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为《光明日报》撰文 就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阐述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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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人所得税法就能简单得到解决 。
34 上 海人大 2 1 J 0 ,年第 7期
于其他收入所得 的税率,仅仅希望靠个人所得税 来调节 明 显力不从心,真正的高收入者在现有税法框架下很难被识
别 和瞄 准 , 税额 也相 当有 限。 纳
7.% 职 工 认 为 当 前 社 会 收 入 分 配 不 公平 , 1的 职 工 认 52的 6%
人所得税 的调整关系到每个人的“ 钱袋子 ” 。 纵观本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 中收集 的意见,以及公众 在全 国人大网上反映的意见, 基本集 中在税基的确定 、 扣除
收; 就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 , 企业所得税也按单一 税率 2% 5执行。 相比之下, 工资所得将被课 以更高的税率。 在
这必然导致高收入者成为“ 合理避税大户” 。当前, 我国真正
的高 收 入 者 的主 要 收 入 来源 是 财 产 收 入 和 其 他 隐 形 收入 , 而 且 , 类 收入 的 比重呈 加速 趋 势 。 这 个人 所得 税 的调 节领 域 局 限在 收 入 流量 上 ,而 且针 对 工 资所 得 的税 率 上又 明显 高
上 的财 产 保有 税 , 上海 更 是 区分 新 旧房 产 , 对 增量 征 收 房 只
■● 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 ■ ● 0 草案) 修改意见。 》 在
短 短 1 月 的时 间 , 到 公 众意 见 已超 过 2 个 收 2万 条 , 下 全 创 国人 大 网上 征集 意 见数 之最 。 时, 国人大 常委 会法 制 工 同 全 作委 员 会 还 专 门发 函 ,请各 地 方人 大 常委 会 组织 有关 部 门 和 单位 开 展 调查 研 究 , 征集 个 税 法修 正 案 ( 案) 改意 见 。 草 修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如 此重 视 , 社会 各 界如 此 关注 , 是 因为 个 正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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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专家座谈会
5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新办公楼主持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征求财税、法律专家的意见。

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等领导出席研讨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财政部税政司、条法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等有关部门司局、处级负责同志也参与了研讨会。

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

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

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加强高收入者控管强化分配调节作用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胡主席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

7月19日,温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现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

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

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

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

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

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是历次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我的两会看法

我的两会看法

我的两会看法经济学院财政学潘金陵I31414021今年两会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以家庭为单位,以年为单位的征税的议题相当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免征额应提到5000元才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为切实减轻工薪阶层负担,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再分配的合理化,建议个税征缴以家庭为单位。

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表示,简单提高个税免征额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

他还指出,“个人综合税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这个方案提交全国人大”;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减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分配公平,近几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无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个税制度越发显露出滞后性。

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分类征收模式,把个人收入区分为不同的几类,再分别按相应类别及税率征税。

其局限性越来越被人们关注,这样的征税模式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特别是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只考虑了个人的收入,没有考虑个人的支出。

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

仅仅上调个税起征点,不足以弥补个税存在的制度缺陷,也不足以让个税发挥调节贫富、配合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作用。

在当下和未来,多数个税纳税人家庭将面临赡养、抚养负担趋于加重、房贷压力有增无减的情况,如果个税制度不能优化,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敢生养二孩,不敢消费,那么二孩政策、消费刺激政策等,就可能沦为“少数人”的公共政策。

其结果是既不利于经济调控和社会政策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可减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改革,需要对具有相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相同税率课税,同时对不同综合所得纳税人按累进税率不同课税,真正实现“多得多收,少得少收,不得不收”的纵向公平与相同所得税负相同的横向公平。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引发的思考——以税收授权立法的实然与应然为视角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引发的思考——以税收授权立法的实然与应然为视角

2 0 1 1 年《 个 人所得 税法》 的第六 次修 改对调 节我 国 日益扩 大
函[ 2 0 0 0 ] 5 7 号) 》 和《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个 人所得 税若干政 策 问题
的收入差距 、 便利 个人所得税 的征纳 具有积 极的作用 , “ 但这 次修 的批 复 ( 国税 函 【 2 0 0 2 ] 6 2 9 号) 》 第2 条 关于个 人 因企业 向其 发放
改也只专注 于免征 额、 税率 、 缴税 时间等所谓 热 门话题 , 却仍然 对 礼 品取得 的受赠 所 得和个 人 因参加 企业 的有奖 销售 活动而 取得 《 个 人所得 税法》 第2 条第 l l 项, “ 经 国务院财 政部 门确 定征税 的 其 他所得 ” 应纳个 人所 得税缺 乏关 注 。尽管该 条款 与 《 个人所 得
看, 国家税 务总 局前身 是财政 部税 务总局 ( 正局 级) , 成 立于 1 9 5 0 第2 条第 l l 项 年, l 9 8 8 年改名 为国家税务 局, 为 国务 院直属机构 ( 副部级) , l 9 9 3 性 法律 都没有 规定 较为确 定 的立法制度 , 授权 立法 权可 以对哪
年 定名 为 国家 税务 总局 , 所 以该条款授 权 范围 实质 并 未有改 动 。 此 后《 个 人所得税 法》 虽经 多次修 订 , 直至 2 0 1 1 年 的第六 次修订 , 该 条款 都一直 沿用下 来 。
在此过程 中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先后 l O 多 次通 过“ 批复” 、
关 键词 个人 所得税 法 立法 法 税 收授 权 立法 税 收 法定原 则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0 6 6 . 0 3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解读税政二处二O一一年八月日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置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现就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

二、此次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享受的人群是哪些?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

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领取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涉外人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工资、薪金减除费用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减为1300元。

此次税法修改,涉外人员除费用由为3500元加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4800元不变。

四、此次修改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有何变化?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原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由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对第三档以上税率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法全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 等信息。
税法全文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 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 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内容摘要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法也将不断完善,更好地服 务于人民,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01 修订情况
03 税率表
目录
02 税法全文 04 税法修订
修订情况
全国人大
主席令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

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及其立法与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及其立法与实施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法的价值立法实施〔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首先在于公平,其次在于效率。

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最为可靠的是法律,集中的是个人所得税法。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没有真正起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逆向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不能实现的原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检讨,一是立法,二是法律的实施。

一、个人所得税法所体现的法的价值“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涵义因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第一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这些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目的价值”;第二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第三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可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

“价值评价标准”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和“形式价值”意义上的“法的价值”,都是以“目的价值”意义上“法的价值”为基础和原点的,如果离开了“法的目的价值”,无论是“法的价值评价标准”还是“法的形式价值”都不可能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因为它们都变成“中性”的东西了,根本就没有了“价值”的意味。

本文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正是在“法的目的价值”这种使用方式上而言的。

税法追求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其次在于效率,公平是第一位的,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也促进效率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是税法中最能体现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法,是追求公平的法。

效率和公平是一对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价值,一方面,以效率为标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高层次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绝对化,不考虑公平,就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影响以至于从根本上损害效率。

税收是通过再分配调节初次分配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税法作为第二次调节的工具来调节分配,调节的目的是公平,而非效率。

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

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08月26日 07:55来源:湖南日报作者:孙熙琳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韶山市举办“齐唱红歌宣税法”征纳互动活动。

嘹亮的红歌、精彩的舞蹈、趣味的知识抢答,引得众多游客纷纷加入,税法咨询台被围得水泄不通。

(资料照片)陈冠军韩欢摄市民在办理纳税业务。

新华社发本报记者肖建生通讯员孙熙琳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省地税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对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改。

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

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赋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以及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义务;第四次是2007年授权国务院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次是2007年底再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六次,也就是这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多,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还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样修改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体现了保民生、调分配的政策导向,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高收入者社会责任,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话说税收那些事朱传霞答案

话说税收那些事朱传霞答案

话说税收那些事朱传霞答案1、税收的根本特性是()A:固定性B:相关性C:强制性D:无偿性答案: 无偿性2.通过纳税过程,税务机关可以监督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打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A:对B:错答案: 对3、下列属于税收职能的是()A: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B:调节经济C:监督经济D:组织财政收入答案: 调节经济;监督经济;组织财政收入4、2018年,我国互联网行业纳税第一名是()A: 老干妈B: 万科C: 网易D: 阿里巴巴答案: 阿里巴巴5.依法纳税是关于有收入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与未成年人无关。

因此,没有必要在学生中宣传该法。

A:错B:对答案: 错第二章单元测试1、2018年8月31日下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个税法,其实施日期为()A: 2019年4月1日B: 2019年1月1日C: 2018年9月1日D: 2018年10月1日答案: 2019年1月1日2.中国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错B:对答案: 错3、属于新个税法中,综合所得项目内容的是()A: 稿酬所得B: 劳务报酬所得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 工资、薪金所得答案: 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4、某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 000元,依据“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其适用的税率为()A: 25%B:10% C: 20%D: 3%答案: 3%5.在税制的构成要素中,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属于减免税范畴的要素。

A:错B:对答案: 对6、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为()A: 30000元B: 100000元C: 3000元D: 2000元答案: 100000元7、依据新个税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计算个税时,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扣除标准为()A: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B: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C: 每个子女每月500元D: 每个子女每月1500元答案: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8、下列事项属于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是()A: 子女义务教育B: 赡养60周岁父亲C: 公积金D:首套房贷款利息答案: 子女义务教育; 赡养60周岁父亲;首套房贷款利息9、单位对徐某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的事项时()A: 专项扣除附加B: 免税收入C: 费用扣除额5000元D: 三险一金答案: 专项扣除附加; 免税收入; 费用扣除额5000元; 三险一金10、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A: 每日万分之十B: 每日万分之五C: 每日千分之五D: 每日千分之十答案: 每日万分之五1.新税法将免征额从3 500元提高到5000元。

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改革

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改革

光明日报/2011年/5月/24日/第011版理论・经济学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改革高培勇缘起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专长为财税理论研究、财税政策分析。

代表性著作及文章有:《税费改革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财政框架》等。

从今年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现身公众视野至今,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一直都很热烈。

作为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下几乎唯一“直接”触及居民收入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既牵动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事关国家的宏观政策布局,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判断。

清晰地把握和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深化目前的讨论并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达成广泛共识,显然十分必要。

改革并非出于税收收入的考虑2010年,政府取自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为4837.1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6%。

不难看出,个人所得税不是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关它的调整,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税负,都不会对整个税收收入规模产生较大影响。

可以说,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上,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并非是政府的主要考虑。

事实上,诞生于1980年并历经多次调整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着眼点始终锁定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现代税收的功能被高度概括为三个:取得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

在税制体系中,虽然每个税种都具有取得收入的功能,但相对而言,直接税较之间接税具有更大的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作用,间接税较之直接税则具有更大的取得收入作用。

作为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下几乎唯一的可与居民收入“直接”对接的直接税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当然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

对居民收入分配实施有效调节的前提,在于政府手中握有适用的再分配手段。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直接税占比低而间接税占比高、甚至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是迄今为止政府所能拿出的几乎唯一的再分配手段。

离开个人所得税,政府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便可能陷于“空谈”状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立法依据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立法依据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立法依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等。

一、宪法的依据根据中国宪法,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和权益,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义务纳税。

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依法纳税。

”这一条款为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其中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起征点等核心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适时调整。

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即纳税人的月收入超过或者等于起征点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调整起征点时,政府会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社会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适应性。

三、政策规定的依据除了法律的规定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还可以通过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进行。

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的变化,通过制定财税政策或出台相关文件,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

例如,国家经济增速下降或个人生活成本上升时,政府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而国家经济发展较快或个人所得水平普遍较高时,政府可以适度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个税调整与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相结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促进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等。

这一调整是基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需要,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适应性。

政府在合理把握国家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会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来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发展。

【教育学习文章】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

【教育学习文章】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

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体会--加强高收入者控管强化分配调节作用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胡主席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

7月19日,温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现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

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

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

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

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

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是历次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财税》
【年(卷),期】1999(000)010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J], ;
2.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06-30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J],
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J],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8年8月3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J],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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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3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1993年10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本次会议于10月23日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10月27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有的委员提出,修改决定中应当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作出规定。

因此,建议在修改决定的第一段中增加“为了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的规定。

(修改决定新草案第一段)(二)根据有些委员的意见,经与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草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作一些调整。

工资、薪金所得最低百分之五最高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不变,将级数由6级增加到9级,并对各级之间的级距作适当调整,使税率表的设计更合理一些。

(修改决定新草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三)有些委员提出,按照草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对年收入较少的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偏重。

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草案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作些调整,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5%的税率,提高为不超过5,000元的,适用5%的税率。

(修改决定新草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四)有些委员提出,对有些人的高额劳务报酬应当增加税收的调节力度。

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决定新草案第三条第五项)此外,有些委员提出,对农村专业户的所得也应纳个人所得税。

有些委员认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形势好坏事关大局,对农业要采取保护政策。

浅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

浅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

浅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
朱江东;朱红梅
【期刊名称】《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4(016)003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应税所得的确定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分析了以合法所得为前提来确定应税所得的观点有其局限性,认为"应税所得"应确定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渠道获得的一切收益所得.这样才能避免税收漏洞的产生,因而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总页数】2页(P56-56,64)
【作者】朱江东;朱红梅
【作者单位】西昌学院,四川,西昌,615022;凉山州地方税务局,四川,西昌,61500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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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9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1950年原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九五”前期,财政部曾据此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过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但由于考虑到当时物价指数偏高,消费和投资出现双膨胀,国家需要通过稳定和扩大居民储蓄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认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机不成熟。

199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物价连续下降的趋势继续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

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

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

去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发1000亿元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取得了积极效果。

在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国家还有必要采取措施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形成投资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拉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材料,我国国民储蓄率从七十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国民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以上。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增长,1993年底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5200亿元增加到59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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