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涉及到的居住问题。
下面是对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概述及其重点内容的介绍。
一、概述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居住证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放的一种证件,它有着许多优势。
持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到更便捷的生活和更多的福利。
通过限制居住证的数量来引导人口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居住证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大城市住房和人口压力。
二、重点内容1.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和条件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在上海市稳定居住的18岁以上无户籍户口人口,包括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在上海市合法居留的人员以及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居民,如与上海市户籍人口一样在上海就业、就学、医疗等,其权利应得到保障。
2. 居住证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居住情况,上海市的居住证可以分为五种类型:A 类居住证(就业型)、B类居住证(学生型)、C类居住证(投资人士)、D类居住证(家庭团聚型)和E类居住证(其他原因居留型)。
不同类型的居住证,其申请条件和使用范围也略有差异。
3. 居住证的申请流程本市无户籍居民在落户后,须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居住证申请。
在申请居住证时,要提供证件材料、拍照和填写申请表格。
经过居住证受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居住证。
4. 居住证的使用范围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在上海市范围内居住、就业、上学、医疗或投资,享受同城市户籍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持证人还可以在市区内购买房产、申请个人贷款等。
5. 居住证的期限和延期居住证的有效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6个月、1年和2年三个期限。
在有效期内,需要定期进行证件更新和核验。
如果持有人需要继续在上海居住,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出台,使得城市内的非户籍居民能够更加规范、便捷地生活,也为人们的“城市梦”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概述居住证是指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在城市内居住的需求,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落户并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件。
上海市于2016年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服务水平。
申请条件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非本市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必要性,如在本市工作、就读、探望亲属等。
2.在本市无业、无法供二手自住房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外籍人员。
3.外籍人员申请居住证需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并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从业、学习、探亲、团聚等相关签证或居留许可。
申请流程1.到居住证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需附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常住地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证明其生活来源的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和复核,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会通知申请人前来补充资料或进行面谈。
3.核实和复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用途和优势1.市政公共服务方面,持证居民在城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服务和待遇。
2.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住房购买方面,居住证可以作为购房的先决条件之一,且对于有居住证的人购房政策更加优惠。
4.子女教育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学籍管理、择校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5.就业方面,持证居民可以享受就业、保障和培训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和发展空间。
居住证的管理与实施居住证的实施是在改革国家户籍制度的背景下推出的,旨在改善外地人员在城市内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统筹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
同时,为了管理和规范居住证的执行,上海市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范围:只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城市人口流动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其中,大城市的人口流动特别突出。
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结构,一些城市开始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也在其中。
本文将介绍上海积分落户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什么是积分落户?积分落户作为一种限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是指向具有一定条件和积分的居民提供市民户口的一种机制。
积分落户政策主要包括必备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必备积分按照一定标准核算,通常包括连续稳定就业、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学历、结婚等因素。
而加分项则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倾向设定,如在上海就可以采取户籍转移、绿色住房、优秀志愿服务等加分项。
二、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为了控制上海市人口的规模和结构,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从2016年开始试点。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生活来源;–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个人账户贡献,缴费期限满1年;–学历达到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购买或者租赁符合规定的住房;–持有上海市签注签证,或居住证有效期在6个月及以上;–未被列入上海市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名单或者限制乘坐民航飞机等规定。
2.积分计算标准上海市积分落户的分值总额为100分,其中必备分占6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40分。
其中必备分中,就业、学历、社保、纳税等四项占60%(每项15分),结婚或生育一年以上、对未成年子女上中小学、为群众服务、优秀志愿服务四项占40%(每项10分)。
3.加分项–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满足“985”、“211”重点建设大学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或博士毕业生可再加10分);–就业:达到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在行业内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加5分;–房屋:满足城市“绿色住房”标准的住房,或者以上海市政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住房,可加10分;–家庭稳定:已婚且夫妻、子女同时居住在上海满一年,可加10分;–服务积分:优秀志愿服务经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义务教育、街道保洁等服务可加1至5分。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发布时间:2016-07-22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一年,新的开始。
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其中全国的有17部,地方的有10部。
一、中央(共1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
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
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摘要:1.上海应届生落户的概述2.上海应届生落户的具体条件3.上海应届生落户的申请流程4.上海应届生落户的优惠政策5.上海应届生落户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概述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 年3 月1 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为外省市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具体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 年3 月1 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应届生条件:应届生毕业当年满足学校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或者通过打分标准满足72 分也可申请落户上海。
具体来说,上海地区学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免打分落户;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打分落户;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免打分落户。
三、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申请流程1.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2.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交申请;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毕业生到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四、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优惠政策1.应届生落户不受年龄、学历、职称限制;2.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可享受优先申请公租房、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2016户籍改革方案出台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区分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注意到,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一些地方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譬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安徽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能否比较容易地圆“城市梦”?梳理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
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为加强户籍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1. 背景介绍上海市是中国的一线城市,经济发达,人口众多。
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很多人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后仍然无法落户,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推出了居转户政策,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居住在上海的人口转为上海户籍。
其中,配偶的随迁是居转户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的条件和要求。
2. 配偶随迁条件为了让居住在上海的人口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上海市对配偶随迁提出了一些条件和要求。
具体如下:2.1 结婚关系配偶随迁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只有已婚人士才能够申请配偶随迁,未婚或离婚人士不符合条件。
2.2 上海户籍配偶随迁的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具有上海户籍。
这意味着配偶必须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而不是外地人口。
2.3 工作稳定配偶随迁的第三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
上海市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就业,并且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能够自给自足,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2.4 住房条件配偶随迁的第四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有合适的住房。
上海市对申请人的住房要求比较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住房产权,并且住房面积满足一定标准(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2.5 社会保险配偶随迁的第五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上海市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3. 申请流程申请配偶随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3.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结婚证明:证明申请人与上海户籍人士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上海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具有上海户籍。
•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
•住房证明:证明申请人有合适的住房条件。
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条件
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条件上海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更多的外来人口提供了落户上海的机会。
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来说,积分落户也是一种便捷的方式。
然而,对于已经获得积分居住证的人来说,如何转换为户籍成为了他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和流程。
一、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概述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是指根据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学历、工作、年龄、社保等方面的积分情况,达到指定积分标准的外来人口可以申请在上海市落户。
根据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外来人口申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2.申请者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含2年)以上,并且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3.申请者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含3年)以上,并且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住房。
二、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条件在获得上海市积分居住证之后,有些人想要将居住证转换为户籍。
那么,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是什么呢?1.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积分居住证;2.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4.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者经济来源;5.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房。
三、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3.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4.审核通过后,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转交到所在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登记;5.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6.审核通过后,户籍管理部门将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7.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居住证。
四、上海积分居住证转户口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会被驳回申请;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在区居住证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3.申请人必须在办理过程中配合现场核验和审核工作;4.户籍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1、黄岛(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房落户新政①在黄岛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②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备案居住地户口八十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存有合法紧固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出其合法紧固住所。
【注】这份新的“黄岛买房落户新政”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2、白岛新区买房落户新政年2月23日红岛经济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正式消息,红岛经济区同样也开始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其具体内容与“黄岛买房落户新政”完全一致。
①在青岛市具备平衡经济总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出售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至60平方米以上,获得不动产权证(不含贷款购房获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已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提出申请落户。
②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样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另外,按照之前政策,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备案户口八十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八十1年,在新区出售机械设备新建商品住宅,获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以在红岛落户。
【注】有效期限与“黄岛新政”同样至年12月31日。
3、主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不含青岛白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政策符合下述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均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①在城区具备平衡经济总收入的人员,出售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至㎡以上,获得房地产权证的;②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但贷款已还清)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上海“居转户”政策即将到期 相关知识详解
上海“居转户”政策即将到期相关知识详
解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现行的“居转户”政策在2016年年底有效期满,另外,上海已经实施居住证积分制度,全市一共有55万人达到标准分值。
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居住证转户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满足持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
2、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满7年;
3、在该市被评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通过“居转户”政策落户上海,需要办理的是就业从业类居住证,也就是C证,而不是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后者并不在“居转户”的政策范围内。
从2009年上海实施居转户政策以来,截至2015年底,累计有2.4万人通过“居转户”取得上海户籍。
以下人群可以申请直接落户:
1、满足条件的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应届毕业生落户则采取联席会议打分的方式,由上
海市教委的学生事务中心受理,教委,人社局,发改委共同审核,目前每年应届毕业生落户大概在17000人左右。
大部分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落户?
目前上海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是: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居转户” 政策落户上海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30日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上海落户研究生政策
上海落户研究生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海作为全国最具活力和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也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
而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研究生来说,政策的了解和把握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就上海落户研究生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
其中,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研究生,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二、政策适用范围上海落户研究生政策适用于在上海市内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1. 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或者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三、政策优惠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的研究生,可以享受以下优惠:1. 落户优惠: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上海市落户;2. 子女教育优惠:研究生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其子女可以享受上海市公立学校的同等待遇;3. 医疗保障优惠:研究生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上海市的医疗保障待遇;4. 公积金优惠:研究生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可以参加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5. 其他优惠:研究生在上海市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上海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四、政策实施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才办公室的数据,自2016年以来,上海市已经有超过1.2万名研究生通过该政策在上海落户。
其中,以企业就业为主的研究生占比最高,达到了70%左右。
而在申请落户方面,研究生的申请通过率也非常高,达到了90%以上。
五、政策影响和建议上海落户研究生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研究生在上海的就业和生活条件,也吸引了更多的研究生前来发展。
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
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一、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一)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上海五大新城落户新政策细则
上海五大新城落户新政策细则
应届生落户有三种:直接落户、打分落户、自主创业落户。
1、直接落户:
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生、六校应届本科生(清北复交、同济、华师大),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科大、上纽大应届硕士也是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2、打分落户:
满足72分打分政策,打分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要素,占比因素最大的是毕业生的个人要素,涉及学校、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获奖等。
最高学历在上海高校就读,可以另外加2分。
今年所有上海高校就读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毕业可以免打分直接落户上海。
除六校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之外,新增在沪的双一流学校的本科应届生且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单位工作的(宝山、金山重点转型地区),可以免打分,直接落户。
双一流高校名单: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
3、自主创业落户:
符合相关要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且是原始投资人,首
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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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一、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一)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转户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五)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