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9号公布2018年11月16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三)审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并监督执行。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7、《航空保安手册》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航空安保承诺书
航空安保承诺书我们公司承诺,将始终秉持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航空旅行体验。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安保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安保措施我们将遵守国家有关安保法律法规、民航行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民航航空器安全保卫手册等标准,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
安检措施我们将严格执行各项安检规定,对于携带液体、凶器等禁止物品,将坚决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或处罚。
同时,我们也将确保安检设备的检测准确可靠,避免漏检或误检。
机组人员措施我们将对机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培训,确保机组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负面舆情,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设施措施我们将对航空器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服务承诺我们深知旅客的需求,将不断开展各项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让旅客感到舒适和便捷。
安全舒适服务我们将尽全力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服务,给乘客的航程带来无尽的舒适感受。
并保持优良的服务质量,以满足每一位乘客的需求。
新技术应用我们将不断推广新技术应用,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例如,引入智能机器人、人脸识别等高科技产品,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乘客的多元化需求。
总结航班的安全是乘客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责任,保障乘客的安全是我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责。
我们将一直坚持以乘客为中心,优发展、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为乘客提供最优质、最舒适的航空旅行体验。
空防安全安全承诺书
空防安全安全承诺书前言空防安全是航空运输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着数百万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更涉及着航空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因此,在加强空防安全方面,我们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法规和监管,还需要航空公司的自律和不断完善。
作为一家尽职尽责的航空公司,我们郑重向大家承诺:我们将不断加强空防安全工作,保障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好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有益的航空运输环境。
我们的安全政策这里,我们向大家宣布我们的安全政策:•我们将依据国内和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意识和素质,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站在旅客和乘务人员的角度思考和行动。
•我们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飞机、设施和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影响飞行安全。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加强飞机的安检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通畅,防范恐怖袭击和各种非法活动。
•我们将持续跟踪和评估我们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持我们的安全工作处于一个持续改善和提高的状态。
我们的安全目标为实现我们的安全政策,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目标:•我们将保证客舱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的正确性,确保旅客和乘务人员在飞行期间的安全。
•我们将严格把好每一名进入机舱的人员,确保没有携带任何危险品。
•我们将确保每一架飞机在起降前都符合安全标准,以保证飞行安全。
•我们将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他们的服务符合我们的安全标准。
•我们将通过不断推广我们的安全文化,提高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我们的安全工作。
结束语我们郑重承诺:无论何时何地,在我们的任何航班上,我们都将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保障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我们的安全工作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我们也会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尊重。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举措航空安全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进行长途旅行。
然而,恐怖主义威胁和其他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这使得航空安全成为航空业和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各国之间签订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旨在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措施,确保航空旅行的安全性。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是由各国政府间签署的一项协议,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
该协议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机场安全、航空器安全、乘客安全等。
其中,机场安全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场作为旅客起飞和降落的主要场所,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
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规定了机场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对机场设施的安全检查、人员背景调查、行李安全检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利用机场进行破坏和攻击。
航空器安全也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航空器的安全是航空旅行的基础,也是保障旅客安全的关键。
协议规定了航空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包括飞机的设计、制造、维护和操作等。
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要求航空公司和机组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飞机的飞行安全。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航空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符合国际标准。
乘客安全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乘客的安全是航空运输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航空公司和机场的首要责任。
协议规定了乘客的安全要求,包括对乘客的身份验证、行李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紧急疏散、应对恐怖袭击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乘客的安全感,确保他们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对于保障旅客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议的签署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通过签署协议,各国政府可以共享情报和经验,加强对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威胁的打击。
2016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9号)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9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十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7、《航空保安手册》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届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6•【文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29)已经2013年6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组织和管理第二节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三节质量控制第四节经费保障第三章航空安保方案第一节航空安保方案的制定第二节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第三节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和审定第四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第五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第六节航空安保协议第四章运行航空安保措施第一节机场开放使用的安保要求第二节机场控制区的划分第三节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第四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第五节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第六节候机隔离区的航空安保措施第七节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枪支弹药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八节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第九节要害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节机场非控制区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一节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二节驻场单位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三节信息报告第十四节其他规定第五章安保应急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保证书
航空公司飞行安全保证书尊敬的旅客:感谢您选择乘坐本航空公司的航班。
我们深知飞行安全对于您的旅行很重要,因此我们郑重承诺,始终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航班的运行安全为首要目标。
一、飞行安全管理体系本航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飞行安全管理体系,旨在确保所有航班的安全运行。
我们的飞行安全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确保所有飞行操作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民用航空局(CAA)的规定和要求;2. 为飞行员和其他飞行相关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技能和专业知识;3. 配备先进的飞行设备和技术,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 实施严格的飞行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应对预案,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飞行挑战;5. 建立完善的飞行安全报告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飞行安全问题。
二、飞行员和机组成员本航空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飞行员和机组成员队伍。
他们通过专业的评估和筛选程序,确保具备以下优点和能力:1. 具备优秀的飞行技能和良好的驾驶经验;2. 精通飞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飞行安全规定;3. 具备良好的协同合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经过定期培训和评估,保持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三、航空器安全保障本航空公司始终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为使命,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1. 严格遵循民航局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确保航空器技术状态良好;2. 进行定期的航空器检查,包括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和大修;3. 使用最先进的飞行设备和导航系统,提高飞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4. 配备先进的仪表和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测航空器的各项参数,保障飞行的安全。
四、紧急情况应对与救援措施本航空公司重视应对紧急情况和救援措施,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
我们承诺:1. 为机组成员提供全面的应急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各类紧急情况;2. 配备应急装备和救援设备,确保乘客和机组成员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援;3. 建立紧急情况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统一且高效的应急处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白云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明确机场管理机构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经双方协商,现就白云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相关部分。
第二条甲方负责统一协调白云机场范围内的航空安全保卫事项。
第三条经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护卫分公司安全检查的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等,甲方对安全检查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必须执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国家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制定本企业通航白云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将方案提交甲方。
第六条乙方必须根据国家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及本企业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教育,并确保本企业人员及行为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旅客及其客货代理人遵守国家、民航总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机场安全保卫部门的相关检查。
第八条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或航空器指定代理人负责。
第九条协议双方无论哪一方获得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威胁信息,均应立即通知另一方(指挥中心、航空公司签派室或代理人)和机场公安局。
第十条参与涉及本企业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确保本企业承运或代理的航空货物实施了安全检查或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认可的其他保安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航空器的安全保卫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进行。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内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进行处理。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0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4月3日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规范通用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在境内开展的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通用航空安保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范围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五条除本规则第四章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对通用航空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运营人的安保要求第一节航空安保机构和航空安保方案第六条运营人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航空安保方案。
运营人应当有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本规则和航空安保方案的要求。
第七条航空安保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一)通用航空活动类别、航空器类型及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三)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四)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营人(以下简称经营性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还应当包括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时,运营人应当及时修订航空安保方案,以确保其持续有效:(一)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与运营人相关的重大安保威胁或者安保事件的;(三)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征求意见稿)》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除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及外国通用航空器运营人开展的活动仅需符合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第三条通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通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辖区的通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营人)对通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将安保业务委托通用机场、固定基地运营商以及其他类型服务商等可以提供安保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安保服务机构”)执行。
第二章航空器运营人安保要求第一节航空安保机构第六条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具有航空安保机构或航空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本规则和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下简称安保方案)的要求。
第二节安保方案第七条安保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 航空器运营人的基本情况;(二) 航空安保机构、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三) 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四) 根据本章第三节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五) 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载客、货运和空中游览等通用航空活动的,还应当包括根据本章第四节制定的航空安保措施。
第八条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在下列情形下对安保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一)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重大威胁或事件的;(三)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九条安保方案为敏感信息文件,应当对其进行编号并做好登记,妥善保存。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书范本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书范本甲方:[航空公司名称]乙方:[地面服务公司/机场管理机构]鉴于双方均致力于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安全保卫协议书: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共同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2.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 双方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与航空安全相关的信息。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甲方负责其运营飞机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飞机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地面服务设施与装备,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3. 双方应各自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监督与检查1. 双方应相互配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管理1. 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双方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资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飞行安全责任协议书模板
甲方(航空公司或飞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飞行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保障飞行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飞行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1. 明确甲乙双方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飞行安全。
2. 规范飞行行为,提高飞行质量,保障乘客和航空器安全。
3. 建立甲乙双方之间的诚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民用航空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飞行安全责任1. 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航空器,确保航空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负责飞行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航空器安全可靠。
(3)负责飞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飞行计划、气象预报、空中交通管制等。
(4)负责飞行过程中的空中交通管制,确保飞行安全。
(5)负责飞行后的航空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 乙方责任(1)遵守国家有关民用航空的法律法规,按照飞行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飞行任务。
(2)参加飞行前培训,掌握飞行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遵守飞行纪律,服从飞行指挥,确保飞行安全。
(4)在飞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飞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高度和速度。
(5)飞行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和航空器安全。
三、责任追究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飞行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及乘客的损失。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飞行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乘客的损失。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飞行事故,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共同承担损失。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
直升机安全免责协议
甲方:XX直升机有限公司乙方:XX旅客鉴于甲方为专业直升机运营公司,乙方为自愿参加直升机航班的旅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直升机航班的安全责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民用航空运输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3.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二、协议内容1. 甲方承诺:(1)严格按照国家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直升机航班的安全运行。
(2)在航班起飞前,对直升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为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安全设备、应急设备等。
(4)在航班过程中,密切关注飞行状况,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乙方承诺:(1)遵守国家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和各项操作。
(2)在航班过程中,听从机组人员的指挥,遵守飞行纪律,确保自身安全。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登机。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可能干扰飞行安全的物品。
三、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改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在航班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如疾病、精神状态异常等)导致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在航班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甲方不承担责任。
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直升机设备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XX直升机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通航安全维护协议书
通航安全维护协议书甲方(运营单位):_________乙方(维护单位):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确保通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本着相互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特订立本通航安全维护协议书。
一、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通用航空器安全维护方面的职责与义务,确保飞行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减少飞行事故,提高航空器的安全性能。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由甲方运营并由乙方提供维护服务的航空器。
二、甲方职责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航空器具备合法的飞行资格,并按时进行必要的年检和定检。
2. 甲方应确保飞行人员具备有效的飞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飞行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航空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协助乙方开展维护工作。
三、乙方职责1. 乙方应按照国家航空器维护标准和制造商的维护手册,对甲方的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乙方应确保维护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执行,并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3. 乙方应在完成维护工作后,提供详细的维护记录报告,并对维护质量负责。
四、安全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通用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3. 对于任何可能影响航空器安全的问题,双方都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相互通报。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导致航空器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航空安全是保障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航空安全,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是各国政府与航空运输业者共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旨在预防和应对恐怖袭击、劫机以及其他恶意行为,确保航空安全。
1.登机安检要求: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规定了旅客登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行李和人身检查。
这些安检措施通常包括通过金属探测器、X光机等设备检查行李和旅客,以排除携带危险物品的可能性。
2.在机舱内的安全措施:协议规定了机组人员必须执行的安全程序,以防止恐怖袭击和劫机事件发生。
这些程序包括严格控制进出机舱的人员、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确保紧急出口畅通、培训机组人员进行紧急情况的处置等。
3.情报信息共享:航空安全保卫协议鼓励各国政府和航空业者之间共享情报信息,以加强对恐怖威胁的预警和防范。
这包括与安全机构和情报机构的紧密合作,及时共享相关情报信息,以便及早判断和防范可能的恐怖袭击。
4.培训和认证要求: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规定了对航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认证要求,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恐怖袭击和其他安全事件。
这些要求包括教育培训、背景调查、监控和定期审评等。
5.技术设备要求: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还规定了需要使用的技术设备和安全设施,例如安检仪器、防弹门、视频监控系统等,以确保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
这些设备和设施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然而,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技术手段和策略不断发展和改变,航空安全保卫协议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新的威胁和挑战。
其次,航空运输的复杂性和规模使得安全措施的实施变得困难,需要充分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外,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的执行需要各国政府和航空业者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协作,需要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总之,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是确保航空安全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和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恐怖袭击、劫机等恶意行为,保护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适应新的安保工作机制和外部安保形势,所以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领导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航空安保主管部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设置民航公安机关,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职责】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空中警察机构的民航公安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空中警察机构依照规定负责民用机场、飞行中航空器的民航公安工作。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职责】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以下工作:(一)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送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定;(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三)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反恐及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四)发生非法干扰事件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航空安全协议
航空安全协议航空安全协议是航空业中至关重要的文件,旨在确保飞行安全并保护乘客、机组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的利益。
本文将就航空安全协议的重要性、内容和履行方式进行阐述。
一、航空安全协议的重要性航空安全是任何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而航空安全协议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
航空安全协议不仅可以确保航空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运营,还可以促进航空公司与各相关方的合作和沟通。
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航空安全协议,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飞行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航空安全,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航空安全协议的内容1.定义和范围航空安全协议应明确对航空安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
它应涵盖航空公司的全部运营过程,包括飞行操作、地面服务、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方面。
2.责任和义务航空安全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航空公司应承担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确保飞行器设备的安全性和适航性,组织有效的飞行操作以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程序,保证飞行安全。
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方还需要提供有效的地面服务,为乘客提供舒适和安全的旅行环境。
3.安全管理体系航空安全协议应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报告和调查飞行事故和严重事件的程序、持续监督和改进措施等。
航空公司还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4.信息共享和沟通航空安全协议要求各方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频繁的沟通。
航空公司应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运营情况和安全事件,以便监督和评估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航空公司还应与机场、监管机构、民航局和航空器制造商等建立密切的联系,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提高航空安全水平。
三、航空安全协议的履行方式为了确保航空安全协议的有效履行,各方需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监督机制航空当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监督。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明确航空公司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飞机飞防合同8篇
飞机飞防合同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某飞机飞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开展飞机飞防工作,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工作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飞机飞防领域的合作事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全方位的飞机飞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 飞机飞行前的检查与维护;2. 飞行过程中的监控与保障;3. 飞行后的评估与总结;4. 提供专业的飞行安全建议;5. 其他与飞机飞防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合作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合作方式为: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飞机资料及相关信息;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制定详细的飞防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3.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约定的服务工作;4. 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飞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飞防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出具正式的发票。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提供飞防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机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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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确保航空运输有序 运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
,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友好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航 甲方:
安全 保卫协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
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 邮件的安全保卫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第六条航空器机上餐食和供应品的安全保卫
1、乙方应要求甲方指定的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对机上供应品的采购、生产、储运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2、甲方应要求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制定《航空安全保卫计划》并报机场或局方备案。
第七条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乘坐民航班机,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保安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
1、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机工作细则》做好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收到专机、要客的保障信息,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应急处置
1、乙方负责机场范围内各类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甲方应予以配合。
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处置应当按
照《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和《机场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执行。
2、甲乙双方无论哪方获得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威胁信息,均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和机场公安机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
年。
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3、甲乙双方应将本协议向各自所属地区管理局备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