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须遵循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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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汪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渐完善起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降低了交易过程的规范性,进而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严谨性。

本文主要探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问题;对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要做到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准确性,同时还能发挥管理的作用,以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形式化。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分析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政府授权机构掌握的共享资源,主要是能够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自然类、行政类的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主要可以规划为政府资产、社会资产两大类,政府类资产是围绕公益事业产生的共享资源,社会资产是在市场内获取的公益类资产。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实行管理有助于强化市场结构,让公共资源配置适应市场环境,整合市场中的公共资源,进而提高交易的效率。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常见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存在明显的问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例举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一)缺乏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缺乏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朝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经济市场化的作用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缺乏合适的法律法规,同时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注重统一管理,如果缺乏法律法规就很难实现统一管理,很多地区、行业会从自身出发制定法律法规,而这部分法律法规无法集中起来,致使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需求。

除此以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可能会对同一款法律法规产生不同的解读,很容易把法律法规用错地方,不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操作。

(二)法律约束性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法律约束性差是较为明显的问题,法律体制如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没有约束性就会引起不规范的情况。

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管理措施,只能是采用探索、摸索的方式组织法律约束工作,并且全国范围内也没有统一的案例说明法律约束的重要性,致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暴露出问题,增加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难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云政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五)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项目的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公布。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项目审批与交易执行相分离、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相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交易管理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督、集中执法的监督机制,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执法”的市场运行体系。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79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79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平台,完善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分别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职能,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服务体制。

(一)市公管委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指导协调机构,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中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应然关系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中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应然关系

28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如火如荼。

尤其是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进行广泛调研,即将出台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时,大量学者、专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见诸媒体。

纵观各地的改革实践,基本遵循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开”的原则,理论上都是朝着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破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自为政的症结,实现“制定规则—执行规则—监督执行”的“三足鼎立”和相互制衡的目的去努力。

但本人认为,许多地方的改革实践,由于对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狭义的理解,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改革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增加改革的成本。

那么,到底该如何设置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的关系呢?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

一、正确理解和界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概念的含义公共资源交易:对于“公共资源”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已有很多论述,本人发表在《招标采购管理》2014年第1期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里也有解释。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中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应然关系白淑芬中做出选择和决定。

决策是一个过程,它包含情报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和审查活动。

因此,确立公共资源项目的过程才是决策的过程。

谁来决策,或通过什么途径做最后的抉择,才是项目决策的关键。

我们强调的“三权”分离中的决策权,应是这层含义,而非它指。

“执行”,仅字面意义就是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达到决策效果的操作过程,是明显与“决策”分离的操作层面的含义。

在管理领域,“执行”的字面意义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与“规划”相对应,指的是对规划的实施,其前提是已经有了规划;其二指的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它不以已有的规划为前提。

“监督”是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代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特定的个人、机构或事件进行监察、督促。

浅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改革

浅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改革

浅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改革目录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1)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3)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5)四、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肤浅建议 (6)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根据我国的经济基础、民族特色、文化传统、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是一条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探索之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如何跨越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如何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这个时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实现中国梦,不是GDP的简单增长问题,更重要的是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问题,社会的民主、公平、正义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机与活力问题。

实现这个目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司法方方面面的深化改革,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现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以行政计划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的基础上设立的,是以行业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以行业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已不可避免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开放原则发生了冲突,传统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市场管理的逻辑支撑。

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社会公众是公共资源的所有人,行业部门仅是由公众到政府、再由政府到部门的委托代理人。

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约束机制对行业部门是不适用的,必须有第三方对这种委托代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行业部门作为公共资源经营权、决策权的执行者,是以被委托人身份参与交易活动的,属于市场交易主体的一方,与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竞争地位,同样也应该是被监管的对象。

模拟考试(综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第六次) (3)

模拟考试(综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第六次) (3)

模拟考试(综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第六次)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单选题] *A.土地所有权B.土地承包权C.土地经营权(正确答案)D.土地使用权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选题] *A.书面B.口头C.数据电文(正确答案)D.电话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日。

[单选题] * A.30(正确答案)B.20C.10D.15答案解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单选题] *A.公共管理B.集中交易C.集中监督D.公共服务(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深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和平台,加强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镇、村及村民小组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资产投资的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和资产出让、出租等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如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物资采购;(二)建设工程交易;(三)村级资产交易。

第四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依法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镇纪委及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设立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行使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按规程组织交易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对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第八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监督、管理本镇所属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共资源交易;(S)指导和协调本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投诉处理工作;(五)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镇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市场服务主体,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办法;(二)协助制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S)整合镇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租赁市场、产权交易等资源;(四)开展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等工作;(五)做好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六)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七)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依托相关载体公开相关交易信息;(A)协助做好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九)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并按时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十)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十一)维护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国办发〔2015〕63号)、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9号令)、《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列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民间投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的资格审批、入场审查、资质验证、交易许可、文件备案、前置条件、违法收费、收费分成等任何附加要求和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0修订)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0修订)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资源的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第二章交易管理和服务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二)研究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和综合监管;(三)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第六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研究、推动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会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流程等,并督促抓好落实;(二)协调督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会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做好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统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制定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协调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和审计移交问题,并及时转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促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五)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9•【文号】国办函〔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5.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立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迫切需要,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治理和防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风险、实现“阳光交易”的必由之路,我们非常赞同。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先后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将改革的着力点放在交易平台的统一和规范上,要求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转向市场化配置,由分散交易转向集中交易,由线下交易转向网上交易。

(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按照63号文、41号文的要求,先后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标准。

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1”,以交易综合服务、交易目录指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系统运行等制度规则为“N”;以系统数据规范、专家分类标准等技术标准为“X”的“1+N+X”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关于改革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改革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意见
4、依法监督原则。加强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电子监察和内部督查等监督,建立智能化监控及交易管理和监察系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基本要求。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2、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事务办理机构的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使主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后的监管工作,以加大权力制衡力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3、规则主导原则。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签约等)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
5、政府性大宗资产出租、出售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处置;
关于改革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意见
L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凡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一律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实现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五统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公共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1、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及其他设施等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招投标;

宪法解读公共资源管理原则

宪法解读公共资源管理原则

宪法解读公共资源管理原则公共资源是指为社会整体利益而存在的、具有一定稀缺性的资源,如土地、水源、矿产、森林等。

公共资源的合理管理是保障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件,对公共资源管理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解读,为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指导。

第一、宪法中的公共资源管理原则概述宪法第六章《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指导和规范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共资源管理应该遵循的原则: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

第二、公共资源管理原则之合理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是指在保护环境和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益。

合理开发利用要求资源的利用应当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这就要求在资源利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使用等原则,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与永续利用。

第三、公共资源管理原则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公共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宪法第二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和农村的绿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条规定明确要求国家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公共资源管理中,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和稳定。

同时,要加强公众参与,增强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四、公共资源管理原则之公正合理公共资源是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因此公共资源的管理应该公正合理。

公正合理要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平等分配和最大化效益。

此外,还要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第五、公共资源管理原则实施的路径实施公共资源管理原则,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

本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推动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1.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明确交易流程,细化交易规则,提高交易透明度与公正性。

2.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交易操作,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3.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对交易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公众监督。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和纠纷,维护交易秩序。

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1.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数字化改革,提高交易信息处理和管理的效率,推行网上交易,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2.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促进交易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3. 加强对交易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交易主体的交易技能和专业水平,提高交易效率。

4. 鼓励公共资源交易的创新,推动交易模式和工具的创新,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服务的质量。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管理1. 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估机制,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主体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交易秩序。

3.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1.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的交易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2.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估的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平台运行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 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选择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的过程,涉及的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能源、交通、环境等公共领域的资源。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深化改革,公共资源的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模和频率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2. 增强交易公正公平。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交易程序和规则,保障各方在交易中的权益,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了交易公正公平的原则。

3. 增加政府监管的效能。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了政府监管的效能。

二、制度体系及内容1. 交易准入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通过设定交易资格条件、注册和备案等措施,明确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参与交易的门槛和程序。

2. 信息公开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交易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交易信息对所有参与方公平、及时、准确地开放。

3. 交易程序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交易方案的编制、发布、报名、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4. 交易监督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各级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管和风险防控,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5. 争议解决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设立了争议解决机构,明确了交易各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公共资源工作制度

公共资源工作制度

公共资源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依法诚信履行各自职责,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秩序。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检索等服务;(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减少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明确交易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用途、条件、标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合法方式,选择交易项目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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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基础 ,以促进 区域经济发展
和社会事业建设为 目标 ,依照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搭建集 中交易平 台 ,统一交 易原 则 ,公 开交易程序 ,让市场成为公共资源配置 的 决定性 因素 ,激发市场活力 ,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
阳光 下 运 行 。
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亟须完善。
特别 是近 年来 公共 采 购领 域屡 曝 “ 天价采购 ” 、“ 黑心采购 ” 事件 ,暴 露 出我 国政府 采 购存 在巨大 “ 黑洞 ” 。 为 什 么 会 出现 这 种 状 况 , 笔者 认 为这 主要 源于 政府 采购
标工作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集 中交易平 台内依 法 自
主开展 。从体制上将 权力行 为与交 易行 为 、行政过程 与交易过程分开 ,真正让资源进入市场 ,市场按规则 运作 。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行 政监管和市场 交易主体管
办不分 ,权力和利益关系隐形存 在 ,人 为干预难 以消
除 ,“ 暗箱操作 ”时有发生 的问题 。 三是坚持 “ 集 中交易”的原则 。充分 发挥市场配
据 有 关 部 门统 计 和 测 算 , 我 国公共 采购 市场 规模 已超 过
二是要坚持 “ 管办分离 ”的原则 。公共 资源交 易 必须落实 “ 管办分离”的原 则 ,也 就是公共 资源交 易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须遵循 四原则
2 0万亿 元 。然而 ,面 对如 此大 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 ,政府设立 的综合管理机 口文\ 太湖县招标采购管 理局 朱庆生 规模 的采 购 市场 ,我 国政府 采 构履行集 中监管职责 ,不干预具体 的交易 活动 ,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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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实 现公 共资源 交易从有形 市场 向电子 化平 台过 渡 ,
各地分散独立 的交易市场 向省 、市 、县公 共资源交易
制度 存 在缺 陷 ,审批 机关 对政
府采 购 的绩效 管 理和 后评 价制
度 缺位 。更 为重 要 的是 ,缺乏
应有 的监 督 约束 机制 以及 责任
追究 制 度。 因此建 立 和完 善公 平公 正 、科学 高效 的公共 资 源
交易监管机制 迫在眉 睫。 今年 初 ,安徽 省政 府 发 布 了《 安 徽 省公 共 资源 交易 监督 管 理办 法 》( 第2 5 5号省 长 令 ) 和 《 安 徽 省省 级公 共 资源 交 易 监督管理办法 》 ( 皖政办 [ 2 0 1 5 ] 3 3 号) ,顺应 了市场要求 ,为安
市场,
要科学设定交易 门槛 ,减化交易程序 ,取消一些 不必
要 的标前审批备案手续 。鼓励市场主体 自由竞争 ,公 平交易 。依法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 ,要加 强诚信体 系建设 ,强化交易项 目标后监督 检查 ,严厉

域 形成 “ 守信 者处 处受 益 ,失 信者 寸 步难行 ” 的 良
好 氛围。 圜
( 责编 :洪 鸿 )
是要 坚持 “ 依 法规范 ”
的原则 。要 坚持 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招标 投 标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采购 法 》及 “ 两 法实施条例 ”为统领 ,以维护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
打击交易过程 中的违法行为 。行业主管 、综合监 管与 行政监察部 门要 明晰责任 、加强协作 ,构建科 学高效 的公共 资源 交易监 管新 机制 。要在 公共 资源交 易 领
徽 省各 级政 府建 立完 善统 一规
范 的公共 资 源交 易监 管 机制 指 明 了方 向。笔者 认 为 ,在 具 体 工作 中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
平 台不统 一 、采购 监督 监 管不
到位 ; 现 行 的政 府采 购 、财政
置资源 的作用 ,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交 易机构 、交 易 场所 、交易事项 、交易信息系统 、评标专 家库等 资源 进行 整合 ,设立集 中交易 场所 ,制定统 一交易规 范 , 实现资源共享 、人才集 中、信息互 通的工作机制 。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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