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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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GMP)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及HACCF体系认证申请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填表说明1、本表必须真实、准确填写,申请方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内容不实,CHTC各不予受理。

2、本表无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无效。

3、本表可以打印或蓝黑墨水笔书写有效。

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如有空缺,需说明理由,否则,CHTC不受理其申请。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申请方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下:1、我单位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交的本份申请书内容真实;2、本组织自愿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出认证申请;3、申请说所涉及产品及相关活动符合国家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遵守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要求,并为认证的实施提供所需的信息5、接受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规定的认证后的监督。

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1、申请组织信息2、申请认证信息2.1申请认证标准□ HACC体系认证□初次认证□再认证□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初次认证□再认证□其他 _______________ 2.2认证的范围(产品、过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企业基础信息企业总人数_______ 人,体系覆盖人数_________ 人,其中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 ________ 人,非常期雇员__________ 人,倒班次数________ 次,生产现场最多 _______ 人,□是□否季节生产,主要生节_____________ 。

GMP良好作业规范

GMP良好作业规范
3.0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4.0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良好操作规范
HACCP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6.5生产设备卫生控制
6.5.1车间内的生产设备、部件随时保持干凈、无尘土、无废旧标签;无胶纸、布带等非永久性材料.
6.5.2车间内所有物料贮存设备,均要装有顶盖.
6.5.3有可能接触原料、成品的压缩空气都要经过滤处理,无油、无尘、无味、无水.
6.5.4设备
6.5.4.1凡与成品有接触的设备及可再用之货柜,其设计及建造须以确保清洁、维修保养及消毒等的活动的进行为目的,以防止与成品发生污染.
6.4.10原辅料贮存区随时保持干燥、无积水、无霉斑、无异味、无挂尘.
6.4.11各车间内使用的清洁用具,须严格区分开,且不得混用.所有的清洁工具,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存放于远离食品包装产品的指定位置.
6.4.12可重复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另外存放,并作出明确标志.
6.4.13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所有物料都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1.0
作为食品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为顾客提供卫生和安全的产品及百分百满意的服务,为达到此目标,我们对厂区、车间、仓库等一切与食品包装产品相关区域内的设施、行为进行规范,这就是良好操作规范.(简称GMP)
2.0
适用于本公司厂区、车间、仓库等所有与食品内包装产品有关的区域及所有员工,包括参观人员、客户、视察人员等。
b.墙身、隔间及地板表面须使用无毒害的防止渗透之物料。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MP的产生 世界上第一个GMP产生在美国,但是是药品 行业的良好操作规范, 之后才诞生了食品行业的 GMP.

GB12693-2010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标准是全文强制. 标准代替了GB12693-1990《乳制品厂卫生 规范 》

审核要点
5、了解检验设备配备能否满足原料、半成品及 成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所需。无法检测的项目委托 哪个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6、检验设备的校准和检定情况?

7 机构与人员
应确定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各 部门的职责. 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GMP
我国一般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称之为 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或工厂良好卫生规范. 我国现已制定了23个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和 出口企业的10个规范。其中GB14881-2013《食 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为通用的规范,其余是各 专业的规范。

GMP
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且应设洗手消毒 设施.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 厕所的门不能对着生产车间。

5 厂房及设施
8).仓库 应依据原辅料、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 不同分设储存场所,冷(冻)藏库,应有温度显 示装置。 储藏物品应离地隔墙. 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6 设备
1)接触食品的工器具、容器和管道等的设备的 材质及接触面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 消毒 。 乳品生产宜采用不锈钢设备。


6 设备
1). 机械设备的材质和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 易于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 缝,使微生物的生长减至最低程度。
3).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四周应有适当防范外 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厂内生产区、生活区要分开。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填表说明
1、本表必须真实、准确填写,申请方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 现内容不实,CHTC各不予受理。
2、本表无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无效。
3、本表可以打印或蓝黑墨水笔书写有效。
4、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如有空缺,需说明理由,否则,CHTC不 受理其申请。
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咨询师:
2.5是否在异地有隶属的子公司分销公司研究开发或生产基地等分支机构,□无,□有,请说明分支机构名称、距总部的路程或所在的城市
2.6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其他产品符合的证明材 料是否合格□是 □否
3、费用(人民币)
初次审核费用:申请费审定与注册费初次审核费总计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申请方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的规定,本企业承诺如
下:
1、我单位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交的本份申请书内容真实;
2、本组织自愿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提出认证申请;
3、 申请说所涉及产品及相关活动符合国家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2认证的范围(产品、过程/服务)
2.3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总人数人,体系覆盖人数人,其中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人,非
常期雇员人,倒班次数次,生产现场最多人,□是□否季节生产,
主要生节。认证审核使用语言:□汉语□其他语言。
2.4体系文件编制情况□有□无体系开始运行时间:年月日
组织计戈U进行现场审核的时间 :年月日
□是
□否
□无关
7、

乳品优质生产规范

乳品优质生产规范

1人员卫生与着装规范1.1目的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卫生与着装符合GMP和公司相关要求。

1.2适用范围进入生产区域全体人员1.3人员卫生的基本要求1.3.1疾病控制1.3.1.1工厂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其签发的健康证后,方可继续工作;新入厂员工必须在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1.3.1.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3.1.3生产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病或受伤的应及时主动向主管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予以合理的安排。

1.3.2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4人员着装的基本要求1.4.1生产人员妆饰与着装1.4.1.1进行生产操作的员工不得化妆、配戴首饰。

1.4.1.2留长发的员工应当束起长发,不得将头发露在帽子外。

1.4.1.3留胡须的男性员工,胡须经常修理干净,鬓角要修理整齐。

1.4.1.4员工的工作服必须每天在生产结束后交车间统一清洗,在生产过程中若工作服被污染,应及时更换,保持工作服的干净整洁。

1.4.1.5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清洗消毒并换穿洁净的工作服。

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只能在生产区域工作时穿戴,离开生产区域时及时脱下,重新进入生产区时,应清洗消毒并换穿洁净的工作服。

进入洁净间的员工必须二次更衣、换鞋。

1.4.2进入生产区域的非生产人员着装的规定进入生产区域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着干净的白大褂、戴上干净的工作帽并佩戴明确的标志。

1.4.3在没有任何特殊工作情况或车间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认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穿工作服离开生产区;1.4.4对工作服、工作人员等要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查,以保证清洁效果。

2行为规范2.1目的进入生产区域人员行为符合GMP和公司相关要求。

2.2适用范围进入生产区域的全体人员2.3基本要求2.3.1每次从更衣室或卫生间返回时都应彻底清洗消毒双手,在接触无菌包装的包材时,应用75%的酒精仔细擦拭双手。

2019年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手册

2019年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手册

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手册2019年5月1 目的本规范为乳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乳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乳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乳品:指以牛或其它动物之乳汁及其它动植物成分作基础,并(或)适当添加食品添加物,经适当加工程序制成可供人类食用之成品,如鲜乳、调味乳、发酵乳、炼乳、乳粉、冰淇淋等。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质量、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2.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2.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3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3.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乳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乳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3.4
内包装材料
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p#分页标题#e#
3.5
外包装材料
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6
产品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6.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的产品,经后续的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B 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17
水分活度
食品中水的蒸气压PA和该温度下纯水的饱和蒸气压p的比值。若以AW表示水分活度,则:
AW=
3.17.1
高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在0.85及以上。
3.17.2
低水分活度
指成品水分活度低于0.85。
4厂区环境
4.1企业不得设于易遭受污染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8
辅助场所(车间)
指不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检验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更衣室、洗手消毒室、厕所和其它为生产服务的配套场所。
3.9
清洗
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杂物的处理过程。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13页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13页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信息通报8.认证收费1.目的、范围与责任1.1 为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工作,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乳品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所涉及的认证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乳品企业GMP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证明文件。

逾期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将撤销其乳品企业GMP认证批准资质。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认证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实施乳品企业GMP认证活动的能力。

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乳品企业相应类别产品GMP认证活动的需要。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手册(GMP手册)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手册(GMP手册)

前言本手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企业卫生通则》GB14881-1994,《速冻食品技术规程》GB8863-88,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本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安井牌系列汤圆产品。

公司上至总经理下至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良好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的要求得到实施。

1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要求本厂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速冻食品技术规程》GB8863-88进行设计、施工,并报当地卫生监督所备案。

1.1管理部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厂区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的保持按部门划切包干(详见划分包干图)。

厂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不得昆虫滋生的场地,避免危害产品卫生。

1.1.2厂区通道应保持平坦、整洁、无积水、无裸露地面、无污染物,厂四周均设有实体、围墙,防止外来污染物入侵。

a.厂区内有健全的排水系统,废弃物每日清除,分类入箱加盖,厂区卫生另配有专职清洁工清扫。

b.厂区内不得生产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不得存放有危害食品卫生的有毒有害气体.c.各生产部门卫生实行责任制,部门责任人负责设施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每日检查一次。

d.厂区的周围环境及中央空地植有绿化,专人负责清理。

e.生活用水必须符合GB5749-85规定。

汤圆生产用水需经过活性炭净水器,其用水必须符合GB5749-85规定要求。

f.污水需经净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并配有专人负责。

g.每周一次检查捕鼠夹、粘鼠板,及时清理死鼠和虫害及蚊蝇孳生地喷洒杀虫剂(春/夏/秋)3天一次,以减少厂区蚊蝇.h.前处理车间、汤圆车间、包装车间为清洁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清洁区门口须有警示标志。

i.各生产部门门窗装有防蝇措施,纱窗或风幕。

j.厂区建立在市郊,周围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

1.2各生产部门均装有对流排风,以保持空气新鲜。

1.2.1各生产部门门口均配有非手动洗手装置,并配有消毒水,热风、消毒纸巾,包装部门装有风淋,必须二次更衣。

【精品文档】知名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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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專則2019年4月1 目的本規範為乳品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乳品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經適當包裝之乳品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乳品:指以牛或其他動物之乳汁及其他動植物成分作基礎,並(或)適當添加食品添加物,經適當加工程序製成可供人類食用之成品,如鮮乳、調味乳、發酵乳、煉乳、乳粉、冰淇淋等。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3.2.2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及外包裝材料。

3.2.2.1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應符合衛生法令規定。

3.2.2.2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捆包材料等。

3.3產品: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成品者。

3.3.2最終半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3.3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2019年良好操作规范--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2019年良好操作规范--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良好操作规范(GMP)——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原、辅料的卫生要求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生产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监控记录,纠正记录)。

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应分别存放。

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

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冷库应符合工艺要求,配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设有独立的检验机构和仪器设备。

制定有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监控检验。

1、环境卫生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粉尘可以携带和传播大量的致病菌,因此,它们是厂区环境中威胁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危害因素。

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这些危害因素对产品卫生质量的威胁。

保持工厂道路的清洁,消除厂区内的一切可能聚集、孳生蚊蝇的场所,并经常在这些地方喷洒杀虫药剂。

工厂要针对灭鼠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计划,保证相应的措施得到落实,做好记录。

食品工厂内不宜采用药物灭鼠的方法来进行灭鼠,可以采用捕鼠器、粘鼠胶等方法。

2、生产用水(冰)的卫生控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649的指标要求。

某些食品,如啤酒、饮料等,水质理化指标还要符合软饮料用水的质量(GB1079-89)。

水产品加工过程使用的海水必须符合国家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对达不到卫生质量要求的水源,工厂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加氯量为1mg/L~3mg/L,最高不超过5mg/L,加氯后经过一定的消毒时间(通常为30分钟),厂内饮用水的供水管路和非饮用水供水管路必须严格分开,生产现场的各个供水口应按顺序编号。

工厂应保存供水网络图,以便日常对生产供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有蓄水池的工厂,水池要有完善的防尘、防虫、防鼠措施,并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

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

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

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乳品车间生产制造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乳品车间的GMP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生产、质量控制、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原料、包装、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监管第一、效果第一”,要求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的执行部门为质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乳品车间GMP管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的修订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经企业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乳品车间GMP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情况,由质量管理部门向企业领导每月进行报告,并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乳品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GMP要求。

第八条乳品车间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控制,建立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

第九条乳品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和评价制度,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乳品车间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调查,对于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乳品车间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系统,及时收集客户投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乳品车间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乳品车间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更换等情况,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乳品车间应建立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等进行规范,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乳品车间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要求。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DP)认证从业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一、从业条件1、申请者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从业资质的认证机构,且符合CNAS-CC61: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或者具备良好农业规范(GAP)奶牛养殖范围认证资质,且符合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

2、申请者有符合GMP-DP认证业务要求的管理制度;3、申请者具有10名以上有GMP-DP认证职业资格的专职审核员,且专职审核员具有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食品或农产品认证经历。

二、申请材料目录(目录中每个带点的编号项对应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个编号项中包含多份资料的,应制作成一个多页的PDF格式文件。

证书证明类资料的复印件应为彩色PDF格式)1基础性文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3 股东名单1.4每个股东的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 每个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6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适用时提交)1.7申请者的负责人(总经理)的身份证1.8 申请者董事会委任负责人的决议书1.9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所的产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1.10获认可机构颁发的涵盖FSMS领域的认可证书2 技术性文件2.1拟使用的认证证书样本2.2开展此项认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含:认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分析、技术能力分析、人力资源配备、国内外认证现状等2.3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认证收费用途的说明2.4开展从事此项认证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 人员资料3.1申请者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3.1.1 每位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境外人士为就业许可证)3.1.2 每位管理人员与申请者签订的劳动合同3.1.3 每位管理人员的简历3.2不少于10名的有GMP-DP认证职业资格的专职审核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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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手册2019年5月1 目的本规范为乳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乳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乳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乳品:指以牛或其它动物之乳汁及其它动植物成分作基础,并(或)适当添加食品添加物,经适当加工程序制成可供人类食用之成品,如鲜乳、调味乳、发酵乳、炼乳、乳粉、冰淇淋等。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质量、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2.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2.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3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3.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如即食餐食、液态乳品、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3.4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4.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4.1.1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杀菁或撒盐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4.1.2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4.1.3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4.1.3.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4.1.3.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4.1.4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4.1.5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4.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4.2.1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4.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3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5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6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质量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7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3.8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3.9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3.10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质量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3.11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3.12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

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3.13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

3.14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存之水分基准。

一种食品之最高安全水分基准系以水活性(a w)为依据。

若有足够数据证明在某一水活性下,不会助长有害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

3.15水活性:系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商。

3.16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0.85以上者。

3.17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0.85者。

3.18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3.19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3.20定位清洗(Clean-in-Place,简称CIP):将导管、槽、杀菌装置等与洗净装置用管或阀类等之转换而成为一个循环回路,以使洗净液、消毒液循环而达清洗目的之一种循环洗净方式。

3.21气体钨极电弧焊法:代号GTAW(Gas Tungsten Arc Welding),俗称TIG (Tungsten Inert Gas),分直流、交流,直流TIG适合不锈钢之焊接,其Inert Gas一般使用氩为主,故又叫氩焊。

3.22气体金属电弧焊法:代号GMAW(Gas Metal Arc Welding),俗称MIG (Metal Inert Gas),气体一般以CO2为主,专用于焊钢。

3.23 ASMEIX:Sections IX Recommended Rules for Care and Operation of Mechanical Engineers,USA.3.24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3.25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

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 厂区环境4.1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

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4.3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4.4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4.5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4.6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4.7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

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4.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离。

5 厂房及设施5.1厂房配置与空间5.1.1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5.1.2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卫生。

食品器具等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5.1.3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5.1.4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试验工作。

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它场所有效隔离。

5.2厂房区隔5.2.1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5.2.2乳品工厂之厂房原则上包括办公室、收乳室、加工或调配室、品管室、包装室、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或冷(冻)藏库、机电室、锅炉室、修护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餐厅及厕所等。

5.2.3凡清洁度区分(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不同之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1),各区之间应加以隔离,其清洁度之需求应有适当之标准(其落菌数之要求应符合8.3.12之规定),以防污染。

表1乳品工厂各作业场所之清洁度区分5.3厂房结构厂房之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繁殖等)之结构。

5.4安全设施5.4.1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5.4.2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5.4.3高湿度作业场所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者。

5.4.4不同电压之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5.4.5厂房应依消防法令规定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5.4.6在适当且明显之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惟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食品。

5.5地面与排水5.5.1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材料铺设,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5.5.2如收乳室、或调配加工场、包装室等场所,于作业中有排水或废水流至地面或以冲洗方式清洗之地区,其地面应作刷(磨)平或铺盖耐磨树脂等处理,并应有适当之排水斜度(应在1/100以上)及排水系统。

5.5.3废水应排至适当之废水处理系统或经由其它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5.5.4作业场所之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之装置。

5.5.5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

排水沟之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

5.5.6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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