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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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

[2017年真题] A.委托人B.承揽人C.出租人D.赠与人【答案】A【解析】A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B项,《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259条规定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19、224、223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D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

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乙有权()。

[2017年真题]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A项,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其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不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B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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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物权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2009年真题]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或客体种类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A项,划分标准是对标的物支配范围;B项,划分标准是物权有无从属性;D项,划分标准是标的物支配内容上的差异。

2.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2003年真题]A.地役权B.地上权C.抵押权D.留置权【答案】B【解析】在我国的物权类型体系中,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地役权除外)属于主物权;三大担保物权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

3.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2年真题]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答案】C【解析】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AD两项,房屋与房门、汽车与车轮在物理上并不相互独立,不具备主从关系;B项,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人所有的手表和表带并不会配合使用,也不具有主从关系;C项,电视机和遥控器既相互独立,又互相配合,电视机为主物,遥控器为从物。

4.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

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2010年真题]A.简易交付B.现实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方式。

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因合同业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的交付方式。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绪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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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年真题]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

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不为法律所容许,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保护机能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

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

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2016年真题]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本题中,“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说明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3.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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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2017年真题]A.叙明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引证罪状【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

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本题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只简单描述了犯罪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没有作更多的解释,也没有引用其他条款或者指出其他法律、法规,所以是简单罪状。

2.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2014年真题]A.过失犯前款罪的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

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3.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2013年真题]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答案】B【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①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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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罪数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2017年真题]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吸收犯D.牵连犯【答案】D【解析】A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有两个犯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

B项,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本题中,甲不是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触犯的是不同罪名,不是连续犯。

C项,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杀人不是骗取保险金的必经阶段,所以甲的行为不是吸收犯。

D项,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

甲有故意杀人和骗取保险金两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骗取保险金,所以甲的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2.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6年真题]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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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答案】C【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A项,由于成立强奸罪必须违背妇女意志,甲与其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推销员的意志,甲不成立强奸罪。

B项,《刑法》第240条第(三)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处罚的行为,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

乙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定拐卖妇女罪,不另成立强奸罪。

C项,丙采用迷信欺骗的手段,以“行为治疗法”的名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成立强奸罪。

D项,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妇女或幼女,不能是男人。

2.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

甲的行为构成()。

[2017年真题]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伪证罪【答案】A【解析】A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甲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意图使刘某受刑事追究,结果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

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捏造的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捏造的是刘某犯贪污罪的事实,而不是损害刘某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所以甲不成立诽谤罪。

C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单选题(共36题,共36分)1.A国人甲拐卖B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

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由A国管辖B.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由B国管辖C.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管辖D.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该适用相关国际管理管辖2.甲为报复,通过AI换脸技术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图像换成乙的脸,并在网上传播;乙受辱导致精神失常。

甲构成什么犯罪?()A.侮辱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传播淫秽物品罪3.适用没收财产刑时可以没收()。

A.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B.被告人持有的股票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4.如果我国刑法规定犯甲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

A.可以判处拘役B.可以判处无期徒刑C.可以判处八年有期徒刑D.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甲有祖传名画一幅。

2022年1月1日,甲以市价将该幅画取出卖与乙。

同年5月1日,乙经鉴定得知该画系赝品。

碍于情面,乙未告知甲。

同年11月1日,甲得知该消息。

此时()。

A.甲享有解除权B.甲享有撤销权C.乙享有解除权D.乙享有撤销权6.甲网店为回馈老客户,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寄给乙一盒面膜并附说明:如不同意购买,请于10日内寄回,运费到付。

乙收到后将面膜放在桌子上,3天后扔到垃圾桶。

12天后,甲请求乙付款,乙拒绝。

甲乙之间的合同()。

A.未成立B.有效C.无效D.可撤销7.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为()。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设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8.W公司(国有独资)与X研究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受托方X研究所利用W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新的技术成果。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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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2015年真题]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并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财产与责任尚未完全分离,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解析】A项,社团法人绝非“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二者内涵完全不同。

B项,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为财团法人。

C项,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

D项,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财团法人的设立才是单方法律行为。

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答案】C【解析】由于法人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等因素的限制,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各不相同。

AD两项,法人一经成立,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是一致的。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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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答案】C【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项,甲煽动他人非法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B项,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C项,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

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2.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

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故意伤害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3.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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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

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题中,委托人是甲,受托人是乙,第三人是丙,受托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

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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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答案】B【解析】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题中甲才是相机的拾得人,因此乙并非该悬赏广告当事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失主是对甲负有给付义务,而非对乙。

所以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6年真题]A.甲偿还5万元赌债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

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2014年真题]A.平等性B.相容性C.任意性D.永久性【答案】D【解析】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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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真题]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

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

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真题]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答案】C【解析】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女为未成年人,不在监护人范围内,甲母和甲子在监护人范围内,但甲母没有监护能力,所以,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

3.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真题]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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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正当化事由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

甲的行为成立()。

[2017年真题]A.事前防卫B.假想防卫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要求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ACD三项,男子与女子是夫妻关系,男子正在阻止女子回娘家,不是不法侵害;而事前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求不法侵害真实存在。

B项,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

本题中,男子没有不法侵害女子,但是甲误认为男子欲行不轨,所以对男子采取“防卫”行为,用砖头将男子打伤,甲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2.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

[2016年真题]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甲在自家设立防盗装置后,遇到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的不法侵害,该装置对张某的不法侵害发挥了制止的作用,造成张某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2011年真题]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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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2016年真题] A.抵押关系B.遗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

A项,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项,遗嘱继承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才能产生。

C项,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

D项,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2.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本题中,甲16岁并且无业,依靠父母生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BD 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其行为效力待定。

此种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以及甲购买大额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C 项,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真题]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B【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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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知识产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2016年真题]A.著作权B.复制权C.修改权D.原件展览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甲购得油画原件,为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原件展览权。

2.甲在《雾都》杂志发表了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

某读者阅读后十分喜欢,遂推荐给《传奇文摘》杂志社。

《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

[2015年真题] A.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B.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C.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D.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答案】A【解析】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本题中,甲在《雾都》杂志发表的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因此《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报酬。

3.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

[2007年真题] A.该作品的修改权B.该作品的复制权C.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D.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4.甲与乙约定:由甲从乙拍摄的照片中选择150幅,供出版之用。

为出版的需要,出版社将甲选出的部分照片作了修剪。

出版物封面标明:“甲著”,封底标明:“乙摄影”。

本案中,出版社的行为()。

[2010年真题]A.既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侵害乙的署名权B.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未侵害乙的署名权C.未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害乙的署名权D.侵害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未侵害乙的署名权【答案】D【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4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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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封闭的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爆炸罪(未遂)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答案】C【解析】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在客观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

本题中,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甲误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导致“炸弹”没有爆炸,属于爆炸罪的未遂,是不能犯未遂。

3.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真题]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A【解析】爆炸罪即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危险犯,即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或者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则成立爆炸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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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2013年真题]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答案】A【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应该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2012年法学真题]A.不承担责任B.应承担按份责任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

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

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

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

[2014年法学真题] A.丙不承担责任B.丙承担有限责任C.丙承担按份责任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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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人身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甲侵犯了乙公司的()。

[2017年真题]A.姓名权B.商标权C.名誉权D.名称权【答案】D【解析】名称权,是指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A项,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因此乙公司不享有姓名权,甲的行为不侵犯乙公司的姓名权。

B项,甲没有擅自使用或冒充乙公司的商标,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

C项,甲并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名誉权,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甲没有恶意贬损乙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乙公司名誉,甲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名誉权。

D项,甲未经授权,擅自以乙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2016年真题]A.名誉权B.名称权C.隐私权D.配偶权【答案】D【解析】身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ABC三项均是人格权。

D项,配偶权是身份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

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享有配偶权。

3.甲公司擅自使用电视剧《华妃传》中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

[2015年真题]A.华妃扮演者的肖像权B.华妃扮演者的名誉权C.《华妃传》著作权人的著作权D.《华妃传》著作权人的邻接权【答案】A【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本题中,甲公司用华妃扮演者的剧照为某化妆品做广告,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华妃扮演者的肖像权。

4.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一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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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犯罪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2017年真题]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意味着当事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A项,乙虽然指错了路的方向,但是在甲乙之间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B项,民法不调整赌博行为。

C项,甲乙商谈合作合同,没有正式签订合作合同,在甲乙之间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D项,甲撞断了乙公司的输电线,给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甲需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甲具有赔偿义务,乙公司具有收取赔偿款权利,甲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

2.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2016年真题]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答案】B
【解析】A项,《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参加传销组织不构成犯罪。

B项,《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C项,《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雇佣童工清理客房不属于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和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D项,《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儿童罪,该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

15周岁的男孩不属于该罪中的“儿童”。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2014年真题]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2009年真题]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
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
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
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13条设定了“但书”,“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规定“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5.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2001年真题]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答案】C
【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①犯罪的本质特征,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的法律特征,即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犯罪的法律后果,即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6.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所体现的犯罪基本法律特征是()。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反社会性
【答案】B
【解析】刑事违法性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体现出来的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

虽然犯罪的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犯罪中,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有()。

[2015年真题]
A.重婚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遗弃罪
【答案】BC
【解析】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侮辱罪;②诽谤罪;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④虐待罪;⑤侵占罪。

其中,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其余4个犯罪是相对告诉才处理,即一般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在特殊情形下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2.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有()。

[2003年真题]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手段和方式
C.行为人的个人情况
D.行为人的心理态度
【答案】ABCD
【解析】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一般认为,这些因素或变量主要有:①行为侵犯的客体;②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③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④行为人的个人情况;⑤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3.下列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是()。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盲人实施2次盗窃行为数额较大,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的
C.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D.初次犯罪并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规定是“但书”规定对认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适用。

第9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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