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盟市现行供热价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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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暖气费标准

呼和浩特市暖气费标准

呼和浩特市暖气费标准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冬季气温较低,暖气供暖是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服务。

为了规范暖气费的收费标准,保障居民的权益,呼和浩特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暖气费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居民暖气费标准。

对于居民家庭来说,暖气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平方米的采暖面积来计算的。

具体费用根据不同的小区和建筑类型而有所不同,但是在呼和浩特市,一般来说,每平方米的采暖面积的暖气费在每个月的150元左右。

这个费用包括了供暖期内的取暖、热水等费用,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收费的。

二、暖气费的缴纳方式。

呼和浩特市的暖气费一般是按照每个供暖季的总费用来进行分期缴纳的。

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整个供暖季的费用,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一般是按照每个月的费用来进行缴纳。

居民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来进行缴纳,也可以选择到指定的缴费点进行现金缴纳。

三、暖气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供暖权益,呼和浩特市制定了相应的暖气费减免和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暖气费减免或补贴政策。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四、暖气费的监督和投诉渠道。

如果居民对于暖气费的计算或者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来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呼和浩特市也建立了相应的暖气费监督机制,对于居民的投诉和举报会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确保暖气费的收费合理合法。

总之,呼和浩特市的暖气费标准是经过政府严格规定和监督的,旨在保障居民的供暖权益,确保冬季生活的温暖和舒适。

居民在缴纳暖气费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够温暖过冬,享受幸福的生活。

本市现行供热销售价格表

本市现行供热销售价格表
本市现行供热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供热方式
居民
非居民
城六区
其他区域
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
24
6.5
间供
19
燃气(油、电)锅炉
30
热计量价格
基本热价:燃煤锅炉7元/建筑平方米,市热力集团中心大网12元/建筑平方米,燃气锅炉18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60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文件依据:京价(商)字[2001]372号、京发改〔2015〕26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1 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5月30日)2 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本单位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城镇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发展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锅炉供热。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及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经技术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建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行全区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节能减排和厉行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是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

近几年来各地加快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一部分新建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具备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但由于缺乏供热计量收费的具体规定,制约了供热计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要大力推进按用热计量计价收费方式,逐步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为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价格(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区域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设施,具备准确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节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用户。

通辽市基础物资价格表

通辽市基础物资价格表

通辽市电费价格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KV 1-10KV 36-66KV 110KV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居民生活电价0.458 0.448 0.448 (元/千瓦/月)(元/千瓦/月)一般工商及其他用电(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0.814 0.758 0.742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0.478 0.471 0.463 28 19 其中1. 电石、电解烧碱0.468 0.461 0.453 28 19合成氯、电炉黄磷2.中、小化肥0.349 0.342 0.334 21 14农业生产用电0.419 0.409 0.399通辽市污水处理费用户类型污水费(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40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0.60 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 1.50 元/立方米公路货物运输参考价格零担、集装箱0.45-0.55 元/吨·公里普通货物 3.5-4.5 元/吨·公里通辽市水费价格表用户类别电水价格(元/吨)居民 1.80元/吨(7吨以下,含7吨)2.70元/吨(7吨以上)行政事业 3.00绿化 2.25中小学(义务教育) 2.25特殊行业12.00非居民经销服务业 3.8工业 3.8基建 3.8企业 3.8通辽市(科尔沁区)气、暖、煤价格表名称价格气居民用天然气 3.2元/立方米工商户用天然气 4.2元/立方米暖居民供暖 3.90元/月·平方米其他供暖 4.05元/月·平方米煤电厂重点合同动力煤(3000大卡)148.00元/吨霍林河煤(3400大卡)240.00元/吨霍林河煤(3000大卡)212.00元/吨铁路运价汇总表办理类型运价号基价1 基价2单位标准单位标准1 万/吨 4.6 元/吨·公里0.02122 万/吨 5.4 元/吨·公里0.02433 万/吨 6.2 元/吨·公里0.02844 万/吨7.0 元/吨·公里0.03195 万/吨7.9 元/吨·公里0.0360 整车6 万/吨8.5 元/吨·公里0.03907 万/吨9.6 元/吨·公里0.04378 万/吨10.7 元/吨·公里0.04909 万/吨0.1500加水冷藏车万/吨8.3 元/吨·公里0.0455加水冷藏车万/吨9.8 元/吨·公里0.067521 元/10千克0.087 元/10千克·公里0.00036522 元/10千克0.104 元/10千克·公里0.000438 零进23 元/10千克0.125 元/10千克·公里0.00052624 元/10千克0.150 元/10千克·公里0.0006311吨箱元/箱7.4 元/箱·公里0.03295,6吨箱元/箱57.0 元/箱·公里0.2525 集装箱10吨箱元/箱86.2 元/箱·公里0.3818 20英尺箱元/箱161.0 元/箱·公里0.712840英尺箱元/箱314.7 元/箱·公里 1.3935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元/吨、基价2为0.0213元/吨公里通辽市有关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通辽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办公室8836770 通辽市卫生局通辽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科学技术局通辽市商务局通辽市旅游局通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辽市电业局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辽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辽市国土资源局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辽市国家税务局通辽市地方税务局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辽市文化局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水务局通辽市交通运输局通辽市农牧业局通辽市教育局。

有关冬天供暖费用一般是多少

有关冬天供暖费用一般是多少

有关冬天供暖费用一般是多少冬天供暖费用一般是多少不同的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有的是按面积算,有的是按是否是居民户,具体要以当地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以下是部分地区2022年-2023年供暖费收费标准:1、山东烟台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4.50元/平方米,居民供热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

计量供热价格,非居民计量热价为89.61元/吉焦,居民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1.82元/吉焦。

2、山东济宁泗水县城市低保用户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收取;商业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行政办公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居民采暖费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收取。

3、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居民用热4.4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用热5.6元/月/平方米。

其中住宅用户在202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之间一次性缴清,优惠取暖费总额的1%(商业房不享受此优惠政策);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一次性缴清,优惠取暖费总额的2%(商业房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4、宁夏固原彭阳县均按建筑面积计算,办公、营业:5.70元/㎡·月;居民住宅:3.65元/㎡·月。

其中私营企业、营业用房:凡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按5.55元/㎡·月计收,统一优惠0.15元/㎡;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按5.60元/㎡·月计收,统一优惠0.10元/㎡,此后不再优惠。

居民住宅:凡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按3.50元/㎡·月计收,统一优惠0.15元/㎡;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按3.55元/㎡·月计收,统一优惠0.10元/㎡,此后不再优惠;办公、国有企业:按照5.70元/㎡·月计收,不享受优惠政策。

5、河北保定生产及经营28.2元/平方米;办公26.4元/平方米;居民高层19元/平方米;居民多层20元/平方米(如遇价格变化,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内蒙古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在内蒙古这些地区,冬天的时候⾮常的寒冷,这些地区⼀般都是⽤的地暖进⾏供热的,这个供热是需要收取费⽤的,那么具体的收取标准是如何等等,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内蒙古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1、凡居住在授时中⼼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2、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每⽉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计算。

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每采暖季300元。

3、住户的建筑⾯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积为准。

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积确定。

授时部住户的建筑⾯积按契约中规定的⾯积为准。

⼆、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内蒙古地区的收费标准,这种情况是按照每平⽶每个⽉2块5进⾏计算,如果是集体宿舍的话,每⼈就是300块钱的收取标准,这个算来的话,还是⽐⼀般的居民要划算⼀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
元/千瓦时
电网
用户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35-110千伏
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在171-26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在261千瓦时及以上)
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在171-260千瓦时)
0.790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512
0.502
呼伦贝尔电网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0.465
0.515
0.765
0.455
0.505
0.755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Hale Waihona Puke 770.467兴安电网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0.495
0.545
0.795
0.485
0.535
0.785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507
0.497
注:1.上表所列价格,每千瓦时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在261千瓦时及以上)
内蒙古西部电网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0.430
0.480
0.730
0.420
0.470
0.720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442
0.432

《包头市供热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包头市供热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123456789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公共供热设施;(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三)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四)擅自并网增容或者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五)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六)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公共供热设施;(二)向供热阀门井、管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液体和其它有害物质;(三)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管网和其它供热设施;(四)擅自并网增容或者改变供热设施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五)损坏或者擅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六)其它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三)进行打桩、顶进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五)倾倒腐蚀性物品,排放污水、废水;(六)从事爆破作业;(七)其他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询供热设施以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询供热设施以及地下管网分布情况。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的保护措施施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查明有关地下供热设施情况。

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中确需改动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改动方案。

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

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

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供热在寒冷的冬季是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服务。

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合理调节能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地的气候条件、能源资源、居民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内蒙古地处寒冷气候区,冬季气温较低,供热需求量大,因此供热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同时,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作为供热的主要能源,能源成本相对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

其次,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是根据供热服务的成本、运营管理费用、设备更新改造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的。

供热服务的成本包括能源采购成本、供热设备运行维护成本等,这些都是影响供热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

同时,运营管理费用和设备更新改造是保障供热服务质量和持续稳定供热的重要保障,因此也会纳入到供热收费标准的考虑范围。

再次,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和公示的,保证了其合理性和公开透明性。

相关部门会对供热企业提交的成本、费用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供热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在供热收费标准确定后,还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建议,确保供热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

最后,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供热收费标准也会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居民的取暖需求,同时也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使供热收费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总之,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能源资源、供热服务成本、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保证供热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居民需求,保障供热服务的稳定和持续。

内蒙古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促进能源利用的合理调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内蒙古出台蒙东、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新政

内蒙古出台蒙东、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新政

内蒙古出台蒙东、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新政重点导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

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同时,《通知》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在蒙东、蒙西地区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根据《通知》,在蒙东地区电采暖电价问题方面,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时段8个小时(7:30—11:30、17:00—21:00),平时段7个小时(6:30—7:30、11:30—17:00),谷时段9个小时(21:00—次日6:00)。

其中,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平时段用电价格为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3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40%。

在蒙西地区电采暖电价问题方面,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其中,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根据此前印发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7分,按每千瓦时0.2829元(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下同)执行。

内蒙古东部电网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不做调整,仍按每千瓦时0.3035元执行。

以下为原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562号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蒙东地区电采暖有关电价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内发改价费字〔2020〕61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有关城市燃气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我区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将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阶段性下降,执行淡季价格。

2020年7月至10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将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调5%,上调后的综合门站价格为1.281元/立方米,为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以及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工作要求,我委决定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涨金额暂时不向终端用户疏导,待冬季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时一并考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延续执行2020年5-6月的淡季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三、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应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全国主要城市供热价格及计量收费标准表(截止到2013-2014供暖季)

全国主要城市供热价格及计量收费标准表(截止到2013-2014供暖季)

2012 廊坊
11
50%
2013 秦皇岛
17
50%
2012 石家庄
11
50%
2012 承德
12
50%
2010 保定
10
50%
2009 天津
12.5
50%
京津 2010 北京
12
50%
2012
呼和浩 特
11
50%
内蒙古 2010 通辽
7.02
30%
2011
乌兰察 布
7.77
30%
0.127 0.204 0.1188 0.097
0.144
0.092 0.154 0.11 0.149 0.12 0.11
0.167 0.19 0.113 0.112 0.115 0.11 0.1136
0.16
0.0648
70%
15
70%
16
70% 13.86
70%
13.2
70%
13.2
50% 29.55
70%
18
26/27
50%
21
50%
21.11(建筑 面积90%)

太原价格信息网

30%
大同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价商字〔 2010〕126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阳泉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 题的批复 运城市热力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朔价 管字[2012]113号) 关于调整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 长治市物价局关于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的通 知(长价管字[2012]130号) 关于2011年我市主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张价字〔 2011〕157号) 石家庄新闻网 唐山供热网 唐山供热网 石家庄新闻网

赤峰取暖费收费标准

赤峰取暖费收费标准

赤峰取暖费收费标准赤峰市取暖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赤峰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合理确定取暖费用,并保障取暖费的公平合理性。

根据赤峰市相关文件规定,取暖费收费标准如下:一、居民取暖费收费标准。

1. 居民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月。

2. 居民取暖费按照每年取暖期总天数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为每年取暖期总天数乘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月。

3. 居民取暖费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收费,不包括公共建筑面积。

4. 居民取暖费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取暖费标准。

二、单位取暖费收费标准。

1. 单位取暖费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月。

2. 单位取暖费按照每年取暖期总天数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为每年取暖期总天数乘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月。

3. 单位取暖费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收费,不包括公共建筑面积。

4. 单位取暖费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取暖费标准。

三、取暖费缴纳方式。

1. 居民取暖费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具体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取暖费用。

2. 单位取暖费缴纳方式为按季度缴纳,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缴纳上一个季度的取暖费用。

四、取暖费使用管理。

1. 取暖费使用管理由赤峰市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取暖费使用合理、公平。

2. 居民和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取暖费,不得拖欠或少缴取暖费。

3. 对于拖欠取暖费的居民和单位,将依法进行催缴和处理。

总之,赤峰市取暖费收费标准旨在保障居民和单位的取暖需求,合理确定取暖费用,维护取暖费的公平合理性。

希望广大居民和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缴纳取暖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取暖秩序,保障冬季取暖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01•【字号】内发改价字[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206号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城市集中供热定价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2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盟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反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3月1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城市集中供热定价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机构(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机构)对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者实施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供热经营者包括热力生产企业和热力输配企业。

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机构审查、核定供热经营者供热定价成本的行为。

供热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热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成本,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热价格的基本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施行日期】2022.10.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三号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本单位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城镇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发展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锅炉供热。

内蒙古取暖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取暖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取暖费收费标准鄂尔多斯部分旗区下调取暖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冬,鄂尔多斯市新增供热面积近400万平方米,部分旗区取暖费下调,让群众享受价低质优的供暖服务。

据了解,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供热公司对居民取暖和商业取暖费用都进行了下调,居民取暖费从原来的22.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20.9元每平方米;商业取暖费从原有的37.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36.9元每平方米。

乌审旗取暖费用减少部分,源于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元钱,企业自降1元钱。

除乌审旗外,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等地的取暖费也相继下调1元到2元不等。

为保证全市居民都能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今年鄂尔多斯市还投入2.6亿元新扩建热源厂3座、换热站33座、供热管网约39公里,维修和改造老旧供热管网42公里。

目前全市重点供热企业有20家,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年度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500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3%。

延伸阅读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冬,鄂尔多斯市新增供热面积近400万平方米,部分旗区取暖费下调,让群众享受价低质优的供暖服务。

据了解,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供热公司对居民取暖和商业取暖费用都进行了下调,居民取暖费从原来的22.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20.9元每平方米;商业取暖费从原有的37.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36.9元每平方米。

乌审旗取暖费用减少部分,源于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元钱,企业自降1元钱。

除乌审旗外,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等地的取暖费也相继下调1元到2元不等。

据了解,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供热公司对居民取暖和商业取暖费用都进行了下调,居民取暖费从原来的22.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20.9元每平方米;商业取暖费从原有的37.9元每平方米,下调为现在的36.9元每平方米。

乌审旗取暖费用减少部分,源于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元钱,企业自降1元钱。

除乌审旗外,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等地的取暖费也相继下调1元到2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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