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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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2018年上海新版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细则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昨天公布并已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积分管理办法》,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

根据规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积分管理办法》。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标。

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进行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实用版】目录1.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概述2.积分计算细则3.积分落户政策变化4.如何计算积分5.落户上海的建议正文一、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概述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是指在上海地区,应届毕业生申请落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积分要求。

根据 2022 年最新的政策,应届生申办上海户口落户的积分需要达到 72 分,积分越高,落户上海的可能性越大。

二、积分计算细则积分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学历积分:本科生 60 分,硕士生 70 分,博士生 80 分。

2.学术成果积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3.社会实践积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4.荣誉称号积分: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5.其他积分: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三、积分落户政策变化2022 年上海应届生积分落户政策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积分落户政策更加严格,积分要求提高到 72 分。

2.学历积分调整,本科生积分由原来的 50 分调整到 60 分,硕士生积分由原来的 60 分调整到 70 分。

3.增加了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等积分项目,更加全面地评价应届生的综合素质。

四、如何计算积分在计算积分时,需要根据上述积分计算细则,将各项积分相加。

可以参考以下计算方式:1.学历积分:本科生 60 分,硕士生 70 分,博士生 80 分。

2.学术成果积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3.社会实践积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4.荣誉称号积分: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5.其他积分: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五、落户上海的建议对于想要落户上海的应届生,可以提前评估自己的积分情况,了解积分落户政策。

此外,可以通过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途径提高自己的积分,以增加落户上海的可能性。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和优化人口结构,于2024年推出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工作、学习、投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获得上海居住证。

居住证的获得者可以享受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根据积分细则,上海居住证积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就业、学习、投资、社保和其他。

首先,就业方面是申请人在上海工作的积分标准。

根据工作年限、工资收入和单位性质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工作满1年加2分,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加分,单位性质作为一个额外的加分项。

其次,学习方面是对在上海学习的申请人进行积分。

根据学习时间和学历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学习满1年加2分,获得硕士学位加5分,获得博士学位加10分等。

投资方面是对在上海进行投资的申请人进行积分。

根据投资金额和投资领域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投资金额超过50万人民币加10分,投资领域属于鼓励发展的行业加5分等。

社保方面是对申请人参加上海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积分。

根据社保缴纳时长和缴纳金额等指标进行评分。

例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加2分,个人缴纳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加3分等。

最后,其他方面是对其他因素进行评分,包括在上海开办企业、在上海参加公益活动、在上海工作满5年等。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效果进行评分。

例如,开办企业加10分,参加公益活动加2分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积累相应的积分。

达到上海市规定的积分要求后,就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

居住证的获得者可以享受许多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待遇,包括子女入学、就业就医、购买住房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居住证是一项长期居留证件,持有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根据上海市的政策,居住证持有者还需要每年进行续签。

总的来说,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上海市政府为吸引人才和优化人口结构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通过积累一定的积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上海居住证,享受与上海本地户籍人员相同的福利和服务。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综合积分评分标准:(一)年龄积分:按年龄段划分,每年2分,最高50岁,即100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高中学历1分。

(三)工作经历积分:在上海市一家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2分。

(四)社保缴纳积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每年3分。

(五)纳税金额积分:每年纳税金额超过最低税收标准3倍的,每年2分。

(六)人才紧缺专业积分:从事上海市紧缺专业工作的,每年5分。

(七)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每年5分。

(八)文化艺术积分:获得上海市文化艺术奖项,每项5分。

(九)社区服务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每次1分,每年最多获得10分。

二、积分申报流程:(一)居住证积分由居住申报人自主申报,向居住证积分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积分管理机构将核发居住证并告知申报人获得的积分总数。

三、积分使用:(一)积分可用于购买上海市公有住房,按照积分排名选购。

(二)积分可用于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高低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三)积分可用于医疗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上海市的医疗福利政策。

四、积分评定机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定机构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负责居住证积分的申报审核和积分的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居住证,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积分管理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积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为积极引导人才落户上海,根据个人的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纳税金额、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积分的高低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积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上海落户积分规则

上海落户积分规则

上海落户积分规则2020年4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重大改革——上海落户新规,称其为“上海创新发展新征程”。

其中,落户积分是一项重要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借此申请落户上海,以获得上海户口。

一、申报条件可以通过落户积分申报落户的主要有:1.外地大学毕业生;2.无证申请的择优落户;3.优秀人才;4.外商投资;5.司法判决落户。

二、积分申报要求1.知识技能:拥有高等院校及以上的教育学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或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以获得30分;有雅思(或国际类似考试)及以上等级成绩可以获得20分。

2.职业资格:拥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可以获得20分,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文章、获得国际专业证书者可获得更多的分数;3.加分项:1.取得有关行业国际荣誉或者和上海有关的特殊成就者可加分10分;2.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开设行业一类企业或者自主创业企业者可加分10分;3.参加党派团体及社会团体等公益活动者可加分10分;4.从事国家重点科研或者国际科研项目者可加分10分。

三、总分数要求根据政策规定,申请落户积分应达到120分以上,落户上海才能成功。

四、审核流程(1)参加申报的本市居民须向社会保障机构、工作单位或有关教育机构出具申报材料。

(2)社会保障机构或有关教育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其积分满足要求,并报请上海市居住管理署作出批准。

(3)上海市居住管理署经审核后,将发出落户积分批准状。

(4)批准状仅作为服务于社会保障机构或有关教育机构的凭证,申请人持批准状联合有效身份证,向居住管理机构申请落户上海。

五、体检要求参加落户积分申报的本市居民,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才可成功进行落户积分申报。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下面xx为大家带来最新版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欢迎查看!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人才引进与发展促进办法》,上海市对于落户的申请者会根据一定的积分系统进行评定,下面是上海市落户积分细则的一般要求:
1. 学历背景
- 博士研究生:50分
- 硕士研究生:40分
- 本科及以上:30分
2. 工作经历
- 在上海外企中担任高管职位的核心团队成员:5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高级职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4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中级或初级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30分
3. 企业性质
- 属于上海市外籍企业的高薪企业:50分
- 其他外籍企业:40分
4. 人才类型
- 急需紧缺人才:50分
- 专业人才:40分
- 基本技能型:30分
5. 年龄
- 32岁及以下:50分
- 33-45岁:40分
- 46岁及以上:30分
6. 创新创业相关
- 申请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专利技术、核心知识产权或有效商业模式的:50分
- 申请人是境内外世界500强或华东地区制造业500强企业的高管职位成员:40分
7. 薪资收入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超过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倍及以上:5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及以上:4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倍及以上:30分
此外,对于外籍人才还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最少2年的有效工作签证/居留许可期。

根据申请人得分情况,上海市会评定是否给予落户资格。

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或变化,您可以参考上述信息,但最好还是咨询相关部门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法规和细则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说明:一、申请条件2.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居住满6个月;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二、积分计算1.居住时间积分居住时间积分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计算,满足不同居住时间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计算如下:-6个月至1年:5分;-1年至3年:20分;-3年以上:40分。

2.就业或创业积分就业或创业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就业或创业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满1年:10分;-在上海创业并连续纳税满1年:10分;-在上海连续就业满2年:20分;-在上海市级名优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20分。

3.学历积分学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硕士及以上学位:20分;-本科学位:15分;-大专及以下学历:10分。

4.税收积分税收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纳税满1年且纳税金额超过5000元:10分;5.社会保险积分社会保险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0分。

三、积分使用申请人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使用积分进行以下方面的办理:1.办理居住证延期或更新;2.享受居住证购房优惠政策;3.享受居住证子女入学优先政策;4.享受居住证医疗服务优惠;5.享受居住证就业创业服务优惠。

四、积分计算周期和审核程序1.积分计算周期:自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计算;2.积分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具备申请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可获得居住证积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能够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经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落户需多少分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落户需多少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分值标准积分项目积分细则备注是否限额是年龄最高30分,56-60积5分积分二(56-年龄)x2大专(高职)50大学本科学历60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科学历学位90研究生学历学位100博士学历学位110职业资格五级15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可获得积分。

职业资格四级30职业资格三级60职业资格二级100职业资格一级140缴纳社保满3年积1分急需专业30投资纳税或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沪籍10名积10分,最高100分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带动就业连续平均值满3年社保基数0.8〈缴纳基数<125分需连续缴满三年,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数计算14缴纳基数<250分缴纳社保22100分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工作或居住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10分需是应届生市级专项性表彰奖励3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配偶为沪籍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提供虚假材料减150分三年内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50分五年内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150分五年内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计划一票否决上海积分落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4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3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3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3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下面是我收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3篇(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供大家赏析。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1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细则

上海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细则

上海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推进上海市积分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上海市户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共服务等积分制管理活动。

第三条(积分制管理原则)积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申请人权益。

第二章:积分指标体系第四条(积分指标)积分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第五条(基础指标)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第六条(加分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在本市投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社会服务、计划生育等。

第七条(减分指标)减分指标包括在本市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等。

第三章:积分申请和审核第八条(积分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本市积分管理部门提交积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积分审核)积分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第十条(积分查询和异议处理)申请人可通过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积分情况。

如有异议,可向积分管理部门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

第四章:积分应用第十一条(积分入户)积分达到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申请本市户籍。

第十二条(积分入学)积分达到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子女,可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公共服务)积分达到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享受本市相关公共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本市积分管理部门负责对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对积分制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细则由上海市积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积分调整)本市积分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更新:2018-11-06 08:46:11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制定本实施。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2021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具体内容

2021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具体内容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具体内容XX —居住证积分细则具体内容今天给大家—关于XX —居住证积分细则,希望对大家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负责木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 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木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就业、居住和创业的非上海户籍人员申领的,用于证明其在上海市的合法居住身份的证件。

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到上海发展,上海市推出了居住证积分制度,根据个人的情况和贡献,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下面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条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服务的政策,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针对非上海户籍人员,在上海市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可根据其在工作、学习、创业、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第三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其中基础积分为50分,加分项按照不同的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应的积分。

第四条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积分: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满一年加5分。

2.学历积分:非上海高校毕业的,本科每年加5分,硕士每年加10分,博士每年加15分。

3.创业积分: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连续经营满一年,每满一年加10分。

4.社会公益积分:参与上海市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加2分,活动证明可兑换积分。

5.语言水平积分:具备其中一外语水平的,每门外语加5分,最高可加20分。

6.专业技能积分:具备其中一专业技能的,每项技能加5分,最高可加20分。

7.落户积分:非上海户籍人员子女在上海市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每年加2分。

第五条积分标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具体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积分申报和审批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派出所负责。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积分情况。

第七条积分申报周期以一年为单位计算,即申请人需要在连续居住一年之后进行积分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积分查询和积分申报。

2022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一览

2022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一览

2022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一览有了上海户口,你就不用为每年续签居住证和积分认定而担忧,节省你的时间精力,你可以放手去做喜欢做的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上海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落户申请书”查看!2022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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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一、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最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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