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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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实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该工程的结构施工特点,特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为框架结构,×层,独立柱基,总建筑面积为×××m2。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勘察单位:×××勘察测量队;设计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施工单位: ×××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
该工作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三、监督程序、容、方法
1.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抽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核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书;
(3)抽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的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
(6)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将该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报我站备案;
(7)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经监理单位认可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报本站备案,结构实体检验数量按验收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8)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旁站监理的工作围和要求并报我站备案;
(9)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的国家有关规的配置情况。
2.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我站将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巡回抽查计划;
②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③检查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砂浆强度、悬挑结构主筋保护层厚度、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外墙砂浆竖缝饱满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时系统检查)。
④抽查要求。
A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每个月至少不少于一次抽查;
B基础分部与主体分部钢筋工程至少不少于5次抽查;
⑤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必查。
(2)监督检查
①本站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关键部位完工后,对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等级自评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确定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在我站监督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证。基槽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5日,基础、主体验收记录必须在验收后30日送我站备案。
②本站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③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A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B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实施情况;
C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和安装前的审核和抽验情况;
D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E质量问题通知单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F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G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④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有关责任主体审查认可的竣工资料报我站核查。审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九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
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及容
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验收条件核查情况、验收方案等)送达责任监督员。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该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
②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③现场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A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B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C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及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以及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等。
D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介绍。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④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⑤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⑥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3)竣工验收完毕后,七天之,质监站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质量监督要求
1.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监督员;
2.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分部施工阶段)寄送监督员;3.未通过建设单位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外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4.对于分包的幕墙门窗、装饰分项,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验收,质监机构作为抽查容;
5、凡工程中使用产品如:给排水管材、砼外加剂、防水材料、涂料、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等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