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审理室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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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法院退卷函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7、备考表。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近年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卷装订顺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查阅和管理效率,因此对于一份高质量的案卷而言,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在进行文章撰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构成和审查程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基本构成:1.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码、当事人信息、立案时间等。

2.案件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立案调查函、调查笔录、证据清单等。

3.案件处理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在了解了基本构成后,我们再来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性。

优秀的案卷装订顺序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按照案件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顺利地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至于产生混乱和遗漏。

2.文件完整、内容丰富:将案件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确保案卷中的文件完整,并且内容丰富,以便于审查和查阅。

3.规范统一、便于管理:所有的案卷都应该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进行装订,便于管理和归档,以及便于多人共同参与审查和处理。

以上是对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的基本认知和规范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深度分析:1.案卷装订的逻辑顺序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和具体情况,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一份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即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到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各个环节,依次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逐步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不至于产生困惑和遗漏。

2.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内容丰富的。

这需要在装订案卷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每一个重要文件和材料都能够被正确地装订进案卷中,便于审查和查阅,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精心整理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卷 宗 目 录 顺 序(参考)

卷 宗 目 录 顺 序(参考)

卷宗目录顺序一、刑事卷1、收案报告(承办律师、协助律师、批准人签字)2、收费凭证(发票)3、委托合同或指定书、律师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含风险提示)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结案报告二、民事代理卷1、收案报告(承办律师、协助律师、批准人签字)2、收费凭证(发票)3、委托代理协议(不持有原件)、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及证据材料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律师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含风险提示)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司法鉴定申请和法院裁定书等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状15、结案报告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收案报告2、收费凭证(发票)3、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不持有原件);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律师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含风险提示)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工作小结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宗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宗排列。

涉外类卷宗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宗顺序排列。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5)《取保候审保证书》(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1)《起诉意见书》(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1)《询问通知书》(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表(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及附件‎(5)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诉案件用‎)(6)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7)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决定逮捕书‎、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自行决定逮‎捕用)(9)调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及保证书‎(12)延期审理决‎定书(13)赃、证物鉴定结‎论、其他证据材‎料(14)延长审限呈‎批表(15)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6)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8)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司法建议书‎(22)报送上诉案‎件函存根(23)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4)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5)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6)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报送上诉案‎件函、上诉状、抗诉书(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6)延长审限呈‎批表(7)阅卷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及送‎达回证(8)调查笔录(9)开庭公告底‎稿(10)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退卷函(14)司法建议书‎(15)备考表(16)卷底。

三、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受理案件通‎知书(6)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7)证据及证据‎目录(8)送达应诉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10)举证通知书‎、传票、评议卡及送‎达回证(11)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原、被告举证材‎料、证据收据(13)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14)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7)撤诉书(18)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2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2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7)证物处理手‎续(28)执行手续材‎料(29)司法建议书‎(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卷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一、直接了结、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类案卷(一)程序卷1.证明问题线索来源的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巡视巡察发现或者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2.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问题线索备案呈批表;3.指定管辖决定书,直接办理决定书;4.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记录;5.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纪要;6.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7.问题线索处置方案;8.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9.谈话函询方案,谈话函询工作预案;10.委托谈话函(程序规范第24条);11.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12.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13.谈话函询情况报告;14.谈话函询予以了结澄清材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15.初步核实呈批表;— 1 —16.初核工作方案,安全预案;17.初核情况报批表;18.初核情况报告;19.初核工作专题会议讨论记录;20.谈话通知书,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1.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2.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23.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24.退还、返还调取财物文件清单;25.勘查证,委托勘检书,委托解剖尸体通知书,解剖尸体通知书;26.委托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27.使用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使用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8.延长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延长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29.解除技术调查措施呈批表,解除技术调查措施通知书;30.使用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使用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1.延长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延长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2.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呈批表,解除限制出境措施通知书;33.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4.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二)证据卷按照一事一证的原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2 —1.谈话记录、谈话笔录、被谈话人书面材料、函询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对象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自书材料等;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物证;5.书证;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9.其他需要入卷材料。

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排列顺序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一)主办、协办案件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报告。

3、立案报告。

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5、证明材料。

6、调查报告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

9、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

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3、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二)转办、过问要结果案件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批转(过部、催办)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件及底稿(电话记录稿)。

3、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4、承办部门对下级案件意见查处结果的意见。

5、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及领导意见。

(三)核实了解的案件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调查证明材料。

3、核实情况报告。

4、承办部门的结案归档意见及领导批示。

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一)审批案件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1)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3)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4)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2、审理报告。

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4、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5、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

6、上级的批复。

7、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8、下级执行批复情况的报告。

9、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材料。

(二)备案案件1、下级报送的备案材料:(1)下级对案件处理的批复;(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3)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4)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对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与质量要求内容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与质量要求内容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卷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容填写正确。

③卷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要进行单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1、案号的使用案件要一案一号。

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

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

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

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

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一、基本要求1、案卷共分为三卷: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

2、文书卷、证据卷、执行卷均应当分别编写目录、页码。

3、委局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承办的案件,案卷材料应当分三卷分别装订。

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若案件材料较簿的,文书卷和证据卷可以分别装订,也可以合并装订,执行卷必须要单独装订。

4、案卷装订妥当后,放入档案盒内,并填写好档案盒中各应填写项,将案卷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归档保存。

二、文书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案件流程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好表内各应填写项)3、案件来信(访)处理笺4、初核呈报表5、初核报告6、立案前预审登记表7、立案呈批报告8、立案报告表9、立案决定书10、错误事实材料(要同被调查人本人见面,被调查人要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字、按指模。

)11、本人检查12、调查报告13、所在的党支部大会(党纪立案)或科、室、站、所的干部职工大会(政纪立案)研究给予被调查人处分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14、支部处分决定(政纪的是处理意见)(要有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15、纪委的处理意见(或者纪委报党委的请示)16、移送审理表17、审理前谈话18、审理报告19、党委下达处分决定(说明:①对于按处分批准权限需报呈市纪委审批的,由党委制发文件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请示文件要求一式十份;②请示文件和批复文件要一同存入文书卷;③党委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正文部分要援引上级部门的批复作为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之一。

)三、证据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谈话笔录3、主要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间接证据4、违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要求:在复制证据时,要注明出证人或证据的出处,要有出证人的印章或签字(按指模),要注明取证人、取证日期等,如需加盖骑缝印章的要加盖骑缝印章。

四、执行卷装订顺序及要求1、案卷目录2、处分决定的文件(要求:该处分决定上要有被处分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字、按指模。

)3、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要求:按要求填写该表,在“收件人签名”栏中不仅要有被处分人的签字,而且要被处分人在其签名上按上指模。

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

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

审查调查常用文书写作王为君审查调查文书是整个审查调查工作运转的载体和过程的文字记录。

按照中纪委编印的教材中,审查调查常用的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初核类公文、立案类公文、调查类公文、请示批复纪要类公文、审查调查措施类公文共五类。

我的分类方法是分为三类,一类是填充式文书,也就是审查调查措施公文,比如询问通知书、查询文书等。

一类是简单的往来公文,主要是请示、批复、纪要、通知书、决定书、建议书等。

再一类是综合性文书,如初核方案和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方案和审查调查报告、讯问询问笔录等。

我们今天重点讲一下审查调查工作中综合性文书的写作。

一、审查调查文书的发展演变历史在这里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审查调查文书的历次修订,只有了解这个过程,大家才知道怎么去找资料和文件制度来写作相应的文书。

这就好比我们学法律,有的同志总是喜欢去看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律,而不重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制度史的学习,一个具有高深法学素养的专家,一定对中外法制史有相当的研究。

我们要想写好审查调查文书,一定要熟悉审查调查文书发展和演变的历史。

1、2004年2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同志主编了《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与运用》,由方正出版社发行,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编写的案件检查文书写作的工具书。

该书共介绍了27种案件检查公文,非常实用和具有指导意义,我们今天所有的审查调查文书都是在此基础上演变与发展而来,文书基本框架没有大变化,变化的只是一些错误名称、概念的提法等。

我强烈建议大家把这本书找到学一学。

2、2013年11月1日,咸宁市纪委监察局汇编印发了《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用手册》,这是我们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标准化建设探索过程中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这本书影响深远,书中有些模板至今还可以使用,如果你们在新的文书模本找不到的文书,可以到这本书中找。

3、2014年5月,省纪委以鄂纪办〔2014〕32号文下发通知,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试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模本》,这两个文件现在已被新的模本取代了。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的卷宗装订顺序如下:
1. 封面:卷宗应有封面,标明案件名称、案号、审判法院等相关信息。

2. 诉状: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起诉状必须具备立案条件和法定形式,如法定格式、起诉请求、事实依据等。

3. 证据:包括原告提供的证据,如相关合同、收据、证件、鉴定书等。

此外,证据可能会有如信件、传真、短信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4. 异议:涉及对证据的异议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异议书、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异议书。

5. 庭审笔录:包括庭审期间的所有笔录内容,主要是庭审过程的记录,如审判员的主持、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证人证言等。

6. 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是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7.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函、申请书、上诉状等。

在装订时,一般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各类文书,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类文书进行分组,以方便查阅。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 归档单位名称准确,文件标题规范,正确填写文件中材料的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完整文件号、目录号、文件号、保存期限、归档号。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 使用省档案局监督的印刷辊套。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文件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 正确填写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文件标题、日期、页码、备注等内容。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演讲材料一份,同一复印程序、摘录程序和摘录程序的单一证据材料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卷入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 背面有邮戳的信封需要打开。

③ 应清除材料上的金属物体。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 超过A4规格的纸张应折叠成单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由领导签字批准。

不符合《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油墨要求的,应当附复印件,并对复印件进行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z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 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执法监督等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 不符合墨水要求的,一般指传真、重复书写材料、圆珠笔和蓝笔书写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 标题是正确的。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封面,卷宗的封面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目录,卷宗的目录应列明卷宗内各个文件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3. 立案表,立案表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由、当事人、案件受理日期等。

4. 呈批表,呈批表是指案件移送、交办、审批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5. 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应按照起诉状、答辩状的顺序装订。

6. 调查取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7. 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等,应按照审理程序的顺序装订。

8. 附属材料,包括相关的协议、合同、报告、证明材料等,应按照时间或相关性装订。

9. 其他材料,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传票、调解书、申请书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10. 结案材料,包括结案报告、结案决定等,应放在卷宗的最后。

在装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标识,如页码、文件名称等,以便查找和整理。

每个文件应按照顺序装订,避免错乱或遗漏。

每个文件应有标头,标明文件的名称、日期等重要信息。

可以使用装订夹或者文件夹等工具,确保文件的整洁和安全。

在装订过程中要小心处理文件,避免破损或遗失。

以上是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一般规范,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装订。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二、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普通程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表;3、立案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立案庭风险告知书;6、立案受理xx;7、缴纳诉讼费通知、免费手续及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8、应诉xx;9、答辩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11、鉴定委托书;1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及证件(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原、被告xx;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案件中止裁定书;17、调解笔录;18、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20、代理词;21、撤诉书及告知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公告底稿;24、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5、送达回证;26、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9、物证处理手续;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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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组成不同。过去检查是由省 纪委审理室单独组织审理方面人员进行 检查,现在由省纪委审理室会同纪检监 察室、案件管理室组织审理、检查、案 管人员共同进行检查。 2.检查范围不同。过去只检查规定 年份的查办案件,现在扩大到恢复党员 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和申诉复查案件。 3.检查评议更科学。省纪委专门下 发文件,规定了检查的范围、方式、人 员组成、程序步骤、检查内容,确立了 质量等次标准及评定方法。
修定依据:苏纪办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实施办法 >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 纪发【2008】3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监察机 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
案件调查卷宗 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审理室 2014年5月
一、修定的背景、依据
修定背景:十八以来中央加大了反 腐力度,中纪委提出当前反腐败工作以 治标为主,通过治标遏制腐败高发态势 ,为治本赢得时间。各纪纪检监察机关 在加大查办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依 法依纪查办案件。2013年12月份中共江 苏省纪委印发了《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考 评的实施办法》,对案件质量提出了更 高要求,与过去相比省纪委案件质量检 查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案报告存在的问题。 立案报告中叙述的问题比初核报告 多。立案报告是依据初核报告写的,初 核报告中没有初核的问题,立案报告中 不可能有。 (二)立案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立案的依据、批准立案的时间、决 定立案的会议名称等有漏项。漏项的多 是立案时间。
调查阶段
材料包括: 宣布立案决定谈话材料; 调查方案; 个人工作简历、党籍证明、违纪时 及调查时任职文书、工作分工文件、企 事业单位的属性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使用“两规”、“两指”相关材料; 停职检查相关材料; 认定的证据材料; 本人交待但未能调查认定的材料;
(四)证据材料存在的问题。 1.未按一事一证要求做笔录。 2.谈话材料涂改现象严重。 3.书证提取不完整。 4.证据之间出现矛盾。 5.证据材料没有证明效力。 6.没有围绕违纪的要素和违纪构成 要件组织谈话材料。 7.多份材料谈话内容高度一致,影 响证言的证明力。
(五)将本人交待但因客观原因没有查清 的其他材料放在室通案之后。 (六)违纪款物收缴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对调查认定的和没有认定的违纪 款都收缴到调查单位,将来被调查人可能申 诉索要没有认定的这部分违纪款。
(二)初核时间超时没有延期报告。 (三)初核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导语或导语不规范。即初核的 依据、案件来源、初核时间等没有或反映 不全。 2.对初核查实的问题叙述太简单,违 纪要素不齐全,不能够对违纪行为进行情 景再现。
立案阶段
材料包括: 基层立案案件审核意见表; 立案报告; 纪委常委会或党委会研究立案的会议记 录(政纪案件为乡镇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立 案会议记录); 政纪立案审批表; 立案决定书。
(二)个人工作简历等身份证明材料 存在的问题。 1.年龄写成现年多少岁,而不是规 范写法某年某月出生。 2.没有违纪时的任职时间。 3.工作简历缺乏连续性。 4.参加工作、入党时间没有写到月 份。 5.党纪案件没有党籍证明或党籍证 明中党组织关系没有说清。
(三)“两规”“两指”材料存在的 问题。 1.办理“两规”“两指”时间前没 有相关初核材料。领导批准初核后直接 申请办理“两规”“两指”手续怎么可 能。 2.对“两规”“两指”实施时间认 识有误。有的将填表时间或本委领导签 注意见时间作为实施时间,而应以市纪 委领导批准之日为准。
二、案件检查工作概要
• 受理 初核 立案 调查 移送审理
(一)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 初核和调查 广义讲初核也是调查,但在案件检查 工作中的初核有其特殊含义,与调查相比 主要表现在: 1.任务不同。初核的任务是了解所反 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调查的任务是为定性处理提供依据。 2.初核的知情范围更小,保密性更强。
三、案件调查卷宗材料 顺序及质量要求
受理与初核阶段
材料包括: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 审查呈批表); 初步核实方案(政纪案件为初步审 查方案); 初核延期报告; 初核报告。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初核呈批表存在的问题 1.初核呈批表中的案件线索来源与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不一至。如线索来源 材料反映的是执法监察中发现,初核呈 批表中却是人民来信反映。 2.初核呈批表中反映的问题与线索 来源不一至。如线索来源材料中反映的 是甲问题,初核呈批表反映的主要问题 却是乙问题或是甲、乙问题。
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材料; 提前介入审理材料;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对违纪事实不同意见的说明; 有关问题见面材料; 本人检讨; 调查延期报告; 调查报告。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案谈话存在的问题。 1.谈话地点与事实不符。如被调查 人因违纪问题严重触犯刑律,在初核阶 段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但案件宣布立案 谈话的地点还写教育基地。 2.告知内容不全。如何时何单位决 定对其违纪问题立案的,立案的依据是 什么等告知不全。
4.评定结果运用更严厉。 对自办优秀案件每件积10分,其他 优秀案件每件积5分;合格案件不积分; 基本合格案件每件积-10分;对出现不合 格案件的县区不计算质量综合积分(只要 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即“一票否决”)。 省纪委审理室对检查考评情况进行 总结,报省纪委常委会、监察厅长办公 会研究决定,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同时 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基础台账,动态 反映案件查办工作的成效。
3.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不需要全部 初核。 4.对初核认定的违纪事实不需要定 性,也不需要建议给予被初核人何种处 分。
(二)案件检查程序简单了解 1.受理是有范围的。 2.初核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并有时 限的(政纪没有时限)。 3.立案是要经过审批的,立案决定 要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4.调查是有时限的,调查认定的违 纪事实要与被调查人见面。 5.移送审理是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和 领导审核同意的。
移送审理阶段
材料包括: 室通案记录; 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存在的主要问题: 移送审理时间与实际移审时间不一
至。
此外,还有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司法 机关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主 要包括: 移送司法机关审批手续 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函 其他材料
谢谢!
(八)调查超时限无申请调查延期的报告。
(九)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导语 中对立案单位、立案时间等未作交待或交待 不清。二是调查报告中认定的内容言之无物 或少物。如某某人某年某月为计生对象户弄 一个假的妇检证明,让妇检对象不参加妇检, 但是前面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假妇检证明。 三是对调查但没有认定的问题没有说明理由; 四是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未予说明;五是对举 报人反映的但在调查卷中没有体现的问题没 有交待(是否是。 一是对违纪行为特征概括不精准。如受贿 案中:某年某月,张某在任副局长期间,在什 么工作中收受李四5000元钱,张某构成受贿。 这里就没有写明张某有无有利用职务之便、有 无为李四谋取利益。二是对被调查人交待未定 性的问题与已查实定性的问题放在一起见面 (与标题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不一至)。三是对 违纪事实没有定性。四是按认定的违纪行为个 数分别多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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