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落户评分办法(2013年7月)
上海居住证2013年7月1日新政策 积分制
上海居住证将推积分制日期:2013-06-20 09:59:00 作者:姜丽钧来源:东方早报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
■详解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五大关注热点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今后将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部分待遇将与积分挂钩,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在沪参加中高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积分,不涉及落户政策,居转户和直接落户政策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
“持有居住证,按照目前持证满7年、缴保满7年的要求,加上相关的条件可以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
”毛大立说。
标准分值会动态调整旧版居住证仍然有效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详见右侧图示)。
据介绍,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
“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
“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居住证积分“达标”者与上海户籍有三差异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翁华建表示,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会逐年增加,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加,所需要的公共财政保障也会相应增加。
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
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政策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重大修改,2012、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8月1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整。
在原有基础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指标。
具体如下: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将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新规定除了将此前人才引进20条中提到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直接达到标准分的要求落实之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积分优惠政策。
根据此前2015年4月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451元,3倍的话就是16353元。
这意味着月薪超过这一标准者也可值得达到居住证标准分。
同时,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这一指标的最高分值也提升为120分。
根据《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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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户口打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
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
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X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 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沪公通字[2016]9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0.18【实施日期】2016.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公通字〔2016〕90号)各公安分(县)局,市公安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局,各区民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现将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落户管理工作,提高落户管理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本市落户政策人员的落户受理、审批、办理落户手续等落户管理工作。
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随迁家属落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等院校及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落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原则。
落户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标准统一、平衡,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规范管理原则。
明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落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落户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落户管理工作水平。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
上海积分落户方案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人开始涌向大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然而,城市的房价、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等问题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在城市生活中感到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城市开始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城市生活。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概述自2016年起,上海启动了积分落户新政,以落实上海市人才新政的措施之一。
该政策是一种以申请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具有优秀表现为基础,通过积分累计和评价,依据积分排序方式公开择优遴选的落户政策。
其中,本市户籍人口已参加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连续五年及以上的,经积分评价达到落户分值线及以上的,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内容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主要分为八项积分评分和一项追加加分,总共最高可获得100分。
一、经济贡献类这是最重要的一项评分,最高可得30分。
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在上海缴纳了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可获得3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至三倍以下,可获得2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5年(含)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收入达到上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上至两倍以下,可获得10分;•申请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不足5年欠缴或未缴,可获得0分。
二、学历与技能类最高可得20分。
主要考察申请人学历背景和职业技能。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可获得20分;•大专或高职毕业者,可获得15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可获得10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可获得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可获得10分;•初级及以下职业资格上岗证书,未获得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完整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完整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完整版)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doc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且用人单位和申办者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欢迎阅读!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通知7大要点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
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上海积分落户条件、落户需多少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上海市积分落户分值标准积分项目积分细则备注是否限额是年龄最高30分,56-60积5分积分二(56-年龄)x2大专(高职)50大学本科学历60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科学历学位90研究生学历学位100博士学历学位110职业资格五级15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可获得积分。
职业资格四级30职业资格三级60职业资格二级100职业资格一级140缴纳社保满3年积1分急需专业30投资纳税或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沪籍10名积10分,最高100分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带动就业连续平均值满3年社保基数0.8〈缴纳基数<125分需连续缴满三年,按照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数计算14缴纳基数<250分缴纳社保22100分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工作或居住每满1年积2分,最高20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10分需是应届生市级专项性表彰奖励3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配偶为沪籍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提供虚假材料减150分三年内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50分五年内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150分五年内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计划一票否决上海积分落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013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法细则
标准分值120分
年龄满分56-60岁55岁54岁53岁
积分3057911
学历专科本科本科+学士硕士
积分110506090100
职称五级四级三级二级或中级职称积分140153060100
社保社保年限
积分3/年
加分项
紧缺专业满分紧缺专业名录内
积分3030
投资创业年均纳税10w或雇佣上海户籍10人
积分10010/10w(人)
社保基数社平80%-1倍1倍以上2倍以上备注
积分1002550100最近连续三年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备注
积分4/年满5年计入总分
远郊服务备注
积分202/年满5年计入总分
应届生应届高校生
积分1010
表彰市部委办局专项市部委办局综合省部及以上
积分1003060110
本市配偶结婚周年
积分404/年
减分项
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备注
扣分150三年内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记录备注
扣分50/条五年内
刑事犯罪一般刑事犯罪记录备注
扣分150/条五年内
否决项违反计生政策严重刑事犯罪
52岁51岁50岁49岁48岁47岁46岁45岁44岁43岁及以下13151719212325272930
博士应届高校毕业
110+10
一级或高级职称
140。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精品】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你知道上海居住证什么情况下会扣分加分吗?想要积满120分吗?下面整理了上海积分落户细则,欢迎阅读!基础指标及分值(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
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第一篇: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上海最新户口政策求职小助手2012-02-07 16:59:39目录一、上海户口的种类:1、本地户2、蓝印户3、外来人员居住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三、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1、人才引进2、夫妻分居政策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四、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五、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交材料一、上海户口的种类:1、本地户口土生土长的上海人2、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
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进人才”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
拥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3、外来人员居住证一般是有年限的,区别在于上海户口可以享受多种政府补贴救济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2.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3.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4.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5.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6.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7.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8.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9.可免签证香港旅游10.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11.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12.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3.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Ⅰ、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25分2、硕士23分3、学士21分4、大学本科20分5、大专(高职)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2、其它0分(五)住房情况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2、其它0分Ⅲ、专业能力分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
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办法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沪人社力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3〕3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6月27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沪府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5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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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3年6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批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3.科研创新
(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
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4.专利公示证明、高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
5.关于公布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近沪就业评分办法和
结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