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汇报材料
(三)实践教学、教材建设与教学条件建设
学院师资队伍以母体学校优质教师为主体,以企业一线 专家为必要补充,以外籍教师为语言教学特色,通过强化实 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 应用型人才。 在教材选用方面,我院都能根据课程需要对教材进行择 优选用。尽量选择公认的优秀教材,特别是“十一五”国家 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材适用比例达到 95%。 学院现有教室89间,其中多媒体教室78间,语音教室5 间,座位数近10000个。学院鼓励教师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二)学风建设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 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院持之以恒地狠抓学风建 设,努力构建完善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不断加强班级学风建设,要求各个班级召开学风建设 的主题班会,使加强学风建设的思想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内心。 二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定期不定期的大力度的开展课 堂教学检查,为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三是把学风建设和学院其他工作密切结合,使学风建设渗 透到教学、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把学风建设同教学工作、 安全稳定工作、党建工作紧密结合。 四是十分重视狠抓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 五是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励志教育,激发学生奋发成才。 六是努力帮助后进班级和后进学生,实行“两个联系制度” (院领导联系后进班、学生党员联系后进学生)。 七是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困难学生,重视“雪中送炭”。 八是狠抓教风,严格教师管理,以教风促学风。
(三)身体素质
学院重视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学院不断改善学生体育运动条件, 新建了三个高标准的硅PU篮球场/ 排球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 育社团;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体 育舞蹈大赛等;在体育教学上进行 了改革,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和特 长,自主参加体育俱乐部,满足学 生个性化需求,提高学生参与体育 教学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在组织 学生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 学生身体素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学生选课指南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选课问答和选课操作指南(试用)亲,不管你是老生还是新生,不管你是否选过课,请耐心研读完本选课问答和操作指南,它虽然不能解决你选课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能解决你在选课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指导帮助你选好课,提高选课成功率。
一、选课原则(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二)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取得注册资格。
(三)遵循课程修读顺序。
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四) 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三个阶段。
预选阶段,只选课程名称,没有人数限制,没有时间、地点和任课老师;正选阶段,设置了课堂容量。
当选课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课堂进行增删改。
同时,采取“专业优先”、“高年级优先”和“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把增删改后还超出课堂容量的学生筛选出课堂;补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采取“次序优先”的原则,当选课人数超过某个课堂容量上限时,不再允许选入,可改选同课程的其它课堂或者其它课程。
新生第一学期由学校根据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批选进课堂。
第一次正选采取随机原则进行批量筛选。
(五) 对于进行分级教学的公共课程,应根据分级考试结果,参加对应级别课程的选课。
(六) 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20学分,不高于35学分。
选定课程时,应考虑其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冲突。
(七) 每学期选课时间大致安排如下:原则上,第8周预选,第14周正选,第16周补选。
每学期每个阶段选课的具体时间将适时在教务在线的“教学公告”、学校电子大屏、微信等信息平台公布。
二、选课须知(一)选课前的准备每学期预选及正选前,你应熟悉所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比照了解所修读专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弄清楚你应修读的课程和具体安排,哪些课程必修,哪些课程需选修,哪些已修读课程补考不及格需重修或刷分,同时要了解每学期的选课时间安排。
每个选课阶段开始后,及时查看学习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首页的选课问答和操作指南及其他相关公告,对不清楚的问题,通过上网查询、向所在学院教办和你的选课导师咨询等方式弄清楚,这样才不会导致重选、错选和漏选以及不会操作等问题。
湘大各宿舍区学生分布(按院)及简单介绍
湘大各宿舍区学生分布(按院)及简单介绍1.金瀚林(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信工院大部分学生机械院大部分学生物理院大部分学生兴湘学院部分女生化工院部分学生土力院大部分男生土力院全部女生法学院部分男生2.新琴湖(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绝大多数为兴湘学生3.琴湖(公寓):4人间每人1200/一年信工院小部分学生商学院女生及小部分男生数学院女生艺术学院学生化工院部分女生兴湘学院部分女生继续教育学院部分学生研究生大部分学生法学院小部分女生4.北青中兴(公寓):北青有2人间与4人间,中兴4人间。
2人间每人1400/一年;4人间每人1200/一年外国语学院女生文新院大部分女生法学院小部分女生商学院部分女生(市场营销专业)5.晨曦(公寓):4人间每人1200元/一年能源工程学院男生职业技术学院男生6.北苑(普宿):10人间每人600元/一年法学院大部分男生法学院大部分女生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公共管理管院旅游管理学院文新院部分女生外院部分女生文新院全部男生外院全部男生机械院部分学生商学院部分男生化工院部分男生7.南苑(普宿):10人间每人600元/一年数学院男生土力院少部分男生化学院部分学生化工院部分男生信工院小部分男生兴湘学院部分学生8.联建(普宿):10人间每人600/一年化工院部分男生兴湘学院部分学生机械院部分男生继续教育学院部分学生9.兴湘(普宿):10人间每人600/一年兴湘学院10.静泊园(普宿):6人间每人600/一年能源工程学院女生职业技术学院女生附:一般开学学校统一收取1200元住宿费,到时住到普通宿舍的同学,学校会退还600元。
宿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学新生们关注的热点,现在就把湘大的宿舍情况大致向大家做个介绍吧!公寓和普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寓是上床下桌,普宿是上下床;公寓有独立厕所,普宿是一层楼两到三个公共厕所;公寓的自来水是每人每学期送多少用多少吨,然后超额付费,而普宿是不论怎样都不要钱的;公寓是四人间,普宿是十人间(北苑九栋是八人间);公寓很冷清,普宿很热闹;公寓附近基本只能吃食堂,而普宿附近N多小吃店等等;公寓上课非常远,而普宿上课非常近……下面就详细介绍下各个区域。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湘大教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湘潭大学2017年9月14日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院(系)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院(系)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征兵办统一盖章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四条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X教高字〔20XX〕14 号)和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我校所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体育课和实习实践课。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选修课程。
包括专业拓展课、文化素质教育课。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一)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应在每一次选课前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主要内容、学科发展方向及趋势,使学生明确培养方案和选课要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选课建议。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学生第一次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程序及步骤上的培训。
(二)学生选课前应查阅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并进行选课,不要选择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三)选课要严格按照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进行。
未取得先行课的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
选课时尽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三、选课安排与流程(一)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操作。
(二)每学期初,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调整与补选操作。
(三)选课结束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询,查看自己选课结果。
(四)教务处公示选课学分,学生确认学分无误后,教务处通知财务处进行网上扣费。
(五)将扣费情况在网上公示。
(六)学分有关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四、重修选课(一)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新选课,跟班修读并参加考试。
(二)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已取得学分课程的重修。
(三)重修费按照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有关学分问题参见《XXXX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2-04-27 20:39: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05〕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
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第八条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及时将一份交学校考场巡视组或教务处考试中心,另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第九条考试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除按考试大纲规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15分钟。
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方便师生信息查询与交流而开发的一款软件应用。
该系统涵盖了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评价等功能模块,旨在优化教学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一、学生管理模块学生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
它包括学生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课表查询和学生选课等功能。
通过该模块,学校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查阅,包括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学籍变动等。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个人课程表、选课情况和成绩等信息。
二、课程管理模块课程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提供了课程信息维护、课程查询和课程安排等功能,方便学校进行课程管理和安排。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和修改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学生则可以查询课程列表,并进行选课操作。
三、成绩管理模块成绩管理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成绩录入、成绩查询和成绩统计等功能。
教师可以通过该模块录入学生成绩,并进行成绩审核。
学生则可以查询个人成绩,并进行成绩分析。
四、教学评价模块教学评价模块是教务管理系统的关键模块之一。
它提供了学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功能,用于改进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
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课程、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可以通过该模块收集学生评价数据,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改善。
总结: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一款为了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而开发的软件应用。
它通过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模块,为学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和交流平台。
该系统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效率,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学校教务工作带来更多便利与效益。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湘大兴湘学发〔2017〕9号)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正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认错态度好的;(三)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学生违纪不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学生改正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三)组织或为首实施违纪行为的;(四)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五)已受到处分并再次实施违纪行为的;(六)有其它应当从重处分情形的。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一般给予6到12个月的处分期,处分期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等,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违纪的,处分期届满原处分即自动解除;在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负责考察。
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处分;有突出进步或立功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出具书面初审意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但察看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察看期,一般延长半年,但以延长一次为限;留校察看期间内经教育不改,再次违纪应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选课须知及流程规定
学生选课须知及流程规定选课对于每一位学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学校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选课的公平与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选课前的准备工作、选课流程、选课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选课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选课之前,学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选课过程。
首先,学生应当仔细研究学校的课程目录和选课规定,了解每门课程的要求和内容。
其次,学生需要参考以往学期的选课情况以及其他同学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最后,学生还需要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确保所选课程能够与其他学习活动相协调。
二、选课流程学生选课的流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环节:选课准备、选课填报和选课结果查询。
首先,选课准备阶段,学生需要登录学校的选课系统,阅读选课指南并了解选课时间和规定。
然后,在选课填报阶段,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个人兴趣,选择课程并录入系统中。
最后,在选课结果查询阶段,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系统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选课注意事项在选课过程中,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学生应当合理安排选课时间,避免选修时间冲突,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其次,学生要关注课程的先修要求和前置课程,确保自己能够顺利地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此外,学生还应注意每门课程的学分要求和考核方式,以便在选课时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规划。
四、关于跨专业选课有些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然而,这种跨专业选课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首先,学生需要在选课前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其次,学生必须符合所选课程的先修要求和能力水平,以确保能够顺利跟上课堂的学习进度。
最后,学生还需要与所在专业的辅导员或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跨专业选课对于自己的学习和发展有所裨益。
五、关于重修课程有些学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一次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需要进行重修。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
湘潭理工学院选课指南
湘潭理工学院选课指南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理兼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以及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技能,熟悉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惯例、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具备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跨文化沟通的能力,可从事商品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报关、国际运输、国际商务及管理、政策研究与咨询、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金融学专业(文理兼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金融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本原理,具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能力,具备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及管理的业务技能;熟悉国家有关金融行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会计学(文理兼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会计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基本方法,以及企业商业运作的基本规则,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相关会计专业问题;了解会计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国内外发展动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4.财务管理(文理兼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种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预测、决策、控制、分析与评价,具备会计核算、税务及财务管理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面向理科生)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现代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开发平台,熟练掌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开发技术;知识面广,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具有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能够在软件、硬件、服务外包等生产经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从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设计、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院校选科要求
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院校选科要求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湖南省的高中生招生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2024年,湖南省将继续推行新的招生政策,对于高中生选科要求也会有所变化。
以下是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院校选科要求的一些主要内容。
1.必修科目高中生在选科时,仍需完成一些必修科目。
这些必修科目为了保证学生的基本素质和扎实的学科基础。
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
这些科目依然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GAOKAO)的考试内容,所以在选科时,学生必须选择这些科目。
2.选修科目除了必修科目之外,高中生还有一定的自由度来选择自己的选修科目。
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院校的选科要求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来选择相关的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学、经济学等。
选修科目的选择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进行评价和录取。
3.特长科目为了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和个性,2024年湖南省的招生院校将会对特长生进行独立的招生计划。
特长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音乐、舞蹈、美术、话剧等。
对于报考特长科目的学生,需要参加相应的选拔和面试。
特长科目的录取将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
4.选考科目2024年湖南省的招生院校将逐步推行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在高中阶段选择的相对集中的科目。
选考科目的选择将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学生的志愿和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规划来确定。
选考科目将分为文科和理科,并且将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和标准。
通过选考科目的选拔,考生将有机会优先进入相关专业或学校,以实现个人的发展目标。
总的来说,2024年拟来湖南招生院校的选科要求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学习目标来选择选修科目和选考科目。
这样的改革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兴趣发展,培养个性化的人才,推动湖南省的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湘大兴湘教发〔2017〕24号)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选课类型1.一般(正常)选课: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修读的课程。
2.重考选课: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该门课程。
重考选课仅此一次机会。
3.重修选课: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4.缓考选课:学生按《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5.补修选课:学生学籍异动后必须补修所在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6.改修选课:学生修读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成绩不及格,可在规定范围内修读相应类型的其他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章选课原则与程序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修读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
凡班级课表上列出的课程,无需再办理选修手续。
学生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重考选课。
(1)被取消考试资格的;(2)考试违纪受处分的;(3)旷考的;(4)课程成绩无效的。
学生应在1-7学期内修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学分,已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再选课。
学生应自行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时间冲突。
第三章选课方法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表。
如有异动,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重修、补修、缓考、大学体育、通识教育、文化素质自修课等课程的选课。
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及时上网确认本人的一般选课是否为异动后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
未请假而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湘潭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被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含第二周),按规定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年;也可以延期毕业,但最长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 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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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湘大兴湘教发〔2017〕24号)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选课类型
1.一般(正常)选课: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修读的课程。
2.重考选课: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该门课程。
重考选课仅此一次机会。
3.重修选课:学生已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重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4.缓考选课:学生按《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5.补修选课:学生学籍异动后必须补修所在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课程。
6.改修选课:学生修读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成绩不及格,可在规定范围内修读相应类型的其他课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二章选课原则与程序
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修读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按学院安排的课表上课。
凡班级课表上列出的课程,无需再办理选修手续。
学生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重考选课。
(1)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考试违纪受处分的;
(3)旷考的;
(4)课程成绩无效的。
学生应在1-7学期内修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文化素质自修课学分,已修满规定学分的不得再选课。
学生应自行避免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时间冲突。
第三章选课方法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学生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表。
如有异动,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重修、补修、缓考、大学体育、通识教育、文化素质自修课等课程的选课。
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及时上网确认本人的一般选课是否为异动后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之后,不得再选课。
该学期办理休学手续之前已考试的课程予以保留。
学生选课前须交清学院规定的相关费用(经批准缓交的除外),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并及时准确地完成选课。
学生按有关规定交清费用后,选课才能认证,否则选课数据无效;选课认证后,不再退费。
第四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