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易错考点
司考经济法最容易错的17个考点
1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5、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法》容易“串门”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形式:国际条约或协定注意: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注意: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判决、裁定的区别注意: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
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第二章:物权法:1、主物与从物注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法定孳息注意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注意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合同注意: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4、土地的抵押注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5、物权重合时的清偿顺序: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注意:《合同法》第286条(第9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6、留置:善意取得注意: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
经济法-第一章 易错题
单选题1、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B.不经过一审,不能进行二审程序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D.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一年内申请再审1、D本题考查诉讼程序。
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三个阶段,但并非每一案件必须经过这三个阶段。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2、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B.甲委托戊采购原材料C.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D.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2、A本题考核民事代理行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种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
如请他人代拟合同文本,是委托事务,这些事务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本题A选项也属于形式上受人委托进行某种活动,但是这种活动不产生法律后果,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3、C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多选题1、下列属于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如我女儿能在国外延长居留,房子就租给你住B.如你能每天接送残疾人上下班,该车就归你C.如你能保证三年内不结婚,就赠金一万元D.如你将他家彩电砸了,就赠你1000元1、AB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的各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对应有不同的取得方式。
(1)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承包(因此又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主要采用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密切相关的家庭承包方式,此外也可采用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分配;(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投资;(4)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划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土地承包经营权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1)土地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其权利的取得,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一、合同法错题知识点总结1. 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事项。
2. 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些?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合意、能力、合法内容和形式等。
3. 请说明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合同的主体指合同当事人,即买卖双方;合同的客体指合同涉及的商品、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4.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5.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对方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要求履行、请求损失赔偿等救济措施。
二、劳动法错题知识点总结1. 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相关事项。
2.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愿意从事有报酬工作等。
3. 请说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等。
4.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固定工资等。
5. 请问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权、劳动条件的优越权、劳动报酬的支付权等。
三、公司法错题知识点总结1. 什么是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和责任等相关事项。
2.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法的设立目的、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有经营的场所等。
3. 请说明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4. 股东享有哪些权益?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获取分红、转让股权等。
5. 公司法对公司的责任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以上是对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的总结。
《经济法》考试中的常见错误分析
立和终止程序 . 证券 的发行程序和上 市程 序 . 同的订立程序 . 合 出口退税 的程序, 税 务管理程序 税款征 收程序 , 务检查程 税 序 . 务行政处罚程序 . 税 仲裁程序 . 行政复 议程序. 诉讼程序、 算顺序 。 清 这么多的程
序会让考生眼 花缭 乱 . 颠三倒 四. 如股份
产、 破产债 权 的计算 上、 资本额度的计算 上, 也会因为计算依据不清而 出错 。 六、 在权 利上犯错误 。权利的行使 和 义务的履行是法律 试卷 的必考素材, 近些 年考得更多的是权 利,如企业的权利 、 股 东的权利、 债权 、 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职 股 东会的职 权、 董事会 的职权 、 监事 会的职 权、 清算组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 的职权 、 担 保权利 、 优先权 、 除权 、 回权、 别 取 撤销权 、
。
经济 试 的 法 考 中 一
口 曾 章伟
近几年会计师资格考试 的 《 经济法》
科 目考试中较易产. 答题时错了位 。 四、 程序颠倒。 下列程序很容易出题:
企 业 和 公 司 的设 立 程 序 , 企业 的台 并 、 分
追 回权 、 抵销权 、 抗辩权 、 代位 权、 收管 税 理权、 税收征收权、 税收检 查权 , 等等。考 生往往 在这些权利的适用 条件和权利范 围上发生错误 .一是将适用条件混淆: 二 是将 权利 范围混淆, 如将股东会的职权与 董事会的职权混为一谈: 三是在权利 的转 让上 出错 。 七、 乱开会 与乱表决。经济法教材 中 常召开 的会 议有 : 伙人 会议 、 工代表 台 职 大会会 议、 立大会 、 创 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 会议 、 监事会会议 、 债权人会议等。 会议有 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 议 .临 时会议考得 较 多,并且 都是考 “ 召开临时会 议的情 应
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试考点
2012年《初级经济法》考点章节重点提示第一章总论主要考点:(一)法律基础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行政复议。
(三)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种类。
第二章劳动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六)、劳动争议的解决(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营业税征税范围(多次考过)、混合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税目、免税项目、纳税地点、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算。
本章主要内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目、税前扣除项目、征收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税收减免等。
第五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税收优惠;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本章主要内容(七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近年主要考点税务登记、发票的管理、税款追征的期限、税务行政复议、税款征收措施、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本章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税收法律责任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近年分值在14-24分之间,考试涉及的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司法测试《经济法》复习重点
2012年司法测试《经济法》复习重点考生们认真复习司法考试经济法增加了司法考试胜利的砝码,名师从经济法的基本要求出发,对重要考点进行讲解。
司法考试经济法基本要求是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经济法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和条文数量是非常多的,这在其它几个部门法是最多,而且它的内容很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说它散是涉及到各个理论体系,而且各个法之间互不相干,没有多大的联系,它不像民法、刑法,每一个法是包罗万象,有一个总则分则,一根线可以贯穿始终,但是经济法没有这么一条主线,银行法是银行法,拍卖法是拍卖法,土地是土地法,劳动是劳动法,你每学一个法就有一个基础体系,这也是很多考生提到经济法的时候很难的,特别是复习到最后阶段的时候。
名师指导经济法中重要法在卷一中的分值考虑一下它优先顺序,有几部法是必须作为重点来复习的,第一个是劳动法,劳动法每年分值要占到5—8分,还有第二部是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和土地承包法,这都是重点法条,还有消费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这几块法它的分值一般在5分或者超过5分,另外还有证券法,证券法因为2010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把它和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修改之后,证券法条文240条,从内容上看,比公司法条还多,尽管从历年看它的分值,证券法是一般的小法,它的分值相当于公司法的1/5到1/6的分值。
复习经济法重点是围绕热点及重点法条进行经济法有一部分的考察有一个特点,一般知识针对法条来进行考察,它考的比较浅,你把法条掌握了,法条本身包括一些要点,有时候兼顾法条和法条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注意事项,另外要围绕热点,历年考试中已经形成一种惯例,针对某一部法来讲,出题的人形成了考试的密集区,经常对某一项制度或某几种制度反复考察,形成热点。
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超详细!]
第一章总论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法和法律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途径的选择(二)仲裁与诉讼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六、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适用:(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012年经济法汇总复习及巧记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易混淆考点
《经济法》易错易混点一、法律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完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国际条约或协定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致,如合同、决议等。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对于一定的形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
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错题知识点总结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4、个人所得捐给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捐给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准予全额扣除。
5、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6、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票据结算:①月为“壹”、“貳”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②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③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8、人的眼角膜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9、由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或是发行报刊,一律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一律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1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13、下列情况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①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②提供建筑业劳务、提供租赁业劳务14、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012初级经济法难点
2012会计初级经济法难点答疑第一章总论知识点1:问题1-161.问题:人身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吗?解答:人身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非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个指向的对象可以是人身。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与人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问题:怎样区分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解答:法律事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消极、积极。
【应试提示】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问题:发生经济纠纷时怎样选择解决方式?解答: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直接向法院起诉,(2)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3)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4.问题:哪些纠纷不能提请仲裁:解答:(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问题:如何理解独立仲裁原则?解答: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问题: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解答:(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012-1-27)27.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答案】C。
本题为基本考点。
考点明确,题干简单选项明确。
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考查方式。
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注意,不仅仅包括商品本身,还包括“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本题中,“老社长酒楼”名称大队长酒楼”即是对店名、装潢的混淆。
(2012-1-28)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D。
但我们认为D恰恰符合法律规定。
非常简单的一道题,非常郁闷的答案!我们认为答案是A选项。
A选项表述错误。
本题赵某是消费者,钱某是受害人,二者都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摘要
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摘要根据历年考试经济法考试出题经验,本编辑整理的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知识,基本是以法律条文为出题根据的,因此命题者设置的命题陷阱也都与法律条文有关。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不要像复习民法、刑法等部分那样把主要把精力花在指定用书上,而应重点掌握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5、7、8、10、11、13、27条。
2、《拍卖法》第6、8、9、18、20、22、27、30、50、51、52、61条3、《招标投标法》第2、3、4、6、46、66、67条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19、20、21、33、34、38、45、49条。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5、《产品质量法》14、17、18、20、28、29、31、33、40条。
6、《劳动法》13、15、16、17、18、19、20、21、25、26、27、28、29、30、31、33、34、35、45、62、73、77、78、79、80、81、82、83、84、99条。
7、《商业银行法》第2、3、12、13、17、22、27、28、29、30、52、64、65、67、68、72、73、74、75条。
8、《证券法》第7、10、11、16、21、23、25、26、31、33、39、42、45、46、51、55、60、62、68、79、83、91、101、117、121、164、167条。
9、《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10、12、21、23、26、27、31、32条。
10、《(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0、10、11、16、24、28、35、36、38、57、62、72、77、78条。
11、《土地管理法》第2、8、9、10、11、15、16、47、53、54、58、60、61、62、73、77、78、79、81、83条。
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12、13、14、17、25、29、36、37、46、47、50、51、52、53、55、56、60条。
2012年经济法考试重点
1,经济法的含义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一方面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扩大政府的经济职权,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的经济关系有:国家经济, 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市场主体;(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自然人:是指因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必备的四个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经费或财产c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
d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商事法律关系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4,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券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 a物权是直接支配权b物权是排他权c物权的课题主要是物d物权是法定权e 物权是优先权。
物权的分类:a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用益物权: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C担保物权指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
债权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的发生根据;a因合同发生的债权b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c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d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无形财产权,指基于治理创造活动产生并有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致力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转悠的权利。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易错题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易错汇总1、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
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B)。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A 罚金(刑事责任)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3、根据行政复议制度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D)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4、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5、行政复议机关应受理申请之日起(D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A 15B 30C 45D 606、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D)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8、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CD)A股份有限公司(营利法人) B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C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国家机关9、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CD )。
A.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应公开进行B.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则实行回避制度(都有回避制度)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D.仲裁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10、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BCD)。
A. 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B. 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劳务争议不能进行仲裁)C. 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 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口头约定无效)11、甲户籍所在地为F市,退休返回原籍H市居住至去世,生前在S市购置房产,其子女乙,丙,丁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若提起诉讼,则对案件享有管理权的法院有(BC)A F市人民法院B H市人民法院C S市人民法院 D子女协议的人民法院继续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续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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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经济法》易错考点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
4、只有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仅仅生产缺陷产品,并未造成人身、他人产品损害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7、《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9、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0、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在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3、《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15、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依据《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1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