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章) (3)[14页]
【合同资料】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精品版

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解】①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不看约定)。
③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不看约定)。
【解】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协助义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链】当事人若约定了交付地点,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内容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说说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你知道不,这第十章可太重要啦!比如说吧,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旅游(假设你和朋友约定月底一起去海边玩),这其实就是一种合同呀!
这第十章里规定了各种营运合同呢!就像坐公交、打车,那都是营运合同。
你想想看,你上了公交车,不就和公交公司有了一份“约定”嘛(你掏出公交卡刷卡上车,意味着你和公交公司达成了送你到目的地的约定)!
还有哦,货运合同!这可关系重大呢,要是没有这些规定,那货运不就乱套啦?(假如你寄了个很重要的包裹,对方得按照约定给你送到指定地点啊)
客运合同也很有趣呀!你买了张火车票,那就是和铁路部门有了个“契约”(你满心欢喜拿着火车票准备踏上旅程)。
总的来说,民法典合同编第十章就是给咱的各种营运活动上了一道保险,让咱能安心、放心。
它保障了我们的权益,让一切都变得有规矩、有秩序!咱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它呢!。
10 合同法 (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那么〕第一节转移财富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址:〔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地址地址的,该地址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那么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1)标的物毁损、灭掉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当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当。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址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当。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址,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掉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克不及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当(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掉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掉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包管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3、质量查验期间〔1〕约按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查验,并将成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查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合同法全文最新

合同法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八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八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 3、买受人对标的物停止试用以外的行 为,如出租、出售,视为赞同购置。
• 【例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则,试用买卖的当事人的以下行为中, 视为买受人赞同购置的有〔 〕。
• A、试用时期届满,买受人对能否购置标 的物未作表示的
• 2、当事人没有商定检验时期的,买受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许自标的物收到之 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 的数量或许质量契合商定。
• 三、特殊买卖合同
• 〔一〕、分期付款合同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
到达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许解除
• A、中止发放借款
• B、提早收回借款
• C、解除借款合同
•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 【答案】ABC
• 【解析】选项D双倍收取罚息属于企业逾 期出借银行存款银行采取的措施。
• 〔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依照实践借款 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答案】: B
• 【例题2】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 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依据合同商 定,甲企业于2001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 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 2002年4月10日,乙企业未依照合同商定支付 第一期货物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则,以下选项中,契合法律规则的 是〔 〕。
•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当 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买 受人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的权益。
• 【例题1】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则,以下各 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当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的有〔 〕。
第十章 合同法

②是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③是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即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违 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尤其是对即时清 口头形式 文字为意思表示订立 结的合同最为适合,但缺点是发生合 合同 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包括作为推定和沉默等方式
(二)合同订立原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 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般情 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 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效 力体现在: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例题
1、合同法律特征? 2、合同分类? 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起施行。 4、合同法原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可撤销合同 1、 可撤销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 同,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 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 归于消灭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 无效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第十章合同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①因重大误解订 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 同。
10.3 合同的效力
定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全面完成其合同义
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
合同的履 行是合同 法的核心 内容,合 同的订立 是为了履 行;
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 是合同履 力是合同 行的前提; 履行的依
据所在;
合同的变 合同的终 更和转让
止与合同 是对合同 的履行在 内容、主 保护当事 体的变更,
人的合法 不是对合 同履行的 权益上是
10.2 合同的订立
10.2.1 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1)承诺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者要约表 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自作出承 诺行为时生效。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⑥交通运
⑤正在建 输工具;
④生产设 造的建筑
③以招标、 备、原材 物、船舶、
①建筑物
②建设用 拍卖、公 地使用权; 开协商等
料、半成 航空器; 品、产品;
和其他土
方式取得
地附着物;
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
经营权;
⑦法律、 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 押的其他 财产。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

建筑施工合同法(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2.2 乙方资格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内容与要求3.1 工程概述3.2 施工要求3.3 工程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条件第五章:施工进度与延期5.1 施工进度计划5.2 进度监督5.3 延期处理第六章:材料与设备供应6.1 材料供应6.2 设备供应6.3 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控制第七章: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8.1 变更程序8.2 索赔条件8.3 索赔处理第九章:工程验收与交付9.1 验收标准9.2 验收程序9.3 工程交付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认定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合同解除与终止11.1 解除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协商解决12.3 仲裁与诉讼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解释权13.3 其他约定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专业术语,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施工法规和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甲方应具备合法的建设主体资格,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2.2 乙方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有权承接甲方委托的施工项目。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合同法第十章-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第十章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合同法》135:“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因其交付的标的物在质量或者权利上存在瑕疵而依法向买受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违反其负有的担保出卖物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义务时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52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在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要求(品质、价值或效用)时向买受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55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交付其他有关单证资料《合同法》第13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对标的物数量及质量的检验和瑕疵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合同法10

• (二)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是指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
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效力。 • 1、重复抵押时,各抵押权的优先顺序问题。 • (1) 重复抵押时,登记的抵押效力在先; • (2)同样条件下,时间在前的效力优先; • (3)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
• 1、抵押权的实行方式。
• (1)拍卖;(2)折价;(3)普通买卖。
• 2、抵押权实行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 (1)抵押物在法院扣压期间产生的孳息,由债权人 收取,在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先清偿主债权的利 息,后清偿主债权。
押物有一定的支配力;(3)抵押权具有一定的物上 请求权效力;(4)抵押权也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 2、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 3、抵押权具有从属性。(1)设立上的从属于性; (2)移转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 4、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合同法10
• 三、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
• 1、抵押权的主体。抵押权的法律关系是由抵押权人、 抵押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三方主体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
• (3)在抵押合同中不得为“流质”之预约, 即不得在抵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到期不 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即转归债权人所有。
• (4)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可单独设立,也 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载明。
合同法10
• 2、抵押登记 • (1)在抵押权设立问题上,我国民法原则上
采取登记成立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 • (2)在抵押权成立过程中,抵押合同为债权
提供反担保。 • (5)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 (6)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合同法10
• 《担保法》解释:第二条:
•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 人之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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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引例分析: 本案供电人有赔偿责任。 6 个小时才恢复 供电,说明供电人未及时检修,构成违约责 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供电人及时抢修, 则可免责。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了解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了解用电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转移财产所
有权的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征
某大学因扩建,欠款人民币 5 个亿。流动 资金因用于归还贷款,到期没有支付电费。 问题:供电人能否拉闸停电?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练习题
分析要点提示 :
大学是事业单位,供电人可以起诉,要
求强制执行电费,但是不能采取拉闸停电的 制裁办法。供电人对这类事业单位没有履行
抗辩权。
作者:隋彭生
合同法(第四版)
隋彭生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引例: 张某放牛,牛将电线杆子撞倒,造成断电,使得李 某的养鸡通风设备停机。李某找到供电部门,供电部门 说很快修复(从当地情况来看,两个小时即可修复), 李某苦等6个小时后通电,尽管李某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其养鸡场仍有200只鸡因通风不足而闷死。李某起诉,要 求供电人赔偿。供电人主张,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 害,自己并无赔偿责任。 问题:供电人有无赔偿责任?
(二)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三)断电时的及时抢修义务 (四)履行抗辩权
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
(一)交付电费的义务 (二)安全用电的义务
(三)安全获得电力的权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供用电合同
二、思考题
试述供电方的义务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章 练习题
三、案例分析
二、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供电方的权利义务 (一)安全供电的义务 学生提问: 电压不稳造成用户电器损坏,是否有 权要求供电人赔偿损失? ——电压不稳造成用户电器损坏,可 以要求供电人赔偿损失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