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建工程暂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停建工程暂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书

武市政质管字0 【201 】号

你单位工程,因故于年月停止建设,停建时间达个月。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部门报告,并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保存全套工程技术资料。

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停建期间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维护工作,防止意外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工程停建期间,我站将暂停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承担该工程停建期间的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四、该工程恢复施工之前,请你单位及时向施工许可发证部门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站。停建工程恢复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五、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抄送:

主送单位签收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