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中共中央党校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15
分
其它“211 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
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2)
12 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 25%)
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 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 51%-75%)
毕业研究 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 2013 年前入学毕业 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2013 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 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2016 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 分
硕士、研究生
24 分
学士、本科生
21 分
2.毕业学校
“985 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
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1)
上海落户打分标准

上海落户打分标准近年来,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涌入。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流动,上海市政府推出了落户打分制度,以确定入户申请者的资格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落户打分标准,帮助读者了解申请落户所需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教育背景(400字)教育背景是上海落户打分的首要考察指标之一,该指标主要体现了申请人的学历水平和教育背景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度。
申请人的学历水平越高,对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潜力也越大,因此会得到更高的分数。
具体的打分标准如下:1. 博士学位:30分2. 硕士学位:25分3. 本科学位:20分4. 大专及以下学位:15分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背景不仅仅包括学历,还包括所毕业的学校的排名和声誉,例如国内一流大学或国际知名学府的毕业生将获得额外加分。
二、工作经验(400字)工作经验是评估申请人在落户城市内的就业潜力和贡献度的重要指标。
通过评估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可以判断其是否具备对上海经济贡献的能力和实际就业需求。
具体的打分标准如下:1. 10年以上工作经验:30分2. 5-10年工作经验:25分3. 3-5年工作经验:20分4. 1-3年工作经验:15分5. 不满1年工作经验:10分在评估工作经验时,还会考虑申请人的工作稳定性和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例如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金融服务等高端领域工作的申请人将得到额外加分。
三、个人收入(400字)个人收入是评估申请人经济实力和对上海市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的重要指标。
通过评估个人收入,可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上海融入当地生活并对本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的能力。
具体的打分标准如下:1. 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30分2. 年收入在50-100万元之间:25分3. 年收入在30-50万元之间:20分4. 年收入在10-30万元之间:15分5. 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10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收入评估并非仅考虑纯收入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工资水平在当地的购买力和生活成本,以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
上海企业常用落户政策(应届生落户)

企业常用的落户政策
一、国内应届生落户
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四、居转户
一、国内应届生落户
(1)高校统一招生,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当年取得双证
(2)在校期间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
(3)要和申请的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4)以下特殊情况可直接申请(国防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生、国家专项计划、应征入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除北大、清华之外的所有高校
直接落户应届本科
应届硕士
应届本科
上海地区高校
全部
全部
上海交大、复旦、同济、华师大;
限在沪双一流高校且在五大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
/
剩余其他高校学生
非上海地区高校
全部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生(泛985);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在学科学生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剩余其他高校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4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016上海平均工资标准

2016上海平均工资标准
2016年上海平均工资标准。
2016年,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标准继续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645元,比上
年增长7.7%。
这一数据也反映了上海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稳定。
在2016年,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提高城镇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一举措直接影响了全市范围内的工资水平。
同时,上海市也大力推动技能人才培训和引进,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推动工资水平的提升。
除了政策层面的影响外,上海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为工资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
力支撑。
随着上海市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纷纷落户上海,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上海市的工资水平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此外,上海市也不断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系列措施也为工资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看,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资标准的稳步增长,既受益于政策的支持,也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随着上海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上海市的工资水平将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提供更加可观的保障。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上海积分120分是指申请人在积分落户政策下申请上海市户籍时需要获得的最低积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积分落户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一、积分申报条件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在24周岁至45周岁之间,即满足“年龄得分”(最高为25分)的条件。
2.学历要求:申请人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或大专,满足“学历得分”(最高为20分)的条件。
3.工作经历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后,有2年及以上的国内外工作经历,满足“工作经历得分”(最高为15分)的条件。
4.人才需求领域要求:申请人需要从事上海市紧缺人才需求领域的工作,且工作经历累积达到3年以上,满足“人才需求领域得分”(最高为20分)的条件。
5.年薪要求:申请人个人缴纳的上年度年薪需要达到或超过上海市上年度工资指导线,满足“年薪得分”(最高为20分)的条件。
6.特殊人才要求:申请人如果在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名校硕博担任要职等方面具备特殊条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积分。
7.安居要求:申请人需要在上海市已经购买住房并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积分流程1.在线申报:申请人需要通过上海市积分落户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评定。
3.发布结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上海市积分落户网上申报系统上查看自己的积分、积分排名和审核结果。
三、其他注意事项1.积分有效期: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落户,积分将自动失效。
2.积分调整:上海市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要,有权对积分标准进行调整。
3.其他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提交虚假材料将导致积分审核不通过。
综上所述,上海积分120分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人才需求领域、年薪、特殊人才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注意到,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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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30104
刑法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30106
诉讼法学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学科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0102
中国哲学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03
外国哲学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20101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2.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3.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6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2: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社会工作
020204
金融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40103
教育史
020208
统计学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25100
金融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25200
应用统计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25300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政治经济学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20105
世界经济
035100
法律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20203
财政学
035200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云南Biblioteka 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税务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25400
国际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