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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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11

《刑法》第49条规定: ______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_________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______ 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______ 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 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 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 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 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就是D,回答正确

解析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项。

14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

A 甲构成叛逃罪

B 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 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 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 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 年以上5 年以下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就是C,您的答案就是B。回答错误

析本题考查的就是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就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 项:《刑法》第10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就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案中,甲就是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派出国考察的过程中滞留国外不归,明显属于“在执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叛逃罪。

需要注意,《刑法》第109 条中规定的“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法定的情节加重犯,就是对叛逃主体特殊身份的一个特殊规定,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从重处罚,其中并不包括实施了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因此甲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予以独立认定与评价。甲在叛逃期间,为境外机构——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综上,甲构成叛逃罪与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两罪应该数罪并罚。故C 选项说法错误,AB 选项说法正确。

D 项: 《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就是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分则在叛逃罪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该罪应当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但就是,总则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仍然就是适用于分则的。叛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一种,依法应当剥夺政治权利。除无期徒刑与死刑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一般犯罪判刑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故 D 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15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 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 人死亡

B 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 撞翻数辆她人所驾汽车, 致2 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 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正确答案就是B,您的答案就是C。

这一题考查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属于一个口袋罪,犯罪行为方式并不特定,而属于一种类型——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于何种行为属于危险行为,只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具体判断,但就是应该就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之外的其她危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必须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观心态就是故意,而不能就是过失;应该与放火、投毒、爆炸、决水等危害性程度相当才能用这款罪名,这就是为了罪刑相适应。不能恣意扩大这个罪名的适用范围,否则就有滥用的嫌疑,这就是法

治社会所不容的,也与公民对刑法的信赖与合理期待相悖。

B 项: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她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乙在道路上开车横冲直撞,最后导致了严重的结果,在主观心态上可以将乙评价为故意——至少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危险结果视而不见且无所谓,完全放任。因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单纯地不遵守交通规则与开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就是不一样的。横冲直撞的行为,要么就是泄气报复,要么就是寻求刺激,这种置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置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的行为的恶性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所能规制的范畴,可以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 B 选项正确。

A 项: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 人死亡。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没有注意减速,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最后发生了车毁人亡的事故,也就是该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所致。该行为所导致的危险并不产生普遍性,关键还在于行为人对于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心态不能评价为故意,只能就是过失,即使行为人违反规则的时候就是

一种故意心态,但就是这种故意的心态不就是对结果的故意。因此,甲只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 A 选项错误。

C 项: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 米就撞死2 人。依据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的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丙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就是,危险驾驶如果构成其她犯罪的,还就是以其她犯罪进行认定。丙醉酒驾驶撞死人了,从行为人主观心态来瞧,她对于这种致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就是不愿瞧到的,就是排斥的,就是一种过失的心态,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可以进而评价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 C 选项错误。

D 项: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飙车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丁飙车的行为,顶多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 2 名老妇的死亡,丁不需要负责。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考查,丁对路旁的有心脏病的老妇的死亡并没有预见可能性,更别说就是已经预见的可能性了,所以,2 名老妇的死亡结果不能认为与丁的行为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将 2 名老妇的死亡结果放在丁的犯罪行为中进行评价。故 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B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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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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