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沁水县以工代赈固县河流域(安上至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5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发改委等10部门对巴公等转型综改试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改先行试点,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推进全市综改试验区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先后确定了泽州县巴公镇、高平市马村镇等十个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和园区为转型综改试验先行试点。
为强力推进各试点建设,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县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下放。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涉及市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园林、行政执法、人防10个部门,共有54项。
所涉及的部门要做到真下放、不干涉、多指导。
二、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只在特定范围(城区北石店“四化同步”推进试点、扩权强镇晋城巴公试点、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高平市马村园镇一体化发展试点、高平市米山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阳城县町店产业转型发展试点、陵川县潞城民生改善试点、沁水县郑村特色城镇化试点、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特定时间(5年内)有效。
相关县(市、区)和试点要在特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能。
三、市政府已通过晋市政办函〔2013〕50号文件对城区西北片区审批权限进行下发,仍按原文件执行。
四、对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除泽州县金村新区低碳发展试点和开发区金匠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试点由其所在地县区相关部门承接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试点所在乡镇审批,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以工代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为资金投入。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及市、县以工代赈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第五条国家以工代赈投入集中用于国家确定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国家重点县),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地方脱贫积极性高的特困地区倾斜。
省以工代赈投入重点用于国家重点县,适当兼顾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插花贫困县的贫困乡村。
市以工代赈投入用于与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投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配套,也可对贫困县直接安排实施以工代赈工程。
县以工代赈投入全部配套用于国家、省、市安排的以工代赈工程。
第六条以工代赈投入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乡村道路建设。
集中建设行政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以及村与干线公路的连接路(包括移民新村的道路)建设。
道路建设标准为四级以下(含四级)。
农田水利建设。
在地表水资源缺乏和地下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重点集聚天然降雨,建设旱井并配套节水灌溉设施;在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通过打井配套建设农田节水工程;在有小泉小水的地区,重点建设截流(截潜流)、提水、引水等小型水利工程;在水库灌区范围,重点建设和修复渠系、管道,新增、恢复和改善水浇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9•【文号】发改能源〔2018〕1372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发改能源〔2018〕13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报审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10亿立方米/年产能开发方案的请示》(中油计〔2018〕247号)和有关项目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亿立方米/年,建设期为4年。
项目计划动用煤层气含气面积131.7平方千米,动用煤层气储量196.23亿立方米;施工煤层气开发井1341口,其中已完成试采井58口、新建开发井1283口;建设处理厂1座、集气站4座,敷设采气管线445千米、集气管线57.5千米、外输管线4.5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6.4亿元人民币,按中外合作双方参与权益30%:70%的比例自筹解决。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要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设备自主研发,提高煤层气开发技术水平和采收率。
要加强节能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排放、污水、粉尘、噪音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使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8]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晋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中央、省属、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骨干工程项目;(二)能够带动行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三)科技创新,工艺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四)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关联,影响重大的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重点工程项目每年确定一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应向市重点工程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文件;(二)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文件;(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及外部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在我市境内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第八条凡被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晋市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1〕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日晋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建、扩建、改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决策程序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综合研究后提出。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项目涉及征拆的属地县级政府等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落实、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三供保障、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初步论证。
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库是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审批、实施的重要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将论证通过的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用的建设模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库,实行动态储备管理。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库中储备项目前期推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提出下年度拟实施项目建议清单及资金需求,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
管道穿河防洪评价经典范本
1.2 评价依据
1.2.1 法 律 法 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02 年 8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9 次 会 议 通 过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7 年 8 月 29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988 年 6 月 10 日 国 务 院 令 发 布 ) 。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3.1 技 术 路 线
1、 资 料 收 集 与 查 勘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有签定合同意向后,立即成立项目组, 根 据 防 洪 评 价 要 求 , 于 2008 年 1 月 27 日 进 行 实 地 查 勘 ,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总 体布局以及项目区基本情况;收集天然气管道所在河道有关水文、河道历 史、现状、规划治理等方面的资料,请甲方提供工程设计相关图纸、地质 勘探资料等。 2、 计 算 方 法 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实施规划》对管道穿越处行洪 流量、水位分析计算,依据《河床演变及整治》进行冲刷分析计算。 3、 防 洪 评 价 根 据《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项 目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导 则( 试 行 ) 》 、 《堤 防工程设计规范》 、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河道、堤防管 理规范对拟建天然气管道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本 报 告 高 程 系 没 有 说 明 的 均 采 用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 其 他 为 56 黄 海 高程。 高 程 换 算 关 系 :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 56 黄 海 高 程 = -0.065 m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晋市政办[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改善丹沁两河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涑水河丹河滹沱河流域和“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丹沁两河流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市(县)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晋城市区、高平市区、阳城县、沁水县和泽州县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丹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出境水质稳定在Ⅳ类水标准。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加大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巩固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成果,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一)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1、强力推进创模工作。
按照《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对26项考核指标认真核实,对已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要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的考核指标奋力攻坚,进一步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对创模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为迎接创模验收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7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晋城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8年度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简况2008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下,我市未地质灾害。
二、2009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一)总趋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
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
预计2009年汛期(6-9月)总的降水量在380-450mm,接近历年平均值到略偏多,多雨时段将发生在6月上旬后期、6月末到7月初,7月上旬末到中旬初、8月中旬前期。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夏季局地有洪涝。
(二)6-9月预报6月:降水接近历年同期到略偏多,总降水量60-90mm;7月:降水偏多,总降水量140-160mm左右;8月:降水接近历年同期到略偏多,总降水量120-130mm左右;9月:降水接近历年同期到略偏多,总降水量60-75mm左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7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67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本市农村沼气秸秆气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清洁能源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模板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晋市政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市各种社会力量,策划晋城、设计晋城、发展晋城,当好全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在全市建立策划、布局、储备大项目、好项目的长效机制,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本市境内依照国家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项目储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密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我市的实际选项目,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在项目储备中高度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三)坚持在非煤产业上下功夫。
重点抓好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等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循环经济等项目储备。
(四)坚持项目策划开发和前期工作落实并重。
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和各大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策划布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对已策划的项目要加大前期投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将前期工作做细做实。
(五)坚持“先入库,后立项”的原则。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均应先进入项目储备库,再备案、核准、审批,或审查上报。
第四条各级政府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0•【字号】晋市政办[2005]48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晋城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财政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晋劳社劳资〔2004〕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晋城市承接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工程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
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它财政性资金;(二)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用于城市公用事业项目资金;(三)政府通过融资取得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在同级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核算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支付其他工程资金。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财政部门指定开户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工资卡领取。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晋市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九日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流失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垣、峁、坡、沟、川全面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规划。
对需治理的小流域、荒山、荒沟、荒滩要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并且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山区、垣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工程和从事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简况2015年,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未出现地质灾害险情。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变化情况根据汛前排查资料,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2处,比2015年减少9处。
按险情等级划分:特大型4处,大型6处,中型59处,小型263处;按类型划分:不稳定斜坡42处,滑坡89处,崩塌83处,地面塌陷114处,泥石流4处。
我市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29.54%,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占市域面积的70.46%。
(二)2016年气候趋势预测根据晋城市气象局资料,预计6-8月份降雨量在330-350mm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由于夏季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夏季第一场汛雨出现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9-11月份降雨量在130-140mm之间,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但不排除持续降雨的可能.(三)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全市矿山开采、公路等工程建设情况和市气象部门对2016年全市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污染治理责任,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9个国考、省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9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大力推进清水复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推进实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二)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坚决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对全市煤炭企业废水抽检力度,确保废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三)狠抓畜禽粪污治理。
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10月底前未建成的一律关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2日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晋市政办[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0日晋城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的河道管理范围是指: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省管河道的护堤地范围为护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余河道护堤地范围为护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五米至十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防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本办法的河道采砂是指: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和淘金以及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国土、工商、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条河道采砂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由各级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规定,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晋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水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水环境污染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5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原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印发的《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市煤局办字〔2018〕211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晋城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和防范煤层气开采事故的风险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4)权责明晰,信息畅通;(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层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