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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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主要是对那些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

死缓也有一定的执行期间,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该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书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书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书反映人:反映事由:反映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两审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赣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案件已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反映人认为两审法院对###处以极刑属量刑畸重,###虽应为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但罪不该死。

现反映人将对于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意见整理如下,特向最高法院递交本材料,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合议庭在对此案死刑复核合议审理时予以充分考虑,慎重参考。

反映目的请求最高法院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死刑,予以改判;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笨胺类毒品10.588千克,单独预备向他人贩卖毒品麻古3板,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系主犯,其贩卖3板麻古虽系犯罪预备,但其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严惩。

判决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反映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罪量刑不当,适用法律有误。

鉴于死刑复核阶段之情况,反映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在此表明自己对于本案的意见和态度,并作以详细叙述。

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反映人认为:办理死刑案件,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其他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当今死刑政策亦是“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适用死刑应当而且必须是严肃和严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通知的第35条规定“……定罪的证据确实,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处刑时应当留有余地。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概述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概述

2.减刑的对象减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进行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减刑制度的使用范围。
3.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4.减刑的程序(1)减刑案件的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提出减刑建议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暂停执行死刑刑诉法第212条第4款规定: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一)刑诉法210条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考验期内任何时候,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六)执行的临场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在交付执行前,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七)执行程序: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一系列程序。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依然适用,我国也是其中一个。

针对未成年人、孕妇犯罪等特殊情况,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这些人群,而且我国还有死刑复核制度。

那么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二、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三、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量刑情节在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然后做出从轻或从重或减轻或加重的处罚。

我国将这些称为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犯罪量刑情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被他人打或是其他的原因而造成轻微伤的话,也得到相应的鉴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个人的损失了。

有些人觉得自己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来自身体上的,还有可能是来自身体上的,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轻微伤精神损失费有多少?具体数字可以协商,此种情况法律上一般对精神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

1、当自然人的身体、生命或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3、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5)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5)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1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5)1、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文书中的(单选题)A. 强制措施类文书B. 立案破案类文书C. 调查取证类文书D. 侦查终结类文书试题答案:A2、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样式汇编是关于查封、检验程式的汇集,即(单选题)A. 秦国《封诊式》B. 汉代《春秋决狱》C. 唐代《甲乙判》D. 宋代《宋刑统》试题答案:A3、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单选题)A. 讯问笔录B. 评议笔录C. 调查笔录D. 庭审笔录试题答案:C4、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的法庭全部审判活动的文字材料是(单选题)A. 评议笔录B. 调查笔录C. 调查笔录D. 询问笔录试题答案:C5、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自诉人又不愿撤诉的,驳回自诉时使用的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判决书B. 刑事和解书C. 刑事决定书D. 刑事裁定书试题答案:D6、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单选题)A. 维持原判,驳回起诉(抗诉)B. 维持原判C. 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 驳回上诉(扰诉)试题答案:C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单选题)A. 判处×××(姓名)犯××(罪名)罪B. 被告人×××(姓名)犯××(罪名)罪,判处……C. ×××(姓名)犯××(罪名)罪,判处……D. 判决×××(姓名)犯××(罪名)罪试题答案:B8、监狱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向法院建议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单选题)A. 提请减刑建议书B. 罪犯奖惩审批表C. 提请假释建议书D. 监狱起诉意见书试题答案:C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为【】(单选题)A. 责令被告……B. 判决被告……C. 裁决被告……D. 责成被告……试题答案:A10、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单选题)A. 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C.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试题答案:D11、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出庭任务、法律依据、具体意见,以及(单选题)A. 理由B. 证据C. 事实D. 结论试题答案:D1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应当写为(单选题)A. (20××)××行罚字第××号B. ××行罚字(20××)第××号C. (20××)××行罚第××号D. 第××号××行罚字(20××)试题答案:B13、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是 ( ) (单选题)A. 有法可依B. 有法必依C. 执法必严D. 违法必究试题答案:A1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执行通知书(回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

执行通知书(回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

执行通知书(回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
执行通知书(回执)
(××××)×刑×字第××号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刑字第号执行通知书已收到。

罪犯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年月日
(公章)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一、本样式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通知羁押罪犯的单位交付监狱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羁押罪犯的单位名称。

三、“执行根据”栏,填写生效的裁判文书。

即:
(一)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填写一审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裁定书;
(二)二审改判的,只填写二审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三)二审维持原判的,既要填写第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又要填写第二审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定书。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交付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或者自诉状复印件、结案登记表等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将付监狱执行。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应当画上一道斜线“/”。

最新-(2019)粤高法刑三复字第84号 精品

最新-(2019)粤高法刑三复字第84号 精品

(2019)粤高法刑三复字第8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2019粤高法刑三复字第84号被告人王宏明,化名刘宏明,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1995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服刑期间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

现押于博罗县第一看守所。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宏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9年9月13日作出2019惠中法刑一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王宏明得知其前女友刘容娟又与被害人任昭洪谈恋爱后,去到刘容娟工作的博罗县龙溪镇正音音响厂找到刘容娟,要求刘跟其回老家,遭到刘的拒绝。

同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王宏明和廖红成另案处理密谋后,到该厂301宿舍内,欲强行带走刘容娟时,惊醒了任昭洪,王宏明即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任昭洪、刘容娟刺伤,然后逃离现场。

任昭洪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容娟因伤左眼眼球被摘除。

经法医鉴定任昭洪系因生前被他人使用锐器类刀具刺击致右颈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刘容娟左眼球缺失,伤势属重伤,属五级伤残。

认定依据1、被害人刘容娟的陈述证实,2019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她与男朋友任昭洪在博罗县龙溪正音音响厂301宿舍睡觉时被人捅伤,但没看清是谁干的。

同年9月18日,王宏明又叫刘宏明到厂里找她,她拒绝后,王宏明威胁说要杀她全家。

她害怕便和任昭洪一起睡在301宿舍。

本案应该是王宏明干的。

2、证人任乾证言证实,2019年9月21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其兄任昭洪和任昭洪的女友刘容娟在工厂宿舍被人捅伤,任昭洪的颈部、胸部、嘴唇被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文件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文件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如下:1、罪犯周启,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

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作出(2011)长中刑一初字第00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周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带赔偿220828元。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6日作出(2012)湘高法刑一终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周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合并原判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交付执行。

刑期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32年12月22日止。

该犯系主犯。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执行期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990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周启的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湘09刑更79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周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

从事手套加工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的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

2016年二季度、三季度劳动竞赛各加一分; 2016年度生产能手;2016年度安全奖三分;2016年度优秀互监组长;2017年1月、3月、4月、5月、6月反映情况各奖20分;2017年2月下蹲不规范扣10分;2017年度监狱优秀积极分子;现累计考核分6个表扬余586.5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高检发诉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提起公诉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高检发诉字[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已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

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抗诉案件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要求。

提出或者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抗诉的必要性。

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抗诉重点。

第四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的办案、审批机制运行。

第二章刑事抗诉案件的启动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受理申诉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简答题)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简答题)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简答题)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用。

正确答案: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依法行使要求复议仅,对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进行制约,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保证办案质量。

涉及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2.简述制作立案侦查类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制作立案决定书应注意:(1)本文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一案一书两联。

存根联与其他存根联按编号顺序统一保存,正本联由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附卷。

(2)本文书两联之间的连接编号,应与文书编号一致,两联之间不用盖章(各种多联填空式文书的两联间编号方法与此相同)。

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应注意:(1)本文书以一人为单位制作,每批准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

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第四联由执行机关填写后退回人民检察院附卷。

(2)本文书各联之间的连接编号,应与文书编号一致,各联之间不用盖章(各种多联填空式文书的各联间编号方法与此相同)。

制作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应注意:(1)本文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两份,送达提请批捕的公安机关一份,归人民检察院检察内卷一份。

(2)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只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的漏捕的犯罪嫌疑人适用。

对于尚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立案继续查证的,可以使用其他相应文书或适合的方式提出意见。

涉及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查文书3.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正确答案: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下列内容:首先.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其次,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最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如何认定诈骗罪

如何认定诈骗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认定诈骗罪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受害人的阶层、年纪分布的非常广泛,可以说人人都是诈骗罪的潜在受害者,那么司法工作人员该如何认定诈骗罪?在对诈骗罪进行认定时又需要注意什么?赢了网小编将从这两个方面介绍。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需要注意什么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死刑核准程序

死刑核准程序

死刑核准程序【死刑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一)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载明案由、简要案情和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逮捕、起诉的时间和现在被羁押的处所;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认定犯罪的证据,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3、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二百八十一条报送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二)扣押赃款、赃物和其它在案物证的清单;(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五)案件的审查报告、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六)被告人上诉状、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七)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八)能够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者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二百八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最新-(2019)粤高法刑四复字第3号 精品

最新-(2019)粤高法刑四复字第3号 精品

(2019)粤高法刑四复字第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粤高法刑四复字第3号
被告人周明相,曾用名周明象,男,1975年4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梓潼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

1996年11月5日因犯绑架勒索罪、抢劫罪被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1年4月25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从2001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

因本案于2019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明相犯抢劫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美菊、寇芹、寇世贵、张明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1月30日作出2019中中法刑二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明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周明相与王德福、陈林均在逃互相纠合,在中山市阜沙镇密谋以使用安眠药****仑麻醉他人的方法抢劫私人营运的小汽车,并由周明相从王兴林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购买了6粒****仑。

次日凌晨,王德福到中山市南头镇南中酒店附近骗乘了寇亚平驾驶的车牌号为粤2074奇瑞牌小汽车,与事先在阜沙镇等待的被告人周明相及陈林会合后前。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用)精选5篇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用)精选5篇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用)_______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刑核字第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刑初字第___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___犯___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______……(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_号以___罪判处被告人______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制订,供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中,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案件,予以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系按一般情况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设计的。

如果案情复杂,经复核查证后,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虽有某些变动,但是仍应当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叙事和说理部分,应适当地加以分析、论证。

三、本样式适用于一案有多名被告人被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应当在首部分列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项,在裁定结果部分也应当分列对他们的核准结果,并在其他有关之处作相应的改动。

刑事裁定书三篇

刑事裁定书三篇

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刑再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

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经审理查明,(肯定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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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
××××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
(××××)×刑核字第××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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