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制的合法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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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日益凸显。

依法行政是一种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法律来保障公民权益和实现政府公正行动的原则。

要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推行。

城市管理中的许多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政府应当加强与市民和专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求。

健全执法机制。

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执法机制,政府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各执法机构纳入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协商解决问题。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依法行政。

加强监督机制。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政府可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市民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并提供便捷渠道,接受市民的举报和投诉。

政府还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四,加强城市管理的公开透明。

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透明。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将城市管理的决策过程、资金来源、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政府还可以建立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并便利市民获取信息。

加强市民的参与和自治意识。

城市管理依法行政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市民需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治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政府还可以建立市民参与的机制,设立市民议事厅等机构,让市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过程,共同推动城市管理的依法行政。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需要政府、市民和专业机构的共同努力。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摘要】城市违法建设是城市管理中常见的问题,需要通过强制拆除来解决。

这一做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造成居民生活困难、引发社会不稳定等。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包括《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包括立案查处、清理拆除等。

解决途径一是政府引导和规范,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化解问题;解决途径二是强化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城市规划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促进城市建设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关键词】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问题、法律依据、具体措施、政府引导、规范、强化监管、处罚、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城市违法建设现状当前,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发展。

城市违法建设主要指未经审批、违反规划、超范围建设或者建设质量不达标等行为。

这些违法建设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也对城市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潜在威胁。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市违法建设问题逐渐凸显。

有些开发商和个人为了谋取暴利,忽视规划法规,擅自建设高楼大厦、商业综合体等,导致城市面貌混乱,交通拥堵,影响居民生活品质。

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监管不严、执法不严,一些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整治,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隐患。

加强对城市违法建设的整治是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控制城市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2 强制拆除的必要性城市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和建设管理程序中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城市违法建设问题日益突出。

强制拆除是解决城市违法建设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拆除是维护城市规划纪律和秩序的需要。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

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困境与出路所谓综合行政执法,就是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种制度,具体说就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一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综合行政执法可分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两类。

回顾我国十余年的实践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很多实践问题,总的来看,主要问题有:(一)法律不完善、不明确目前国家立法中,综合行政执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某种意义上说,综合行政执法是在“违法”运行,规范执法的制度依据不过是国务院的几个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有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

而与综合行政执法相比,相对集中行政权改革却有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许可法》第25条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两部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尚没有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可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的具体领域和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如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即便是国务院及其法制办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也只是列举了几大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而对综合行政执法则缺乏明确的界定及界定的标准。

(二)部分集中行政权造成新的权力交叉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权的重新配臵,但由于权力配臵并不彻底,只是部分权力的让与而非全部行政权的集中,这就必然带来权力交叉问题。

例如,国务院批复给实施城市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中,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方面只是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方面只是集中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只是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只是集中行使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和建设成为日益重要的问题。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些违法建设现象,这些违法建设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形象,还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很多问题。

对于城市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途径。

一、面临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清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往往存在着一些法律法规不够清晰的情况。

这就给一些建设者留下了可以“灰色地带”进行违法建设的空间,导致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存在。

2.社会影响较大城市违法建设一旦发生,往往会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违法建设,往往会成为城市管理和治理的难点。

3.处理过程复杂城市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过程往往非常复杂。

一方面,需要对违法建设进行认真的排查和认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民众的安置和赔偿问题,这就给强制拆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4.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在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一方面,是因为涉及拆迁的一方对于自己的利益损失比较在意,也有可能因为不满于政府的拆迁处理方式而引发一些抗议和纠纷。

二、解决途径1.健全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对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的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违法建设的处罚和拆除程序,以此来增强对违法建设的管控。

2.加强宣传教育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居民和建设者的宣传教育。

特别是对于违法建设的危害性需要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让建设者自觉遵守规定,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

3.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要解决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于城市建设的监管力度,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4.合理处理强制拆除过程在进行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处理相关问题。

一方面是要注重对违法建设相关安置和赔偿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注重对周边民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城市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违反规划、违法盖建的建筑行为,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日益蓬勃,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城市违法建设中,一些业主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违规建设房屋,而一些开发商为了迅速获取利润,也可能会违规建设楼盘。

这些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维护城市的规划和发展秩序,政府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整治,进行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涉及利益和情感的难题。

针对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寻找解决途径,促进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健康有序。

1.2 问题意识城市违法建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其背后涉及到种种利益和利益关系。

城市发展需要规划和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和危害。

问题意识的重要性在于,只有深刻认识到城市违法建设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并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问题意识意味着对违法建设问题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只有时刻保持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加强问题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对于城市违法建设问题的治理至关重要。

只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城市的发展需要秩序和规划,只有解决好违法建设问题,才能让城市更加美好和宜居。

2. 正文2.1 城市违法建设的影响城市违法建设是指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或违反规划法规的情况下在城市中建设房屋、厂房、商铺等建筑物。

这种违法建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城市违法建设导致城市规划无序,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规划布局,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违法建设会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近年来,我国城市违法建设问题日益严重,强制拆除也成为了当下社会热点话题。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既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效能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接下来,本文将从问题与解决途径两个方面展开阐述。

问题一、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具体表现为怎样的形式?1.变异改建。

对于旧建筑的加建、土墙拆除、木构结构改造、房屋色泽变更等形式。

2.农村土地私搭乱建。

村庄周边、耕地上、山林里等违规建设。

3.城市零散地块建房乱象。

例如,围墙将小公园或树林一点点侵吞。

4.4.其它种类。

市政公用设施占地、那些五楼二空、上下水并采的民宅等也属于城市违法建设范畴。

二、强制拆除面临哪些问题?1.对拆迁户生活造成持久性负面影响。

一旦拆迁,无论是收益上还是心理上都会对人们造成一定的压力,如果在后续的安置条件上还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和需求,就会在思想上产生矛盾。

2.社会成本高昂。

城市违建拆迁,需要动用大量的政府资金和人力物力,其拆迁过程也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社区的稳定。

3.公信力下降。

强制拆迁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而这也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公信力。

解决途径一、完善规划管理,加强监督1.积极治理城市违法建设现象,完善城市规划与管控机制,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规划不符的行为。

2.建立全面的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益。

3.逐步建立做防控与化解工作的勤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社会监督,明确责任,构筑拆迁工作合理规范的运行机制。

二、改进政策措施,给予拆迁户更多支持1.提供合理化的安置政策和服务,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

2.强化生活保障,为居民提供好的就业或者其他转移支付等方案,保障居民的生存和发展。

3.加强对居民的心理疏导,组织社会服务力量,帮助居民调整心态,尽快走出拆迁的影响。

4.从长远来看,要实施适度的控制和引导政策,督促各地采取准确可行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

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对于维护城市稳定有序进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中,通过完善城管执法法治化建设,既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全面法治保障,同时也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依法依规,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工作效率,创建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总存在的现实困境,并从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执法工作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希望能够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发挥有效促进作用。

关键词:城市管理;法治化;执法工作引言现阶段,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再加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激化了城市矛盾与冲突。

在此背景下,创新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加强城市法治治理,是符合我国依法治国要求,顺应社会改革的重要举措。

城市工作的重点就在于城市管理与服务,城市管理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舒适性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推进城市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在我国发展实践已经经历了近40年,在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中,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能力也实现了大幅提升,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是,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有效落实,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仍旧存在较大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与完善。

因此,深入分析探讨我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路径,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对解决城市问题,提高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城市管理立法难以真正做到科学立法城市管理执法的科学性需要在城市管理立法科学性的基础之上,城市管理立法的科学性,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并且形成融会贯通,和谐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作用,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全面保障。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完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

违法建设给城市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需要在城市管理中进行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拆除面临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拆除难度大。

违法建设往往规模庞大、面积广阔,拆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

这些都给拆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法律程序复杂。

强制拆除必须依法进行,但是法律程序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进行拆除。

而在拆除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纠纷,拖延拆除的进度和增加了拆除的成本。

社会影响大。

强制拆除不仅涉及到违法建设的业主和居民,还会牵涉到附近居民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隐患。

处理方式不当可能导致违法建设转移。

一些违法建设的业主为了避免拆除,可能采取转移违法建设的方式,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解决途径: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

城市规划是避免违法建设的关键,应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和建设项目,减少违法建设的可能性。

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避免滋生更多的违法建设。

完善法律程序。

应建立健全的法律程序,加快拆除违法建设的进度。

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法院或拆迁机构,简化拆除程序,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拆除的标准和责任,为拆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强社会协调和沟通。

在进行强制拆除时,要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民众的权益,加强社会协调,减少社会矛盾和影响。

要及时公布拆除的决策和相关信息,向公众解释拆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增强公众的认同和理解。

加强违法行为的惩处。

对于违法建设的业主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引导社会对违法建设的抵制和反对。

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探讨

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探讨

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出路探讨近年来,新闻媒体总会有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报道,每每都会引起人民的关注,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批判,城管执法一时间成为了热点问题,鉴于此,应该从立法,监督制度和经济等角度缓解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分析城管执法困难的原因以及出路。

标签:执法困境;原因;出路1 城管执法的困境原因1.1 法制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群众因为存在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取巧心理,习惯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在法治理念传播的道路上,执法力度仍欠火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小贩为了节约成本占道经营破坏了城市的文明秩序,是法治理念缺乏的表现。

1.2 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以往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暴露出执法队伍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为执法而违法的行为,使得执法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损害。

有些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强抢硬砸,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关怀,执法程序,适用法律的随意性大,滥用职权等等。

严重损害了城管的形象,使得城管一时间成为不好的代名词。

执法者应当领先遵法守法,才能树立公信力,才能把法执行好,加强队伍建设,不容忽视。

1.3 社会对执法队伍存在偏颇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说,执法者代表的是强制力和公权力,是强势群体,而小商小贩自然就成了弱势群体,加上一些媒体的错误的指引,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者受到的困难和阻挠往往会被忽略,执法者维护自身安全和正常的执法行为会被无限放大,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视角,加重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不信任和不理解心情,进而扭曲了执法者的形象。

1.4 市场的需求为什么小贩屡禁不止,一方面是老百姓要吃饭,一些没有文化,没有技术的老百姓为了生存不得不做些小买卖补贴家用,这是他们获得生存的必须方式。

另一方面满足了市民的某种需求和便捷,一些上班族,低收入者为了方便和省钱选择了流动摊贩。

再者是减低了交易成本利益最大化,小贩收入相对比较高,没有什么交易成本,是无技术,无文化之人的最佳选择。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也日益突出,越来越需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当城市管理中出现依法行政问题时,不仅会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推动城市治理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治体系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治体系。

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往往源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

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切实健全城市管理的法治体系。

要加强对城市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城市管理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要建立市民投诉机制,让市民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对不合法的执法行为进行申诉和举报,促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市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市民依法行事,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法治秩序。

建立城市管理法治文化,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法考核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法考核。

对于违法执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效应。

要建立健全的执法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评估,实行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依法行政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法考核。

只有全面推进这些对策,才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问题,保障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000字】。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

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河南省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翁林阳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切实保障城市市容市貌,推动城市发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但是根据大数据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都无法有效开展,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群众没有认识到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当执法工作损害到一些小商贩利益的时候,其还会阻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为了提高综合执法工作的效率,要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并从执法体制入手,在提升市容形象的同时还要凸显出人性化的特征。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优化措施为了切实提升城市综合执法的效率,先要从法律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革新,提高执法的合理性,确保每一项管理办法都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

此外,相关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要转变观念,采取和善的执法方式。

不仅如此,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利用好城市的媒体资源,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促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形象能够有所提升,进而有利于其开展执法工作。

当然,从根本上讲,为了更好的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还是要做好相应的人才储备工作,通过提高待遇来吸引更多高学历的人才加入城市管理者的行列之中,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综合执法工作的效率。

一、主要问题浅析根据相关调研工作的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综合执法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导致城市整体的市容无法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

而通过总结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执法机构的合理性有一定欠缺,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属于编外人员或者临时聘用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所以在开展执法工作的时候会出现专业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是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形象较差,城市的居民和小商贩普遍对执法人员没有好感,所以间接阻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之路

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之路

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之路工作总结近年来,城市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打击违法行为,力求建设更加文明、法治的城市环境。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城市管理人员(城管)承担着巡查、执法、依法处理等重要任务,以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些城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不规范,执法过当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鉴于此,我们深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之路。

一、加强培训与教育首先,针对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培训与教育工作。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等措施,提升城管队伍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养。

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职业道德等方面,使城管队伍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增强情理法治观念,提高法律运用水平。

二、完善执法规范其次,我们应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管理。

应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明确城管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规定执法流程和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正。

在实践中,要注重强化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三、推动科技应用在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之路上,科技应用起到关键作用。

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督力度。

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

同时,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如城市监控系统、无人机执法等,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舆情引导舆情引导是转正违法城管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关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正面价值。

通过高效的媒体沟通、舆论引导和社会宣传等手段,树立城市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推动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同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问题,增强公众对城市管理部门的信任度。

五、加强联动合作打击违法的城管转正需要多方合作。

我们应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案件互通机制,实现多部门协同执法。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策略与前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城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城市发展的健康程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策略和前景两个角度来探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的策略。

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需要在法律、机制和人们意识三个方面进行协同推进。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地规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在机制上,应该建立起透明、公正、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

此外,还需要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和素质教育,提高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城市环境。

接下来,让我们来探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的前景。

首先,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法规,明确权责清单和进程流程,遵循规范的程序化要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使城市管理达到更高的水平。

其次,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条件,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经营环境,增强市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将有力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治化改革,能够有效规范城市发展过程,保护城市资源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总之,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改革中,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优化城市管理机制和加强人们的法治观念教育。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管执法出路在于体制创新思考建议

城管执法出路在于体制创新思考建议

城管执法出路在于体制创新思考建议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其责任与权力也日益显著。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城管执法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职责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公、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等。

这些问题间接地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此,我们认为城管执法出路在于体制创新,下面就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职责划分,明确责任城管执法由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完成,一方面增加了执法效率,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等。

因此,建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重复劳动和互相推诿。

此外,推进“一警助一执”模式,保证城管执法规范化、专业化、齐头并进。

二、提高执法水平,增强行政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执法水平的培训和考评,并引进现代管理方法,从而促进行政能力建设。

同时,加强基层建设,增加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

三、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服务管理建议政府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并全面推进执法全程录像、执法全程录音、执法文书电子化等执法技术手段的使用。

同时,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执法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执法部门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出更多服务型执法和便民服务,加大对市场疏导、市民维权等方面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市民权益。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都需要城管执法机构的有力维护和支持。

城管执法出路在于体制创新,只有进一步加强职责划分、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服务管理和执法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长远发展。

法治化途径: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新思路

法治化途径: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新思路

法治化途径: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新思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综合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不仅需要依靠科技发展来提升管理效率,还需要通过法治化途径来推动城市综合管理的提升。

法治化途径不仅能够加强对市民的管理和约束,还能够提高政府的责任和透明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

首先,法治化途径可以加强对市民的管理和约束。

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问题多种多样,包括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加清晰地规范市民的行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违规停车、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法治化途径也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其次,法治化途径能够提高政府的责任和透明度。

城市综合管理的效果和质量往往与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密切相关。

通过建立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不仅要承担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还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例如,公共采购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腐败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另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信息公开活动,向社会公布部门的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此外,法治化途径还可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

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问题往往与社会矛盾有着密切关系,通过法治化途径可以有效地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通过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可以为市民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解决市民对政府部门的不满和矛盾。

同时,法治化途径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综上所述,法治化途径是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一种新思路。

通过加强对市民的管理和约束,提高政府的责任和透明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城市环境,可以有效应对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然而,要实现法治化途径的有效推进,需要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制文化,从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问题探讨作者:李学娟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35期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中的程序执法更是确保行政执法开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总结,并从建立有关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体系、领导机制的有效界定、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建立完善合理的监督机制四方面,论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法性问题的解决策略。

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是法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只有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才能行政行为提供有效依据,如果程序上存在缺失,整个行政行为将会偏离正常轨迹,难以取得相应的法律成效。

这一点在城市管理工作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和居民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让居民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应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各级领导的双重管理,很容易对整个责任范围、人事调派等工作产生限制,进而产生执法资源不均现象,各级机构在相关问题处理上容易产生分歧,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根据相关内容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属于公务员和行政机关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各个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超编现象明显,有些地区甚至还聘请很多合同工,导致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出现,为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影响。

除此之外,编制混乱、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也随处可见,严重者还会出现暴力执法等现象,为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恐慌和伤害,降低了城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最后,很多地区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设计存在欠缺,监督主体也比较单一,相关部门自我约束能力也较弱,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违法乱纪现象,保障机制不健全,更没有学习一些先进的执法手段,执法效果不明显。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合法性问题的解决策略(一)建立有关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央政府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城市执法条例,利用健全的法律法规提升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为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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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性 法规主要是 为 了执行法 律 、行政 法规 而根
务界莫衷一是,法律三缄其 口,行政法规犹疑观望 ,
地方性法规多半 未置 可否 。城 管强 制立 法 的滞 后 ,使
得城管合法性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国务院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
标明依法行政成 为政府 管理 的一项 基本 要求 。面对 着 违法行政可能 引发 的行 政复议 、行政诉 讼 和国 家赔偿 的压力 ,城管强制就 陷入 了不能 自拔 的合法 性 困境 之
由于当下城管所行使串关于政府城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方式妥当性的追问的是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它是从众多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特定城市管理目标的实现可否市场化能否部门管理事项中切出来并拼成的板块管理社会化政府是否有必要介入政府可否外包事项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城管一旦因为行政法规城管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能否奏效城管处罚特别是地方性法规的设定而获得了行政强制权那就之于城管目标实现是否充分城管强制范围与方式是不再是单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而要拓否符合比例原则等等以期能在城管强制权与公众合展成还可以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权的行政部门了
了的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对峙之中,始作俑者主要就
是名实相怨的城管强制。
“ 无法律即无行政” ,城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符合 职权法定、 依法行使的要求, “ 法未授权即不可为” 。
城管强制陷入合法性困境
( 一)城管需要强制 要全面实现城市管理目标,城管往往离不开行政 强制。一方面,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但根据 《 立 法法》6 条规定,除该法第 8 4 条规定事项外,其他事
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可以根据本地
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
在 《 行政强制法》 出台之前 ,地方性法规先行一步就 本行政区域的城管强制问题作出规定,倒也无可厚非。 四则,规章应 当无权 自行设定城管强制。根据
[ 收稿日期 】21 0 2 00— 3— 4
[ 作者简介 ]宋功德 (9 1 ,男,国家行政 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17 一)

7 ・ 2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 0.2 01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权,但其 “ 基因”中也就因此缺少行政许可、行政强 制等其他成分 , 城管虽然拥有多达百种的行政处罚权 ,
对照着依法行政原则,城管强制存在着明显瑕疵。一
则,我国奉行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授权
行政 机关强制执行 为辅 的强 制执行 模式 ,因此 , 政 行
机关普遍感到行政强制权 “ 短缺” ,城管 自不例外。
二则,城管 “ 基因”造成强制 “ 先天不足” 。诸如公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城管期待有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的权力,能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 产实施暂时性控制,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安、工商、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通常为履行单一职
能而行使综合职权,法律赋予其综合运用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多样化
的行政行为方式来履行政府管理某一方面职能。与之 形成对照的是 , 城管虽履行综合职能,但行使的却是
近两年刚进入公众视野的大部门制,在城管中早 就初露端倪 ,城管被当做城 市 “ 保姆” 。十多年来 , 人们对城管的评价毁誉参半,城管似乎陷入了没完没
划拨存款、 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 所、 设施或者财物,等等。在现实需求的刺激下,城
管强制应运 而生 。
( 二)城 管强制 于法无据
路 。但 当前 更有 可 能 去设 定 城 管 强 制 的 不 是 法律 或行 政 法规 , 而是 地 方 性 法 规 。
c 键 词 ] 城 管 ; 强制 ;合 法 性 ;入 法 关
[ 圈 分 类 号 】 D 1. 中 92 1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 】 10 9 1 ( 00 2— 0 2— 5 文 0 8— 34 2 1 )0 07 0
墨 堡 堂 堕 堂 垫
法 治 政 府 腿 设

城管 制的 法 路 强 合 化出
宋 功 德
( 家 行 政 学 院 法学 教 研 部 ,北 京 1 0 8 ) 国 00 9
[ 摘
要 】 城 管 作 为 《 政 处罚 法》 第 i 行 6条 规 定 的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产 物 , 虽 然 缺 乏 行 政 强
这个难题下放到地方。没有退路的地方为了摆脱合法 性困境,不得不独辟 “ 蹊径” ,自谋城管强制合法化 出路。归结起来,这种 “ 蹊径”无外乎有两条 :一是 增量调整,授权城管强制;二是安排城管 “ 挪用”其 他行政部门的部分强制权,这是一种存量调整。
但除此之外一无 所有 。三则 ,立 法滞 后导 致城 管强 制 “ 后天 失调” 。是否有必要 授权 城管强 制?理论 界和 实
体计工作、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工作等。由于城管
强制属于国务院 “ 管理”领域的一种 “ 管理”方式, 因此,行政法规应当有权设定城管强制——只要不涉 及人身强制即可。 三则 , 地方性法规可以先行设定城管强制。尽管
制 “ 因” 基 ,但 刚 性 的 城 市 管理 任 务 诱 发 或 明 或 暗 的 行 政 强 制 ,致 其 陷 入 合 法 性 困境 。 为 了走 出 困境 , 各 地 或 者 通 过 增 量调 整 、 为城 管设 定 强 制 ,或 者 通 过 存 量 调 整 、 安 排 城 管 “ 用” 其 他 行 政 部 门 的 强 挪 制 ,但 二 者 自身 的合 法性 也 成 问题 。 即 将 出台 的 《 政 强 制 法 》 似 乎 为 寻 求 城 管 强 制 合 法 化 预 留 了 出 行
中。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还是不强制?对于城管来说都是一个问题。
二、走出合法性困境的两条 “ 蹊径”
法律 、行政法 规关 于城 管 强制 的 “ 失语 ” ,就 将
《 立法法》第 7 、7 条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 l 3
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作出规定的事项包括为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属于本行
扣押财物,等等。另一方面,为了强制拒不自觉履行 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城管
希望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能够实施排除妨碍、恢复原
单一职权。作为 《 行政处罚法》第 l 6条相对集中处 罚权规定的产物,城管固然 “ 天生”地具有行政处罚
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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