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合集下载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

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

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着力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层级和岗位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

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高校教师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类型保持总体不变,一般设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推广型等岗位类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调整岗位类型设置。

二、自主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各高校应立足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学科领域教师,自主制定不低于《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0〕100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职称评价标准。原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同时废止。

鄂职改办[2015]90号-工程系列食品、医药

鄂职改办[2015]90号-工程系列食品、医药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食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食品、医药岗位上,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食品、医药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教师系列职称评分细则

X X X X X X X X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分办法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素养和工作业绩。

二、评分办法

采取部门鉴定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客观真实的原始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鉴定意见,逐项逐条对应赋分标准,严格准确量化评审。

三、评分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

(一)资格条件(18分)

1、学历(满分4分)

博士研究生计4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3分,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2分,最高学历为本科计1分。

2、专业工作资历(满分6分)

已聘职务任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计3分,已聘职务超过规定年限的按分/年加分,本人申请离岗(停薪留职、创收等)从事其他工作者不计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职业道德(满分8分)

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综合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计8分;省部级计6分;州(厅)级计4分;州直部门计2分;院级计1分,每年计一次最高级别奖励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

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报考条件

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报考条件

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报考条件

1. 前言

湖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基地,其检验检测行业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个行业中,评审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资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的报考条件对于提高行业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评审员的基本要求

-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学历,相关专业更是被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

- 从业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行业从业5年以上,并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积累。

- 职业素质:评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报考条件的具体要求

- 资格认定:湖北检验检测机构对评审员的资格认定十分严格,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水平,并且通过专业考试合格。

- 培训要求:评审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深化对检验检测行业标准、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且须通过考核合格。

- 资格审核:考生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湖北检验检测机

构的资格审核,确保符合评审员资格条件。

4. 个人观点

作为一名从事检验检测行业多年的专业人士,我深知评审员的重要性。在我看来,湖北检验检测机构对于评审员报考条件的严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可以提高评审员的整体素质,也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我相信,只有通过严格的要求和审核,才能够确保评审员的水平和资质。

5. 总结

通过上述文章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湖北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报考条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湖北检验检测机构对评审员的严格要求,不仅体现了对行业水平的关注和维护,也为行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包括:

一、应届或在职应届毕业生: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保证在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或服务,并报考本省正式设置的岗位;

3.符合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在职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满2年以上;

3.符合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持有国家承认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经评定合格;

3.参加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务能力测验,经评定合格;

4.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5.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方法

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方法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方法

一、考核认定

(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21年后省公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在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或专业技术治理职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一样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一样可按以下条件把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一、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是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职称认定的过程。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湖北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

1.学历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国家承认的

毕业证书。

2.工作年限:申请人在取得本科学历后,需至少连续工作10年,并在专业领

域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3.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的理论知

识和实践能力,并且能够独立完成复杂技术任务。

4.学术论文: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5.参与项目:申请人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或者工

程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6.职称评定:申请人需要在初级职称评定中获得相应的职称,并且在此基础

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7.业绩考核:申请人需要通过单位组织的业绩考核,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为了进行湖北高级职称评审,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所获荣誉等内容。

简历要求详实清晰,突出个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2.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复

印件,以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

3.职称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已经通过初级

职称评定。

4.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

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浏览次数:4912 次

鄂职改办〔2015〕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在建设工程专业岗位上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职称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

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职称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

湖北省卫⽣系列副⾼职称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试⾏)

(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

为了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完善临床实践能⼒的考察标准,建⽴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更好地满⾜⼈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依据《湖北省卫⽣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业绩条件

其中,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与《湖北省卫⽣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鄂职改办

〔2013〕118号)⼀致。

第⼆条能⼒业绩条件

⼀、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临床⼀线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以上医.学全在线.站.整理,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技术⼯作经验,担任主治(管)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作不少于40周;任现职近五年担任病房主治医师⼯作累计不少于12个⽉;且近三年未发⽣⼯作责任(医疗)事故,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专业)⼯作任务。

2、临床实践能⼒要求:

①临床医学、⼝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等专业应能熟练正确地救治本专业危重、急症病⼈;能独⽴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熟练掌握及正确应⽤本专业的各种诊断、治疗技术。任现职近三年内甲级病历达90%及以上;提供近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任意⼀年本⼈收治病⼈的全年病案⾸页(复印件)。具有⼀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能参加科室⼆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等⼯作。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鄂职改办【2020】39号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一)本市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间:

除卫生技术高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外,

教育高级和其他中、初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在10日之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高级),或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省各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

需报送省直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的高级年度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省直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是一个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深厚、经济发展强劲的省份,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堡垒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示范基地。在湖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职称评定机制在激励官兵发挥创造性功能、激发民众积极性和激励民众追求职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例,湖北省职称评审由省人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条件分为第一级职称(正高级)、第二级职称(副高级)和第三级职称(中级)三个阶段。

第一级职称(正高级)评审条件:

1、年龄:

在45周岁以上,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三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

需具备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3、职称:

必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资格要求,且要求持有有效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4、考试:

考生须参加省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考核,并取得通过成绩。

第二级职称(副高级)评审条件:

1、年龄:

考生年龄须在35-45周岁,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

需具备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3、职称:

必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资格要求,且要求持有有效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4、考试:

考生须参加省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考核,并取得通过成绩。

第三级职称(中级)评审条件:

1、年龄:

考生年龄须在25-35周岁,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

需具备中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1.09

•【字号】鄂教师[2009]3号

•【施行日期】200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09]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自2008年12月26日启动。为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学校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办法:

申报学校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报各市州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按空缺岗位数审校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

核表》(附后),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

2023湖北职称评审条件

2023湖北职称评审条件

2023湖北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湖北省的职称评审条件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湖北省职称评审的一些常见条件,但具体要以当年的官方文件为准: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应与所申请的职称相匹配。

2. 工作年限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在特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达到一定要求,如副高级职称可能要求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正高级职称可能要求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

3. 职业发展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所申请的职称领域内有一定的职业发展,如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过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取得过相关专利或获奖等。

4. 职称评审考核,申请人需要参加职称评审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或者论文评审等环节,以评估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取得一定数量和质

量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与编写教材等。

6. 业绩评价,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将被评价,包括在工作岗位上

的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7. 职称评审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个人简历、

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职称评审要求,具

体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不同职称、不同专业领域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具体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年的官方文件和通知,以确

保准确掌握最新的评审条件。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知识讲解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知识讲解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上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转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学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湖北职称评审要求

湖北职称评审要求

湖北职称评审要求

一、评审背景

湖北省职称评审是对职称候选人的学术、业务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的过程。评审结果将决定候选人是否符合获得相应职称的要求,并直接影响到候选人的职业发展。

二、评审要求

1.学术水平

•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并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等学术成果。

2.业务水平

•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相关理论、技术和方法;

•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业务技术成果奖励。

3.专业技术能力

•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具有一定工程设计、实验操作或技术应用能力;

•参与过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并取得实际效果;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成果奖励。

4.工作业绩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业绩;

•在工作岗位上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作成果奖励。

5.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评审流程

1.提交材料

•候选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教材、著作等学术成果相关材料;

–业务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和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和相关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

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实验技术工作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他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实验技术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3年以上,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技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二)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

5、两年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7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1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7、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和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三)助理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中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实验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五)实验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4)条中的两条: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主持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多项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指导或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成效。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效果好,在实验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并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2)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6)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或学科竞赛获奖。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