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讲座(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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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社会保障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我们的福利和权益。

因此,了解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知识,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有益的。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意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社会团体或政府机构,对公民和其他个人、家庭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护其基本权益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组成,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宪法: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每个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的保障。

3.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核心,它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行规则。

4. 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社会福利法则更多地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的相关规定。

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政策和制度:1. 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年龄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2. 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生病就医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多个层次。

3.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再就业帮助。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相关的再就业援助服务。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第五⼗三条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职⼯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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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第五⼗三条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职⼯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所需资⾦从⽣育保险基⾦中⽀付。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

第五⼗五条⽣育医疗费⽤包括下列各项:
(⼀)⽣育的医疗费⽤;
(⼆)计划⽣育的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费⽤。

第五⼗六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津贴:
(⼀)⼥职⼯⽣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计发。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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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讲义

社会保险法讲义
第二页,共105页。
专题(zhuāntí)一、《社会保险法》与人力资 源管理
•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背景 •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历程 •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tǐxì) • 《社会保险法》的新变化 • 《社会保险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 社会保险在HR工作链中的位置 • 社会保险办理实务
第三页,共105页。
社保费。
19
第十九页,共105页。
专题二:基本养老保险与工龄(gōnglíng)、退休职 工管理
• 养老保险解读 • 工龄管理(guǎnlǐ)实务 • 职工退休管理(guǎnlǐ)实务
第二十页,共105页。
一、养老保险(yǎnɡ lǎo bǎo xiǎn)解读
• 我国养老模式的转变 • 我国养老保险的种类(zhǒnglèi)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层次结构 •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第五页,共105页。
2、分享、社会(shèhuì)公平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kāifā)部长级会议上首提“包容性增长
第六页,共105页。
3、中国(zhōnɡ ɡuó)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 化的标准,一个国家 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 超过10%,或65岁及 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例高于7%, 这个(zhè ge)国家或 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 社会或老年型国家。
第十页,共105页。
二、《社会保险(shè huì bǎo xiǎn)法》的立法 历程
原则
通过
一次
审议
提议 起草(qǐ (tíyì) cǎo)
二次
审议
三次
审议
四审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社会保险知识培训
一、社会保险概述
1.1 什么是社会保险
1.2 社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1.3 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二、社会保险的分类与种类
2.1 社会养老保险
2.1.1 养老金计算方法
2.1.2 养老金发放程序
2.2 医疗保险
2.2.1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2.2.2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2.3 失业保险
2.3.1 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
2.3.2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
2.4 工伤保险
2.4.1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
2.4.2 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2.5 生育保险
2.5.1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2.5.2 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
三、社会保险缴费与个人权益
3.1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
3.2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与时间
3.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享受条件
3.4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申领流程
四、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4.1 《社会保险法》
4.1.1 《社会保险法》第1章
4.1.2 《社会保险法》第2章
4.2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办法》
4.2.1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办法》第1条
4.2.2 《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办法》第2条
五、社会保险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5.1 社会保险参保与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5.2 社会保险权益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六、附件
附件1:社会保险申领表格范本
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器
注释:
1、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社会保险的
制度和运行进行了规范。

2、社会保险缴费管理办法: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规定。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社会保险法是指为保障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它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参保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即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类别。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

首先,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

他们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者,即雇佣劳动者的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最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方式谋求生计的人员。

他们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首先,养老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获得养老金,以确保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养老保险的金额由个人的缴纳记录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

其次,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保障水平因地区而异,但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失业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的经济救助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以缓解其生活压力,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此外,工伤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享受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抚恤金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抚恤金。

最后,生育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享受的经济补贴的保障。

参保人员在生育子女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法(讲义)教材课程

社会保险法(讲义)教材课程
结论
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保障员工的医疗权益。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及 时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问题。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案例
某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分析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说明企业未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 遵循安全、规范、高效 的原则,确保基金的保 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 得挪用、滥用或浪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应 选择安全、稳定、收益 较高的投资项目,以保 障基金的长期稳定增长 。
社会保险费的监管与审计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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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监管是指政府和 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和管理的行为。
结论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了解 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及时向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问题。
医疗保险案例分析
医疗保险案例
某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员工生病后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分析
企业未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生病后 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说明企业未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 。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03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管理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
•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个人 缴纳是指个人通过银行代扣、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 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是指用人 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讲座(1)

社会保险讲座(1)
w 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 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70%用于建立统筹基 金,30%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规模相当 于个人工资收入的3.8%。
社会保险讲座(1)
失业保险
w 概念: w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
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 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 的主要项目之一。
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w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 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 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 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 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 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 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 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 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 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w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
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 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讲座(1)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
社会保险讲座(1)
w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w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

社会保险法讲义

社会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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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试行社会保 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开始将五项社会保险 基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规定全国社会保险 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汇总 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向国务 院报告。
• 此时,如果由财政部针对财政专户发行社会 保险特种国债应该不存在任何法律、技术上 的问题。可以根据当月CPI的数据确定当月社 会保险特种国债的利率,比如为CPI+0.5%, 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 率。
•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 ,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 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 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存档人员医保 下限)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 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在职人员医保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 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养老下限)
布时间:2011.07.07
• 四、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 保险费的农民工,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 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即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 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 、计算缴费年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过渡性养老金 • 1998年7月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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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社会保险知识讲座一、社会保险概述1.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由组织和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旨在提供社会保障、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1.2 社会保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养老保险2.1 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和福利的一种保障制度。

2.2 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2.2.1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

2.2.2 领取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包括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

三、医疗保险3.1 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费用时提供报销和补偿的制度。

3.2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并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四、失业保险4.1 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间内的生活补贴和就业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2 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和金额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包括失业登记、缴费年限等,补贴金额根据失业前工资确定。

五、工伤保险5.1 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所导致的伤残、死亡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补偿的制度。

5.2 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赔偿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包括及时报案、鉴定等,赔偿金额根据工伤程度和相关标准确定。

六、生育保险6.1 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生育保险是为孕产妇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待遇的保障制度。

6.2 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和待遇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包括生育登记、缴费年限等,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等。

附件:1、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2、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3、失业保险申领表4、工伤保险赔偿申请表5、生育保险申领材料清单注释: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管理办法。

2、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按照一定标准领取的生活补贴。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特点
社会保险法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 利性,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实 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 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障基本生活
投资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 产等。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 挪作他用。
CHAPTER
0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发放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法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享受标准
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因地区和险种而异。
CHAPTER
02
社会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 限。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者。
调整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 水平提高等因素,适时调 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CHAPTER
05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与法律责 任
社会保险争议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社会保险讲义

社会保险讲义





2、扩大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草案》增加了增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 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合并实施。



三、社会保险法的几个突出亮点 1、统一缴费、全国统筹 现在有的地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不统一,影响了征缴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 同时也不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社会保险 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 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行的统筹层次为省级统筹。《草案》规定: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 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 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2009 年,全国要做到省级统筹,2012年要做到全国统 筹。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1951年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 行退休制度, 197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78(104) 号文《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 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比较规范的职 工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按本人工资 的一定比例享受退休待遇。这一制度,保障水平 低,覆盖范围少,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缺乏资金 保障。 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 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 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

生育保险政策培训一、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是一项保护妇女在生育期间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又称妇女生育保险。

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种。

生育保险分为困难生育保险和普通生育保险两种。

困难生育保险是对政策规定的困难生育妇女给予帮助的保险,普通生育保险则是指所有妇女均参加的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政策1. 参保对象我国实行“全民参保,全员参保”的原则,所有在职的妇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等。

2. 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分娩补助、新生儿抚养津贴、人工流产津贴、节育手术费用等。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3.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为月工资的0.8%,单位应缴纳个人缴费额的2倍。

4. 享受条件参保妇女在分娩前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前检查,保证胚胎的健康。

同时,参保妇女应当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满24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标准才能享受待遇。

5. 保险期限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为12个月,从妇女开始工作或者在工作过程中怀孕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限从年满24周岁起算,直到参保妇女再生育问题的解决为止。

三、生育保险的意义1. 保障妇女和新生儿权益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孕期和产后的妇女权益,避免妇女和新生儿因为缺乏抚养费用等而面临的困境。

同时,生育保险可以降低妇女生育的风险,对保护新生命、重视妇女健康、促进人口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

2. 调节人口结构生育保险能够促进妇女生育计划的合理化,避免大量的“意外”怀孕或乱生等问题的出现,合理调节人口结构。

3. 增强福利意识生育保险的实施能够提高人们的福利意识,重视妇女应有的权益,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四、生育保险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权益、调节人口结构、提高福利意识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各地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社会保险讲座心得体会

社会保险讲座心得体会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社会保险的讲座,受益匪浅。

讲座内容丰富,涉及社会保险的各个方面,让我对社会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社会保险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险不仅是公民个人和家庭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及特点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几种主要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种保险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2)长期性: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缴费,退休后享受终身待遇。

(3)普遍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基本性: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互助性:医疗保险实行互助共济,参保人员缴费共同承担医疗风险。

(3)选择性: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临时性:失业保险仅适用于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

(2)补偿性: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

(3)选择性:失业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保。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康复和残疾补偿。

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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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 所谓社会保险,主要是五个方面,一养老,二 医疗,三工伤,四失业,五生育。 • 此前,社会保险及保险金是多头管理,职责不 清。 • 现在明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部门配合。还在统筹 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社保的 有关事宜。设立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专门征收 保险费。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保基 金。
• 医疗费用: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 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 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 (三)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 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 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 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办理。
• 集团公司生育保险内容: • 一、基金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筹集,建立集团公司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单独 建账,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生育保险费暂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 致,由用人单位暂按0.3%的比例按月缴纳( 2010年7月调整为0.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 育保险费。
• 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 放生育津贴。
•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 (一)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 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 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四)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 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社保的 转移接续。
•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在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都是可以转 移接续的。 • 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既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至十五年也可以 选择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四、确定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原 则
•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 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 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 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 人负担。
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
• 二、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 续履行缴费义务,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 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 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 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 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 (三)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 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 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 险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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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2.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 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 2000年-2009年职工参保人数2.3亿源自人 2.5 2 . 3 亿人2
1.4
1.5亿 人 1.3亿 人 1.1亿 人
1.04
1.5
1
0.3 0.4 0.3
0.5
0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中央决定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社会保 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1993年开始,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 险法列入立法规划。本届人大常委会要求2010年之内完成。 199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 来,一直通过下发政策文件,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 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主要内容: • 基金筹集: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 费率在0.4%;企业的费率在0.8%—1%之间, 企业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其 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
•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其配偶是外地户 口且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分别申请到 派驻地、配偶或双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分 娩(计划生育手术)。 • 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 用低于集团公司确定的定额标准的,生 育保险基金按实际发生额支付;高于定 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妊娠分娩的 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二等乙级及以下等 级医院每人次2500元,二等甲级及以上 等级医院每人次3500元)。
• 生育津贴标准: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 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 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 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 (一)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 1个月的生育津贴; •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四)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 • •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 • •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 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五、侵犯社保权益多了一条维权 途径
• 此前,侵犯劳动者社保权益时,劳动者 一般只能选择仲裁和诉讼,耗时费力, 有的地区法院还只支持一年。 • 现在劳动者不仅可以提起仲裁和诉讼, 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行政的力量 总是更迅捷和强大一些。
六、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 险监督委员会更大的权力
• 之前有许多用人单位未依法给职工缴纳保险特 别是工伤保险费。当发生工伤时,推诿抵赖, 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赢了仲裁或诉讼拿 不到钱的很多,用劳动者的话说是白伤了白残 了。 • 现在该法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不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
• 主要内容: • 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 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 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 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 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 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 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 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 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比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其存 款帐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划 拨社会保险费;其帐户资金不够的,可以要求 其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 卖所得来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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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之要点
• 社会保险法经常委会四次审议,历时三 年,最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 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十 分重要的民生法律,关系到每一位中国 人的切身利益。研读法律文本后,我以 为该法至少有如下要点:
七、明确规定给征地农民足额安 排社会保险费
•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收 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收 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 上海给征地的农民已经一次缴纳了十五年的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这些人就业,用 人单位仍需给其交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它未交之保险 。
• 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1.违反国家、安徽省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 费用; • 2.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 3.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 费用; • 4.因违法犯罪造成流产的费用; • 5.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 6.超出生育保险基金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 它费用; • 7.在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 医疗费用。
职工工伤保险
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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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 ,目前参保人数达0.67亿。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自行试点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有的与“新农保”合并实施)。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的意见》,目前参加人数达8.3亿。 2007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文件 ,2009年全面推开,目前参保人数达1.86亿。
第六章 生育保险
国家政策
• 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 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 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 育费用负担,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 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 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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