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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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本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说明:1、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计量检定人‎员靠用工程‎技术系列,电影电视部‎分人员靠用‎艺术系列,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服装设计人‎员靠用工艺‎美术系列。

2、高级工程师‎增设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3、本市不设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中、高级和船舶‎技术、翻译高级评‎审委员会。

4、1999年‎本市卫生技‎术初级实行‎资格考试,中级实行资‎格评审。

2001年‎中、初级实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2000年‎上海农业科‎学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实验技术系‎列。

6、2000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7、2002年‎市属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图书资‎料系列。

8、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试‎行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9、本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年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

2013年02014年最新浙江卫生副高职称及正高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报名要求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吉卫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发〔2008〕111号)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2008年职称评聘会议精神,为了统一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的政策依据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字[2008]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7]95号)文件为职称评审政策依据。

二、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例会时间为2008年10月23-25日;高评委会受理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破格考试时间拟定为2008年10月18日上午(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省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1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聘书(聘任文件);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7、业务成果材料;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11、工作单位考核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材料1份;12、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有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印章。

【卫生】河北省职称申报系列专业目录

【卫生】河北省职称申报系列专业目录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输血技术
医学检验其它专业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药学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药学】
临床药学
主任药师(省市级)
高级(正高)
主任药师(县区及以下)
高级(正高)
副主任药师(省市级)
高级(副高)
副主任药师(县区级)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
职业卫生
主任医师(省市级)
高级(正高)
主任医师(县区及以下)
高级(正高)
副主任医师(省市级)
高级(副高)
副主任医师(县区级)
高级(副高)
副主任医师(基层)
高级(副高)
主管医师(公共医学)
中级
医师(西医)
麻醉学
疼痛学
麻醉科其它专业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病理科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病理科】
病理学
病理科其它专业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医学影像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医学影像】
放射肿瘤治疗学
放射医学
核医学
超声医学
介入治疗
心脑电图
医学影像其它专业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医学检验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医学检验】
高级(正高)
副主任医师(省市级)
高级(副高)
副主任医师(县区级)
高级(副高)
副主任医师(基层)
高级(副高)
主治医师(西医)
中级
医师(西医)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8〕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生意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职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依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昔时再也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刻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行肯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形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再也不单列专业技术职位。

二、关于丰硕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一)为了进一步表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份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样效劳。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一)依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用。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和1968年1月1日(含)以后诞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豫人社办〔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郑州市、焦作市进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组建问题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两市要按照人社部门主管、卫生计生部门承办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具体承办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评审会议、答辩等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评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两市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委会运行机制,强化管理服务,确保评审质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要加强对下放省辖市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关于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问题郑州市、焦作市负责所辖区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接收,两市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接收仍由省卫计委负责。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院)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院)

院字…2008‟174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部),各教研室、科室: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2008]25号通知和学校人事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2008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中部分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以及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四个文件的规-- 1 --定执行。

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

(以上文件以及所需的各类表格均可在珠江医院主页/、组织人事处下载)(二)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二、申报程序、方法和步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个人申请、科室考评、职称评审办公室考核、评审前公示、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党委审定等程序组成。

其方法步骤如下:-- 2 --(一)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各科室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掌握、熟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评审的方法与程序。

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

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

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浙卫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现将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

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在201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中暂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以往我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1、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豫人职【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3、豫人职【2008】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4、豫人职【2008】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5、豫人职【2008】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6、豫人职【2008】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7、豫人职【2008】27号关于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个问题的通知8、豫人职【200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9、豫人职【2008】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0、豫职改办【2008】4号关于2008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个问题的通知11、豫职改办【2008】6号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目录库有关问题的通知12、豫职改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具体内容在河南省职称网查询13、郑人职【2008】5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14、郑人职【2008】65号关于2008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15、郑人职【2008】66号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内容在郑州市职称网查询。

关于2008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各部门:根据粤卫办函…2008‟38号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我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原则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一)全省符合条件(年限计算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暂按粤人发[2005]177号规定,满三年者可报考)拟申报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入围才能申报,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

(二)2008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练习软件见附件。

(三)每个专业入围比例最高为60%,入围分数线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在同专业同级别的考试入围人员中,成绩靠前的一半为“优良”,两年有效。

(四)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三、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不指定考试用书。

人力资源部今年不集中订书,考试大纲参考《卫生专业技能考试指南》。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臵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臵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臵普通内科(临床)等90个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

未开考专业请个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填写附件4)。

五、考场设臵由市卫生局安排。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2008年全市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公示(第四批)为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晋升职称人员的质量,现将全市已通过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317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如有意见可向市人事局8222868和8224565反映。

浙江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规定

浙江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规定

浙江省晋升卫生系列副高职称的规定我是杭州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我们医院是个三甲医院,综合实力是杭州市医疗行业"十强“,说实话,我从05年开始就是副主任医师了,我本人是硕士毕业,本来应该5年就可以升正高的,以前也没引起重视,拖着拖着就迟了。

我很着急,去年为了职称的事我想了很多办法,不过好在历时8年的我,终于在今年升上主任,回头看慢慢职称路,颇多艰辛,现将我呕心沥血之经历与大家共享,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少走弯路。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只聘不评
以考代评
只聘不评2002年中、初级由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
说明:1、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计量检定人员靠用工程技术系列,电影电视部分人员靠用艺术系列,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服装设计人员靠用工艺美术系列。
2、高级工程师增设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3、本市不设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中、高级和船舶技术、翻译高级评审委员会。
只聘不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以考代评
只聘不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
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研究
卫生技术
工程技术
农业技术
新闻
出版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
档案
工艺美术
技工学校教师
体育教练高级
只聘不评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审定
审定
审定
审定
审定
审定
审定
评审
审定中级
只聘不评
只聘不评
*
2005年中、初级由只聘不评改为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7年中、初级由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为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05年高级由审定改为考评结合
2002年高级由审定改为考评结合
2010年高级由审定改为考评结合
*
17海关(已废止)
会计
审计
19
20统计
经济
国际商务
21
22
23
24
25
26
27
只聘不评
以考代评
评审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姓名 汪明星
性别 男
出生 1967 年 2 月
参加工 1991-7-15
作时间
现工作 连州市人民医院 单位
现任行 主任 政职务
所在 感染科 科室
现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双肩挑 ☐
广东省
何时毕业于
1991 年 6 月毕业于江 西医学院临床医学专
及 师及进修医师的带教工作,培养专科人才,每周专科查房 1 至 2 次,每年完成学术报告或讲座 5 次以上。 业 业绩成果情况:本人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1 项,参与开展
绩 的项目 4 项。
成 果
1.以第一完成人,主持科研项目《慢性肾脏病患者 25-羟维生素 D3 检测及临床相关因素研究》,2012 年 4 月清远市科技局批准立项,项目实施效果良好,2014
作 2004-04~2008-06 江西省、江铜集团(德兴)医院、内科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经 2008-07~2010-11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医院、内科一区 副主任医师
历 2010-12~2014-05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医院、内科三区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2014-06~2017-08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 副主任医师、主任


县级医院工
考试专业
政策倾斜范 普通内科(临床)
考试成绩 68
考试时间 2018-04-14

1991-07~1996-12 江西省、江铜集团(德兴)医院、内科 医师 1997-01~1999-05 江西省、江铜集团(德兴)医院、内科 主治医师

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

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

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08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08〕316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专〔2008〕26号)和《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08〕15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认真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览表》一式2份,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职务结构比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卫生系列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二、凡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三、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及外省市调入的人员,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四、经专家论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资格。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卫高评办[200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1.19【实施日期】2009.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卫高评办[200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2008]23号)相关政策,为做好2008年度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评审的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卫生系列全省正高,部、省属单位副高,以及除武汉市、恩施州外其他市、省直管市的药、护、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由“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2007、2008年在岗,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还需符合省职改办[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均可申报评审;卫生行业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本科学历正常申报评审。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照要求继续使用“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安装程序(有单位版和个人版两种)和相关说明可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 )、湖北省人事厅网站()或武汉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 )下载。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注册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淄卫办字[2008]6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08.14【实施日期】2008.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注册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08]67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注册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各项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年度学分审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㈠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8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㈢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正高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范本模板】

正高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范本模板】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本人于2008年11月经广东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具备中医内科副主任中医师资格。

任副主任中医师以来,一直在临床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能全面系统地熟练掌握中医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能解决中医内科疑难问题,主持危重、疑难患者诊疗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现将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一、政治思想本人从业以来,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患者,恪守职业道德,热爱中医,致力中医,爱岗敬业,工作作风扎实,不以医谋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中医学搏大精深,学无止境。

任现职以来,能以临床实践与中医药理论和前人经验相结合,以中医理论的整体观、对立统一观、恒动观、辨证观、取类比象等相结合,遇到疑难病例经常电话请教上级中医医院中医专家会诊,以此达到临证通变以知常,执常以应变,随证而施药的目的。

经常阅读名中医医案以及专业书刊,重视了解国内目前中医药发展的新动态,了解国内中医经典与现代医学知识相结合的开展情况,了解转化医学和技术成果转化的方法和重要性,扎实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中医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能,尤其擅长肾病、中风、肝病和一些疑难症的治疗,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如:应用溶栓疗法结合中医辨证证治疗急性心肌梗塞25例,中药为主治疗急性上消化道出血30余例,固本理晕汤治疗急性脑梗死120多例,治疗急性心衰、肺水肿20多例,成功率为85%以上.丹参注射液配合生脉注射液治疗急性病毒性心肌炎20多例,疗效满意;复方生大黄煎剂灌肠治疗慢性肾衰尿毒症40多例,效果较为显著.自任职以来主持完成院内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及指导下级医师掌握心、肺、脑复苏、心电监护等内科诊疗操作技术,熟练应用针灸按摩推拿的传统技法治疗基层常见颈肩腰腿痛和一些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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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
广东省卫生信息网日期: 2008-07-15
为帮助申报人员理解、掌握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我们归纳整理了《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摘录》供参考。

如有不一致的,以省人事厅的文件为准。

一、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

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

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

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

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

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
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

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四)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2008〕14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按省人事厅规定,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作者: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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