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厂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安全作业指导书
环境安全作业指导书一、背景介绍环境安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为了提高员工对环境安全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制定一本环境安全作业指导书是非常必要的。
二、环境保护意识培养1. 培养全部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a. 引导员工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强调环境安全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
b. 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行动,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c. 加强员工对于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
2. 培养员工节约资源的意识:a.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提倡绿色出行,降低能源和水的消耗。
b. 鼓励员工减少纸张、塑料等资源的浪费,提倡环保材料的使用。
c. 建立回收利用制度,引导员工将废纸、废弃物品等进行分类回收。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 安全设施的设置:a. 确保消防设备齐全,并设立消防通道,保证员工的安全疏散。
b.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c. 非必要情况下,员工不得私自操作或接触可能带来环境风险的设备或物品。
2. 应急预案和演练:a. 制定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流程。
b. 定期组织环境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
c. 紧急情况下,员工要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逃生和求救。
四、环境安全监管管理1. 建立环境安全监测体系:a. 定期对公司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安全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b. 建立环境污染源监测和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污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2. 加强环境安全培训:a. 为员工提供环境安全培训,加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b.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3. 定期检查和评估:a. 建立健全的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公司各环节的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b.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证作业现场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堵塞。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排雷处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设立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个人防护要求1. 相关个人应在进行作业前,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2. 相关个人在进行高空、深水和狭小空间作业时,应携带安全带,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相关个人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如有破损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六、应急管理措施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持通信畅通,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报告事故和求援情况。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作业现场急救设施和急救队伍,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二、作业环境安全评估在进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环境风险,作业人员面临的工作风险,作业过程中的可能危险因素等。
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三、作业区域安全控制1. 根据作业环境安全评估报告的结果,明确作业区域的安全控制措施。
包括设置安全围栏、警示标识、防护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检验和维护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3. 管理临时用电,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临时用电线路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潜在的电源安全隐患。
四、作业人员安全保护1. 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配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2. 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了解作业区域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相应应急预案。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多”原则:不驻足危险区域,不超负荷作业,不超过人员载荷。
4. 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作业环境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危险品管理1. 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中使用的危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和标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2. 对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应划定清晰的边界,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良好。
3. 危险品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和发生事故。
4. 对使用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储存和使用的安全规范,以及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现场安全监管1. 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全面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整改,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还应设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造船厂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1、目的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制造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安全控制,以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制造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控制。
3、职责3.1 船舶工程部、钢结构制造部负责对所属各工区(队)及所辖区域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2 保障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3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4、实施4.1 分段预制、移运、合拢4.1.1 胎架预制场地保持平整清洁,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水、电、气管设置合理,为防止使用过程中混淆,应用不同颜色区分。
4.1.2 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分段吊耳的装置和施焊,并经检验科进行焊接质量确认,同时履行《分段吊运申报单》(NCS-WP6.4-01-R01)手续。
4.1.3 分段内边角余料、垃圾清理后进行吊运,行车指挥工、行车驾驶员、安全员及起重工现场确认吊索具的承载能力和吊运分段周围环境,以防止碰撞。
4.1.4 根据分段的型号、尺寸、重量和线型,在强肋骨位置布置垫墩,要求平稳、可靠,必要时增加斜撑。
4.1.5 分段大合拢一次定位前,清理定位区域垃圾、废料,固定内部设备、设施到位前,合拢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大合拢一次定位后,在边沿安装护栏。
4.1.6在舱室内施焊,应有通排风措施,以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闷、尖、狭小舱室内施焊,应设专人监护。
4.1.7 在脚手架上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区域安全员必须检查脚手搭设的可靠性,在脚手架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边角余料须及时清除(禁止往下抛掷)。
4.1.8 架子工应按规范正确搭设脚手架,铺设木(竹)质架手板,张置安全网,并经自检、互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 船舶出坞4.2.1 船舶出坞方案由船舶工程部制定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2 出坞前船舶浮态要求按船研所提出的方案执行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船舶配套相关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船舶配套作业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1 船舶水手(系泊员)1.1 工作前检查甲板通道,清除障碍物,保持环境整洁和通道畅通。
1.2 航行中,应协助驾驶员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
1.3 拖带作业中,要穿好救生衣,随时检查电缆的紧密性,艏、艉应有专人值班,不得擅离岗位。
1.4 船舶的材料应在航行期间固定,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晃动、倾斜或翻倒。
1.5 船未停稳,不得向另一船跨跃。
拉钢缆时要戴好手套,穿线时要小心手指被压碎。
1.6 经常检查钢丝绳,进行涂油保养,发现磨损或断股,应按规定及时更新。
1.7 在桅杆或船外工作时,应佩戴安全带,穿好救生衣、并有二人配合操作,同时应悬挂好慢车信号。
1.8 进、出坞及水上作业前,信号球由专人负责悬挂、旗和各种应变措施。
1.9 防汛防台听从指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10 工作时禁止饮酒或穿拖鞋。
经常冲洗甲板、擦净门、窗灰尘,保持环境整洁。
2 起重工2.1 船舶进、离开公司并在码头转移泊位时,必须做好系、解缆准备,并做好系、解缆工作。
2.2 因搭梯需要焊旁板时,应根据主管和船舶指定的位置进行操作,办理好明火作业申请手续,焊缝检验合格后方可搭梯。
2.3 必须每天仔细检查登机梯、台,外档过船梯、跳板安全网等完好状态,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及时排除故障。
2.4 船舶在码头试车前,必须在试运行前检查船舶、后船舶的缆绳松紧情况,检查扶梯、上下转台、过船梯、安全网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应通知停车。
2.5 吊运扶梯、平台等物件时,应遵守相关的起重操作程序。
2.6 台风及大潮汛期间,当班和值班起重工,必须仔细进行船舶电缆的加固和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 船舶驾驶员3.1 工作前,检查驾驶室内仪表、指示器、罗径、车钟及喇叭等是否正常。
船长应根据水上作业的任务规模和特点确定,提出可行的拖带、离靠泊方案,向全体船员传达,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2 开航前应进行原位试车,检查主机、舵机、锚机、副机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开航,进出港口时发出信号、礼让三先、集中精力、谨慎驾驶。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管理职责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根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按照GB50034-____《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根据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明确建造单位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2. 安全培训:规定建造单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等,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船舶工程作业指导书
船舶工程作业指导书一、前言本指导书旨在为船舶工程相关人员提供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确保船舶工程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用户在进行工程作业前应仔细阅读本指导书,并按照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要求1. 人员安全在进行船舶工程作业时,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
所有工程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
严禁在未掌握相应操作技能或没有合格培训的情况下从事相关作业。
2. 设备安全所有用于船舶工程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和维护,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维修及保养过程中,必须断开设备的电源,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环境安全船舶工程作业环境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障碍物。
工程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明确指示工程范围和相关安全事项。
三、作业流程船舶工程作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船舶工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工作目标的明确和详细的计划,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准备,以及作业现场的清理和准备。
2. 工作安排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角色分工,对工作进行详尽的安排和分配。
确保每个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3. 操作流程根据船舶工程作业的不同类型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应包括详细的步骤、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设备使用说明。
4. 检查和监控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对设备、材料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5. 完工验收当船舶工程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完工验收。
验收应根据工程目标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常见问题处理在船舶工程作业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列举一些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1. 设备故障如果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并将故障情况上报给维修人员。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责任到人、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和管理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环境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环境安全工作。
第三章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做好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
第十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备,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中紧急情况的应对和处置。
第十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设立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安全评估和管理。
2.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
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环境监测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音、震动、光照、温湿度等参数的监测。
3.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安全评估与控制1.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安全评估结果应编制安全控制方案,明确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全控制方案要进行审查、审核,并告知作业人员。
五、危险源的排查与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击、化学品泄漏等。
2.对危险源应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包括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程序的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危险源排查和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编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配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方法、事故案例等。
3.培训要针对作业人员的特殊需求进行定制,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作业记录与信息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建立作业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船舶修造厂环保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厂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修造厂的环保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于所有船舶修造厂的生产、维修、改装等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环保政策。
2. 环保管理小组应包括环保负责人、生产部门代表、技术部门代表等。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环保方面的职责。
三、环保政策与目标1. 制定年度环保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2. 定期审查和更新环保政策,确保与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四、环境影响评估1.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2. 评估结果应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污染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标准。
2. 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确保符合规定。
六、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1. 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与设备。
2. 鼓励废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七、环境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环境信息公开1. 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建议。
九、员工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十、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考核和处罚。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管理小组审议并公布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船舶修造厂的运营需求和环保要求。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保障、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船舶建造作业:指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2. 海工建造作业:指海洋工程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3. 环境安全: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安全。
4. 管理人员: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负责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责】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组织实施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3. 负责环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4. 定期检查和评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权限】环境安全管理机构享有以下权限:1. 对本单位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督检查;2. 提出环境安全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3. 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环境安全会议。
第三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第八条【制定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内容要求】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基本要求;2.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4.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培训和教育;5.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配合;6.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7. 其他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厂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设计、生产、施工、检测、维修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船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制度,做到安全第一,环保优先。
第四条管理层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第五条船厂要加强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做到“人人参与,时时关注”。
第六条船厂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船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船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制。
第九条船厂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船厂要勤奋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船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其安全管理的职责,做到有责任、有标准、有措施、有检查。
第十二条船厂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船厂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人安全作业。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船厂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保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制。
第十五条船厂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六条船厂要建立健全排污、污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达标,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船厂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船厂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确保不会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船厂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厂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船舶建造、维修和拆解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厂所有船舶建造、维修、拆解和日常生产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船厂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建造、维修和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船厂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环保工作。
第五条环保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环保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环保职责,建立健全环保工作责任制,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建造、维修和拆解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严格控制船舶建造、维修和拆解过程中的废水排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一)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废水排放前应进行水质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九条加强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一)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对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条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安全处置。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和处置要求。
(二)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其安全处置。
第十一条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一)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其达标排放。
(二)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二条加强生态保护,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一)在船舶建造、维修和拆解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其恢复到良好状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范文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厂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推动船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厂内所有人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船厂安全环保管理的核心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船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船厂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船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演习。
第七条船厂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八条船厂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第九条船厂应制定环境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第十条船厂应重视环境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船厂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测,监控环境污染程度。
第十二条船厂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安全环保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船厂应建立安全环保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船厂应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监察与评估。
第十五条船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船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船厂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船厂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安全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表彰激励。
第六章安全环保记录和报告第十九条船厂应建立安全环保记录档案,记录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船厂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环保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船厂应向公众公布安全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船厂领导批准后生效,并于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船厂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制定的安全环保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船厂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考核;3. 负责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6. 负责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和执行;7.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环保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安全环保意识强的员工;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环保;3. 技术部:负责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安全环保水平;4.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环保;5.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安全环保要求;6. 采购部:负责采购环保材料,确保原材料的环保性;7. 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文件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船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船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船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船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船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船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安全。
船厂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船厂安全环境管理程序1. 前言为了确保船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船厂安全环境管理程序尤为必要。
本文档旨在指导船厂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了解船厂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了解有关工作单位必须履行的各项职责,以达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目的。
2. 船厂安全环境管理要求2.1. 目标船厂的安全生产目标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船厂的环保目标是:符合国家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降低企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2. 职责2.2.1. 管理机构:船厂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要求。
2.2.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遵守生产安全、环保制度和有关规定,积极发挥安全、环保监督员作用,执行日常安全、环保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
2.3. 安全生产要求2.3.1. 安全生产制度:船厂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进行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2.3.2. 安全设施:船厂应当建立安全设施标准,对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安全设施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以保证设施更易操作、使用,并检查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2.3.3. 安全管理:船厂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流程来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标准、技术要求,健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4. 环保要求2.4.1. 环境管理制度:船厂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全面推进。
2.4.2. 污染防治:船厂应当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物、污水、废气等排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排放标准的检测与监测。
环境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详细)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1分包方环境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分包方环境管理施加有效影响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同本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分包方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 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控制要求3.1管理对象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分包方、现场有食堂及生活区分包方,废弃物处理和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
3.2对运输分包方的管理3.2.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输分包方签订《运输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
3.2.2 项目部应要求工程项目运输化学品的分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e)运输危险货物的分包方应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3.2.3 项目部应要求为工程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分包方遵守下述要求: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b)禁止在本公司项目区域内清洗车辆;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场;d)禁止场内鸣笛;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3对建筑施工分包方的管理3.3.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建筑施工分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船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环保管理目标1.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3. 提高船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4. 逐步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环保管理职责1. 船厂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
四、安全环保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2. 环境保护管理(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环保职责。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加强污染源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5)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提高环保意识。
3.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4. 绿色生产管理(1)推广绿色生产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船厂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船厂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厂环境保护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全面加强焦化环境保护工作,使广大员工建立“企业要效益,环保要先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理念,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各项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结合焦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为保障焦化生产安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素质及环保意识,促使管理步入良性循环。
1.3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把环保工作与生产经营一起抓,并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审定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保法规、任意排放污染物、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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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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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制造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安全控制,以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制造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控制。
3、职责
3.1 船舶工程部、钢结构制造部负责对所属各工区(队)及所辖区域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2 保障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3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4、实施
4.1 分段预制、移运、合拢
4.1.1 胎架预制场地保持平整清洁,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水、电、气管设置合理,为防止使用过程中混淆,应用不同颜色区分。
4.1.2 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分段吊耳的装置和施焊,并经检验科进行焊接质量确认,同时履行《分段吊运申报单》(NCS-WP6.4-01-R01)手续。
4.1.3 分段内边角余料、垃圾清理后进行吊运,行车指挥工、行车驾驶员、安全员及起重工现场确认吊索具的承载能力和吊运分段周围环境,以防止碰撞。
4.1.4 根据分段的型号、尺寸、重量和线型,在强肋骨位置布置垫墩,要求平稳、可靠,必要时增加斜撑。
4.1.5 分段大合拢一次定位前,清理定位区域垃圾、废料,固定内部设备、设施到位前,合拢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大合拢一次定位后,在边沿安装护栏。
4.1.6在舱室内施焊,应有通排风措施,以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闷、尖、狭小舱室内施焊,应设专人监护。
4.1.7 在脚手架上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区域安全员必须检查脚手搭设的可靠性,在脚手架上
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边角余料须及时清除(禁止往下抛掷)。
4.1.8 架子工应按规范正确搭设脚手架,铺设木(竹)质架手板,张置安全网,并经自检、互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 船舶出坞
4.2.1 船舶出坞方案由船舶工程部制定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2 出坞前船舶浮态要求按船研所提出的方案执行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4.2.3 坞内放水前船舶应按要求系缆完毕并编号,坞内高出船舶水底高度的衬墩应拆除。
4.2.4 放水至船舶浮起,确认舷外管处阀门、通海阀等处于关闭状态。
4.2.5 移船时应统一指挥,各钢丝绳内侧禁止站人。
4.2.6 如坞内除出坞船舶外,还有待建船舶,应确定是否起浮等定位方案(审批手续同出坞方案)并执行。
4.3 船舶舱室涂装作业
4.3.1 涂装作业前应履行《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单》(NCS-WP6.4-01-R02),并对涂装舱室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未固定的铁质构件和边角余料。
4.3.2 涂装前检查禁火。
检查及禁火区域包括:涂装舱室及所有毗邻区域。
4.3.3涂装舱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并使用防爆风机,涂装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 涂装舱室内应使用防爆灯具照明,禁止行灯入内,尤其禁止高压灯入内。
4.3.5 下舱作业人员需2人以上,涂装结束清点人员,集体离开工作地点。
4.3.6 下班前清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打包布等至指定地点,剩余的稀释剂、油漆集中妥善保管。
4.3.7 涂装舱室内应持续排风,主控安全员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至合格为止,并填写《跟踪测爆记录单》(NCS-WP6.4-01-R04)。
4.4 禁火区域动火作业
4.4.1 施工前履行《禁火区域动火申报单》(NCS-WP6.4-01-R03),对作业处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100ppm,如在舱壁上动火作业,毗邻舱室内部环境也必须得到确认合格。
4.4.2 氧气、乙炔皮管接头可靠无泄漏,进入闷、尖、狭小舱室内作业应无接头。
4.4.3 清理作业区域及火星飞溅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用三防布遮盖保护好机械、电器设备及电缆等。
4.4.4 根据动火介质配备灭火器材或接通水源。
4.4.5 随时监测动火作业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闷、尖、狭小舱室内还应监测氧气、二氧化碳浓度及粉尘浓度(如进行切割作业及二氧化碳焊接作业)。
4.4.6 动火作业区域环境由区域安全员确认,进入闷、尖、狭小舱室作业需2人以上。
施工结束将焊、割具撤出禁火区域后,专职人员对施工环境需巡回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4.5 主机系泊试验
4.5.1 试验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
a. 船舶系缆检查,φ100mm尼龙绳一般需设置正车缆5根,倒车缆4根,横缆2根。
b. 检查船舶上登高作业人员,主机动车前及动车过程中应停止登高作业。
c. 机舱内停止动火作业、涂装作业,机舱保持通风状态,可燃气体浓度应为0ppm。
d. 主机飞轮及中轴处应无人施工。
e. 所有通向船上的软管、高压电缆等调整至足够余量。
4.5.2 试验过程中,巡回检查缆绳及登船梯,系缆桩附近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主机启动和停车时,登船梯上禁止人员上下。
4.5.3 试验过程中,码头吊禁止在船上吊运物品,如确需必要,指挥工应与系泊试验指挥员联系,得到同意并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
4.5.4 主机系泊试验过程中,禁止同时做操舵试验、艏侧推试验及货舱盖启闭试验。
4.5.5 试验结束,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5、记录
分段吊运、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等过程环境安全控制所产生的记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保存。
记录的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发放
本指导书发放至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公司办公室、钢结构制造部、船舶工程部、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各相关部门、各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预制分段吊运申报单》(NCS-WP6.4-01-R01)
附录二《合拢分段吊运申报单》(NCS-WP6.4-01-R02)
附录三《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单》(NCS-WP6.4-01-R03)
附录四《禁火区域动火申报单》(NCS-WP6.4-01-R04)附录五《跟踪测爆记录单》(NCS-WP6.4-01-R05)
附录一格式编号:NCS-WP6.4-01-R01
预制分段吊运申报单
船名:分段号:重量:
申报部门:年月日
附录二格式编号:NCS-WP6.4-01-R02
合拢分段吊运申报单
船名:分段号:重量:
申报部门:年月日
附录三格式编号:NCS-WP6.4-01-R03
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表
船名:编号:
附录四格式编号:NCS-WP6.4-01-R04
危险作业申请单
日期:年月日
附录五格式编号:NCS-WP6.4-01-R05
跟踪测爆记录单
船名:年月日
说明:“☆”表示浓度许可动火。
“│”表示高浓度,严禁动火,需加强排风。
测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