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应对美国“337调查”形成的新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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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国337调查

如何看待美国337调查

如何看待美国337调查在一个深秋的午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国贸一座的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早已经等候在那里的SturgisSobin先生是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陆)的合伙人。

在两个小时的采访中,这位温文尔雅的著名律师不仅介绍了海陆的基本情况,而且利用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深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与我们交流了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因其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的创新性思维而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它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拥有大概700多位律师及专家,为客户提供诉讼、商业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在现今的行业市场竞争中遥遥领先。

2022年第三季度名列ThomsonFinancial评选的从事并购业务最佳律师事务所前22名,2022年被ThomsonFinancial 评选为美国25家最佳从事并购交易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曾经被《美国律师》杂志评选为全美顶级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

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律所之一,早在1978年就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几年前在北京也设立了办事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海陆已经帮助中国客户进行了很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业务,为了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海陆今年又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

SturgisSobin有大约20年相关的执业经验,在这20年的执业经验中,他主要处理与337条款有关的案件。

因此,记者主要围绕中国企业如何避免和应对337调查等问题与他进行了交流。

记者:最近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越来越多,大多都以败诉告终。

我想问一下,中国企业如何避免337调查,如果遭遇了337调查,应该怎么样应对?SturgisSobin: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中国公司如果在美国被诉,如何应对这些诉讼,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二,中国公司如何避免成为被诉的对象,如何从源头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美国,大部分公司提起各种各样与337条款有关的诉讼,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专利受到侵犯,不如说这是他们与对手进行竞争的一种策略。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 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进行337 调查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相关公司展开的调查。

该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通过禁止涉及侵权行为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最新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例,分析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2021 年5 月,美国ITC 启动了一项向中国大陆13 家电子公司发起的337 调查。

这些公司主要经营半导体芯片、射频芯片、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次调查的原告为美国半导体技术公司“光磊科技”,指控这13 家中国大陆企业侵犯了其多项专利,且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这13 家被告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制造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华为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科技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之一。

然而,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华为事件”成为中美两国互相打压的代表。

该公司在此次ITC 的337 调查中被指控侵犯了“光磊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视觉盲区检测等方面的专利。

根据“光磊科技”的诉状,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额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2.公司影响这次ITC 的337 调查对华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该公司声称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知识产权法,但调查结果仍可能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限制。

华为依赖美国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影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计划。

3.业内反响ITC 的337 调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一方面,该调查引起了许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认为美国对中国大陆科技企业的打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贸易争端范畴。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次调查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的长期压制和打压,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的问题。

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情况分析及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情况分析及应对策略
外 中 国企 业 的 神 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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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来 源地 都是 美 国的主要 贸易 伙 伴 国 ( 地区) , 且 排名 前 五 位
的 涉案 国家 ( 地 区) 均 来 自东 亚 。 中 国 内地 、 中 国 台 湾 和 日本 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不 同 阶 段 的
蔡茂 森. 论技 术性 贸易壁 垒的抑 制效应 与我 国出 口行 业 的 对 策[ J ] .国际贸 易问题 , 2 0 0 3 , ( 0 5 ) .
作者 简介 -
用, 强化 服务 功能 , 增 强 国企参 与 国际化竞 争 的能 力 , 指 导企 业经 营 , 努力创 出品牌 , 提 高产 品 的竞 争力 , 逐 步 与 主要 国家 反倾 销产 业损 害调查 机构 建立 联 系制度 , 规 范 出 口行 为 。
调 查总 量 3 5 . 9 ; 其 中, 出 口 企 业 被 列 为 强 制 应 诉 方 的 共


中国企 业 被提起 3 3 7调 查情 况分 析
1 . 我 国连续 1 2年居美 国“ 3 3 7 ” 调 查涉 案 国之 首 。中 国 、 中国 台湾 和 日本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的主 要 涉及 对 象 。1 9 7 2年
在世 界贸 易 自由化 的 形 势下 , 政 府 作 用协 调 的越 好 , 该
国家 自 由 贸 易 发 展 的 速 度 越 快 , 因此 , 政 府应 该 在 世 贸 组织
科技 制高 点 , 避免 和其 他 国 家在 低 技 术层 次上 的相 互 摩 擦 ;
二是 转变 生产 和经 营理 念 , 加强实施“ 走 出去 ” 战略 , 走 向 广 阔 的 国际市场 , 寻找新 的企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空 间 ; 三 是 开 拓 国 际市 场 , 实现 市场 多元 化 , 把 生 产 基 地 通 过 跨 国 公 司 的 形 式

美国337条款的研究及其应对策略

美国337条款的研究及其应对策略

美国337条款的研究及其应对策略简介美国337条款,即《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的一项措施。

该措施旨在保护美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专利权等问题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和限制,以维护美国企业的权益。

本文将对美国337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以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可能的贸易壁垒和商业风险。

337条款的研究1. 337条款的背景和历史美国337条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关税法》。

该法案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并可以禁止或限制其进口。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根据337条款进行的调查和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成为美国维护贸易利益的重要工具。

2. 337条款的调查程序和标准根据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时,将会依据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评估:•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调查程序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组织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果和推荐。

最终的决定由美国总统进行批准。

3. 337条款的影响美国337条款的调查和限制措施对被调查企业和进口商可能产生以下影响:•直接影响:被调查企业可能面临进口限制、禁止销售等严重贸易壁垒,损害其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

•间接影响:由于337调查可能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进而造成市场供应不足、价格波动等问题,进口商和消费者也会受到影响。

应对策略针对美国337条款可能带来的贸易壁垒和商业风险,国内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是降低337调查概率的重要方式。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侵权行为。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摘要:截至2009年5月,美国对我发起337调查已达91起,其中76起集中于2002年以后。

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随着京瓷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救济措施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有可能成为被告。

文章就337条款和京瓷案后救济措施的变化进行介绍,通过对今年几起案件进行分析,对我国今后的应诉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337条款;特点;京瓷案;应对策略1美国337条款简介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条的简称,由1922年《美国关税法》第316条款演变而来,历经《1974 年贸易法》、《1979 年贸易协定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和《1994 年贸易法》等数次修改和完善,从为了提高美国的关税逐渐转向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工具之一。

ITC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启动337调查有两种方式:申诉方的申请和ITC 的主动启动,后续具体程序包括初审及调查展开、初步裁定、终裁及上诉等步骤。

根据337条款第(a)项的规定,判断国外进口产品是否违反337条款,通常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要件:①存在不公平做法或不公平行为;②该做法或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损害或威胁;③存在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美国国内产业。

除了快速有效的调查程序外,还赋予ITC可以开展一定的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包括排除令、禁止令以及其他辅助性措施。

排除令包括普遍排除令与有限排除令。

前者拒绝任何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会使被诉企业甚至是非涉案的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企业被迫失去美国市场;后者只针对被申诉方的侵权产品,不能适用于没有被列入337条款调查的产品。

2337调查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有学者说过:“在保护美国生产商遭受外国进口蹂躏、禁止侵权进口产品进入美国,以及防止国际仿冒行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损害等方面,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法律和最具争议性的工具之一”。

美国337调查的新趋势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的新趋势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的新趋势及我国的应对措施作者:周聪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4期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欧美经济的复苏动力有限,为了遏制中国产品在美国的出口的势头,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的数量逐渐增加,因而337调查也逐渐成为美国打击中国出口企业的重要手段。

337调查杀伤力在于,一旦判决侵权成立,相关产品将永久地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因此,对于滥用337调查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应采取建立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机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做好预警与应诉等相关措施来拆除贸易壁垒。

关键词:337调查;知识产权;中美贸易;变化趋势一、引言近年来的中美经贸充满了摩擦与竞争,尤其是随着中国近年来的和平崛起,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逐渐增加,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逐渐也升温,中美贸易摩擦日趋加剧。

在这样的前提和背景下我国企业受到来自337调查的压力也逐渐增加,中国企业因而受到沉重打击。

近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在对美出口结构中所占比例在大幅的提高,国外的企业为了阻碍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往往在他们还没形成较大规模的时候就提出调查,目的是希望以高昂的诉讼费用来使这些企业望而却步,从而放弃出口。

而且337调查具有应诉难度高,专业性强等特点,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很难应付高昂的诉讼,企业的管理者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得他们面对调查胜诉的机会变得很小。

因而337调查成为美国对我国进行贸易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的意义在于聚焦美国对华337调查的最新动向,了解我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主要诉由,总结出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为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和应对策略。

二、337调查的新趋势1.美国对华337调查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所有接受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中,中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在所有的涉案国家和地区中一直名列前茅。

由于近年来中国科技在不断地进步,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逐渐成为了出口美国的主力军。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文/王学勇律师所谓“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是指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337调查”是美国通过特别立法措施设置的典型知识产权壁垒,其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本国市场所采取的单方行政救济措施。

一、337调查的由来及其现状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

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外国企业,也可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

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

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提名的主要商贸官员人选在对外贸易方面持鹰派立场,特朗普执政后可能更加关注贸易执法而非推动贸易自由化,这可能导致美国对外贸易摩擦增加,恶化全球贸易环境,中国企业需要为此作准备。

早在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现今,我国很多有一定出口规模的企业开始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不再陌生。

ITC是一个非政治性,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美国联邦机构。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内容摘要:摘要:截至5月,美国对我发起337调查已达91起,其中76起集中于以后。

我国已连续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随着京瓷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救济措施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有可能成为被告。

文章就337条款和京瓷案后救济措施的变化进行介绍,通过对今年几起案件进行分析,对我国今后的应诉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337条款;特点;京瓷案;应对策略1美国337条款简介337条款是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简称,由《美国关税法》第316条款演变而来,历经《贸易法》、《贸易协定法》、《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和《贸易法》等数次修改和完善,从为了提高美国的关税逐渐转向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工具之一。

ITC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启动337调查有两种方式:申诉方的申请和ITC的主动启动,后续具体程序包括初审及调查展开、初步裁定、终裁及上诉等步骤。

根据337条款第(a)项的规定,判断国外进口产品是否违反337条款,通常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要件:①存在不公平做法或不公平行为;②该做法或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损害或威胁;③存在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美国国内产业。

除了快速有效的调查程序外,还赋予ITC可以开展一定的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包括排除令、禁止令以及其他辅助性措施。

排除令包括普遍排除令与有限排除令。

前者拒绝任何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会使被诉企业甚至是非涉案的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企业被迫失去美国市场;后者只针对被申诉方的侵权产品,不能适用于没有被列入337条款调查的产品。

2337调查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有学者说过:“在保护美国生产商遭受外国进口蹂躏、禁止侵权进口产品进入美国,以及防止国际仿冒行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损害等方面,关税法第337条款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法律和最具争议性的工具之一”。

近年来美国频频提起的337调查使得我国很多企业元气大伤,一蹶不振,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战略思考

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战略思考

( ) 高知 识产权的开发能 力和保护意识 。当今国 际市 场 1提 的竞争已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转 变为知识 产权 的竞争 。为了增 强在 知识 产权 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 , 企业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 转变经营思 想 , 自主创新之路 ; 走 第 二, 企业要加大投入 力度 , 高知识产权方面 的开发能 力 , 提 包括 加强 技术研 究开 发 、 高技 术含 量 、 立品 牌形象等 ; 提 树 第三 , 企 业要 加强知 识产权保 护的 力度 , 如在 国内外 申请 专利 、 注册商 标等 。提 高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和保 护意识 , 建立企业 的知识产 权保护体 系是我 国企业防止 3 7调查最直接有效的策略 。 3 () 免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 。对于出 口企业 , 2避 在产品向 国 际市场拓 展之前 , 广泛收集有关 知识 产权情报信 息。企业应 要 进行有关 知识产权调查 , 定有关 出口产品是否侵犯美 国的有 确 效的知识产权 。对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措 施 , 患于未然 。首先 , 以美国市场为主的产品的研发应先在 防 对 美国进行专利检 索后再投资研发 , 应事 先确 定是否有可能涉 及
三 、 业应 对 3 7调 查 的 战 略 思考 企 3
总结我国企业应对 3 7调查 的成功经验 , 3 政府部门 、 行业协
会和企业 都是相关 者, 高度重视 37 都应 3 调查 、 共同面对 37 3 调 查、 发挥各 自的作用 , 并建 立一个以 “ 企业 为主 体 、 行业协 会组 织协调、 政府支持” 的积极应诉模式 。其中企业作 为市场经济的
调 查 的原 因, 最后从 我 国企 业的 角度提 出 了应 对 3 7 查 的战略 。 3调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策略机制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策略机制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的策略机制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产品凭借着其质优价廉的优势迅速打开美国市场,中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美贸易持续稳定增长。

但与此同时,美国itc针对中国企业启动337调查的也更加频繁。

为了能有效地应对美国337调查,保住利益丰厚的美国市场,中国企业亟需采取系统有效的策略来正面应对美国337调查。

关键词:337调查;侵权检索;知识产权战略;行业协会一、美国337调查简介美国337条款是对美国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最早见于美国1922年关税法的316条,后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正式确立为337条款,并沿用至今。

美国337调查的具体程序是:美国申诉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对被诉人的进口行为予以调查。

itc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一旦决定启动337条款调查,则应当在联邦公告上予以公布,同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诉人。

美国被诉人应当在20天内,外国被诉人应在30天内就被调查的事项作出答辩。

调查期间,行政法官根据听证会记录及事实作出初裁。

被诉人如果缺席,一般会被判定为败诉。

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后,委员会应在45天内就该裁定作出审查,决定是否维持、撤销、修改alj的裁定或要求其其继续审查。

如果争议方就337条款违反问题达成诉诸仲裁的协议,委员会可终结案件的调查。

如果itc通过调查,认定被诉者的行为违反了337条款,则其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itc有权发布的救济措施主要有排除令、停止令、临时救济令、扣押和没收产品令以及罚款等。

二、我国企业屡遭美国337调查的原因(一)美国贸易保护立场中国目前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和重要的海外投资地。

巨大的贸易逆差使美国对中国产品保持高度警惕。

为了扭转贸易逆差的境况,美国势必会加大力度阻碍中国产品对美国的进一步大范围的进口,但是作为wto的缔约国,美国不能明目张胆地将中国产品排除在外,这有违wto自由贸易的宗旨。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1. 引言1.1 美国337调查概述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而进行的一项调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侵权进口产品的影响。

这一调查程序通常针对涉嫌侵犯美国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也包括其他一些不正当贸易行为。

美国337调查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卷入其中。

美国337调查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调查中,中国企业往往扮演着被诉的一方,面临着巨大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如何有效应对美国337调查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美国337调查的严厉性和影响力不容小觑,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中国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面对未来的挑战,中国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采取有效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1.2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美国337调查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受到贸易限制,进而影响到其出口业务。

一旦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中国企业可能面临针对其产品的禁止进口或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出口收入和市场份额。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形象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一旦被指控存在侵权行为,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可能受到损害,客户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可能下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美国337调查可能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面对377调查的指控,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精力来进行辩护或开展新的研发工作,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并可能影响其长期的技术创新能力。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保护自身利益。

2. 正文2.1 337调查的起因和目的337调查起因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保护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利益。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一种贸易救济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进行,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免受外国产品的不规范贸易行为的伤害。

该调查的对象是进口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主要方面包括非正当贸易行为,如倾销和补贴,以及知识产权侵犯。

投诉人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产品遭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目前,美国337调查主要针对中国产品,近年来涉及领域逐渐扩大,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因337调查而招致贸易损失。

中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杜绝倾销、补贴和知识产权侵犯等不正当贸易行为。

政府还可以利用外交手段,与美国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可能化解贸易摩擦,避免337调查发生。

中国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以避免被认定为倾销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外部知识产权的侵犯。

中国企业还可以通过提起反诉或进行调解等手段应对337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律师团队的支持,积极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争取案件的公平处理和最终赢得胜诉。

在337调查中面对美国的贸易壁垒,中国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应对措施。

积极开展多边贸易谈判,争取通过国际组织和平台来解决贸易纠纷,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市场和多元化贸易方式,以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降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337调查是美国用来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贸易救济工具,针对的是外国产品的不正当贸易行为。

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认清337调查的特点和意图,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避免被卷入337调查的风波,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也需要加强外交和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如何回应对美国337调查?

如何回应对美国337调查?

如何回应对美国337调查?发表时间:2010-03-03T14:53:51.140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10年第2期供稿作者:魏琦刘亚卓[导读] 虽然美国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贸易存在逆差,但实际上在高科技产品竞争上我国企业还是处于明显劣势自我国加入WTO以来,美国频繁使用其《关税法》的337条款对我国企业进行立案司法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仅有不到20%的企业未发现侵权和申诉被撤回,337调查逐渐成为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之后美国遏制中国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国出口的重要手段。

一、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现状及原因概述(一)现状根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数据,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发起第一起对中国大陆的“337调查”,至2009年5月共发起94起调查(见图1)。

中国大陆已经取代欧、日、韩、台湾地区,成为“337调查”的首要对象。

从2002年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7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仅2007年,美国就对我国提起17起“337调查”,占同期立案总数的48.6%,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

被调查的中国出口产品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机电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等,其中机电产品占绝大部分。

从2003年至2008年底,涉及机电产品337调查共有43起,尤其是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机电类337调查的案件数分别为10件,12件和8件,占当年案件的77%、71%和73%。

我国遭遇过美337调查的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

从2001年至2008年底,所有涉华337调查的89起案件中,专利类侵权调查有64起,占85%,商标类侵权调查有7起,占9%,商业外观侵权调查有2起,占3%,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调查有1起,占1%。

在上述已经做出裁定案件中,有10起胜诉,即被ITC裁定未侵权或驳回起诉;有28起案件与控方达成和解;有3起原告撤回起诉;有21起被ITC裁定侵权成立,发出了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或有限排除令,而其中有8起是因为被告缺席造成的。

美国“337条款调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条款调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

种 隐 蔽 的 贸 易—— 知 识 产 权 壁 垒 。 “ 3 条 款 调 37 查 ” 被 美 国 贸易 保 护 主义 滥 用 的 问题 ,需 要 中 国
企 业 提 高 警 惕 , 以一 种 系 统 性 、全 局 性 的 观 念 ,
深 入研 究策 略 ,沉着 应对 。


何谓 “3 条款” 37
公 平竞 争 行 为 ,IC 以根 据 美 国 企业 的 申诉 进 行 T可
调 查 。一 旦 认 定 产 品 侵 犯 了美 国企 业 有 效 并 可 执
规 定 , 当 “ 口贸 易 中的 不公 平竞 争方 法 和 不 公 进
平竞 争行 为 ” 足 以摧 毁或 实 质损 害美 国国 内产业 ,
局 面将 会继 续 。美 国 “ 3 条 款 调 查 ” 的实 质 是一 37
或 阻 碍 此 类 产 业 的 建 立 ,或 限 制 、垄 断 了 美 国的 贸 易 和 商 业 ;或 者 侵 犯 了美 国 已经 登记 的 有 效 且 可 执 行 的 专 利 权 、商标 权 、 版权 或集 成 电路 芯 片 布 图设 计 专有 权 ,并 且 在这4 权 利 方 面 已经 存在 项 或 有 尚在建 立 中的 国 内产 业 ,则 这 些 不 公 平 竞 争 方 法 和行 为将 被 视 为 非法 ,美 国应 采 取 适 当措 施
即要 求 当事 人 立 即 停 止 被 指 控 的行 为 ,如 果 当事 人 不 顾 禁 令 执 意将 进 口产 品输 入美 国并 进 行 销售 ,
可 能 被课 以巨额 罚 款 。
权失 效才 能 解禁 ,商 标 就可 能无 限期 了 。
行 的 知识 产 权 ,IC T 有权 发 布 禁 止 令 ,要 求 海关 禁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近年来中美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我国对美出口不仅规模扩大,商品结构也不断优化。

但在高科技贸易方面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美国厂商不断授引“337条款”对外国厂商进行指控。

随着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美国企业也不断挥舞着“337条款”的大棒向我们逼近。

一、中美贸易的新杀手锏——“337条款”1、何谓“337条款”。

“337条款”是指美国专门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保护制度。

因最早脱胎于1930年美国海关法第337条而得名,其后几经修订逐渐完善,现行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企业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通常337调查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实践中,专利侵权占很大比例。

一旦调查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可颁布普遍进口排除令、有限进口排除令或禁止令。

普遍排除令禁止某一种类的所有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同时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有限排除令只禁止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但它可以适用于被调查企业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的产品。

禁止令则禁止在美国的针对涉案产品的市场行为,不仅包括在美国国内的销售行为,也包括市场开发、分销、广告宣传以及聘用美国代理商和分销商等行为。

2、“337条款”对我国企业的杀伤力。

对美国企业来说,因提起337调查的“门槛”较低,而被普遍采用,以此不断向我国企业发难。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3年我国内地企业遭337调查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

2003年ITC共发起11起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的有4起,占案件总数的36.4%。

几十家企业被指控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涉案产品包括农用拖拉机及割草机、农用车、无汞碱性电池等。

如果ITC启动的337调查成立,不仅出口商的产品将被长期排除在美国市场以外,还会牵涉到相关的企业、承包商、下游企业及二级产品,给相关行业带来沉重打击。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

美国337调查及其应对措施美国337调查是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法》的基础上实行的贸易救济措施,被美国称为特别维护行动,是美国对外开展贸易战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文将从背景、概念、调查程序、调查的范围和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美国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实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

其中,337调查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措施。

自1980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发起了超过一千起337调查案件,其中不少已经影响到中国在美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在特朗普上台以后,美国对于使用贸易救济手段的意愿和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中国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二、概念1. 337调查是什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19条规定,即第337条款,授权对针对美国企业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权利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调查发现确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针对侵权方下达禁令。

禁令的范围很广,包括禁止被告进口相关产品或者禁止销售相关产品于美国市场等。

2. 337调查的特点有哪些?337调查需要经过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审批和批准,调查和对被告方的制裁是行政手段的运用。

在针对侵权方采取措施的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会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与针对侵权方进行法律的上诉或者追究。

可以说337调查是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救济措施。

三、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美国政府的贸易救济机构,负责对涉及美国企业权益的外来产品进口、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立案调查,指导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而言,337调查将会经过以下几个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调查是337调查的起点。

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针对外国生产商和公司的投诉和申请,并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立案。

在立案调查之前,审核团队需要对投诉和申请进行彻底的调查,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如果确认符合标准,则会通过立案决定通知企业家。

美国对华337调查案件分析及应对策略——兼论中国式337制度的建构

美国对华337调查案件分析及应对策略——兼论中国式337制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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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 n a Zh n i Z a g J e o Re h n e g Zhwu h n i
Ab tc -n r c n e r, s t I e ty as r e Ame ia n t t d。3 lu e 。n e t a o o t u l . th s a e t d t e sa f S i r d r l i i a e 3 7 c a s s i v si t n c n i al I a f c e h t ms o i c t e c i gi n y n a
区) 首。 的榜
1 . 2我国遭受 3 7 查的行业分析 3调
从地域分布上看 , 国的涉案企业大部分分布在沿海 我
地 区。从企业类 型上 看 , 除了生产性企业外 , 一些 贸易公
司、 加工 贸易企业也容易成为 3 7调查的对象 。从企业规 3 模看, 涉案企业 既包括大型跨 国企业或上市公司 , 也有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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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 至
美国对华 3 调查案件分析及应对策略 3 7
兼论 中国式 37制度 的建构 3
郭人 菡 郑 智 武 张 洁
( 浙江 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中心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摘 要: 近年来 , 美国频繁对我 国发起 ‘3 条款” 查 , 37 调 已严重影响到 了我 国贸易进 出口地 位 。 我 国已成为 “3 调 查” 高范区” 我 国教育企业对此缺乏必要 的认 识和警醒 , 面 使 37 的“ , 在 对诉讼 时常常 态度消极 。本 文通过 对我 国遭 受‘3 3 7调查” 案件 分析 , 为我 国出口企业提 出

我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现状和对策分析

我国应对美国337调查现状和对策分析
乎 涉 及 了出 口到美 国的 每 一个 领 域 ,产品 涉 及 计 算机 、半 导体 、显 示 器 、数 字 电 视 、打
少 。在 已判 决4起 案 件 中 ,我 国 企业 的 败诉 7
率 高达6 %,远 高于 世 界平 均值 2 %。 由于不 0 6
印 机 墨盒 、 电池 、芯 片 、游戏 机 、打 火机 、
国 37 查 可 抵 得 上 百 万 雄 兵 。 3调
20 年的3年中,美国贸易有3年为 08 8 6
贸 易 逆 差 ( 17年 和 17年 为 贸 仅 93 95 易 顺 差 ) ,而 且 逆 差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长 期 居 高 不 下 的 贸 易 赤 字 一 直 困扰 着 美 国 ,知 识 产 权 大 量被 侵权 和 巨额 贸 易 赤 字 之 间 似 乎存 在 着 某 种 此 消 彼 长 的 联 系 ,即 只 要能 够 有 效 地 制 止 对 美 国 知 识产 权 的侵 犯 , 美 国 的 商 品 出 口就 会 增 加 ,贸 易收 支 的严 重 不 平衡 就 能 得 到 极 大 改 善
了解3 7 查 的规 则 、境 外 诉讼 以及 高 昂的诉 3调 讼 费 用 ,很 多 企 业 经 常 未 战 先 怯 或 主 动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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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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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 ,丧 失 了整 个 美 国 市 场 。 由于 费
用 高 昂 ,主 动 应 诉 的 企 业 也 往 往 赢 了官 司 ,输 了 市 场 、垮 了 企 业 。 以 电池 3 7 为 例 ,花 掉 诉 讼 费3 0 3案 0 万 美 元 ,几 乎 是 当年 电 池 行业 出 口的
以翻 云覆 雨。 2 世 纪 7 年 代 以 来 ,美 国 对 外 0 0 贸 易收 支状 况持 续恶 化 ,在 1 7 年~ 91

从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演变看我国应对“337调查”的措施

从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演变看我国应对“337调查”的措施

贸格局 中 占据着 极 为重要 的地位 。 随着 中美 两 国经 济结构 的 变 迁 , 中美 货 物 贸 易 结 构 也 悄 然 发 生 着
变化 。
1 . 1 主 要 贸 易 领 域 由传 统 产 业 向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转 移
除令 和禁 止进 口令 。7月 1 1 日, I T C没 有 进 行 任 何 前 期 问 询 的情 况 下 , 直接立案 , 对该 产品发起 “ 3 3 7
第l 4卷 第 1期
2 0 1 4年 3月
南 京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N a n j i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I n d u s t r y T e c h n o l o g y
关 税 法 的“ 3 3 7调 查 ” , 是 知 识 产 权 壁 垒 的 最 重 要 表
( H S编码 为 8 5 ) 为例 , 分 析 近年 来 中美 双 边 货 物 贸
易结 构 的 演 变 。图 1数 据显 示 , H S编码 为 6 4的 商
品( 鞋靴、 护腿 和类 似 品及 其 零 件 ) 近十年对美出 口 总额起 伏 较大 , 但 总体上 呈增 长趋 势 , 而 其对 美 出 口 份 额却 略有 下 降 。统计数 据 还表 明 大多 劳 动密 集 型
当前 , 中 国为美 国第 二大 贸 易伙 伴 、 第三大出口 目的地 和首 要 进 口来 源地 , 而 美 国是 我 国 第 二 大 贸 易 伙伴 和第 一 大 贸 易 国 。可 见 , 中美 贸 易 在 双 边外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2—0 8
对 比的 是 部 分 资 源 和 技 术 密 集 产 品 , 如 H S编码 为 8 4 ( 核反 应堆 、 锅炉 、 机 械器 具 及 零 件 ) 和8 5( 电机 、

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思考与建议

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思考与建议

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思考与建议作者:王金燕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1期摘要:为了限制、封杀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对付中国企业。

中国企业也就频繁遭遇到了美国“337调查”。

这些“337调查”已经给我们国家的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建议政府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美国的“337调查”。

对如何应对美国的“337调查”,作者做了一些调查和思考,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337调查;温州企业;建议中图分类号:F276.5;F75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25-02作者简介:王金燕,女,湖北钟祥人,硕士,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政法与统战教研部,副教授。

美国的“337调查”首先是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后来分别在1974年、1988年及1994年进行了修订。

它的大致内容是指如果任何进口美国的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止和垄断,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美国“337调查”的性质是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

它的特点有原告申请门槛低、被告应诉时间短、应诉费用高,败诉后果严重(一旦败诉,被诉产品将永远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等特点。

在中国加入WTO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增长很迅速。

与之相伴随的是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趋白日化。

为了限制、封杀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对付中国企业。

所以,也就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到美国的“337调查”。

根据相关的统计,在最近的10年里,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是中国,中国企业也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大的受害者。

在地区分布上,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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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应对美国“337调查”形成的新壁垒
中国企业“被337调查”早已不是新鲜事。

据统计,2007年-2012年,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1/3左右。

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

除了中兴、华为和三一重工等大型企业都曾被列为调查对象,也不乏民企不幸中招,例如华奇化工。

2012年5月华奇化工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商业秘密为由发起337调查。

据称,截止目前为止,华奇化工为此付出超过1000万美元的应诉成本,并且在应诉与消极抵抗之间陷入了困境。

如果不应诉,就会形成一个很坏的先例,让美国人产生中国企业惯于盗窃商业秘密的先入为主的观念;而如果应诉不积极导致这个案子败了,其中涉及的一些关键点就会成为美国判例,对未来应诉337调查的中国企业非常不利,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其他企业的诉讼结果。

因此,就算是耗费巨大的财力和人力,企业也只能硬着头皮积极应诉。

不少国际贸易专家认为,“337调查”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

近年来,中国频频遭受美国发起“337调查”,很大原因是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增高,威胁到了美国本土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寄希望于“337调查”打压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这是中国企业进入美国需要应对的新壁垒,这也提醒中国企业,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在海外专利申请、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以及了解当地法律一定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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