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2013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机械工程丁红汉、丁浩、丁斌、万蕾、于云、于文彬、于清平、卞怀强、方乐、王丹丹、王宁、王玉龙、王玉昭、王伟、王庆振、王庆超、王建、王昱栋、王朝阳、王鑫、冯兴辉、占兴、叶一舟、叶百胜、田坤、申磊、刘卫艳、刘飞、刘学晶、刘前龙、刘栋、刘振国、刘浩、刘艳开、刘源、刘鹏涛、吕丁浩、吕金秋、孙臣、孙启峰、孙峰磊、孙慧慧、成婷、衣冠民、邢庆磊、邢潇、闫华山、闫鹰鸽、吴志阳、吴锐、张云峰、张兰兰、张正瑞、张君、张凯、张娜、李正明、李亚伟、李亚运、李冰川、李秀芹、李建、李欣磊、李畅、李春雨、李洪明、李燃、李燕、杨金叶、杨勇、杨顺新、杨硕、杨慧珍、汪华俊、汪泽轩、苏坤、连志鹏、邹燕、陆九如、陆程程、陈小明、陈苏湘、陈幸、陈涛、陈敏、陈强、陈德甲、周正珠、周扬炎、周其林、周晓磊、周强、周斌、房关考、杭鑫、林怀青、林鹏鹏、欧胜、武江、武克廷、罗辉、范中明、范乐羊、郑凌翔、金龙、姜小雷、施瑞、洪品、祝清水、胡杰、胡雷、胡鑫楠、费冬冬、贺强、郗传龙、夏刚、展杰、徐洋、徐辉、栾翔、贾春迎、郭晶、高亚运、高伟、高傲、高磊、曹伟、曹振丰、梁冬梅、梁建凯、梁晖、黄山、黄文、黄祖良、黄新友、程将、程静、葛军、董波、蒋晴晴、谢宏阳、谢洋、谢海波、韩晨、阚龙飞、雒静、颜超超、霍鹏程、戴建、魏心友车辆工程于海洋、马成、方轶、王开乐、王凯、王昆、王恒、王春梅、王敏龙、王韵超、王鑫、卢晶晶、史增峰、叶哲君、田小将、田鹏飞、申龙、石燕超、刘伟、刘再准、刘许兵、刘涛、刘潇、刘霄、吉永卿、向绪爱、吕宏、朱子豪、何良、吴国庆、吴林轩、张小冬、张东、张延杰、张志明、张勇、张恒、张柳、张磊、李东青、李利文、李启杰、李智、李琼、李辉、杨良丰、汪德成、肖潇、陆昌玉、陈飞、陈伟峰、陈系玉、陈敏、周峰、林霞、罗义胜、罗锦、范胭脂、姜亚欣、姜自才、姜铭晋、段祖同、洪剑锋、胡凯俊、胡招华、贺露露、赵远、赵林林、郝安刚、项胜、唐明松、唐娟、徐小峻、徐驰、徐怡沁、徐涛、秦文、耿以才、袁姝、袁淑青、贾涵浩、贾鹏、高家赫、高琪、高颜、曹广鹏、盛春迎、黄欣、黄恒、焦源、蒋培露、韩南南、訾安琪、熊贤超、管成、冀亨、薛鹏材料科学与工程丁兰兰、刁云华、于朋朋、于香苑、仇丁丁、仇丹丹、方亚林、方振轩、毛邈、王永涛、王同辉、王保玉、王晓霞、王莹、王曼乐、王静静、王影、王震、白绿林、石磊、刘关、刘华荣、刘运生、刘昌丹、刘波、刘迪、刘金娟、刘峰、刘晓鹏、刘涛、刘雅芳、吉建莎、孙改丽、孙金荣、安静、成威、曲翠翠、闫学增、何文涛、何丽卿、何晓峰、吴恺威、宋闪光、宋睿、张小祝、张广建、张冬梅、张有为、张红梅、张志民、张牡丹、张炜、张涛、张培培、李水见、李伟、李绍伟、李晓靓、李桂顺、李媛媛、杜中燕、杜晓莉、杨春宇、汪林林、汪鸾姣、邵锦钟、陈二雷、陈志昌、陈佳丽、陈柏林、陈倩倩、周涛、周婕、孟骁然、宗小彦、尚华奇、罗阿群、郑亮、姜民主、胡桂青、贺聪聪、赵子毅、赵肖、赵旺初、赵静、饶轮、凌杨、唐侠侠、徐宁宁、徐刚、徐位云、徐浩晨、徐逸、徐勤勤、晏彬彬、殷常乐、聂志云、袁章林、贾慧慧、高帅、康文彪、庹文海、曹付海、梁凯、盛首文、黄旺华、喻娟、彭必荣、葛永泉、韩宁、蔡丽媛、蔡李、谭月月、谭世磊、潘斌、魏居鸿纺织科学与工程仇春燕、王亚、王迎梅、王彬清、王瑾、卢慧、左玉婷、甘峰、任欣、任晓明、刘利明、刘海、朱文涛、朱年华、朱堂龙、许春杰、阮兰、吴义山、吴小娜、张妍、李倩、李璐、汪萍、沈晓虹、肖俐、苏佩、周艳平、岳艳仔、俞菁、姚瑞祥、胡婉月、赵西西、赵丽娅、奚桐、郭玉妹、黄旭芬、喻佳丽、温淼琴、焦振楠、蒋瑾、翟云祁、魏海玲工商管理丁玲玲、万晶晶、于游游、仇晓霞、方珊、毛艳、王巧玉、王田荣、王志宏、王杰、王洋、王荣、王莉莉、王婷婷、王瑞英、王静、王露娟、邓东东、邓敏超、付文宫、代婷婷、兰少峰、包莉莉、左腾、田成宇、白忠强、龙晓斌、任正飞、刘云峰、刘风芝、刘立壮、刘伟、刘刚、刘星、刘玲玲、刘艳芳、刘婧、刘萌、刘皓、刘瑾、吉志勤、吕文娇、孙亚飞、孙政、孙悦、安瑞、庆丰收、成建、曲春红、朱水云、朱宠伍、许义凡、齐会涛、严世恺、吴晶晶、吴聪睿、吴赣超、宋秀环、张卫山、张小红、张小娟、张元宵、张亚楠、张旭日、张志花、张环、张威、张海洋、张媛媛、张琛、张雅、时晓丽、李兆云、李阳、李进军、李杰、李波、李玫萱、李涛涛、李楠、李滢滢、李静、李静、杨红、杨洋、汪马成、汪欢、汪博文、邹鹏、邹耀、陈亚平、陈旭、陈欣然、陈思璇、陈梅、陈琳、周利兵、周梅、周萍、和朋、范洁、郑冉、侯运伟、俞春燕、俞斌、姚清涛、姚燕妮、胡云云、胡兴俊、胡俊、胡娟、贺俏妹、赵倩、赵婧、倪维琴、剧洪、唐守荣、唐国雷、唐敏、唐聪聪、夏小宛、夏杏、夏健菲、徐坤、徐宽敏、徐梦娇、晋燕、桑杨、秦晋芳、秦斐、袁梓友、贾云亭、郭洪英、陶丽、陶芳芳、高志成、常书烨、常平、常越、梁孝忠、梅洁、盛小琪、黄旭锋、黄哲、黄敏、黄银银、黄瑞宇、曾瑜、程朕、程翔、葛涛、蒋露、韩秋影、薛传业、魏蓉社会保障于佳妮、王沙沙、代明甫、冯迎利、刘娇、刘培培、刘雅雯、孙旭、朱传娟、朱良博、朱钰霞、闫冰、吴志煜、张云、张佩茹、张苒、张海洋、李双江、李晓刚、李梦林、陆雅婷、陈丹凝、陈月荷、陈维铭、周加艳、武宜笑、罗芳芳、侯娅、段林昌、禹君丽、赵志富、郝玉艳、崔睿、黄茜、黄雪、黄联、黄璐、鲁於、廖晓瑜、黎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沪工程教[1998]5号,2006年修订(沪工程教[2006]91号)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倡导良好的教风、校风,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提高管理水平。
全体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规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使事故一旦出现能得到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由于教职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失职和失误,而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学校声誉,甚至安定团结的,均属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一、在教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1.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2.煽动学生闹事,扰乱安定团结;3.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等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或学生及其他人员严重伤害而必须住院治疗;4.擅自修改学生成绩;5.泄露试题;6.故意或因审查不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成绩等证明;7.主考教师或有关人员准备工作未做好,造成考试无法准时进行;或因监考人员失职,致使考场秩序严重混乱(包括补考);8.教师旷课(包括监考);二、在教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1.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等失职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价值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和人身伤害而必须就医的;2.体罚或辱骂学生;3.未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计划者;4.教师擅自删减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规定的整章内容;5.擅自提前2学时及以上结束课程;教学进度滞后或超前4学时及以上(以教学方案为准);6.教师命题失误,造成试题中有严重差错;或考试份量严重不足;7.主考教师审查不严,发生缺少试卷份数、缺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8.在评定成绩时,故意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9.上课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上;10.监考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监考时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11.遗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考试卷和成绩等;12.因安排不当或通知失误已造成教室(考场)冲突;或造成学生无教师上课,或教师上课无学生事实;13.由于未能对学生选课、重修、试读、休学、复学等事宜作正确、及时的指导,而影响学生学业者;14.监考教师考试结束未能收回全部试卷;15.有关放假、调整休息日等全校性活动,由于通知内容不当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三、在教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1.擅自调课(含考试、补考),如变动上课时间、调换上课教室、请人代课、更换上课教师等未报教务处;2.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者;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指导;4.擅自更改教学计划;5.教师上课时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影响正常上课;6.不按教学方案布置作业,不批改或未按规定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7.未能按“监考须知”要求监考,造成考场秩序混乱;8.教师未按时预订教材或教材科漏订教材,使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未拿到教材,影响上课;9.由于预订教材不慎重或失误,造成错购或积压,需作报废处理在30本以上或价值超过1000元(指原值);10.由于未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影响正常实验教学;11.由学生、学生家长或其他无关人员传递学生成绩、试卷或学籍处理等有关的文件资料;12.由于教室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缺损,影响正常上课;13.对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明显错误未予指出者(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均为责任者),评分有明显错误,评语明显不当;14.不能及时下发教师课程表、学生课程表影响正常上课;15.实践教学未能提前一周下达教学任务;四、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现(发生)三天内按一事一表填报《教学事故认定表》,上报教务处,经认定事故等级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 平、有效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等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是指我校在编的教职工和全日制 学生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 案保密的法规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人事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等 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校档案馆负责。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 第六条 我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原则,全校 教职工和学生的人事档案由校档案馆统一管理。 第七条 坚持回避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中直系 亲属的档案,由组织指定专人、专箱保管。 第八条 教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人事档案由校 档案馆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后,学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 人事档案由校档案馆继续保管;转入其他单位工作的,档案转至户籍 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区就业促进中心。 第九条 因出国逾期不归导致档案无法转出、与学校失去联系等 情况,其人事档案转入法定人才机构保管或由校档案馆暂行保管。 第十条 教职工调出、自费出国、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 退(解聘)或开除公职后,其档案转至新单位或转至所在区县的人才 交流中心、区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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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政历情况的审查和本人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第八类 违反党纪国法而受处分的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转正定级、出国、 离退休、退职、辞职材料及出席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五条 学生人事档案参照教职工人事档案的要求归档(具体 内容详见《本专科生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其责任部门》(附件 2)、《研 究生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其责任部门》(附件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每个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是每个教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科技优势和潜力,加快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科技实力,规范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各类、各级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规定(一)正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100学时科研工作量,五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或教委重点项目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一项上水平的横向项目;副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8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
(二)中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6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三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市教委一般项目(或同级项目)或为主要承担者(前三位),并积极主持或参与横向项目。
(三)初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3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
(四)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参照上述指标40%执行,或按表一指标进行考核。
注:1、艺术类作品获奖等级的认定,由相应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作为认定依据;2、艺术类教师艺术品被国外权威机构(国家创办的博物馆或国外著名博物馆等)收藏,相当于被SCI、EI收录;举办个人作品展览(由省、市相应行业协会主办),等同于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正式发表的作品等同于公开发表论文;3、第1、2款的内容抵冲教师科研工作应不大于表一考核指标的50%。
(五)对各类、各级教师应完成的学术论文的规定1.指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考核指标见表二.本指标不包括已按表一进行考核的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
2、发表学术论文统计折算方法(1)论文统计时,均由第一作者填报,以免重复统计;(2)每篇论文最多统计前三位作者,对教师和所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学生不计入统计人数;(3)折算办法a)独立完成的论文,作者100%(篇);b)二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c)三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201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为了保障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位论文答辩预审1.学位论文答辩预审主要审查硕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条件。
2.学位论文答辩预审通过的条件(1)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要求;(2)达到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学术报告环节的要求;(3)达到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社会实践环节的要求;(4)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要求;(5)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预审表;(6)研究生提交盲审版纸质学位论文;(7)研究生提交盲审版及正式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版)。
3.学位论文答辩预审审核和“双盲”评议(1)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预审;(2)满足上述条件并获得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的研究生领取“双盲”评议盲审抽检号,到指定网站抽上海市学位办盲审;(3)未抽中上海市学位办盲审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动进入校盲审,送校盲审比例根据学校制定的盲审范围进行确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阅1.抽盲审后,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2.学位论文评阅要求(1)学位论文评阅内容包括:选题、创新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
(2)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人,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且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
(3)在答辩申请之前,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由导师负责保管,评阅人的信息不得向学生公布,评阅结果可以由导师以适当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4)研究生学位论文的2份评阅书均为“同意答辩”时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若未达要求,则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委托校外评阅专家再次评阅,直至满足要求;对于评阅意见争议的处理办法,参见本细则第十一条。
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沪工程教〔2013〕171号关于印发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案的通知各院、部、有关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中有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与学位授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修订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修订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1月10日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修订案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13〕81号)中有关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与学位授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及的条款为第九条,具体修订案如下:原条款:第九条仅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均作缓授学位处理。
但学生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回校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成绩≥425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现修订为:第九条对仅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者,下列情况学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 凭在校期间任一次CET4考试成绩,在毕业当学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考。
以学位考和CET4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425分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且参加学位考最终成绩仍不合格的,作缓授学位处理。
但学生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回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考,成绩≥425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沪教委高〔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17号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3号)要求,经过各校申报、专家遴选评审等程序,我委确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机械工程”等26个专业列入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现将试点专业建设名单公布(附件1)。
请各高校根据《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附件2),明确深化改革思路,大力推进改革的力度,加强对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切实将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作为上海市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助推剂,形成从中职,高职到应用本科,直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完整培养体系,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2.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23日附件1附件2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上海市属本科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各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为主要路径,构建职业教育特征鲜明、行业认可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规范,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促进应用型本科专业转型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机械工程丁大民、丁志颖、刁利、孔凡亮、王文龙、王伟嘉、王兴保、王承宇、王胜、王荣、王朝斌、付志宇、甘宜洋、田园、任晓庆、刘伟、刘博、刘博、刘锴、朱莹莹、朱靖、朱毅、汲德安、许海、吴庐山、宋春月、宋萌、张冉、张伟、张向伟、张壮壮、张守军、张善平、李东昇、李庆、李琦、杨庆、杨茂林、杨璐、汪年平、汪昡紫、肖静文、邵新发、陆文婷、陈飞、陈宁、陈田、陈运文、陈浩、陈康、陈舒燕、周杨、周金祖、宗毅、郑为进、郑斌、侯婷、封高歌、胡小飞、胡伟、赵一帆、赵廷彪、赵嫚、郝亚冲、钮冬科、徐杨、徐振华、徐超、秦林肖、贾聪、章海波、黄丹、傅骏、焦艳艳、程家忠、鲁燕、路阔、廖志闯、蔡进、潘宇婷车辆工程于吉寅、马昱、孔德飞、尹正宜、王文俊、王汇龙、王申超、王任重、王尧、王佼、王晓聪、王笑乐、王琳琳、叶克宝、刘昀波、刘春科、刘洪兰、孙琪、曲现国、江会华、汤超、许捷晨、阮海林、何昊、余荣平、余轶、吴正卫、张少华、张国庆、张剑、张树峰、张敬源、时召喜、时岩、李文静、李学星、李宝明、李洲、李晓峰、李晓斌、李浩、李雄、杜兴慧、杨晨、肖涛、陈见、陈施宇、陈博、陈雷、罗伟、金子博、姜田富、胡必强、胡费祥、倪同舟、唐飘、徐彪、徐清霞、耿松、耿海洋、高振杰、扈凯、曹西宁、黄旭、温泉、游中正、韩清、鲍益智、潘先锋、黎桂材料科学与工程于秋华、马凯、孔令娟、王广卉、王月磊、王军华、王宇晓、王玲、王殊寻、王淑云、王雪琴、王斌、王斯凡、王颖星、邓卫之、付晓龙、占亮、卢飞、卢云龙、史海川、田娇、白建颖、龙得洋、刘东宇、刘欣欣、刘雅辉、吉永丰、孙磊、权非、何月玲、何成祥、佘匡华、余传典、吴璐、张元元、张文丰、张文龙、张文瑞、张杰、张栋栋、张海玲、张锋、李二玲、李广杰、李会肖、李凯斌、李春玲、李停中、李德升、李磊、杜永涛、杜雪林、杨向东、杨国良、杨高阳、汪鹏主、汪燕、肖强、苏运娟、邵佳佳、陈凤婷、陈远怀、陈明、陈金波、周晓坤、周超、孟占伟、林杨胜蓝、罗醒、苗景涛、侯春雷、姚伟、段丽慧、胡莉萍、赵雯、赵满平、倪维源、唐阳、夏玉玉、夏宗莲、夏培雄、海参威、秦剑峰、聂大涛、贾进、郭崇、陶振刚、高艺茏、高峰、曹泳、曹晓莲、梁志敏、梁孟强、黄大鹏、程令霞、褚振涛、蔡阳、裴广玉、谭艳艳、赛明泽、薛晓宇纺织科学与工程马艳丽、方珩、王冰姿、王咪咪、王婷婷、叶航、刘寒雁、孙宁璐、庄明宇、曲畅、朱同贺、闫冬、张杰、张福乐、李珍珍、李浩、李露、汪世奎、沈翠翠、邹锐、陆英、陆婷婷、陈涛、周月红、茅燕华、姜涛、赵秋锦、徐凤飘、柴小婵、高长宽、常迪、曹延娟、曹蕊超、黄熠、曾雪波、谢璐璐、韩清云、臧海迪、薛亚静、檀国登、鞠帆工商管理丁绪武、于丽萍、马顺顺、方子龙、方伟萍、毛海霞、王世超、王冰冰、王华、王治、王青、王亮华、王竞瑶、邓能、田大伟、田丽、田婷、申娟、刘龙飞、刘行、刘凯、刘莉、刘银华、刘婷婷、刘静、吕晓、孙倩倩、孙爱钦、朱光婷、朱金宏、朱桂峰、朱惟肖、池颖、祁松华、纪文凤、何超、余远洋、利杨、宋晓晓、张为四、张天问、张方圆、张希、张建辉、张须姣、张倩、张瑾、李军、李春晓、李颖、杜应生、杜涛涛、杨九英、杨丹、杨少华、苏玲、迟万瑞、邵伟、陆羽中、陈佳佳、陈思桐、陈维斌、陈豪、周文、周苏皖、周姝、周慧芬、周璇、孟娇、季旭、於华杰、林敏、武张鑫、罗倩、范祥、郑峰、侯晓燕、姚婷婷、姜宏、姜颖、施文君、段伟伟、胡广林、胡泰然、赵丹阳、赵玉改、赵向龙、赵瑞娟、唐忠南、唐莉、夏晴、席小梦、徐永红、徐朱玲、徐萍萍、晏艳飞、殷敏、郭亚奇、郭名珍、郭倩、陶小明、高丹丹、高凯、高金凤、崔卫萍、崔跃萍、曹文、梁丽君、梁君可、黄怡浪、黄维娜、琚海龙、葛倩、董玉方、谢凡、谢奎、韩静、蔡二兵、蔡雯、樊亚静、颜祥、穆一戈社会保障孔祥钊、王苏勤、石淑伟、刘光磊、刘兴会、刘欢、刘和生、刘章、刘奥、刘琪、孙迪、许慧、齐思勇、吴珊、吴琦、张芬芬、张卓平、张虹、张涛、张霄霄、李长丰、李超、侍臻、林荣增、金璐、赵长勇、秦欣磊、袁海娜、康宏军、程锟宏、葛菲、董亚婷、韩璐、鲍闻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具有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适用本办法。
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规章,原则上也可称“意见”。
第四条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内容复杂的也可以章节形式表述。
第五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谐发展的精神,坚持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公正、公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维护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结合学校科学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致力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简洁实用、方便师生。
第七条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精练,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做重复规定。
第八条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其中,起草、审核、决定、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九条规章制度立项学校各部门或直属单位认为需要废止、修改、新建规章制度,报请分管校领导研究,同时应当向学校规章管理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立项,学校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校领导的批示在二周内回复处理意见。
ABET认证对提升飞行技术专业教学管理质量的启示
质量管理 / Q u a l i t y M a n a g e m e n t101 ABET 认证简介1.1 ABET 认证概况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对大学中应用科学、计算、工程和工程技术等4个领域的专业进行认证。
ABET 认证对象是专业,而非学校或机构。
目前,ABET 已对24个国家、超过670所大学的、3 100多个专业进行认证。
ABET 认证是自愿的,采取同行审查过程进行,确保认证的专业达到质量标准。
ABET 认证包括3个阶段:评估计划、执行评估过程和认证过程。
其中,评估计划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表现的联系、评估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表现、展示不断改进的过程、收集学生事例、检查最新的评估标准和其他文件。
评估标准中涉及的元素有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学生表现、改进情况、课程、教师、设施、学校保障情况等。
1.2 评估内容简介ABET 评估标准涉及的元素有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学生表现、改进情况、课程、教师、设施、学校保障等8个方面。
(1)学生:在校学生的质量和表现和毕业生在职方面的文档记录等都是认证要考量的重要方面。
(2)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在毕业若干年后应能达到的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应能够符合社会各界的需求,并与学校发展方向一致。
(3)学生表现(即毕业要求):指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能力,包括应用数学的能力、设计和开展实验的能力、理解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有效的交际能力等。
ABET 制定的通用学生表现共11个,用a-k 表示。
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学生表现。
(4)持续改进:要有评价和反馈机制,以发现学生培养过程中教学目标、课程体系、教师、设施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的计划和措施。
(5)课程体系:为达到培养目标和学生表现,制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
工程类课程体系必须包括大学程度的数学与基础科学、工程类课程以及起补充作用的通识教育课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更好贯彻落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并制订新招生的培养方案。
为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个性化培养。
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注重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基本原则1.本次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修订。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修订,突出专业应用能力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修(制)订。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共同研究制订,相关学院实施同一个培养方案。
2.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认真总结本学科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1—育的培养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3.培养方案中对不同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条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材料工程学院
24
080205Y
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表面工程)
工学
材料工程学院
2004年
25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工学
材料工程学院
04年停招
26
081202
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工学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2006年
27
081201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
工学
汽车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中美合作)
工学
汽车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
工学
航空运输学院
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工学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28
050303
广告学
文学
艺术设计学院
29
050416
摄影
文学
艺术设计学院
2002年
30
050408
艺术设计
文学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会展与空间设计)
文学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中韩合作)
管理学院
10
110104
工程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院
11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货运)
经济学
航空运输学院
12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管理学院
13
110202
市场营销
管理学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邮轮经济)
管理学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汽车营销)
管理学
汽车工程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沪工程科…2012‟6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教职工投身科学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获得高质量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地位,加快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11月9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1—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教职工投身科学研究,积极争取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获得高质量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地位,加快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1.引领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符合学校发展内涵新要求的科研成果。
2.水平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分类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各层次、各类别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奖励范围与对象1.奖励范围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学术论文;(2)学术著作;(3)授权专利;(4)软件著作权登记、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5)科研成果(作品)获奖,所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重要科研项目贡献;3)其他。
2.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校在科研方面取得成果和作出贡献的在职教职工,以及在科研成果上署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完成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特聘人员及正式聘任的兼职人员。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2—1.奖励范围受奖励的论文,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且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奖励标准论文分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重要学术期刊及论文分类办法(2012版)》为依据,奖励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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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 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02 实 践 难 点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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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
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
B
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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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 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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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 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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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 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02 研 究 方 案 RESEARCH PROGR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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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 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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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 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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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 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
02 发 展 趋 势 DEVELOPMENT TR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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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导师:
01 课 题 背 景 及 内 容 BACKGROUND AND ISSUES
02
课题现状及发展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ISSUES
03 研 究 思 路 及 过 程 BACKGROUND AND ISSUES
04 研 究 数 据 及 结 果 RESEARCH IDEAS AND PROCESSES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讲解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学制与年限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并以此制订学分制指导性培养计划.学生在3~6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4年计算学制.专科的标准学制为3年,并以此制订指导性培养计划。
学生在2。
5~4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
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3年计算学制。
凡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
但本科最长可以延长2年,专科可以延长1年.第四条学生在标准学制的学习年限内按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学生毕业时结清.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必须付费重读该课程,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工程教[2005]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按照我校学科专业布局情况,我校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达到要求者,方可授予。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三级管理。
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成绩、历年政治品德评定等级、毕业鉴定和违纪情况等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以及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与原因,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成立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学院学士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决定;2.做出撤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决定;3.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1.8;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获得优秀或在校期间获得经教务处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者,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可在增加0.3后予以统计;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2.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低于426分(艺术类专业和运动员班学生除外);4.本科生虽获准毕业,但在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者;5.经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具有其他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在校学生专利申请办法沪工程科[2005]2号为增强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在校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并运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权利。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对象学生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参与的实验、实习、制作、创作、毕业设计等过程中包含了学生们大量的智力活动和发明创造的成果。
这些成果构成了学校科技成果的一部分。
为使这些优秀的成果得到法律保护,针对在校学生特殊的经济状况,我校对申请专利的在校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一)拟申请的专利应具备1.技术创新性,相对于现有技术、设计具有显著的进步和实质性特点;2.技术实用性,具有产业上应用的可能性;3.技术效益性,具有潜在的市场前景或经济效益;4.没有署名权纠纷。
(二)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三)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三)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须与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签定一份保密和权益保证书。
第三条资助的范围(一)由学校指定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全额资助专利申请代理费。
(二)预支国家、上海市规定资助的各项费用,凭发票抵帐。
(三)发明专利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全额进行资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第二年的年费全额进行资助,第三年的年费资助额为70%;如授权专利有上年的专利实施经济收益证明,我校将进行全额资助。
第四条资助的申请程序1.领取与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
2.向科研处提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申请专利的相关资料。
3.科研处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资助意见。
4.同意资助后,发明人/设计人与指定的专利事务所完成申请程序。
第五条奖励由在校学生申请的专利授权后,指导教师、学生将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处
组织部、统战部
分类号:DQ15 统战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
校长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信息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教务处
各学科建设课题组
备注:学科建设档案应在学科建设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科建设项目组负责归档。
学生处
财务处
财会档案,并且每年度将公司财会档案移交给学校档案馆。
科研处
科研课题组
备注:科研成果档案应在课题结题后3个月内经科研处审核后,由课题组负责归档。
武装部、保卫处
基建处
资产管理及保障处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行。
图书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办理 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的有关规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办理
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的有关规定
2004年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06修订(沪工程教[2006]82号)
一、本校毕业学生需办理中英文成绩单或学历证明,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有关证明予以办理。
原已办理过需加办者,必须持加盖有教务处专用公章的原件办理,否则按正常流程进行。
二、在校学生需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应先到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在读学生出国成绩申请表”,由学院办公室出具盖章的成绩单,并经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
三、毕业学生收费标准如下:
中文成绩单每套(4份)60元;
英文成绩单每套(4份)80元;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件每份20元;
档案利用费5元。
四、在校学生不收费,办理中、英文各一套(6份)。
五、所办理的中英文成绩及其他证明自缴费登记之日起于三周后(十五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凭学校财务处开具的发票领取。
六、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的时间为每学期第3~17周的星期一,下午1:00~4:00。
七、办理地点:松江龙腾路333号;教学楼A109教务科办公室。
电话:67791048。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关于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的有关规定》(2004年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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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沪工程科〔2019〕10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论文分类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19年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4月25日
—1—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
(2019年版)
为了落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以学位点建设和学科评估为导向,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17年版)》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要学术期刊源数据库包括:
1.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 ESI);
2.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E);
3.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
4.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
5.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
6.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
—2—
7.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CSCD);
8.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学部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第二条学术论文分类包括:顶级学术论文、一类学术论文、二类学术论文、三类学术论文、四类学术论文和五类学术论文;以上学术论文分类中顶级学术论文为质量评价最高等次,一类学术论文其次,余依次类推;所有学术论文仅指正刊,不包括正刊以外的其他版本。
第三条顶级学术论文包括:
1.在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
2.ESI高被引论文(统计至前1%)。
3.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
第四条一类学术论文包括在以下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论文:
1.SCIE数据库一区、二区期刊; SSCI数据库; A&HCI数据库。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科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3.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权威期刊。
(见附表1)。
第五条二类学术论文包括在以下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论文:
1.SCIE数据库三区、四区期刊;
—3—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
3.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高水平期刊(见附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学部重要学术期刊(A 类);
第六条三类学术论文包括在以下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论文:
1.EI期刊;
2.CSSCI核心库、CSSCI扩展库(仅限艺术类)、CSCD核心库;
第七条四类学术论文包括在以下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论文:
1.CSSCI扩展库、CSCD扩展库;
2.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第八条五类学术论文包括其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学术论文按最高评价等次原则,若某篇论文同时属于上述多个学术论文分类时,取其最高评价等次;被CSSCI调整出核心库的期刊,在被调整期间不计入三类以上期刊。
第十条学术论文分类一般采取年度版本制,原则上每1~2年调整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学术委员会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作临时调整,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xx 年版)名义发布。
第十一条对论文分类有异议的,由论文作者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科研处核实并在必要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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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起施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2017年版)》(沪工程科〔2017〕11号)同时废止。
—5—
附表
部分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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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部分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参考上海高校智库“高校学科发展与评估中心”的顶级期刊目录和《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文科重要期刊”,根据本校实际,综合制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