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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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乙方(承运人):[承运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运输货物为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所有物品。

2. 货物的范围、数量、价值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工具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失窃;运输延误导致的货物损失等。

三、保险期限与路线1. 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时终止。

2. 运输路线:[具体路线]。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1. 货物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申报的货物价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的货物运输清单。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向甲方收取运费及保险费。

具体费率根据运输距离、货物性质和价值等因素确定。

五、赔偿处理1. 如发生货物损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的索赔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乙方确认赔偿,应与甲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3. 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先行赔偿甲方,然后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六、合同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准确申报货物价值及性质,并按照约定支付运费及保险费。

2. 乙方应按时、安全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确保货物的安全。

3. 双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协助,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示范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19907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示范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运输合同(水陆联运范本)6篇

运输合同(水陆联运范本)6篇

运输合同(水陆联运范本)6篇篇1运输合同(水陆联运范本)一、合同双方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详细公司名称及地址)乙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详细公司名称及地址)二、运输条款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乙方所托运的货物由起运地运至目的地,并按照乙方的指示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等工作。

2. 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为水陆联运,即货物将采用水路和陆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输,甲方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至港口,然后由陆路运至目的地。

3. 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每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货物的运输,并保证货物按时交付给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5.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等问题,由运输工具引起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6. 乙方应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和运输指示给甲方,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运达目的地。

7. 本合同一旦签订即生效,在未得到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8.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货物清单、费用标准、运输时间表等内容,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双方经仔细阅读以上内容,确认无误后签署本合同,以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的效果。

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乙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篇2运输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具有从事水陆运输业务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货物需要运输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水陆联运运输合同:一、货物信息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3. 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4.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5. 装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6. 卸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7. 运输方式:水陆联运8. 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运输违禁品。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范本)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范本)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合同编号:YH-FS-40143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精选24篇)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6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1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18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2发票号码: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保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开航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保险别:_________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_________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出单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篇23航空货物运输_____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单号次:________中保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_____费,根据本_____单承_____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_____,特立本_____单。

标记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承_____别: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_____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 传真:[甲方法人传真号码]邮编:[甲方邮政编码]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 传真:[乙方法人传真号码]邮编:[乙方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运输货物进行保险,保险货物详情如下:货物名称、数量、价值、运输路线等(详见保险单)。

甲方应保证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告知不实或不准确所引起的后果。

第二条保险责任及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运输工具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但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甲方的需求共同确定。

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中明确,费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赔偿处理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事故证明文件。

乙方收到相关文件后,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赔偿事宜。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

若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保险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承保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丙方:承运人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内容1.1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承保的货物为乙方委托丙方运输的全部货物。

1.2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包括货物价值及运输途中的附加费用。

1.3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货物装运之时起生效,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或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以下原因受到损失或损坏,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2)盗窃、抢劫、碰撞、倾覆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

2.2 在保险期限内,货物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理赔3.1 当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派出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核实,对货物损失或损坏进行评估。

3.3 在核实无误后,甲方将依据保险金额进行理赔,赔偿金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费用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货物实际价值的0.5%,由乙方承担。

4.2 保险费用应在货物装运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由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并支付。

第五条保险条款5.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如有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2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境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提供保险服务,为保证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承保的货物是指在保险单载明的投保货物。

2. 投保货物:货物的种类、数量及价值等由双方在投保单或保险单中约定。

3. 起止地点:货物的起止地点及具体运输路线由双方事先商定。

4. 有效日期: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24时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乙方应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破损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投保货物的货值为____元人民币,保险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3. 责任限额:乙方对于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对于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累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____元人民币。

4. 保险赔偿:甲方需要在货物遭受损失或丢失后立即向乙方报案,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尽快对货物进行核实,确保赔偿事宜得以顺利处理。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费用根据投保货物的保险金额进行计算。

2. 保险费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对投保货物的保险保障。

第四条保险担保1. 保险担保人:乙方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保险金支付:保险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赔偿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6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承运的货物。

1.2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当由甲方按照规定填写于保险单上。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以下原因而受到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货物在口岸、码头、仓库等交接和储存过程中遭受的损失;(3)其他在保险单约定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不予承担:3.1 保险标的的价值低于规定的起赔金额;3.2 甲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3 商品的自然损耗或者正常损耗;3.4 遗失、破碎、污染、渗漏、漏失、霉蚀和变质等非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失;3.5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海盗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3.6 其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4.1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签订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受领人时止。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5.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报案。

5.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5.3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理赔处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6.1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6.2 甲方如有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赔付。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合同名称】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公司名称:注册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注册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为其运输的货物投保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1.1 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投保的货物,具体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见保险单。

1.2 保险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二条保险责任和免赔额2.1 乙方对保险标的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 火险、爆炸;(2) 碰撞、倾覆、颠簸、陷落、崩塌;(3) 水渍、受潮、渍湿;(4) 盗窃、抢劫;(5) 船舶碰撞、倾覆;(6) 船舶战争、敌对行动;(7) 其他特殊情况。

2.2 乙方对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3 免赔额: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对每次事故发生的损失承担20%的免赔额,即甲方需自行承担20%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费和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甲方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限和解除合同4.1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自投保生效日起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4.2 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解除合同,但解除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索赔与理赔5.1 在出险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证据等资料。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定损,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赔偿。

5.3 乙方对索赔事宜进行调查核实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5.4 索赔金额的计算:乙方对申请理赔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8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8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书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列举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2. 货物运输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路线)。

3. 货物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金额)。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乙方现行的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支付方式:______(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值、数量、性质等。

(3)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保险进行非法活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六、赔偿处理1. 货物损失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勘察、定损等工作。

2.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及时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参考文档】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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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名称)鉴于乙方为其运输货物需求保险保障,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服务,现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保险范围为乙方在国内水路铁路运输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损失。

保险金额为货物实际价值的100%。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署之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止。

如货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运输时间,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额外费用以延长保险期限。

三、保险费用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保险责任,直至乙方补齐保险费用为止。

四、赔偿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丢失、损坏或部分损坏的,甲方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2. 乙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立即通知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申请赔偿。

3. 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五、保险公司免责1. 如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货物本身存在瑕疵或损坏,在运输过程中进一步受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单为合同的有效凭证,保险单遗失、涂改或损坏需立即通知甲方重新开具。

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双方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祝双方合作愉快,利益共赢。

第2篇示例: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保险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人为其提供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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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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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合同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
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

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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