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制度范本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的开工审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厂房、生产线、设备、工具、环境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责任到人、掌控到位、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全面系统的布置和严格的执行,确保开工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第四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程序包含下列步骤: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在计划开工前应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2. 审查组织:企业管理负责人指派特地的审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 现场审查:审查组依据申请情况,对生产单位的厂房、设备、工具、环境等进行现场审查。
4. 报批手续:审查组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提交审查报告。
5. 批准手续: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审批是否批准开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6. 反馈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生产单位,并要求其依照审查看法整改完善,确保实现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审查构成员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审查工作。
第六条审查组应订立认真的审查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时间节点,并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记录和通报。
第七条审查构成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自发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的安全,并为生产单位供应有效的安全生产咨询和引导。
第八条审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审查组应及时向生产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开工前除去隐患。
第九条审查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时,要求生产单位供应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料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料子,将取消开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程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审查是指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对项目所需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该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并按照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开工条件审查的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用地的审查:对项目用地的规划、土地性质、地下管线、地质条件等进行审查,确保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设计的审查: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要求。
(五)项目资金的审查:对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六)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得以落实。
(七)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查:对项目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开工的条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确保审查内容全面、细致和准确。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1. 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
为了规范公路建设开工前的安全审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审查目的和原则2.1 审查目的本规定的审查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建设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2 审查原则•法律依据原则:审查工作必须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安全优先原则:审查工作必须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
•公正公平原则:审查工作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单位或个人。
3. 审查内容3.1 基本信息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验•工程规模和类型•施工地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建设时间和进度要求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到位•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3.3 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设备的年检和维护记录是否完整3.4 施工人员安全考核审查•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考核成绩•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情况3.5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审查•施工现场的围挡和标识是否设置规范•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合理•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4. 审查程序和结果4.1 审查程序•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核。
•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4.2 审查结果•合格: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开工条件。
•不合格: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要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5. 后续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对开工后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自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德清县建设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浙建建[1996] 115号)、《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资料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凡德清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修工程在开工前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本细则到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开工条件申报手续。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开工条件申报手续时,应按《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资料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附件1)一式四份;二、《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附件2)一份;三、《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设施设置情况表》(附件3)一份;四、德清县创建平安工地申请表(附件4);五、创建标化工地计划表(附件5);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七、安全措施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对)(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单;(原件核对)(三)质量监督受理单;(原件核对)(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核对)(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核对)(六)《德清县建筑工程施工三类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6)及“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原件核对)(七)项目管理人员(建造师、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原件核对,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盖建造师章)(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小型机械操作证;(九)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联系电话及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十)门卫管理制度及门卫专职人员名单,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及专职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名单;(十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7);(十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一次支付证明表》(附件8)、支付计划及首付款有效凭证;(十三)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四)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十五)企业各部门、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六)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十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十八)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9);(二十)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打桩工程、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吊装工程、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消防、“三宝、四口”防护、安装工程等);(二十一)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二十二)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10);(县外施工企业签订)(二十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里铁路支线工程GAC1T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第三条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分类(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第四条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内容:(一)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员素质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3、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上岗,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5、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及报验计划齐全。
6、已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7、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报批情况9、主要施工风险已辨识评估,并制定预控措施。
1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批情况。
(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包括: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检测情况4、其他设备验收情况5、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6、安全技术交底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8、临时用电设置情况9、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第五条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相关部门整改,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向总监办申报。
第六条项目部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与企业财产安全,本企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便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审查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审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仓库、设备设施等。
四、审查程序1. 提出审查申请: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包括审查的区域、目标、时间等。
2. 组织审查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
3. 安排审查时间: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要求,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4. 审查准备:审查小组成员应对审查区域和目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察等。
5. 审查实施:审查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审查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形成初步的审查报告。
6. 审查整改:根据审查小组的初步报告,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 编写审查报告: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审查报告,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意见等,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8. 审查报告的评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9. 审查报告的发布: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审查报告将公布于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公开发布。
五、结果反馈1. 审查报告汇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审查报告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工作。
2. 整改进展跟踪:责任部门按照审查报告中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3. 问题解决复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重大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范本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开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包括现场勘查、文件审查、访谈等形式。
第四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专项工作小组,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组成,并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专项工作小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应当重视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
第八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九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查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原则和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预防为主,注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二)科学、客观、公正,依法进行;(三)综合考虑施工作业特点和现场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四)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二)施工设备的安全性;(三)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的安全性;(四)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质;(二)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如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三)施工设备是否具备安全性和合法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四)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六)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并进行了实际演练。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3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指在企业或工地开展施工作业之前,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场所评估: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地形、地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适合进行施工作业。
2. 设备设施检查:对使用的各类施工设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3. 工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 作业人员资质核查:核查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技能水平和安全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施工作业的能力。
5. 安全管理制度评审: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巡检制度等。
6. 监管部门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对企业或工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施工作业中的事故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工地,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其整改,并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2)一、前言在工业生产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确保企业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7-1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涉及开工、复工阶段的审查,适用于南京中交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项目施工全过程。
第二章审查类型、程序、内容第三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为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指停工再生产后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四条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公司组织进行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见附表1),统一汇总至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审查。
第五条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二)公司、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三)公司、监理、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规,与建设规模相对应。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
(六)已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七)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证明及报验计划齐全。
(八)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
(九)拟开工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专家论证报告。
(十)主要施工风险已辨识评估,并制定预控措施。
(十一)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督机构按照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岁、学历、职称、联系方式。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
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1、资质证书;2、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6、为施工人员上的保险凭证;7、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八条按有关规定提供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表(见附表),提供的审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所有的证件和凭证使用A4纸复印,按照第5、6、7、8条的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开工前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的安全确认工作。
第二章安全确认内容第三条开工前安全确认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等。
2. 施工方案审查: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考虑了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人员安全培训:确认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是否已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责任落实到人。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安全确认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监督部门提交《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监督部门收到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向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第八条监督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确认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5篇)
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其他与公路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省交通厅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省交通厅直管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按照项目隶属原则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后续工程增加从业单位时应当及时报审。
第六条建设单位报审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资料应当包含以下材料:(一)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二)项目审批文件;(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招投标文件中是否执行了不低于投标价____%的安全生产费用报价,以及拟使用此项费用的计划;(四)从业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五)针对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处区域,重点分析各合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或部位(施工中的一般规定、施工准备控制及个体防护除外),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六)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以上第(三)至第(五)项内容符合性的审核意见。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5篇)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
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筑工程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实施。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附件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2)报项目报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工作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方可施工。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是指对企业、单位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安全设备及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单位的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的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场所审查:对企业、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审查,确保其建筑结构、布局、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 生产设施审查:对企业、单位的生产设施进行审查,确保其设备完好、工作正常,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3. 安全设备审查:对企业、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审查,确保其良好运行、及时维修,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功能。
4. 生产管理审查:对企业、单位的生产管理进行审查,确保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
同时,通过审查制度的执行,还可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于企业、单位而言,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责任,也是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审查工作的全面、规范和有效的开
展,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报审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报审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开工报审制度。
简而言之,它是指在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交一系列文件和资料,以便进行审查和批准的制度。
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和安全生产标准,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的一种前期保障。
我们来看这份开工报审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报审制度会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报审条件:明确列出施工单位在进行报审前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
2. 报审材料:详细规定施工单位需提交的各类报审材料,这些通常包括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
3. 报审程序:描述从提交报审材料到获得开工许可的整个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初审、复审、公示、审批直至发放开工许可证等环节,并对各环节的时间要求做出规定。
4. 监督管理:制定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施工单位在获得开工许可后能够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要求执行,防止违规操作和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的发生。
5. 法律责任:明确若违反开工报审制度,施工单位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规范,开工报审制度为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严格遵守开工报审制度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展现企业责任感和专业水平的重要体现。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报审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提高审查效率,合理缩短审批时间,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共同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安全检查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加强安全防护。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临时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和人员。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检查评分与奖惩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实行评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七条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分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驻地办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2)是指对工程项目、企业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审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和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规划审查:对工程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符合相关法规,合理安排安全措施。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主要内容模版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主要内容模版一、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复查1. 工作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道路畅通;2. 建筑物结构是否稳固,无倒塌、开裂等安全隐患;3. 电气线路是否配备完善,有无漏电、接地不良等问题;4. 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保证工作场所充足的照明度;5. 通风设施是否完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物质;6. 防火设施是否齐全,灭火器、消防栓等是否处于有效状态;7. 废物和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味或有害气体泄露。
二、安全设施设备复查1. 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照明;2. 紧急出口是否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是否通畅无阻;3. 安全通道是否设置合理,通道宽度是否符合标准;4.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栓、灭火器是否易于取用;5. 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工作场所的危险区域;6. 是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三、作业设备安全复查1. 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锁等;2. 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不存在故障和损坏;3. 设备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4. 设备操作员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培训;5. 设备周围是否有明显的危险标识,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四、作业人员安全复查1.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2. 作业人员是否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保证身体适合从事相应工作;3. 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使用;4. 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5.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良的工作习惯,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五、紧急救援措施复查1. 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2. 是否配备了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保证急救措施的及时性;3. 是否组织过相应的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4. 是否建立了应急通讯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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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04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Work safety review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
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凡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办理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