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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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争创“金陵杯”。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争创“南京市文明工地”。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达“标化现场”。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负责进行返修。
11、总监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天,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请假。其他人员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如果抽查发现总监不在现场,则扣款1000元/次,其他人员扣款300 元/次,扣款在应该支付的监理酬金中扣除。如总监累计超过5天/月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更换总监或者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2、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
质检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
13、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如钢筋、模板、混凝土、防水、保温、安装预埋等)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报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总包单位对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监理单位组织对进场材料验收的同时应通知业主工程部(材料部)相关人员到场。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8、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
19、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发现一次,扣除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负责对该部位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认砼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一次扣除施工单位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且该部分混凝土工程不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0、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行验收。私自拆模或未通知验收对混凝土质量缺陷进行封闭的,发现一次,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负责返修。
21、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22、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
2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100~5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施工单位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500元的监理费用。
24、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对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工作较差的要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