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进一步推进标识规范化工作规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5•【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施行日期】2001.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不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1、各地应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要以国务院所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苏工商消[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工商消〔2011〕232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面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引导其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以下简称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为基本思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拓展和完善现有的全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真正把行政、行业和社会维权工作延伸到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为提高维权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根据总局“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增强功能、严格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原有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设定新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五进”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
到2011年底,12315“五进”达标率达到80%,到2012年底,实现全省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100%达标。
在建设规范上,要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有序、运转高效。
三、工作原则(一)服务群众,便民维权。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以服务消费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达到消费纠纷不出门的工作目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6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工商广字[2004]第67号)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对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这种违法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
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二、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要强化日常监管,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大众媒介加强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发布量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三、加强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组织对企业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提高企业遵守广告法律的自觉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有关企业,检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结束——。
工商局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局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散装食品流通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标签问题是最突出的。
不规范、不清晰的标签会导致消费者购买误区,从而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散装食品标签的管理工作,工商局制订了《工商局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目的该方案旨在加强散装食品标签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三、整治措施1.开展检查工商局将对散装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准确、清晰,是否标注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含量等必要信息,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内容。
2.处罚违规企业对于存在标签不规范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行为的企业,工商局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3.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工商局将组织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关注标签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共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建立宣传平台工商局将建立食品标签宣传平台,定期推出标签科普、正面案例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标签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四、工作重点1.重点检查流通环节的散装食品标签是否规范。
2.对于标签不规范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通过组织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公众对食品标签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4.建立食品标签宣传平台,定期推出标签科普、正面案例等活动。
五、预期效果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有效加强散装食品标签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同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行业品质,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保障。
品牌标识使用规范
品牌标识使用规范篇一:公司商标使用规范关于规范使用集团商标的说明各分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依法规范使用、科学使用商标,现将《关于规范使用中广集团商标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广大商标使用员工宣传、普及,指导其规范、科学使用商标,提高运用商标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商标竞争力,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更好发展。
一、集团标志简介标志的整体图案诠释“天”的名称,寓意为“中”。
以汉字“中“为基本图形,图案由高耸的楼宇构成,表达了中广的行业特征,又表明了企业巨大的潜力和雄厚的实力,体现了企业脚踏实地、立足本土、面向全国,多元化,集团化的经营发展战略。
中间的红色色块,表达了天正人热情高涨的工作劲头和如火般的激情和活力以及天正中广集团蓬勃发展的势头,外部黄色色块象征大地,喻示中广集团业务不断向外拓展,无比广阔。
二、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使用人在楼盘、楼书、楼盘包装、地产说明、企业宣传册、广告媒体宣传等或者其他产品、应用物品附着物(名片、纸杯、工服等)上使用更新的集团公司商标。
三、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有利于企业的市场营销。
有利于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各部门应当珍惜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标识。
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
四、认真落实“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措施。
1、要提高认识。
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领导要增强商标意识,充分认识商标的性质和作用,带头学好商标法规,重视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规范使用商标标识的认识和水平,并正确制定企业商标战略和策略。
2、要落实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
商标工作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并明确职责,负责本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常管理,如商标标识的印制、保管、使用及商标档案的管理等,时时关注、切实维护本企业商标权益。
工商广字(2011)18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 201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9至10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指导与清理打击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在商品包装、标签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使滥用“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包装、标签的行为得到全面治理。
二、清理整顿范围各地要对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进行清理检查。
重点是:(一)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
(二)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
(三)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
三、清理内容(一)出现“专(特)供x××(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x×x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二)生产经营者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
渝市政委〔2010〕446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城乡建委、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为加强招牌标识规范管理,建立招牌标识长效管理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渝文审〔2010〕2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城区招牌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招牌标识设置,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本市其他地区招牌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牌标识是指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自主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各类招牌、标识。
招牌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牌匾式招牌、门头式招牌、转角式招牌、墙面式招牌、组合式招牌、楼顶楼面标识、落地式景观标识及其他个性化、创意化招牌标识。
第四条招牌标识的设置和内容,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牌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新建、改建临街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商业用房在进行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时,应预留设置招牌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招牌标识的设置应当根据区域功能和建筑特色,实行统筹规划、合理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规范化、景观化、富有特色和现代感。
第七条招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设置招牌标识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但以下情形例外:1. 大型商场可在不同外立面和不同入口处设置招牌;2. 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或设置转角式招牌;3. 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单位的,可在经营场所范围内设置组合式招牌;4. 大型单位或居住小区可在不同入口处、主建筑墙面或楼顶设置招牌或标识。
工商局工作中的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
工商局工作中的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成为了各行各业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工商局作为一个负责市场监管和商业管理的行政机关,也需要关注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本文将探讨工商局工作中的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的策略和方法。
一、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品牌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强大的品牌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份额,吸引更多消费者。
对于工商局而言,品牌建设更是关乎其公信力和权威性,直接影响到其在市场监管和商业管理中的效果和影响力。
优秀的品牌可以让工商局在资质认证、市场监管、商标注册等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外,通过品牌建设,工商局还可以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品牌建设的策略1. 树立形象工商局需要树立专业、公正、高效的形象。
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企业和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起专业公信力的品牌形象。
2. 信息公开积极公开有关企业资质认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信息,提供透明、规范的服务。
通过公开信息,展示工商局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加企业和消费者对工商局的信任度。
3. 建立网络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提供便捷、即时的服务。
通过网络平台,工商局可以及时发布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方便企业和消费者获取相关服务。
三、宣传推广的策略1. 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等方式,将工商局的重要工作和成果及时宣传出去。
与主流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工商局在媒体上的曝光度。
2. 社会活动参与积极参与行业博览会、商业论坛等各类社会活动,展示工商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
通过参与社会活动,与企业和公众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提高工商局的知名度和形象。
3. 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工商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讲座,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工商局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工商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的深入进行。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二篇)
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标识标注的管理,规范标识标注的使用,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标识标注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保护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标识标注的管理责任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标识标注的监督抽查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混淆、侮辱、诽谤、违法等内容。
第五条标识标注应与商品或服务具有一致性,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第六条标识标注应以中文为主要语种,同时可以使用其他语种进行标示,但必须注明中文译文,并确保译文准确、完整、易懂。
第二章标识标注的种类和要求第七条标识标注分为企业标识、商品标识、服务标识等,其具体要求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企业标识是企业的标志,应具有独特性、鲜明性,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形象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商品标识是商品的标志,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能够明确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服务标识是服务的标志,应具有可识别性、便于辨别,在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标识标注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标识标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的原则,不得冒用他人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第十三条商品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明确性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性言辞,不得混淆消费者,不得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第十四条服务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承诺、夸大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信誉。
第十五条标识标注的使用应遵循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私自擅用。
第十六条标识标注的使用应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和期限。
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市局在广泛集中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工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谋划工作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法定职权,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全面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型工商。
工作目标是:积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梳理工商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指导工作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指导全面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中,成为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监管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
二、推进方式和工作分工行政指导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分工协作,重点突破,统一铺开”的方式进行。
由市局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各分(市)局分别针对不同的监管领域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关于办公区域标识标准化管理的方案
关于办公区域标识标准化管理的方案一、标识设计1.1简洁明了办公区域的标识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设计。
使用简单的图案、文字和颜色搭配,使标识易于识别和记忆。
1.2统一风格整个办公区域的标识应保持统一的设计风格,以便于员工和访客快速适应环境。
在标识的颜色、字体和大小方面,应保持一致性。
1.3符合公司形象标识设计应符合公司的形象和价值观,能够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企业文化。
通过标识的形状、颜色和图案,传达公司的理念和愿景。
二、标识管理2.1标识制作根据标识设计规范,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制作标识。
确保标识的制作材料耐用、环保,符合公司形象。
在制作过程中,应注重细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2.2标识安装按照标识安装规范,将标识安装在合适的位置。
标识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同时避免影响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
对于一些重要或特殊的标识,可以采取明显的突出显示,以便引起注意。
2.3标识维护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对于损坏或模糊不清的标识,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同时,要保持标识的清洁和整洁,避免影响视觉效果。
三、标识内容3.1区域标识办公区域内的各个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标识牌,以便员工和访客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的位置。
区域标识应包括区域名称、功能等信息,简洁明了。
3.2门牌标识办公室的门牌应标明房间号码、名称等信息,以便员工和访客能够快速找到相应的房间。
门牌应设置在房间门正上方或侧面的显眼位置。
3.3物品标识办公区域内的物品,如文件柜、办公桌、会议室等,应设置相应的物品标识牌,以便员工能够快速找到所需物品。
物品标识应包括物品名称、编号等信息。
3.4提示标识针对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或规定,可以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
例如“禁止吸烟”、“请勿打扰”等提示标识,以便提醒员工和访客遵守相关规定。
提示标识应使用醒目的颜色和字体,以引起注意。
四、标识实施4.1培训与宣传在实施标识标准化管理之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使其了解标识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年工作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品牌建设
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年工作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品牌建设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品牌建设,制定了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2. 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侵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组织走进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宣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识。
三、促进品牌建设1. 推动品牌战略制定:与相关企业和机构合作,推动品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科学可行的品牌战略方案,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2. 强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建立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得到有效维护。
3. 提高品牌形象宣传:加大对知名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全面展示企业品牌的卓越形象和价值,推动品牌形象的传播和认知度的提高。
四、推动商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创新1. 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商标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商标申请、变更、维权等各项服务的在线化。
2. 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标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加强国际商标管理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提高我国商标管理部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3. 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商标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商标管理部门。
五、总结商标管理部门年工作计划的制定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商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工商局三定方案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工商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管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局制定了三定方案,以规范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方案一:定名登记为了规范工商企业的命名,避免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工商局将处于核准注册状态的企业名称进行定名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1.提交申请表:企业在设立时,需提交企业名称申请表,填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
2.名称审查:工商局对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命名规范和合法性要求。
3.名称登记:通过审核的企业名称将被公示并予以登记,其他同类型企业将被要求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通过定名登记,工商局能够监管企业命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名称冲突和混淆,增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方案二:定标识注册为了加强对企业标识使用的管理,工商局推行定标识注册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确认标识:企业在设立时,需确定并设立企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商标、标志等。
2.提交申请表:企业将标识相关信息填写在申请表中,提交给工商局。
3.标识审查:工商局对标识的合法性、独特性进行审查,确保标识不侵犯他人权益。
4.标识注册:符合审查要求的标识将予以注册,并发布给企业。
通过定标识注册,工商局能够加强对企业标识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恶意抄袭和盗用他人标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方案三:定信用评级为了提高市场经济的透明度和信用度,工商局推行定信用评级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收集信息:工商局收集企业相关信息,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
2.评估分级: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分级,如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等。
3.公示信息:工商局将评估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供社会公众查询和参考。
4.后续监管:工商局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对高信用企业给予奖励,对低信用企业进行惩戒。
通过定信用评级,工商局能够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也对不履行承诺、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束。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放管服”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拓展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为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是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工商总局将制定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实施身份信息管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逐步实现身份信息“一经注册验证、全国联网应用”。
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设应用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
工商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自2018年12月31日,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一)规范名称登记管理。
各地登记机关应严格落实工商总局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设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接口建设,及时下载并动态维护相关数据,确保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基础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有效应用,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开放查询和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7〕143号
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广告协会: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拉动消费、促进交易、推进创新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加强广告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标准在我国广告业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以及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标准化是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也是产业发展、技术革新、社会进步的成果。
现阶段,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广告市场,广告业已基本形成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依托的两大领域,并建构起了两大媒体领域的主要商业模式和生存基础。
广告作为特殊的商品形态,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条。
加快广告业标准化工作,不仅有助打通分工合作渠道,实现广告产业链条间的顺畅衔接、提升广告品质,改善受众体验;还有助转变我国广告业传统发展方式,提高广告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更有助提升我国在国际广告领域的话语权,从而实现广告业的全面纵深发展。
二、深刻理解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内涵,把握广告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广告业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制定适用于广告业的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做好广告业标准的体系规划紧紧围绕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加强战略研究和论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VI手册(最新版全套共108页)_.
(试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示规范方案2010年 4月目录一、基本要素 (4)(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 (5)(二中英文标准字体及其使用规范 (13)(三工商标准色彩 (22)二、工商行政管理主体形象 (24)三、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主要应用…………………… .. ……………………………………………… 31 (一工商局、工商所办公主体形象……………………………………………………………………321.工商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2)2.工商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4)3.工商局、工商所户外指示形象 (36)4.工商局、工商所室内形象 (37)(二工商窗口部位主体形象 (41)(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体形象..................................................................... 46 (五网站、网页主体形象 (52)四、工商执法车辆车体标识 (54)五、其他应用 (63)(一工商局、工商所标牌规范 (64)(二证件类规范 (77)(三户内标识规范 (81)(四室内外标识规范 (83)(五会议室形象规范 (86)(六食品安全检测箱规范 (92)(七户外广告类规范 (93)(八卡通形象…………………………………………………………………………………………95……………………………………………………… 六、附录:国家工商总局原方案配套光盘说明 98一、基本要素一、基本要素(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1.红盾图形红盾徽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系统中最基本的元素。
国徽位于红盾中央,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市场监管执法职能。
红盾外围以向阳花装饰,象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欣欣向荣。
2.红盾徽方格标准制图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红盾徽制作规范, 制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此比例规范进行缩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工商办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号2010年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总局决定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进行统一规范。
为此,总局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总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标识是公开工商监管执法身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各地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了工商标识,大大方便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办事。
但由于标识多且一些地方自行制作,内容、标准不尽一致。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有关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决定在全系统逐步统一规范工商标识的使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制定和推广使用统一的工商标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方便外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认知和识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有利于展示和宣传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崭新风貌,有利于激发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
标识标牌管理实施方案
标识标牌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标识标牌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标识标牌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工具,不仅可以帮助员工快速了解和识别相关信息,还可以规范生产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识标牌管理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标识标牌的管理工作,确保标识标牌的准确、清晰、统一,提高员工对标识标牌的认识和遵守,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内容。
1. 标识标牌的设计要求。
标识标牌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内容应准确清晰,字体大小适中,颜色醒目易识别。
不同类型的标识标牌应有明确的区分,以便员工快速识别。
2. 标识标牌的设置位置。
标识标牌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实际生产流程和操作需求,避免设置过多或过少,确保员工能够在必要时快速找到相关标识标牌。
标识标牌应设置在明显易见的位置,避免被遮挡或混淆。
3. 标识标牌的更新维护。
定期检查标识标牌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或褪色应及时更换。
对于生产流程或操作规程的变更,应及时更新相关标识标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标识标牌的培训宣传。
针对新员工进行标识标牌的相关培训,让他们了解标识标牌的含义和作用。
定期开展标识标牌管理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标识标牌管理的重视程度。
5. 标识标牌的违规处理。
对于故意损坏或篡改标识标牌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维护标识标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标识标牌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明确标识标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对现有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保标识标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针对标识标牌管理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标识标牌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定期开展标识标牌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和更换损坏或褪色的标识标牌。
5. 建立标识标牌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
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标签标识是商品上的文字、图案、图形等信息,其作用是传递商品的属性、品牌、规格、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购买指导。
然而,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标签标识的不规范、虚假宣传、夸大虚假广告等,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权益保障。
因此,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二、整治目标1. 提高标签标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2. 遏制虚假宣传和夸大虚假广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 加强标签标识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4. 建立健全标签标识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的推进;(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
2. 完善标签标识规范(1)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标签标识的内容和形式,规范文字、图案和图形的使用;(2)强化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虚假广告,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信息;(3)加强对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标签标识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
3. 加强信息公示和提示(1)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产品的标签标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商品的信息;(2)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加强标签标识的审核,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虚假广告,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3)加强对标签标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对标签标识的认知度,增强防范虚假宣传的能力。
4. 加强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1)对违反标签标识规范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力度加大;(2)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提高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02•【文号】供销合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标识应用还存在使用随意、不够规范,使用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大等问题。
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官方标志。
加快标识推广使用,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气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举措。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在全系统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标识规范,自觉维护标识权威(一)完善标识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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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进一步推进标识规范化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展示和宣传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崭新风貌,我局认真落实市局统一规范系统标识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做到早部署抓落实重实效,在近年来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标识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一、加强领导,学习引导。
为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标志标识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标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牵头部门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的工作局面。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标识规范的相关文件、方案进行学习宣传,要求准确把握两个方案的内容,并制订下发了本局实施方案,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熟知、理解工商标志标识的种类、放置位置、颜色构成以及每种标志标识的内涵和作用意义,使标志标识的统一规范真正起到体现工商精神,凝聚干部人心,提高工商形象的效用,为全面、整体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二、点面结合,全面推进。
一是进行内部标识规范工作。
截止目前我局已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完成了对基层工商所的新建和改建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局要求对机关及各工商所室内形象进行规范,如各种指示牌、内部装饰、公用物品、对外宣传设施,专用执法装备等均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窗口部门均设置有统一的形象背景墙、办照指南、绿色通道、等候区、查档区等引导标识;统一制作政务公开栏、办公室及会议室牌匾、意见箱、举报箱、工作人员去向牌、桌牌、胸卡、公示牌等标识;所有基层工商所将全部使用统一颜色、式样、材质、规格、标识的工作登记本、记录本。
二是进行外部标识规范工作。
我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工商所主体形象及标牌规范要求对各
单位进行统一标识。
并结合本地特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财政、交通、城市规划等部门在标识工作中给予资金、交通管理、户外牌匾等政策方面的支持,使统一工商标志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有力的促进工商部门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0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