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题复习
法考主观题 刑法 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部分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不作为与因果关系: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当行为人因为自己的先前行为,创造了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因此具有作为义务,如果能够作为而不作为,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介入因素的类型和特殊体质问题。
介入因素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发生,需要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特殊体质问题也需要考虑,例如行为时已经存在的特定条件,如乙患有精神疾病。
3.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这是刑法的原则之一,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事后法、类推解释和不定期刑。
刑法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或阐述,它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这些知识点是法考主观题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
在复习时,建议考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法条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众合法考刑法主观题刷题
众合法考刑法主观题刷题对于刷法考刑法主观题,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和方法。
首先,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大纲是非常重要的。
仔细阅读考试指南和相关资料,了解考试的题型、分值和考察的重点。
这样可以帮助你有针对性地准备和刷题。
其次,掌握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刑法是一个庞大的学科,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文和理论。
建议你系统地学习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掌握刑法的基础知识,这样在刷题时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第三,刷题要注重理解和分析。
刑法主观题通常会给出一个案例或者情境,要求你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刷题时,不仅要注意答案的准确性,还要注重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尝试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思考问题,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
第四,多做模拟题和真题。
模拟题和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刷题资源,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难度。
建议你多做一些模拟题和真题,通过反复练习,提高解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第五,合理安排时间和复习计划。
刷题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建议你合理安排时间,每天坚持一定的刷题量,并且定期进行复习和总结。
这样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和记忆力。
最后,刷题过程中要注意积累和总结。
将每次刷题的经验和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形成自己的复习笔记和思维导图。
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记忆和理解刑法知识。
总之,刷法考刑法主观题需要有系统性、针对性和深入思考。
希望以上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考试顺利!。
柏浪涛主观题刑法十道
柏浪涛主观题刑法十道下面是关于刑法的十道主观题,我将从多个角度给出全面完整的回答。
1.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有意实施该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
例如,如果某人明知杀人是违法的,并且有意杀害他人,那么他就是以故意的方式犯下了杀人罪。
2. 什么是过失犯罪?请举例说明。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由于疏忽、粗心或者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例如,如果某人因为驾驶过程中不注意,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死亡,那么他就是以过失的方式犯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3. 刑法中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什么区别?刑法中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过失等;而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果等。
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4. 主观故意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主观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有意实施该行为,并且能够预见到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构成主观故意。
5. 主观过失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主观过失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由于疏忽、粗心或者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犯罪行为,并且应当预见到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才能构成主观过失。
6.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故意?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故意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其行为的性质、方式、目的、后果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证据。
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会根据证据来判断犯罪主体是否具有故意。
7.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何区别?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是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有意实施该行为;而过失犯罪是犯罪主体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由于疏忽、粗心或者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犯罪行为。
8. 主观故意与主观过失哪个更严重?主观故意与主观过失的严重程度难以简单比较,因为不同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不同。
2023刑法主观题柏浪涛10题
2023刑法主观题柏浪涛10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请简要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有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2.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都属于故意犯罪。
3. 什么是过失犯罪?请举例说明。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违法结果。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损坏公物等都属于过失犯罪。
4. 什么是共同犯罪?请举例说明。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例如,多人合谋抢劫、共同贩毒等都属于共同犯罪。
5. 什么是自首?自首有哪些法律效果?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但并不免除刑罚。
6.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有哪些法律效果?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避险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7.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哪些法律效果?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8. 什么是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下的行为有哪些法律效果?紧急状态是指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状态下的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9. 什么是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有何影响?精神疾病是指由于脑部功能异常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异常。
精神疾病可以影响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人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10. 什么是累犯?累犯对刑罚有何影响?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摘要:一、引言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2.犯罪形态3.刑法适用原则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2.掌握关键词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2.案例二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主观题考查刑法篇是重中之重。
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场中迅速找到所需法条,提高答题效率,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法篇主观题的法条速查指引。
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的基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在解答主观题时,首先要分析案件事实,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从而为解答问题奠定基础。
2.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了解犯罪形态的规定,有助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刑法适用原则刑法适用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掌握这些原则,有助于在解答主观题时正确运用法律。
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犯罪及相应的刑罚。
在解答主观题时,要结合案件事实,找到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款。
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要快速找到所需法条,首先要熟悉法条的结构。
一般来说,法条由编号、标题、正文和附则组成。
在查找法条时,可以先根据标题判断是否与问题相关,再仔细阅读正文内容。
2.掌握关键词关键词是法条内容的核心,掌握关键词有助于快速定位所需法条。
在阅读法条时,注意找出关键词,如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
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法条解释是对法条内容的阐释和补充,案例分析则是通过具体案例阐述法条的适用。
在解答主观题时,可以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案例描述】犯罪嫌疑人甲欲杀害乙,但在实施过程中,甲因害怕而停止了犯罪。
法考知识点法考刑法主观题常见考点及答题模板
法考知识点法考刑法主观题常见考点及答题模板法考知识点:法考刑法主观题常见考点及答题模板一、常见考点1、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素。
在主观题中,常常要求考生分析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例如,对于故意犯罪,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过失犯罪,要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2、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也是常见的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行为等。
此外,还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3、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
在主观题中,可能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案例,要求考生判断犯罪的形态,并说明理由。
4、罪数形态罪数形态主要涉及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例如,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等的认定和处理。
5、刑罚刑罚部分可能会考查量刑的原则和情节,如累犯、自首、立功等对量刑的影响。
6、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这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7、贪污贿赂犯罪在近年来的法考中,贪污贿赂犯罪也逐渐成为重点,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二、答题模板1、读题分析首先,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所提供的案件事实和问题。
将案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标注和梳理,例如行为人的行为、结果、主观心态等。
2、确定考点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判断所涉及的刑法考点。
这需要考生对刑法知识有系统的掌握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3、阐述理由在回答问题时,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阐述。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1)先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依据;(2)结合案件事实,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3)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例如,对于一个是否构成抢劫罪的问题,可以这样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学》主观题作业
《刑法学》主观题作业一、名词解释1、从旧兼从轻原则答: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指即新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凡过去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之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处理,但如果对这种行为新法处理得轻,则按新法处理。
2、犯罪答;犯罪就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牵连犯答:牵连犯就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她罪名的犯罪形态。
4、洗钱罪答:洗钱罪就是指明知就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满其来源与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5、挪用特定款物罪答:挪用特定款物罪就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与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概念比较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答: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
(1)从认识因素上瞧,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从意志因素上瞧,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3)主要区别就是: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则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答:破坏交通工具罪:就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就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罪的客体同就是交通运输安全,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但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过失,可以就是忽大意或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主观题(2)
注重记忆: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平等适用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1.中国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普遍管辖原则的有条件的适用。
2.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收处罚的除外。
3.普遍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三.1.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世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3条)2.犯罪基本特征:(1)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2)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3)法律后果:刑罚当罚性3.犯罪的分类:(1).理论上分类:<1>自然犯(刑事犯):违反公共善良风俗和人类伦理的犯罪法定犯(行政犯):违反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范的犯罪<2>身份犯:一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主体条件的犯罪非身份犯:对犯罪主体条件未作特别限定的犯罪<3>行为犯:侵害行为之实施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或者以侵害行为实施完毕而成立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结果犯:以侵害行为产生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或者是指以侵害结果的出现而成立犯罪既遂状态的犯罪<4>实害犯: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危险犯: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要件构成的犯罪<5>重罪与轻罪(2)立法上的分类:<1>国事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社会制度、以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除国事犯罪以外的其他各类普通刑事犯罪<2>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考主观题试题
法考主观题试题一、刑法1. 定义罪刑法定原则,并解释其重要性。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刑法规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必须经过具体法律明文规定,并且不得以不文明等非法律形式将其转化为犯罪行为,也不允许法官认定在法律规定的空白中适用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罪刑法定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人民群众可以合理地预见并避免可能触犯犯罪行为,进而保障其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是国家监管权力的限制原则。
政府在对公民行使惩罚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对公民进行捆绑。
再次,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社会的体现。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高威望,并且任何一种行为的犯罪性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否则将是随意乱判,这导致了不法会占据主导地位。
最后,罪刑法定原则是实现宽恕与公正之间的平衡。
司法机关在审判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尊重个体自由和尊严,以实现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2. 解释自卫过当的概念,并举例说明。
自卫过当是指人在正当防卫行为中,因过度防卫导致的侵权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当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限度内的防卫行为。
自卫过当的标准是:防卫行为的性质、对象、手段、程度和力度应当与实际威胁情况相当,不能超出必要防卫的范围。
如果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导致侵害了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自卫过当。
举例来说,某个人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受到对方的威胁,这时他利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将对方打伤,但实际上自身并未处于生命危险之中,仅仅是因为争执而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这就构成了自卫过当。
在这种情况下,被打伤的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助。
3. 解释罪刑法定原则与合理疑点原则的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和合理疑点原则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原则,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相应刑罚的适用必须经过具体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合理疑点原则而言,如果不能真实地证明犯罪事实,就不能对被告进行定罪和判刑,必须存在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定罪判刑的决定。
[全]刑法主观题-知识点考点全梳理
刑法主观题-知识点考点全梳理一、刑法(一)每年必考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犯罪中止),这两块主要是复习案例,共同犯罪主要掌握部分犯罪共同说,判断出来后按照答题步骤分析,不要遗漏,有歧义。
1、部分犯罪共同说,要分析出两罪的包容关系,在轻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本案中,A有……的故意(重罪),B有……的故意(轻罪),XXX与XXX之间有包容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AB在……罪(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由于B没有……的故意(重罪),故不承担……(重罪)的责任,A单独承担……(重罪)责任。
最终,A构成……(重罪)和……(轻罪),想象竞合择一重,B构成……(轻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1.原则:按照实行犯确定整体的犯罪形态。
(1)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只要对结果的发生有行为人的因果力,则需要承担既遂的后果,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一人着手、全部进入实行阶段;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2)中止只对自己有效。
中止由于是自己自动停止,可以适用中止宽宏大量的法定刑,所以只能对自己有效。
即实行犯中止,其他人定的是未遂。
具体的情况:①实行犯预备——教唆犯、帮助犯预备②实行犯未遂——教唆犯、帮助犯未遂③实行犯预备阶段中止——教唆犯、帮助犯预备④实行犯实行阶段中止——教唆犯、帮助犯未遂2.例外:(1)实行犯既遂,但帮助犯未遂如果部分共犯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贡献因果力,即便其他人既遂,没有贡献因果力的人也仅成立未遂或中止。
例如,实行犯虽然既遂,但是没有用到帮助犯帮助,帮助犯定未遂。
(2)实行犯既遂,帮助犯和其他实行犯中止【此处是必考重点,需要分析明确告知退出+消除因果力两个点,否则丢分】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明确告知退出+实际消除因果力(注意:要实际消除不是主观以为消除)。
①明确告知退出,但没消除因果力,结果发生和帮助行为有因果关系,帮助犯成立犯罪既遂。
②消除了因果力,但没明确告知退出,结果的发生和帮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帮助犯成立犯罪未遂(二)犯罪主观主要掌握犯意的转化相关知识点,具体如下:1.预备和实行阶段的犯意转化: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是此犯意,在实行阶段是彼犯意。
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
法考主观题历年考点一、法考主观题概述法考主观题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测试考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主观题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论述题等形式,要求考生在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历年法考主观题考点分析1.宪法类考点宪法类主观题主要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
例如,考题可能要求分析某项法律措施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或者阐述宪法中某一条款的具体含义。
2.刑法类考点刑法类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理解。
考题可能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判断行为的性质、定性及量刑。
3.民法类考点民法类主观题涉及民法的各个方面,如合同、侵权、物权等。
考题通常以案例为基础,要求考生运用民法规定分析问题,阐述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4.行政法类考点行政法类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掌握。
考题可能以实际行政案例为背景,要求考生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阐述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律适用。
5.商法类考点商法类主观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内容。
考题通常以具体商事案例为依托,要求考生运用商法规定分析问题,判断行为的合法性。
6.诉讼法类考点诉讼法类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理解。
考题可能以诉讼案例为基础,要求考生阐述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分析证据的采信程度。
7.经济法类考点经济法类主观题涉及经济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考题通常以经济案例为背景,要求考生运用经济法规定分析问题,阐述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8.其他法类考点其他法类主观题还包括国际法、环境法、劳动法等方面的内容。
考题可能涉及国际法领域的案例分析,如领土争端、国际仲裁等;或以国内法案例为基础,要求考生分析环境污染责任、劳动争议等问题。
三、应对法考主观题的策略1.熟悉法律规定:扎实掌握各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解答主观题奠定基础。
2021华成法硕刑法主观题
2021华成法硕刑法主观题主观题罪名认定及量刑分析犯罪事实:甲对乙产生爱慕之情,但乙已婚。
为得到乙,甲多次向乙表达爱意,但均被乙拒绝。
于是,甲产生了杀害乙丈夫的想法。
甲尾随乙丈夫丙至一僻静处,趁丙不备将其刺死。
杀人后,甲逃离现场,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1.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 甲的行为应如何量刑?解答:一、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 故意杀人罪甲对丙实施故意杀害行为,致丙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2. 动机为追求他人配偶甲杀害丙的动机是追求乙,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追求他人配偶动机。
该动机具有加重情节。
3. 入户杀人甲尾随丙至僻静处实施杀人行为,符合入户杀人的情节,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从重情节。
综上,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具有追求他人配偶动机、入户杀人等加重情节。
二、甲的行为应如何量刑?1. 法定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量刑情节本案中,甲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加重情节:追求他人配偶动机、入户杀人。
从轻情节:无。
3. 量刑建议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建议对甲处以无期徒刑。
理由:虽然甲具有追求他人配偶动机、入户杀人的加重情节,但其作案动机较为复杂,并非完全出于个人私欲,而是夹杂着对乙的追求等因素。
此外,甲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建议对甲处以无期徒刑,既体现了法律的严厉性,也兼顾了量刑的公正性。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在很多考试中,刑法都是一个重要的科目,而主观题往往是刑法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将详细解析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刑法主观题基础考点1.主观方面的基本问题主观问题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刑法主观题考点的基础。
主观问题涉及到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意识和犯罪目的等,理解主观问题对于正确解答主观题至关重要。
2.犯罪故意的要件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要件包括行为人的明知、违法性和赞成性三个方面。
对于犯罪故意的要件,考生需要理解其中的具体要求,避免混淆概念。
3.疑犯疑罪原则与证明责任转移疑犯疑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强调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前,应当予以无罪推定。
而证明责任转移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可以要求控方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无罪。
对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能够帮助考生正确解答有关证明和推定的主观题。
二、刑法主观题专项考点1.犯罪意图与犯罪计划的关系犯罪意图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追求的目标和动机,而犯罪计划是指犯罪人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对于犯罪意图与犯罪计划的关系,考生需要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能够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2.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判断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具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防卫行为。
而故意杀人则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并且主观上要求其故意杀人。
对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判断,考生需要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犯罪共犯与从犯的判断犯罪共犯是指几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各自承担一定的犯罪责任。
而从犯则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怂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具体案例中,考生需要能够判断犯罪行为的参与人是犯罪共犯还是从犯,并给出相应的原因和依据。
4.自首与主观恶意的关系自首是指犯罪人在被发现、被追捕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出自己的罪行。
历年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总结
历年法考主观题知识点总结一、民法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他人侵害人格权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有损害赔偿的权利。
2. 动产动产是指具有移动性、可分离性的物品。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动产的交易与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满足对价的交付、物权的转移等要求。
3.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在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通过欺诈、误导、胁迫等手段取得的利益。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当得利应当依法撤销,并返还给对方或者依法赔偿。
4. 债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给付金钱或者其他物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取得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能力、客体、意思表示等要素。
6.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责任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 承诺承诺是指民事主体对某一行为作出明确表示,以表明自己能够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承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依法履行对应的承诺义务。
8.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某一特定物享有的最充分、最直接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9. 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险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的形成和履行等要求。
10. 继承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法律规定,其遗产依法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法律行为。
2023年法考-刑法-主观题答题术语总结
刑法主观题答题总结(总论)分析行为/行为性质/构成何罪结论+理由。
(如:甲的XX行为,成立XX罪。
理由是……)客观要件主体 / 行为 / 结果 / 因果关系(例如:甲的XX行为引发了乙的XX结果,甲的XX行为与乙的XX结果有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1.起因条件:①不法性;②客观性;③现实性(否则属于假想防卫)2.时间条件:①开始(危险紧迫);②结束(行为结束+危险消除);③防卫不适当时的处理办法3.意思条件:①防卫意图:不要求具有;防卫意图和侵害意图可以并存②防卫认识:偶然防卫(防卫认识不要说/防卫认识必要说);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例如: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理由是,甲在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是其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根据防卫认识不要说,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防卫认识必要说,甲的行为涉嫌过失犯罪;由于在结果上,甲没有制造危害结果,因此甲最终不构成过失犯罪。
4.对象条件:针对实行犯,不针对教唆犯和间接正犯5.限度条件:①必要性;②相当性;③防卫过当(客观过当+主观过失)6.特殊正当防卫:①严重危险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杀抢强绑);②没有限度要求例如:甲的行为构成A罪,属于不发侵害行为,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在此不能适用“斗殴无防卫”“斗殴有承诺”,双方虽然形成互殴状态,但是双方不属于相互斗殴或聚众斗殴。
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主观责任阶层主观条件犯罪故意:①直接故意:明知+希望;②间接故意:明知+放任(例如:甲明知XX有XX危险,但仍然实施,表明甲对XX结果持放任心理,属于间接故意);③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④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罪过形式的区分事实认识错误1.同一个犯罪构成内的错误:①对象错误:造成实害结果,成立犯罪既遂②打击错误:A.具体符合说(主客观必须一致才能既遂,否则未遂);B.法定符合说(只要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就成立既遂)③因果关系错误:A.狭义因果关系错误:①没有因果关系未遂;②有因果关系既遂。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1.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 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5. 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6. 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不可以。
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8. 不正确。
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
9. 甲贩卖毒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0. 行为人仅成立保险诈骗罪。
首先,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如果知道他提供的是虚假材料的话,就不会给他提供债权的担保,所以他骗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就是骗取了一种财产性利益,最后保险公司也赔付,遭到了损失,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主观题精讲
刑法主观题精讲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却有意实施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动机,是有预谋的犯罪。
2.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直接意图犯罪,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过度自信、不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原因,造成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人没有直接的犯罪动机,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了不良后果。
3.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实施方式来区分的。
故意犯罪是犯罪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动机,是有预谋的犯罪;而过失犯罪则是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了不良后果,犯罪人没有直接的犯罪动机。
另外,在罪责上,故意犯罪的罪责高于过失犯罪。
4. 什么是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
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是同时实施的,也可以是分工协作的。
5. 犯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意图、分工协作等。
6. 犯罪共犯与教唆犯罪的区别?犯罪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是犯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之一;而教唆犯罪是指犯罪人以诱骗、教唆等手段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
在犯罪共犯中,共同犯罪意图是构成要件之一;而在教唆犯罪中,犯罪人的行为是直接导致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
7. 犯罪共犯中的主犯和从犯的区别?犯罪共犯中,主犯是指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等;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的其他犯罪人。
主犯和从犯在刑事责任上的区别在于,主犯的罪责通常比从犯重。
8. 如何判断犯罪共犯的罪责?犯罪共犯的罪责,一般根据犯罪人的实际行为来判断。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分工协作的情况、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等。
9. 如何防范犯罪共犯?防范犯罪共犯的方法包括:提高职业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犯罪共犯的打击和惩治,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摘要:一、前言二、刑法基本原则三、犯罪构成要件四、刑事责任五、刑法分则六、案例分析七、结语正文:一、前言在主观题考场中,掌握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一份简要的刑法法条速查指引,助您轻松应对考试。
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只有这四个方面都齐备,才能构成犯罪。
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此外,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五、刑法分则刑法分则共分为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各类犯罪又细分为若干具体罪名,具体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六、案例分析以下为刑法相关案例分析:案例一:甲盗窃乙的财物,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甲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二:乙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撞死行人丙。
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
七、结语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刑法分则等内容,对于主观题考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背诵版】主观题考前锦囊背诵版刑法
主观考前必考点——刑法1.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涉及法条: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例:精神病人甲持刀砍人,乙为了阻止甲将其打伤。
(1)观点一:按照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不法侵害是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故意、过失心里支配下实施的侵害行为。
按照该观点,只要侵害者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就不属于不法侵害,对其就不允许正当防卫,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而且防卫者只有在明知不法侵害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时,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观点二:按照不法与有责二分的犯罪论,无论侵害者是否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只要侵害者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益(结果无价值论),或者侵害者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该侵害行为(行为无价值论),其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对其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换言之,即使侵害者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也无论防卫者对此是否具有认识,防卫者的行为都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的认定是否要求侵害者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心理例:聋哑人甲误将狩猎动物区的丙当做野兽而瞄准,乙为了保护丙而向甲开枪打中其胳膊。
(1)观点一: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故意、过失属于违法要素,即只有具有故意、过失心理的行为才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事件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故对属于意外事件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可能进行紧急避险。
(2)观点二:按照法益侵害说的立场,故意、过失只是责任要素,而非违法要素,只要客观行为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违法行为;意外事件的行为只要可能侵犯法益,就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众合法考刑法主观题
众合法考刑法主观题
考刑法主观题可能涉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题:
1. 刑法中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主观能力,你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什么?
2.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结合案例说明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3. 解释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4. 犯罪心理学在刑法中有什么作用?举例说明。
5. 请解释犯罪诱因对犯罪的影响,并论述刑法如何对此进行规制。
6.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该如何确定一名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7. 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和自首立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请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论述。
8. 自愿放弃犯罪是一种主观行为,你认为自愿放弃犯罪的要求应该是什么?
这些题目涉及到刑法中主观方面的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的意图、
能力、心理状态等。
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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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复习
一简答题
1、交通肇事罪及其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⑴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
⑵本罪在主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出于过失;
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其特征?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⑴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索取和收受贿赂的目的;
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
⑷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及其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⑴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正常的经济
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
⑵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非法
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⑷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⑴侵害的对象不同。
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
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
⑵实施绑架以后的后续行为不同。
前罪将妇女、儿童绑架后,实施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而后罪将人质绑架后实施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行为。
⑶主观目的不同。
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
前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后罪是以勒索
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
5、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⑴侵害对象不同。
前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后罪侵害的对象可
以是任何公民。
⑵犯罪目的不同。
前罪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后罪的目的多种多样,而不是
主要为了逼取口供。
⑶主体范围不同。
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6.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成的抢劫罪的认定(与典型的抢劫罪的区别)?
⑴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
⑵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出于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的目的;
⑶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当场以暴力相威胁。
7.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⑴主体范围不同。
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还包括
受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⑵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受贿罪只侵害了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贪污
罪除了侵害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外,该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⑶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既
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所有的财物。
⑷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贪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论述题
1、论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2、试述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3、试述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