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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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
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
会高度重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现结合我
县工作实际,提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这次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6月底止。
根据这个安排,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201X年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
布选举日期和地点;201X年4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地点;201X年4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人大代表
选举;201X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代会一次会议,201X年6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约为10天,为201X年4月10至4月20日。
)。
主要工作是:召开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票、册等。
第二阶段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约10天,从201X年4月
21日至201X年4月30日。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
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时间约15天,
从201X年4月10日至201X年4月25日。
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在
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约3天,为201X年4月下旬。
本阶段
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惯例,由于在选举日这一天乡镇工作任务重,所以乡镇直
选区的选举提前一天进行。
其他选区都在选举日进行选举。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
在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本阶段的主
要任务是:1、审查当选代表资格。
2、201X年6月中旬做好召开县第十六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3、201X年6月下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生产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晋中市第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各乡镇在201X年5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
三、关于代表名额、结构、素质要求及县乡代表名额分配问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代表名额,如无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
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人大常委会以往已确定
的名额执行,根据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我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
68名。
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
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为名。
代表基本素质的要求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执行代
表职务的责任感,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
和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的结构:在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侨、妇女、党外人士要有适当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
保证。
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
连任代表应占30%。
其它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需要统筹考虑。
关于县代表名额分配坚持三条原则:一是预留原则,168名县代表预
留名,向各选区系统分配名,预留名额以备人事安排和其它不确定因素之需;二是参照往届分配名额原则;三是特殊情况原则,如部队和武装部人数虽少,
但应产生代表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及乡(镇)人大人员配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人。
建议本次选举产生名,预留个名额以备特殊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的结构。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不包括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占50%以上
即12名,中共党员不超过70%,有适当比例的女委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
应为梯次结构,新进入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年龄能够任满一届,并要有一些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要注意从人大常委会机关中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产生专职主席的,应配备一名乡镇
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占乡镇领导职数。
同时至少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选举法》修改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X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也增加了
一些新的内容。
选举法修改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选区划分问题。
新选举法规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
行分配,城镇居民的代表名额相对减少,代表名额的变化必然带来选区划分的
调整。
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是县、乡换届选举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我们在划分选区时,相对过去要作新的调整:结合县、乡人大同时换届,采取
大选区套小选区的方法,把划分选区与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按居住
状况或者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