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涉及到的居住问题。
下面是对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概述及其重点内容的介绍。
一、概述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居住证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放的一种证件,它有着许多优势。
持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到更便捷的生活和更多的福利。
通过限制居住证的数量来引导人口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居住证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大城市住房和人口压力。
二、重点内容1.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和条件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是在上海市稳定居住的18岁以上无户籍户口人口,包括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在上海市合法居留的人员以及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居民,如与上海市户籍人口一样在上海就业、就学、医疗等,其权利应得到保障。
2. 居住证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居住情况,上海市的居住证可以分为五种类型:A 类居住证(就业型)、B类居住证(学生型)、C类居住证(投资人士)、D类居住证(家庭团聚型)和E类居住证(其他原因居留型)。
不同类型的居住证,其申请条件和使用范围也略有差异。
3. 居住证的申请流程本市无户籍居民在落户后,须向居住证受理机构提交居住证申请。
在申请居住证时,要提供证件材料、拍照和填写申请表格。
经过居住证受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居住证。
4. 居住证的使用范围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在上海市范围内居住、就业、上学、医疗或投资,享受同城市户籍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持证人还可以在市区内购买房产、申请个人贷款等。
5. 居住证的期限和延期居住证的有效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6个月、1年和2年三个期限。
在有效期内,需要定期进行证件更新和核验。
如果持有人需要继续在上海居住,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出台,使得城市内的非户籍居民能够更加规范、便捷地生活,也为人们的“城市梦”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概述居住证是指为了满足特定人群在城市内居住的需求,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落户并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件。
上海市于2016年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服务水平。
申请条件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非本市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必要性,如在本市工作、就读、探望亲属等。
2.在本市无业、无法供二手自住房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外籍人员。
3.外籍人员申请居住证需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并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从业、学习、探亲、团聚等相关签证或居留许可。
申请流程1.到居住证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后需附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常住地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证明其生活来源的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和复核,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会通知申请人前来补充资料或进行面谈。
3.核实和复核完成后,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用途和优势1.市政公共服务方面,持证居民在城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服务和待遇。
2.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住房购买方面,居住证可以作为购房的先决条件之一,且对于有居住证的人购房政策更加优惠。
4.子女教育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学籍管理、择校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5.就业方面,持证居民可以享受就业、保障和培训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和发展空间。
居住证的管理与实施居住证的实施是在改革国家户籍制度的背景下推出的,旨在改善外地人员在城市内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统筹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
同时,为了管理和规范居住证的执行,上海市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范围:只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城市人口流动成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其中,大城市的人口流动特别突出。
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结构,一些城市开始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也在其中。
本文将介绍上海积分落户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什么是积分落户?积分落户作为一种限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是指向具有一定条件和积分的居民提供市民户口的一种机制。
积分落户政策主要包括必备积分和加分项两部分。
必备积分按照一定标准核算,通常包括连续稳定就业、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学历、结婚等因素。
而加分项则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倾向设定,如在上海就可以采取户籍转移、绿色住房、优秀志愿服务等加分项。
二、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为了控制上海市人口的规模和结构,上海积分落户政策从2016年开始试点。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生活来源;–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个人账户贡献,缴费期限满1年;–学历达到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购买或者租赁符合规定的住房;–持有上海市签注签证,或居住证有效期在6个月及以上;–未被列入上海市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名单或者限制乘坐民航飞机等规定。
2.积分计算标准上海市积分落户的分值总额为100分,其中必备分占6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40分。
其中必备分中,就业、学历、社保、纳税等四项占60%(每项15分),结婚或生育一年以上、对未成年子女上中小学、为群众服务、优秀志愿服务四项占40%(每项10分)。
3.加分项–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满足“985”、“211”重点建设大学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或博士毕业生可再加10分);–就业:达到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在行业内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加5分;–房屋:满足城市“绿色住房”标准的住房,或者以上海市政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住房,可加10分;–家庭稳定:已婚且夫妻、子女同时居住在上海满一年,可加10分;–服务积分:优秀志愿服务经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义务教育、街道保洁等服务可加1至5分。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发布时间:2016-07-22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一年,新的开始。
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其中全国的有17部,地方的有10部。
一、中央(共1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
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
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条件摘要:1.上海应届生落户的概述2.上海应届生落户的具体条件3.上海应届生落户的申请流程4.上海应届生落户的优惠政策5.上海应届生落户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概述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 年3 月1 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为外省市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具体条件1.用人单位条件: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 年3 月1 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应届生条件:应届生毕业当年满足学校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或者通过打分标准满足72 分也可申请落户上海。
具体来说,上海地区学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免打分落户;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打分落户;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免打分落户。
三、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申请流程1.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2.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交申请;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毕业生到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四、上海市应届生落户的优惠政策1.应届生落户不受年龄、学历、职称限制;2.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可享受优先申请公租房、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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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上海落户相关政策一、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一)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转户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五)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