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近亲属知识点归纳总结
规定的近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规定的近亲属关系包括哪些1、刑诉中,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民诉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
3、行政诉讼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一、近亲属关系包括哪些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4、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中的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其中一条是申请人须是中国人的近亲属,这里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亲生兄弟姐妹、爷爷奶奶。
二、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做证人吗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浅论刑诉法近亲属免证权
浅论我国刑诉法近亲属免证权蒋德顺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摘要】刑事诉讼中的亲属免证权又称亲属拒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公民,因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某种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或者司法人员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提问的权利。
①本文笔者主要探讨我国历史上对近亲属免证权的规定以及存在的意义、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近亲属免证权的态度,深刻剖析近亲属免证权存在的利弊及存在的意义,提出在我国构建近亲属免证权的必要性以及构建设想。
【关键词】亲亲相隐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免证权引言如果你知道自己的家人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你愿意出庭指认他,做不利于他的证人证言吗?这个为问题我不用你回答,因为我知道此时的你正在纠结当中......。
其实早在2600多年前的大圣人孔子就替我们回答了,《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段对话讲的是,叶公告诉孔子,他们村里有个正直的人告发自己的父亲,其把别人家的羊赶进了自家的羊圈而没有及时归还。
孔子却对叶公说,在自己的乡亲中间,正直的人与此相反,他的做法应该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如果父亲偷了别人的羊,那么儿子应该做的不是告发而是隐瞒不张扬。
由此可知连孔圣人都不愿意指认他的亲属犯罪,何况于我辈凡夫俗子乎?孔子认为揭发、指证亲属犯罪是不正直的人,那么如果法律必须规定我们要揭发、指证亲属犯罪,那你将何去何从?拒不履行就是违法份子,作伪证就是犯罪份子,如果如实作证就是陷我辈于不仁不义,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三个字,难、难、难!一、近亲属免证权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一)先秦时期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法律的发展方向,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不是在创设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我国法律起源于夏、商,但是夏商时期,主要是以“君权神授”为立法指导思想,①汪海燕、胡常龙:《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第207 页。
我国三大法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
我国三大法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近亲属的范围定义,在中国的三大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近亲属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三大法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一、我国法律中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20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二)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大,概括吸收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人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二、不同的“近亲属”范围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一)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司法考试刑诉总论口诀总结
刑诉总论口诀总结1.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2.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范围:“上下左右”指夫、妻、父、母、子、女。
3.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有异议+大影响+有必要4.证人出庭的例外:有病太远在国外。
5.鉴定人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必要。
6.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亲告轻微公转自。
8.管辖权竞合:①公检竞合,该谁给谁,主罪主侦;②公检与法竞合,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③法竞合公检,该谁给谁9.级别管辖的变通: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数罪就高不就低。
10.回避的适用对象:公检法鉴书翻。
11.回避的决定主体: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1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①绝对禁止——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制;能力受限制②相对禁止——现、陪、利、外13.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成年。
14.物证、书证坚决排除的情形: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15.证人证言坚决排除的情形: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坚决排除的情形:刑讯核对未翻译;场所错误;当录不录。
17.辨认笔录应当排除的情形: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18.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①刑罚不到不逮捕;危险性不够不逮捕;超期不逮捕;②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但有例外。
19.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①5个应当: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②4个可以: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特定的证。
20.监视居住的场所: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得危恐特。
21.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证件还要身份证。
22.拘留的情形:①公安机关——一言不合就带走;②检察院——自杀、逃跑、在逃的;毁灭、伪造、串供的。
23.审查批捕前应当讯问的情形:疑面违难幼聋傻。
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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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主要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而在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领域中的“近亲属”的涵义是一样的,均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刑诉法的范围要小很多。
一、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五)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亲属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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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之范围(上下左右姊妹。
2.包含近亲属的相关考点总结
辩护人的范 围 审判人员执 业限制例外 “现” “陪” “利” “外”一般是禁止担任辩护人的,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1)审判人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2)审判人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 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3)审判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 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委托;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 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 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 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 措施。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公、检、法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 为他保守秘密。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1)除被害人以外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 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被上、被抗可加刑)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 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的,人民法院开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一、基本理论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辖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b.渎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四、回避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重点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的规定。
条文释义《民法典》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有姻亲关系的人均为亲属。
在亲属当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组成家庭成员。
《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各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我国的亲属立法始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此后通过1953年全国范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使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彻底崩溃,新婚姻家庭制度迅速建立起来,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1980年9月10日修改的《婚姻法》,使我国的亲属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修改的目的,是将《婚姻法》调整的重点由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建设上来。
2001年仅对《婚姻法》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改,在有限的程度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保证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增加规定了违反法律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民法典》颁布之前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婚姻立法一起,发挥了调整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婚姻法及其他亲属法规范存在缺陷和不足。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法》无法概括亲属法律的全部内容。
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的名称局限于调整婚姻关系,使本来属于亲属法律内容的收养问题,由于《婚姻法》命名的不适当,在立法时又使用了《收养法》的名称,本应是《婚姻法》下属的一个法律与婚姻法成了相并列的法律,损害了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性。
2020-左宁刑诉背诵口诀整理法考冲刺资料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上下左右
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父母
(2)下:子女
(3)左:配偶
(4)右:同胞兄弟姐妹
【4】不能撤诉、不
让上诉、不报食宿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5】代扣变同
单位犯罪:
(1)代:诉讼代理人问题
(2)扣:查、冻、扣问题
(3)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
(4)同: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
【6】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
2.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26】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
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枉法罪;(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
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
当然,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
下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2012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第82条)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事通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显然,刑事法与民事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不统一,刑法上的近亲属概念的范围比民法上近亲属概念的范围窄的多。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1、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刑诉法》第62条,对于危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于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上下左右近亲属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2、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有必要3、有病、太远、在国外(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证人出庭的例外:(1)身患重病或者行动不便;(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4、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区别证人)5、亲告、轻微、公转自自诉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转自)6、国、恐、无、死、没中院管辖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7、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民诉:能上能下)(1)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9、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民诉:直接移送)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送问题:对于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所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并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
第二条 刑事诉讼实行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第三条 刑事诉讼实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审判权独立、审判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追 诉第四条 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公诉。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公诉或者撤诉。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主体第七条 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章 管 辖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
第十条 人民法院按照层级、专业和区域进行审判。
第十一条 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事实发生地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 刑事侦查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刑事侦查的范围包括侦查、抓捕和取保候审。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审 判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第十六条 刑事审判由合议庭和审判员组成。
第十七条 审判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进行法庭审理。
第七章 量刑和制裁第十八条 判决量刑应当以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第十九条 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 刑事执行第二十条 刑事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刑事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刑事执行应当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改造。
以上为《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内容。
(注:本文为虚拟自动,如有不全或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刑诉题
一、判断题1、我国刑事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依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不允许上诉或抗诉。
()4、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5、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和逮捕的嫌疑人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
()6、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统一行使。
()8、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9、控方提供的证据属于控诉证据,辩方提供的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0、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二、单项选择题1、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
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
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起诉应当向()A、东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南城区人民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A、侵占案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C、重婚案D、侵犯通信自由案3、某自诉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上的内容不是原来的协议内容,作了重大修改。
那么,该自诉人应当如何处理()A、不接收调解书,不在送达证上签字,要求法院判决B、接收调解书,但重新起诉C、接收调解书,但提出上诉D、自诉人没有办法,如果他拒绝签字,送达人员就可以在送他证上注明拒绝收件的事由,并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他一起签名,然后将调解书放到自诉人处,即生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什么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什么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过程中,当事人的近亲属有特定的地位和权利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视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近亲属呢?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重点解析法律对于近亲属的定义及其权利保障。
一、被告人的近亲属被告人的近亲属主要包括被告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
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被告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的近亲属具有一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他们有权请求取保候审、提出管辖异议、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等。
另一方面,他们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要积极协助安排被告人辩护人、代理人;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等。
在适用这些权利和义务时,被告人的近亲属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和限度。
例如,在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时,他们应当遵守证据收集的规定,不得以违法或不当的方式获取证据;在协助被告人辩护人、代理人时,他们不得干扰正常的诉讼程序,阻碍法院审判。
二、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的近亲属主要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及被害人的兄弟姐妹等亲属。
对于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权利和保护。
首先,在立案阶段,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立案,并参与公诉机关的起诉。
这可以通过提供证据、作证等多种方式实现。
其次,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的近亲属还有权提出人民监督申请,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案件的正常、公正、快速审理。
最后,在刑事判决后,被害人的近亲属还可以请求赔偿,主张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证人的近亲属证人的近亲属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的保护。
在证人出庭作证时,其近亲属可以陪同其进入法庭。
此外,被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证人的近亲属有权进行申诉,要求法院立即暂停强制措施。
证人的近亲属还有义务协助证人接受调查、出庭作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这些权利和义务时,证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证人的意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
关于“近亲属”的认定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
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规定得最广,民诉次之,在刑诉中范围最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021法考知识点-刑诉考点背诵口诀
公安拘留
58
拘留24小时内,送看通知和讯问
逮捕24小时内,仅限通知和讯问
留置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拘、逮、留之后程序
59
逮捕需要3条件,证据、刑罚和危险
逮捕的基本条件
60
捕前讯问7个字,疑面违难幼聋傻
批捕前应当讯问嫌疑人的内容
61
同级直接报、上级要层报、下级两路报
乡级县里报、两级分开报、外地委托报
32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证据开示的义务
33
过去通通要保密,未来国公人身要揭发
保密义务的例外
34
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
强制法援辩护的范围
35
有理1次有人辩、无理2次自己辩
拒绝辩护
36
33847
证据考点全部内容
37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排除情形
38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先要求说理,后通知立(撤)案
检对公 立案监督步骤
69
7人5物10照片
公安组织辨认要求
70
5人5物5照片
检察院组织辩认要求
71
公安危恐黑毒严,检院职权侵人权
监察贪贿职务犯,都有追捕在逃犯
技术侦查和监察调查的案件范围
72
2+1+2+2+X
侦查中羁押期限
73
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直接言词原则
74
人不换,事不断
被取保人的4个酌定义务
54
监视居住是备胎,替捕人道或超期,弃保没钱又没人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
疾病孕乳唯一扶,特殊需要超期限
左宁老师口诀
左宁老师口诀整理依据为左宁老师2021年刑诉法1.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显时特告死2. 刑诉法上的近亲属:上下左右(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3.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4. (市级)检察院自侦案件: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省检决定)5.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亲告罪(侮暴虐侵),轻微案,公转自6. 中院一审:国恐无死没缺(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7.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法辩诉8. 决定回避的主体:小兵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公安机关负责人找检察院)9. 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回避后,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效力:谁决定回避,就由谁决定效力10. 公检法应当法援:盲精未,无死缺11. 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公检法国监12. 相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现陪利外离开13. 辩护人法定情形告知无罪: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14. 法定情形检举揭发:准备正在,国公人15. 应排除的供述:暴力威胁痛苦,非法拘禁重复16. 不可用的证人证言: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17. 不可用的被告人供述:没让核对、没给翻译、没有大人18. 取保候审应遵守义务:离变传扰灭19. 监视居住条件:本该逮捕,但病孕唯特届;本该取保,但没人又没钱20. 指定监居地点判断:无家;国和恐-碍侦查-经批准21. 公安先行拘留情形:实指边,自毁身,流多结22. 拘留24小时内:送看、讯问、通知家属。
(例外:国和恐,碍侦查)23. 拘留期限:公安3 7,7 7,30 7(流多结)检察院7 7 3,10 4(监察委移送)24. 检察院应当讯问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形:逮面重认盲精未25.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26. 逮捕的变更: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放或变27. 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清白、轻微、超期、取监28. 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预中从过防初小,老(75周岁)和病孕认唯一2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被告人)共(共同侵害人)监(被告人的监护人)继(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30. 附民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原告人不来,应当撤诉;“共监继”不来,可以缺席;无法送达,也可另诉。
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
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生活中,大家对于近亲属的理解可能就是父母,兄妹,祖母这样的比较近的亲属关系。
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因为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所以在近亲属的规定上是和我们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的。
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的相关资料。
▲一、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民通意见》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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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近亲属”
类别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同胞兄弟姊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
关系的亲属
《刑诉法》涉及到近亲属知识归纳: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法院对涉案财产,裁定予以没收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6).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7).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