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粤教高函〔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47号有关普通高校: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办〔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一)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本科院校以“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协同培养的原则,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试点本科院校负责,试点高职院校协办。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职院校以“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
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黔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11日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支持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设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一)目标要求。
把职业教育摆在贵州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到2022年,职业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高职占比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实现中高本有序贯通、规模质量协调发展,建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27年,职业教育初步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教育类型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全省职业教育的职普比、生师比和设备值等量化指标居西部省份前列,建成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
(二)具体指标。
建设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3—5所、贵州高水平高职院校15所左右、贵州中职强基工程学校100所左右,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1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0个,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10个左右,紧密结合贵州重点产业布局建成高水平的特色骨干专业(群)200个,培育一大批职教名师名徒、形成“黔匠”品牌。
守正创新,提升职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守正创新,提升职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作者:李海鸽张陵左浩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24年第06期[摘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我国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举措,尚处于试点探索与总结阶段。
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单位为依托,构建“一守正四创新”的职业本科教育体系,探索守正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定位,创新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强化、毕业论文评价等四个环节,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守正创新;职业本科;技术技能型[基金项目] 2024年度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重点项目“黄炎培职业教育教学观赋能职业本科实践教学新样态的探索与实践”(ZJS2024ZN031);2019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3-4-1-8’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创建与实践”(19GG001)[作者简介]李海鸽(1982—),女,陕西渭南人,工学硕士,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科研处副教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张陵(1957—),男,江苏南京人,工学博士,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机械系统监测与振动控制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左浩(1981—),男,陕西汉中人,硕士,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教务处副教授,主要从事计算机技术与教学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06-0173-04 [收稿日期] 2024-01-05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突破口,是适应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动作为,是打通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1]。
职业本科院校是多元化高等教育系统的新成员,既是职业学校的一个层次,又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
教育部2023下半年高职专科升本科公告
教育部2023下半年高职专科升本科公告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向高水平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素质,教育部决定自2023年下半年起,开展高职专科升本科试点工作。
以下为相关公告内容:一、试点范围本次高职专科升本科试点工作将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职院校开展,试点院校将由各地教育部门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名单。
二、试点专业试点专业将主要覆盖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医学与护理、商务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临床医学、市场营销等专业。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应届毕业生需在高职专科阶段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并通过统一招生考试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在职人员需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和相关的学历背景。
四、试点政策试点期间,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包括在学费、生活补贴、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引导试点院校与社会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和专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方案各试点院校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师资保障、实习实践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试点成效评估教育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试点院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试点实施期限本次高职专科升本科试点工作计划为期3年,试点期间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提高质量,逐步推广扩大试点范围,为高职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举措和支持。
教育部希望各相关单位和试点院校能够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实施,为高职专科生升本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高等教育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进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项目研究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进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项目研究[摘要]经过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近年来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趋势的跟踪调研,以工程管理专业为例,对两种类型的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探索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内通过政府规范引导和申办院校对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和协调管理,探寻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项目实现的有效途径,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参考。
[关键词]高职本科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现有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试点项目建设规模和发展趋势1.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现有高职本科试点项目的建设规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首先在江苏省、天津市、深圳市等省市拉开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帷幕。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确定联合培养四年制具有高级技能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首先在2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与2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展开,4个专业招生160人;天津市在6所国家级高职示范(骨干)院校和6所市属本科院校联合培养,9个专业招生450人;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二批次A类4个专业招生300人。
综合分析以上试点项目审慎的立项与建设过程,高职本科教育不仅在招生和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等方面都与高职或本科教育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试点项目的确定还必须在项目试点院校范围之内选择,由各市教育局或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向省教育厅申报,经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答辩评审。
按照“政策引导、共同管理、分工实施”的原则,由一所本科对应一所高职院。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负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牵头院校具体负责组织及实施,合作院校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背景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探析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背景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探析发布时间:2022-07-04T01:55:31.019Z 来源:《中国教师》2022年3月5期作者:薛彬[导读] 面向 2035 年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职教高考制度应当作为其中的一项核心与关键内容进行建设,薛彬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潍坊 261053摘要:面向 2035 年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职教高考制度应当作为其中的一项核心与关键内容进行建设,但这需要从更为宽广的学术视角与现实价值探讨职教高考制度构建中的根本问题。
构建职教高考制度的不仅仅在于如何搭建升学路径以满足部分中职生的升学需求,而且涉及如何构建新时代背景下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怎么样能更好的衔接,以培养未来更具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
关键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职教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基金项目:2021年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背景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引言以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标志,高职招生考试改革进入了全面建设的新时期。
职业教育考试制度是高等职业学校的注册制度。
它是职业教育的基本体系,其教育特点具有类型化特征。
关于职业教育的定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制度的教育,改进考试方式,通过“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方式提高学生素质,为学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多种入学和学习方式。
1时代背景2019年5月,教育部启动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方式和招生,建立健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总体制度。
中国第一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共有15所院校,主要是民办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2020年初,教育部再次批准设立六所本科专业教育试点学院。
截至2021年1月,中国有27所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专业教育机构。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合格本科院校和普通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解读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解读一、基本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再出发”,确保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顺应时代要求,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在系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梳理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台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期间,共召开不同层次专题研究会议20余个,征求了全省17市、100余所不同类型学校及部分行业企业意见,历时5个多月。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学习贯彻。
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精神新要求的,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及面临的形势,在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制定新政策新措施。
(二)坚持一以贯之,持续不断推进。
保持政策延续性、一贯性,既有政策尚未全部落实的,继续坚定不移推动落实;既有政策需要完善的,积极主动优化改进,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务实管用。
按照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要求,开展了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及建议征集工作,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措施。
高职本科协同培养职教师资:依据、实践与改进建议
高职本科协同培养职教师资:依据、实践与改进建议摘要:高职与本科院校协同培养职教师资是新时代职教师资培养的一种新探索、新模式。
该模式有其理论依据、政策依据和现实依据。
合作院校以跨校协同为引领,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能产生“1+1>2”的协同育人效应。
建议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模式,出台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制度,支持更多高水平本科院校参与协同培养。
关键词:高本衔接协同育人职教师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协同培养职教师资是新时代职教师资培养的一种新探索。
近年,广东省大力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以协同创新理念构建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打通高职生与本科生的培养通道,着力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双师型”职教教师。
一、高职本科协同培养职教师资的主要依据(一)理论依据协同理论是高职本科协同培养职教师资的直接理论依据。
协同理论最初是由德国学者里尔曼·哈肯提出的,其主旨思想包含协同效应、支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目的是寻找组织的最优状态,发挥系统的最佳功能。
其中,协同效应是指开放系统中的两个及以上因素产生协同作用,发挥大于因素简单加和的效果。
协同理论的研究方法跨越了学科,为研究事物的发展、系统资源优化供了新的解决思路[[1]]。
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结对合作,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双方共同围绕培养卓越职教师资的目标,齐心协力地运作,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二)政策依据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协同培养卓越职教师资得到中央及地方的政策的支持。
在中央层面,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皖教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在我省采取本科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方式,选择部分专业,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的开展,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着眼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着力体制机制改革,着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和高职院校改革创新,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高等教育办学活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原则。
主动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需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2.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的原则。
主动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要求,改革招生制度,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拓展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通道,实施多元主体联合培养,构建本科层次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
3.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
根据优化资源、强强联合、共同探索的要求,首批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四年一贯制”的本科教育联合培养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
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
二、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我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
四、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估的备选学校及拟评时间书面报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今年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联系电话:************E-mail:************************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海南省职业教育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琼教职成〔2013〕81号),加快推动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项目办学主体和合作形式(一)办学主体办学主体为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其中,高职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本科为本省公办本科院校。
(二)合作形式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和高端技能人才要求,共同制定职业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项目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4年,完成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取对口公办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点项目专业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批准程序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的高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必须以专业为纽带进行合作,以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为基础实施联合培养。
(一)专业条件1.本科院校根据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需求确定试点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应用型专业),且经批准设立、备案的招生专业;2.高职院校须有相同或相近的对口专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骨干)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
3.高职院校限报2个试点专业,1所本科院校可对应1-2所高职院校。
(二)申报材料要求1.《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专业设置申报表》(见附件);2.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在项目批准后补交);4.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办学协议;5.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批准程序1.合作办学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联合编制有关材料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一式八份);2.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做出初审意见,报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厅务会审定;3.省教育厅发文批准开展试点项目,并根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行业发展需要以及招生学校的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在招生限额内核定下达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浙教高教〔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40号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9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遴选、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自动化等6个专业(名单见附件)先行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指导思想。
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改革,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试点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着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入手,正确把握试点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科学制定培养方案。
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深入研究,会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制订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科学设置理论课程体系和技术技能实践训练体系,明确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标准,形成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三、细致做好招生工作。
试点专业招生纳入合作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定向下达。
招生面向职业高中(包括中专、技校)学生,纳入单独考试招生模式。
试点高职院校和联合招生的本科院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将“依托高职优质资源、联合本科举办、发放本科文凭、高职院校办学”等要素宣传到位,让社会明白、考生清楚。
本科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安徽行知联盟高校为例
摘 要 :在高等教 育大众化、工业现代化和教 育国际化 的发展背景下,安徽行知联盟 高校为主动适应 现代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在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的过程 中,充分认识到 实践教 学 在应用型人 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加强 实践教 学作 为本科 高校提 高应用型人 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结 合部分本科高校办学理念,提 出了实践教 学改革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措施 ,并指 出实践教 学 改革 的方 向 。
与学 校 教师 共 同培 养 学 生 工 程 能 力 和 工 程 素 质 ,校
通 过合 肥学 院 的办 学之 路 总 结得 到真 正 的应 用 企共 同培养 ,在 真正 的企业 工 程 环 境 下 ,培养 作 为 未
关键 词 :本 科 高校 ;实践 教 学 ;联 盟 高校 中 图分 类号 :G642.421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674—1730(2018)02-0136-03 收稿 日期 :2017-05-23 基金项 目:安徽省质量工程项 目《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014sxzx022) 作者简介 :倪江利(1983一 ),男 ,安徽长丰人 ,讲师 ,硕士 ,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
用到实践 中,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多困惑。1999年国 方 型本 科学 校提 出 “国际化 ”而 费解 。合肥 学 院领 导
家实 行扩招 ,各 个本 科高 校努 力 地 创建 新 专业 ,扩 大 给 出了“搁 置争议 ,埋 头做事 ,看 准 了的路 ,就坚 定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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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下 去”的 回应 。
在国务院引领下安徽省教育厅积极探索转型发展在201413号文件中提出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首批确定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学院2所本科高校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合作试点每个参与联合培养的试点高职院校安排2个专业100名学生的招生计划
浙江五所高职院校开展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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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所高职院校开展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
作者:
来源:《新课程研究·中旬》2015年第05期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确定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先行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浙江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本科高校与省内5所高职院校合作招收自动化、金融工程、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学生。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相关试点专业招生纳入合作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定向下达。
各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规定。
其中,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由本科院校负责;试点专业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就读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对于收费问题,该省教育厅规定,试点专业学生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享受本科院校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有关政策。
代收代缴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
摘自:中国青年报。
“4+0”高职、本科联合培养学生学校归属感实践——以江苏农牧科技学院动物科学“4+0”专业为例
2014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提出,要构建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
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于2015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技能型人才,首先在省示范院校展开试点[1]。
“4+0”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
“4+0”培养即四年都在职业院校学习,毕业颁发本科院校文凭。
“4+0”人才培养模式诞生以来,国内广大教育专家对“4+0”人才培养策略、目标构建、课程体系构建、实践课程开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但是对“4+0”教育的主体———学生却关注较少。
论文关注学生本身,结合江苏农牧职业学院与金陵科技学院动物科学“4+0”班级管理的经验,对如何对“4+0”班级进行归属感教育,提高学生的归属感进行论述。
一、动物科学“4+0”专业介绍在国家和江苏省政策的指导下,2015年开始,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和金陵科技学院开展了动物科学专业“4+0”人才联合培养,探索高职与本科联合培养动物科学人才道路。
“4+0”动物科学专业面向现代畜牧业,培养具有动物遗传繁育、动物营养与饲料生产、畜禽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养殖场环境控制、畜牧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科技进步的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二、“4+0”人才培养模式下归属感教育问题的提出普通学历教育,在哪所学校上学就发哪所学校的毕业证书,对于学生来说,学习、生活所在的学校就是母校。
“4+0”人才培养模式不同,4年教学都在专科院校开展,最后颁发的却是另一所本科院校的证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4+0”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学生该称哪所学校为母校呢?有学者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提出“4+0”高职本科生未来认谁为母校的问题,文中提到,学生回到本科院校发出“你的孤儿回来了”的感慨[2]。
这部分学生是被本科层次学校录取,但是却就读于专科学校,受到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重本科、轻高职的思想影响,个别学生甚至不以就读的专科院校为荣反以为耻,不愿对外人提及自己就读的专科院校的名称,学校归属感缺失。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浙教高教〔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5〕9号
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水平和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能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选择少数院校,有计划地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现将《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方案精神,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按相关设定条件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2月27日前寄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
附件: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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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工作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仅要求职业教育要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同时要求职业教育内部相互沟通,构建与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打通职业教育向上发展的通道。
从人才结构来看,职业技能型人才、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本科和专业硕士都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实行“专业学士”学位制度,与专业硕士学位贯通,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通道,既是学生发展的诉求,更是经济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为此,笔者建议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
1.在全国范围遴选一大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设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士学位制度,初步形成中高职衔接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们对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完善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规模,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
2.建议遴选一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工作。
纵向上,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拓宽职业教育学生进入高一级院校继续学习的渠道。
横向上,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需求,与其主动对接,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各级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
3.建议引导一般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优化专业和学科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建设,从而引导一般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开办四年制高职专业学士教育,发展专业硕士教育,打通人才成长“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