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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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早婚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农村人口婚育状况,阜城县密切结合计划生育“四项清理”活动,对农村早婚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早婚问题的现状

调查中共发现2006年-2008年4月底农村早婚1490对,同期全县合法结婚6900对,早婚比例占21.6%。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由于早婚问题难以认定,加之多数乡镇对这样的调查存有思想顾虑,因此,调查所得数据是很保守的。但是,仅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婚现象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早婚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见图1)。调查数据显示,我县2006年共有早婚470对,2007年猛增至717对,而今年至调查日已有303对,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估计今年到年底会远远超出去年的总数。

图1:2006年-2008年早婚走势图

20069%,其中96

图2

由于早婚

时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对10个乡镇50个村的重点调查,共

查出2006年以来的早婚青年150对,其中已生育子女的40对,占期内出生人数的3.9%,已查出怀孕19例,占期内现孕人数的14.4%,这就给控制人口目标造成了严峻挑战。

四是,早婚具有明显“四多四少”的特点(见图3)。即在早婚总人数中:男性居多,女性较少;一方早婚的多,

1490,

67

出,导致早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从本县情况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人口流动频繁为早婚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和异地创业已成为时代潮流,其中青年人占绝大多数。我县经济尚不发达,一些在校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居下的学生,往往由于学成无望或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青年男女过早地从走进社会,枯燥的田园生活使他们的内心极度空虚,多数人都向往外面的精彩世界。而外出后不仅会接受更多的新观念,而且会接触更多的同龄人,结识更多的新朋友,在这种客观环境和思想意识的共同作用下,远离家乡的青年男女,感情发生碰撞,日久生情,进而出现早恋早婚。

二是,素质教育不到位给早婚留下思想空间。近几年来,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多数学校仍然以升学率为主要追求目标。由于青少年缺乏必要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和和自我约束能力,在过早的走向社会后,对许多现实问题似懂非懂却又自以为是。他们思想开放却又不知道婚姻的真谛,致使不少人盲目的非法同居,以致未婚先孕;他们向往婚姻自由却又不懂家长参谋作用的重要,往往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定终身。

三是,家长思想错位为早婚大开方便之门。一些家长受

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桎梏,“早结婚,早生子,早省心,早享福”的观念根深蒂固。孩子只要初中毕业没有到更高的学校深造,家长就会千方百计地为孩子物色对象。孩子定亲后,男方不但要拿出一万元左右的定金,而且春节、中秋等节日都要为女方送上几百元以上的“六色礼”,并且如果婚事不成,这些礼金很难如数追回。因此,一旦定亲后,男方家长都希望孩子尽快结婚,一方面减轻经济压力,一方面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时间长了孩子的恋爱关系出现变故。在调查的200名群众中,有165名群众督促孩子早婚就是基于以上原因。

四是,管理缺失为早婚提供了蔓延的土壤。从实际情况看,对早婚的治理不仅缺少必要的措施,并且一些基层干部也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不少村干部对待早婚早育睁一眼、闭一眼,不加以制止。从婚姻管理部门看,尽管他们做了不少工作,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造成农村群众对有关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从法律层面上看,在《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只对合法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却没有“早婚”这一法律术语,更没有对早婚的处罚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的《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也于2004年废止,致使计生部门的管理只限于早育而无法治理早婚。

三、早婚现象的危害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婚姻需要有一个婚前的准备期。就是当事人在性、爱、婚姻三个方面持续地社会化与个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儿童的亲密阶段、少年的知心阶段、青春期之后男女青年的相互吸引阶段以及成年之际的关切和体贴阶段。对于各个准备阶段来说,每一个准备阶段的缺乏、间断或失衡都会导致婚姻的失败,给婚后的生活带来一系列较为恶劣的影响。早婚的男女青年还处于青春期到成年的这个过渡阶段,对生活的体验了解尚未透彻,往往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难以弥补的错事,酿成婚姻的悲剧。他们的择偶动机十分模糊,择偶标准也不甚明确,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或潮流的影响。再加上门当户对的观念也会影响他们的择偶思想。有的甚至连恋爱的经历都没有,全由父母包办,见过一两次面便草草结婚。早婚势必会给婚后的生活带来危害和影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缩短了人口世代更替的间隔。“早婚”必将加快人口增长速度,缩短了人口增长周期。按照一般规律,晚婚每百年出生四代人,而早婚每百年可能出生五代至六代,甚至七代人,这就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根据调查数据估算,我县近两年来因为早婚而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漏报应该在450人以上,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是,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青少年时期,也是身体生

长、发育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骨骼,要到23至25岁才能完全钙化。如果在这之前怀孕,母体和胎儿的同时需求势必造成胎儿同处在发育中的母体争夺营养的情况,使母婴双方都不能健康生长。

三是,影响早婚青年自身的发展。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如果过早的结婚、生育,就会将青春和时间全部浪费在男欢女爱和养儿育女上,影响工作和学习,这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四是,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早婚青年由于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善处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能很好的哺育和教养孩子,往往影响夫妻感情,甚至造成“离异”。由于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因此,早婚关系出现裂痕时,常伴随产生“感情纠葛”、“财产分割”、“彩礼退赔”等一系列民事纠纷,直接影响人际关系及社会和谐。

四、对治理早婚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增强他们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深化思想引导。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引导。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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