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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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案例

苏州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案例

苏州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案例

苏州市积分落户政策旨在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落户苏州,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需要达到一定积分标准才能申请落户。下面是一个苏州积分落户积分计算的案例解析。

李先生在2021年4月完成了本科学历学位,他和妻子都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李先生在上海一家知名企业工作,月工资税前收入为1.2万元,妻子在苏州一

家科技公司工作,月工资税前收入为1万元。他们在苏州市区购买了一套产权房,房产面积为90平方米。

根据苏州市积分落户政策,李先生可以获得以下积分:

1. 学历积分:本科学历为4分;

2. 年龄积分:35岁以下为15分;

3. 就业积分:月工资税前收入在8,000元至15,000元之间,每月增加1分,李

先生的工资为1.2万元,可以获得4分;

4. 住房积分:购买价格在500万元以内,每平方米面积增加1分,李先生的房

产面积为90平方米,可以获得90分;

5. 就业地积分:妻子在苏州工作,可以获得5分。

根据以上计算,李先生的积分总数为4(学历积分)+ 15(年龄积分)+ 4(就

业积分)+ 90(住房积分)+ 5(就业地积分)= 118分。

根据苏州市积分落户政策的规定,李先生的积分超过了80分的基本积分要求,符合申请落户的条件。他和妻子可以根据相关流程和需求提交积分落户申请,享受苏州市积分落户政策带来的便利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所提供的积分计算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和个人条件变化而有所不同。在申请落户前应及时查询最新政策和要求,并将个人情况与相关政策进行核对。

苏州户口迁入政策

苏州户口迁入政策

苏州户口迁入政策

20XX苏州户口迁入政策

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积分入学苏州积分标准

积分入学苏州积分标准

积分入学苏州积分标准

积分入学苏州的积分标准主要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

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以及居住情况积分。个人基本情况积分主要考虑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以及对口扶贫情况等因素。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则根据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来计算。居住情况积分则包括房产情况得分和居住年限得分。

具体来说,文化程度方面,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方面,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兵役情况方面,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对口扶贫方面,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方面,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

分落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居住情况积分方面,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23.03.30

•【字号】公规〔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公规〔2023〕2号各市(区)局、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4号),市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管理工作,根据《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积分落户,申请人应当在法定工作日至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同时处于参保状态。

第四条《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申请人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二)申请人直系亲属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三)申请人与其直系亲属拥有共同产权的住宅房屋;

如何办理苏州积分落户

如何办理苏州积分落户

如何办理苏州积分落户

苏州作为我国⽐较富裕的地⽅,也是适合居住的城市,很多⼈都想要通过积分在苏州落户。那么如何办理苏州积分落户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进⾏了解,才能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苏州积分落户

1、申请⼈每年1⽉1⽇⾄10⽉31⽇(节假⽇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提出书⾯申请;

2、每年5⽉底和11⽉底前,分两次统⼀向社会公布上半年“⼊户指标数”和下半年“⼊户指标数;

3、苏州市流动⼈⼝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上旬和12⽉上旬根据⼊户指标数,按申请⼈积分⾼低进⾏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有关媒体上进⾏公⽰,公⽰期不得少于5个⼯作⽇。

4、经公⽰⽆异议的,市流动⼈⼝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积分户籍准⼊卡。有异议的,可在公⽰期内向区流动⼈⼝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作⽇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5、获得户籍准⼊资格的申请⼈,应当于3个⽉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动放弃。

6、获得户籍准⼊资格的申请⼈,应当于60⽇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动放弃。

通过以上⼏个步骤⼤家都了解了吧,在苏州进⾏办理积分落户也是⽐较简单的,我们需要在满⾜条件之后按照相关的流程进⾏办理,这就符合政策的规定,对于有这个需求的⼈就是很重要的⼀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苏州发布落户新政,大幅放松!

苏州发布落户新政,大幅放松!

苏州发布落户新政,大幅放松!

重磅消息!

苏州刚刚发布落户新政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草案明确了一个信号

苏州落户政策或大幅放松!

重磅新政!历年最低!苏州400积分可落户

新的一年新的制度

苏州起草新的户籍政策

2023年1月2日至1月11日

为征求意见期

落户条件或将放宽,来看有哪些变化

01

落户分值降至400分

草案表示,只要400分就能落户苏州,这是苏州实行积分落户后的最低分值!2022年苏州市区6区落户分值为500分,昆山市为590分,张家港、常熟、太仓为400分。

02

房产分值增加

苏州房产分值由最高200分,变为自有产权房加200分,面积在75㎡以上每增加1㎡加1分,最高不超过300分,并取消租赁住房加分。

03

学历加分项放宽

高中首次进入加分项,高中(中职)学历加20分,此前大专(高职)学历加30分,现在变为60分,本科学历60分变为100分,硕士学历加100分、博士学历加200分,现在统一变为研究生学历加200分。

04

技术技能水平分值增加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加分值由10、20、30、60、100分,变为20、30、60、100、200分。

05

落户年龄分值增加

由原18-40周岁加10分,变为40周岁加20分,每减少一岁加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以下为详细加分情况

(上下滑动查看↑↓)

苏州落户积分或大降

昆山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呢?

昆山正式开启!最新情况是…

2022年,共有2947人

成功通过积分落户昆山

如今,昆山2023年的积分落户申请

已经正式开启

申请时间为即日起-7月31日

今年的落户积分为多少?有没有变化?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苏州市首张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发放

80后的女子桑丹,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中新生态科技民众联络所,拿到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幸运的她拿到了编号为

000001的苏州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

桑丹目前就职于园区的一家企业。20xx年前她离开老家连云港来

到苏州工作,眼看着自己的孩子逐渐长大并到了入学的年龄,看中苏

州优秀教育资源的桑丹,一直有带着孩子落户苏州的想法。桑丹在苏

州有一套69平方米的房子,按照之前满足购买75平方米房子才有入

户准入的条件,桑丹没法在苏州落户。“之前都不抱太大希望,去年

出的新政对我来说真的太好了,在苏州就能稳定地生活和工作了。”桑

丹说。

20xx年1月,苏州推行了新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让新苏州人有了更为公平公正的机会加入本地户籍。当居住满一定年限、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社会公益活动后,积分累计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排名,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

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这项新政出台后,桑丹积极提交了入户申请,按照规定,积分基

本来自个人自身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职业技能四个方面,总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减扣分三部分组成。记者在桑丹的积分表中

看到,她在苏州缴纳了8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连续居住在苏州,这

些就给她的积分基础分加了660分。另外,桑丹的附加分也很高,附

加分包括了计划生育、

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等等。桑丹符合计划

生育,并积极参加苏州的无偿献血、义警活动、体育比赛等,这些也

【2018-2019】苏州积分入学细则-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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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细则

苏州积分入学细则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

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直属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

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管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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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办事说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办理条件

1、苏州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居住证;

4、连续在苏州是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注: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全国

或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部门发放的职称证和档案里职称

评审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5、本人有效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证明材料

及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接受孕环情检查的证明。

7、专利权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

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9月实施

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9月实施

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9月实施

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9月实施

新发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原有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将同时废止。根据新规定,外来人口通过在苏州市区买房直接落户的模式已经进入倒计时。

今年1月15日,我市正式开始实施《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外来人口如果想要落户苏州需要首先申请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然而与此同时,《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仍然有效,有市民反映自己已经买了房,原本打算今年直接落户苏州,新的流动人口积分制是不是就让买房钱打了水漂呢?自己到底应该参考哪一种落户办法呢?

苏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介绍,为了更好地实现旧的落户制度与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之间的过渡,在旧的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开始实施后,外来人口落户苏州将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通过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想要按国家政策申请入户的,准入条件和手续都只参考《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是,新《办法》的实施范围仅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关于市民们关心的购房入户的相关调整,刘俊解释,此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今后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制度中。但是为了更好地过渡,《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针对已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的群众,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只要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满3年的,符合缴纳社保、税收、计划生育规定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申请直接落户苏州。明年1月1日起拿到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6

•【字号】苏府规字〔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户籍准入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23.03.30

•【字号】公规〔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公规〔2023〕1号各市(区)局、分局,市局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市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范我市户籍准入申请、办理等流程,根据国家、省户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户籍准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材料:

(一)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

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17

•【字号】苏府办〔2020〕313号

•【施行日期】202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

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苏州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材料:申请人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最近5年内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

复印件;

7.个人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最近3年个人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最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租赁或购房合同材料: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申请人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个人信用报告材料: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二、在线申请

1.登录苏州市公安局积分落户申请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

应资料;

2.上传完毕后,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三、审核

1.按照申请顺序,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收到一封通知,通知其提交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

四、现场确认

1.申请人根据通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在通知中注明;

五、等待通知

1.现场确认后,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结果;

六、领取居住证

1.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凭通知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各地政策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积分落户政策和办理流程。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孩子的学前教育和入学问题。在苏州市区,积分入学制度是一种比较公平、公正的入学方式,努力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教育资源。那么,在苏州市区,究竟如何确定孩子的入学分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1. 家庭户籍

家庭户籍是确定孩子入学分数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苏州市区根据家庭户籍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一般来说,市区户籍的孩子会获得更多的加分。苏州市还会考虑到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对较为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

2. 父母工作单位

父母的工作单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在苏州市区,一般来说,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孩子会获得更多的加分。而私营企业和外企单位的孩子则会相对较少一些。

3. 学考成绩

学考成绩是孩子入学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在苏州市区,学考成绩会占据较大的比重。通常来说,学考成绩越好,孩子就能获得更多的加分。

4.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情况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苏州市区,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比较艰难的家庭,会给予适当的加分。

5. 特殊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残疾儿童、孤儿等,苏州市区也会给予适当的加分或优待政策。

1. 家庭户籍

- 市区户籍:30分

- 县镇户籍:20分

- 外地户籍:10分

2. 父母工作单位

- 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20分

- 私企、外企:10分

5. 特殊情况

- 残疾:30分

- 孤儿:30分

总结:以上仅仅是一个示例的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实际的入学分数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过积分入学制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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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下面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苏州积分落户细则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分;博士研究生为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 m2(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二)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 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 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

7.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六)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分。

2.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3.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三)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2.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

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4.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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