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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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增强学生文明、团结、自律意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与学习秩序,,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同学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与管理员顶撞,更不得刁难甚至辱骂管理员。学生住宿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进行统一分配和管理。

三、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室长组织本室人员进行早间内务整理和轮流值日,时刻保持宿舍内务卫生干净整洁,严禁楼道内堆放垃圾杂物。

四、由学生处与各系部签订宿舍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议系部与辅导员、学生区队长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管理措施和手段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管理目的;

五、由学生处宿舍管理辅导员建立住宿学生档案,全面掌握住宿学生情况,便于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学生处组织采集学生图像信息,在宿舍辅导员办公室悬挂上墙;

六、由学生处发出“告全体学生的一封信”,告知学生关于宿舍管理的措施办法,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在宿舍滞留(生病学生必须出具医院和系部书记签字假条,可以在宿舍休息);

七、学生处每周将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各系部,每月表彰奖励一

次优秀楼层长、优秀宿舍、宿舍管理先进单位;不定期组织全院性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优秀宿舍和系部进行表彰奖励;各系部不再各自组织评选优秀宿舍。

八、严禁使用如电磁炉、电磁锅、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棒(俗称“热得快”)、电熨斗、取暖炉、电夹板、电热毯等违规电器以及5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严禁乱泼乱倒污水、严禁乱抛扔垃圾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十一、严禁在宿舍楼内踢打球类、溜冰、习武及进行其他体育活动。

十二、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电,在洗漱间洗漱完毕应及时关闭水龙头。

十三、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物、烧水、煮食物等,不得擅动消防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各种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熄灯就寝后点照蜡烛,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防火灾、盗窃、诈骗等事故的发生。做到人走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发现不明人员进入宿舍或房间,应及时报告管理员或保卫科。

十五、严禁于自习、午休和晚上就寝时间在宿舍进行打牌、下棋、吹、拉、弹、唱以及开放音响等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其他时间也要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十六、禁止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出租、买卖、甚至摆摊设点等商业活动。

十七、严禁狂吼乱叫、起哄、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猜拳行令等不文明行为。

十八、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玩具等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十九、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或宗教活动。

二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设臵不得随意挪动,轻开轻关门窗。人为恶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十一、寝室门锁、钥匙由学校统一配制。钥匙人手一把,并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如有丢失,须立即报告处理。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二十二、严格门卫制度。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和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个别学生课间回寝室应主动向管理员表明身份,并主动在门卫室登记;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来宾会客登记。

二十三、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出宿舍楼,应主动到值班室登记,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值班员登记后方可离开学生宿舍。否则,值班员有权询问、扣留可疑或危险物品。

二十四、学生住宿必须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寝室的也须经宿管中心允许,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

用宿舍和调换寝室。

二十五、学生宿舍统一开关门时间为:早上06:30,11:30,16:00,21:00开门,08:20,14:20,19:00,22:30关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寝室。

二十六、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以上各条,望广大同学主动配合、自觉遵守,若有执意违反者,学院将根据其具体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或者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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