法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和法学对外交流的中心。

1995年和200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副总理两次亲临“法大”视察,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高度评价,称“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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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政法类021号镇海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标题: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建议
内容:当前社会不断进步,城乡互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

但是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目前农村盗窃、抢夺现象有日渐严重的趋势。

盗窃的量由过去的小偷小摸转变成数量较大的批量盗窃,盗窃的频率由过去的偶尔晚上作案转变为白天晚上连续作案,偷窃的手段由过去的单人徒手转变为多人集团使用大件工具作案。

从偷窃的目标来看,主要集中在农田作物和养殖水产品,经常发生田里的经济作物被大面积偷窃,以及鱼塘里的鱼被大量捕捞偷窃。

另外还发生了几件白天抢劫事件,如佩珍酒家负责人从信用社取款回单位途中,遭到抢夺,损失现金四万余元。

对此,建议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巡防制度,坚持防打并举,群防群治,确保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附:主办单位答复时间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戴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以城乡警务建设为基础,增强防范能力。

今年3月宁波市公安局作出了城乡警务室分层次、专职化管理的部署,进一步做强做实警务室,规范城乡社区警务室工作格局,使警务室成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的最前沿阵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最主要基地。

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民警承担“管人、控案、抓基础防范、组织和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五项基本职责,具体为:1、管理实有人口。

2、控制发案。

3、抓好基础防范。

4、组织和服务群众。

5、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按照警力下沉、警务前移的要求,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引导社区民警下沉社区,切实做到社区警务室“开门、亮灯、有人”和社区民警“蹲得住、贴得近、谈得拢、帮得上”。

建立专职化社区民警不参加所属派出所白天轮班值勤、本社区以外的接处警工作和不直接承担刑事侦察破案任务的工作保障制度,促使社区民警五大基本职责落实到位,使社区民警真正成为辖区治安的牵头人、社情民意的知情人、基础工作的执行人和
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推行巡卡机制,加强巡逻力度。

以派出所为牵头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治保会、护村队、护楼队、护厂队等组织的作用。

现阶段“两抢”案件呈现由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的态势,为有效遏制,公安分局开展了“两抢”犯罪大会战,取消一切休假及外出旅游,取消双休日改为单休日,至4月20日,全区共刑事拘留“两抢”犯罪嫌疑人45名,破获系列性“两抢”案件60余起,破获督办案件3串,特别是4月18日通过多日守候伏击,成功抓获了雷伟、蔡高山、郭孝金等三案犯,破获了今年四月份以来发生在骆驼系列性抢劫“黑车”案,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堵塞治安盲区,同时在增强防控工作中,有效结合治安视频探头建设,人机互动,有效的抓获、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震慑犯罪。

三、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据统计,我区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人数占违法犯罪总人数的90%左右,在外来人口管理中,公安机关把高危地区、劣迹人员等列入视线范围,在以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外来人口专管员的作用,提高专管员的素质,转变专管员只负责做证的观念,把能发现可疑线索列入到考核内容中。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的治安信息和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及时通过宣传媒体、黑板报等或在社区、村
例会中进行通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关心,今后,期盼着您继续给予我们关心与支持,谢谢。

联系电话:86635036
联系人:倪苗九
镇海公安分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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