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1银监平台名单(总行下发)
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更新
余期限及约定还款方式 10-20年(含20年) 分期偿还 每年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M AN
二级及以 下公路
铁路
AR
AS
AT
AU
AV
AW
AX
AY
AZ
单位:万元
填报机构:
贷款投向 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它 城市片区 市政 改造 基础 设施 BG BH 环境 水利及农村基 保护 社会事业 础设施 设施 土地 储备 公共 中心 租赁 住房 棚户 区及 垦区 危房 改造 BP 其他 保障 性安 居工 程 BQ 经营 性现 金流 土地 出让 收入
其他
欠息 金额
CF
CG
CH
CI
CJ
CK
CL
CM
CN
CO
CP
CQ
CR
CS
2011-07
2011-07 2011-09
S
Z
AA
AL
报表时间: 贷款情况 贷款投向 20年以上 分期偿还 整贷整 每年还 还 每年还 款两期 款一期 及以上 AO AP AQ 逾期30 逾期91 逾期31天内 天-一 逾期一 90天(含 (含30 年(含 年以上 高速 一级公 整贷 90天) 一年) 整还 天) 公路 路 交通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水、电、 港口、码 机场等 其他交 城市道路 地铁、 气、热等 头等水运 航运设 通基础 建设及改 轻轨 城市公用 设施 施 设施 造 设施 BA BB BC BD BE BF
国务院43号文解读
国务院43号文解读
目前我国国务院43号文出台也有一段时间了,就目前已知消息分析,不单单是地方债务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很多的地方融资平台也在积极改进,那么国务院43号文出台后,以政信合作类信托为代表的金融项目该何去何从呢?
•一、探讨国务院43号文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43号文制定背景
政府适度规范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国务院43号文制定背景
政府适度规范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权限,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政府信用低成本融资的优势和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局部地区风险不容忽视,长期来看难以持续,不能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稳定经济增长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举债缺乏明渠,一些地方违法违规融资较为普遍;债务管理“借、用、还”脱节,一些地方多头举债问题突出,债务资金大多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举借和使用缺乏人大和社会的有效监督,重借不重还;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企业举债,在政府信用之外支付不必要的成本,融资成本高企;一些地区债务增长过快,风险不容忽视等。这些问题如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局部地区风险有可能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隐患。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给予了大力指导及支持。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按照中央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债务审计,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了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
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2017-03-3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单(2017-03-31)
平台基本信息
序号
Baidu Nhomakorabea
平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调出平台时间
A
B
1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2 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4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5 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7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 8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 9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10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C
690801349 77950616X 741590319 726361817 774091989 717862580 791601346 791607473 765504059 101425286 700232742 752152461 10110591X
CS
2011-07
2011-07 2012-09 2011-09 2013-12 2013-12
2018【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8年一季度)
填报机构: 平台基本信息 表内外信用情况
序号 平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贷款余额
调出平台时间
平台风险定性
A
B
C
Leabharlann Baidu
D
CX
CY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1123-2
– 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经 核查评估和整改后,部分贷款达到商业化贷款 条件,即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 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 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经验收合 格后,按“达标一笔分离一笔”的原则,从平 台贷款中分离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余额
– 清理收回是指直接收回的贷款余额 – 其他是指以上述三种处置方式外,导致平台贷
估值缺口和对信用贷款的保证估值缺口 • 人大、政府、财政同时对同一笔贷款出具担保的,
不重复计算
21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 贷款类型:填报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 其他类型贷款余额
• 贷款剩余期限及约定还款方式
– 剩余期限是截至报告期末,贷款剩余的到期还款期限
• 本部分填报各阶段到期贷款余额及逾期贷款余额
– 按照上季度末数据填报。其中,平台利润总额 应为税后利润。集团公司并表指标,其子公司 按自身报表填报
– 机关法人和不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事业法人在总 资产、总负债栏目填报资金来源总额和资金运 用总额,当年营业收入和平台利润填报为0
15
填报说明——指标解释
• 表内外信用情况:逐平台、逐分支机构填 报对融资平台表内外信用支持情况
• 计算公式为贷款回收期内,税后净利润加折旧之和 • 经营性现金流不含财政性税费返还 • 贷款未与具体项目相对应的,按0填报 • 银团贷款的经营性现金流由牵头行负责测算和统计
最透彻解读财金23号
最透彻解读财金23号:城投债、项目资本金、PPP 融资,银行还能做么?
原创2018-03-31孙海波、夜舞君
法询精心设计的新政解读及非标转标环境下债券一级市场课程链接,点击下图:
原创声明: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专栏作者夜舞君,欢迎个人转发,谢绝未经书面授权其他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摘抄。相关问题进一步探讨,欢迎添加笔者微信haibosun88;
背景:过去一年地方政府融资相关重要规则梳理
财预[2017]50号文;
财预[2017]87号文;
审计署2017年12月向人大提交《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
2018年2月12号发改委发布194号文,详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这才是发改委194号文真实意图》;
财政部92号文和国资委192号文;
2018年财政部预算司发布《关于加强2018年债务管理的文件》(财预[2018]34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8]35号);
然而过往的所有规则都是围绕着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只有50号文是拉上金融监管部门一起发布。那么财政部发文规范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如何?
这次财金23号文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震动在于,这是财政部首次单独发文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财政部不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此次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发文,主要是站在出资人的角度享有一定管理权。但是很遗憾此次发文没有联合一行两会,部分条款尤其后续整改的内容的执行层面是否会打折扣,有待观察。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
问题的通知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1123-2
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7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 统计表》填报说明
• 报表名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表 • 填报要求
– 填报机构: – 填报内容:以银监局为主确定平台名单并填报平台基本情况
• 各填报机构应逐平台填报授信或贷款情况。同一法人机构存在多家分 支机构对同一平台客户授信、贷款或持有平台债权的,应逐分支机构 填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4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报送制度——报送主体职责
• 各地方银监局
– 组织辖内各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 账调查统计名单
– 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并上报银监会 – 根据银监办发[2010]244号及 [2010]309号文件权责分工,各银监
– 季后8个工作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银监会 及派出机构报送报表
– 季后10个工作日前,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监 管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入库
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6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报送制度-其他事项
• 各银监局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整顿牵头部门负责 平台贷款客户名单统计,填报平台基本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XX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
款风险监管工作的
(银监发[2018]3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截了当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发[20 18]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连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治理
(一)健全“名单制”治理系统。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不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样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治理系统,系统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差不多情形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有关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形需按季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各银行间风险定性存在差异的,由监管部门在各银行呈报的风险定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和谐认定。
(二)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各银行应在“名单制”治理基础上,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各银行总行应制定相应的平台贷款治理制度,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治理咨询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治理。
(三)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制定平台贷款的审慎准入标准。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治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同时,应最大限度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
2018年银监系统处罚信息分析(附2300余份处罚信息清单)
2018年银监系统处罚信息分析(附2300余份处罚信息清单)
2018年银监系统部分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2015年开始通过其官方主页公布其对监管对象的行政处罚情况。笔者对2018年截至12月28日约2300余份处罚信息进行了整理,并按照被处罚机构类型、违规业务类型、发出处罚信息的机构级别、机构及个人经济处罚及非经济处罚情况进行了分类。
在被处罚机构类型方面,将被处罚机构分为5类:一是政策性银行[1];二是国有大型银行;三是股份制银行;四是城商行;五是外资银行;六是农村银行业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最后一类是其他,即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上述分类参考银保监会主页关于银行机构名录及类型确定[2]。
在违规业务类型方面,笔者将处罚信息归类为:贷款、票据、违反审慎经营、监管报告、员工管理、不规范经营、理财和投资、同业、行政许可及其他,一项违规若涉及多个业务,则重复统计。
发布处罚信息机构层级:银监会(银保监会)总会、银监局、银监分局。[3]
对机构及个人处罚情况方面:将机构、个人分开,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对个人处罚在进行金融机构类别统计时,按其所属金融机构计算。
一、总体处罚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根据笔者搜集的2300份处罚公示信息,累计处罚金额178,354.31万元,其中对机构处罚174,987.21万元,涉及1200余家机构;对个人处罚3,367.1万元,涉及近1200余名个人。对单位处罚金额最高金额为四川银监局开出的46,175万元罚单,此外还有6家银行因违规被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处罚,金额均超5000万元;对个人处罚最高金额50万元,涉及4名银行工作人员,另有约80余名个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
【银监会】最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银行模板)
平台基本信息
表内外信用情况
平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贷款余额
调出平台时间
平台风险定性
来自百度文库
B
C
D
CX
CY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
账调查统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1.09
•【文号】银监办发[2010]338号
•【施行日期】2010.1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
统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跟踪监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情况,银监会决定定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进行台账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内容与机构范围
调查统计的内容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逐户贷款情况,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情况、授信及贷款情况、贷款到期结构及投向、风险分类及平台现金流覆盖情况、还款来源结构和政府债务认定情况等。具体指标及说明见附件。
调查统计的机构范围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调查统计工作步骤
(一)确定调查统计名单。由各银监局组织辖内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名单,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并上报银监会。
(二)印发调查统计名单。根据各银监局上报的平台名单,银监会统一汇总,在每季度调查统计前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当期调查统计的平台客户名单。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数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平台贷款数据的流程与非现场监管统计报送流程完全一致,各总行(总社、总公司)或外资银行的主报告行整理全行各级分支机构平台授信及贷款情况,统一填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表》,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电子报表。
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8年4季度)
2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7950616X
3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741590319
4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726361817
5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74091989
6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7178625802011-07 7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791601346
8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791607473
9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7655040592011-07 10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4252862012-09 11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7002327422011-09 12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21524612013-12 1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10591X2013-12
一季度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填报 机 构:
平台基本信息
表内外信用情况
序号
平台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贷款余额
调出平台时间
平台风险 定性
A
B
wk.baidu.com
C
D
CX
CY
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EAST0)
附件1:
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1.系统建设背景
为了更规范的进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工作,并对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规范层面进行统一,银监会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及相关说明附件,将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与规范,通知要求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发文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全面梳理、映射、采集、检核和上报。
2.系统建设价值
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该系统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建立一个功能完善、高效率的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将直接影响到我行日后与银监会之间日常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建设目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我行的接口要求,建设EAST数据采集
报送系统,帮助我行(包括我行的所有村镇银行)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要求,保证报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并促进行内业务数据改良以及监管统计分析工作。
建成后系统报送表单如下:
4.我行相关系统描述
我行应用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分为:业务支撑应用、客户服务渠道、企业管理应用等几大部分。目前已实现的应用系统有:
业务支撑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综合前置及多渠道接入系统、资金业务系统、理财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
2018-03-3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计报表
2北京大前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7950616X 3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741590319 4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726361817 5北京建新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74091989 6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717862580 7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崇文区分中心791601346 8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791607473 9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765504059 10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425286 11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700232742 12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2152461 1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10591X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银行模
银行模板)间:
单位:万元填报机构:
报表时间:
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填报机构:
2011-07 2011-07 2012-09 2011-09 2013-12 2013-1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
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21
•【文号】银保监发〔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