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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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篇篇1一、引言与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问题的劳动合同。

该类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根据法律框架共同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

本文旨在明确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义与特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特点在于:1. 长期性:合同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 灵活性: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和待遇等条款。

3. 稳定性:劳动者享有较高的职业安全感,有利于职业生涯规划。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合同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籍地址等;2. 合同期限:虽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应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条件;3. 工作内容及地点: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地点等;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6. 社会保险与福利: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双方权益与义务(一)用人单位权益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 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 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

(二)劳动者权益与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2. 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依法变更、解除与终止。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第一篇:【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第l4条是该法颁布实施前后引起社会争议最大的条款,该条规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宽泛,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导致众多企业对该条法律规定有所抵触。

文章通过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意义,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同之处,并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期修正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失偏颇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意义《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备受关注和争议。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改变我国目前劳动合同普遍短期化的缺陷,鼓励当事人订立长期合同,加大了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正因为该类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以解除或终止。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该法之所以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比较严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只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给予辞退,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老职工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建立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知识详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知识详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知识详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固定期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与之相对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如一年、两年等)提供服务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国劳动法律制度中相对较新,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将其纳入法律规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1.原则上没有结束日期,除非双方协商解除或加入各种特殊情况而解除。

2.劳动者的保障更加有保障,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期后企业有可能不续签或突然解除工作合同,对员工的保障为0,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所以不会出现到期不续签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也要遵循具体的法律程序。

3.企业和员工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协商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双方在选择期限、终止理由、解除程序、违约责任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写入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

2. 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地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也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3. 合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包括调整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后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或法律纠纷。

4. 合同续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到期日当天续签,因为这种合同没有到期日,并且在续签时,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件重新协商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

5. 合同解除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协议方式签署协议,协议应当明确披露让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一种就业协议,规范了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进行探讨。

一、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雇佣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的合同。

通常情况下,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在于双方对于工作期限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雇主的需求来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雇主方面,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灵活管理员工队伍,并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合理的人员调配。

此外,在合同期满时,雇主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续约或者不续约的决定,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运营。

然而,固定期限合同也存在一些弊端。

对于员工而言,合同到期后需重新面对就业压力,特别是工作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

同时,若雇主选择不续约,员工可能需要面临失业风险和再次寻找工作的费时费力。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固定期限合同可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雇佣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工作期限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下,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时间限制,只要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合同可以长期有效。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势在于员工可以享受更高的就业稳定性和安全感。

员工不需要担心合同到期后再次找工作的问题,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机会。

对于雇主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拥有更稳定的员工队伍,减少了人员调配和再培训的成本。

此外,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有利于促进员工与雇主之间的长期合作和信任关系,从而提升劳动力的效能。

然而,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对于雇主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意味着人力资源的长期投入和保障,尤其是对于经验丰富和技能优秀的员工。

此外,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能造成一定的用工成本上升,包括薪资增加、福利待遇等方面。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也是可以随 时终止 的,这种终止是建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 出的
4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 日 、 起满一年不
背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是建
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的基础 上的。对于劳动者而言,该劳动合 同形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视为用
人单位 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 同,这一点的提 出应该是基于对签订
( 对于劳动者来说 一)
权责 的劳动合 同而言, 固 无 定期限劳动 合 同形式的出 现无疑是一把磨砺双方利
益关系的双刃剑 , 对于劳动者而言, 或
或者国 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 固定期 限劳动合
1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
同后产生 的抱定 铁饭碗 ” 的思想。 这种
者这个假想的 “ 铁饭碗 可以给予他们
更大 的安全感和 自主权 , 但同样 的也并
同,且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
思想的滋生应该是 劳动合 同中有关终止
时间无法确定 的规定造成的,由于这一
立在劳动者本身出现 问题或者企业 出 现 了不可抗拒因素的条件下 的。
(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式的成立有着更多的保障性和 自 主性,
是一个在外界看来能最大限度保 障劳动 者权益的法律条款。 (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 围 新劳动合 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有下列
劳动合 同的保护性而言的。( ( 劳动法》中

文・陶琳 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的劳动合 同机 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 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 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 同外,应 当订立无 固定期 限 劳动合 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 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有条 件约束性的,即必须是不 间断 的在同一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中间若是存 在暂时离职等原 因则不计算在十年期内。

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劳动合 同法》 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者提出或者 同意续订、 因此我们应 该学 习国外的立法精神,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合同解除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 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当订立 权 , 应 这样我们 的企业才能和国外企业一样具有用人 的 自主权, 高企 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 .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 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业 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 ( )二 转变立 法 目的, 减轻企业 负担 从实际情况来看 , 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 目的在于让
义务平等, 都平等的享有无因解除权。如《 意大利民法典》 规定: “ 对于 业 制 度 。
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契约, 任何一方都享有在按照行业规则、 惯例或者公 ( ) 三 改变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保 障手段 我国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主要功能是为 了照顾弱势群体 的就
平原贝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解除契约的权利。 我 q 呻
重视 , 更好 的为经 济发展服 务。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 936 D 2.
‘ 劳动合 同法》 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条件作 出的新规定 只片面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权利 , 导致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平等 。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缺 陷进行探讨 。
益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笔者认为立法 的目的应 当是追求劳资双
的劳动力, 能终身为其服务, 其维系的基础是企业信用, 依靠惯例化行
方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 决不是以忽视资方利益而单方面追求劳动者 业规则来实现。 这比用法律来维持显然灵活得多 , 而且企业也获得了 的利 益, 否则劳动法的调整就会矫枉过正, 点保护也就失去 了平等、 重 公平 的正义基础 , 其结果就是招致众多企业集体抵制 、 规避, 使一部 良 法难以得到实施 , 仅仅成为一种摆设 。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特点及其相关内容,以加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保障,促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固期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稳定且可续存的劳动关系。

此类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解除或终止,只是在合同期限内不约定具体的终止时间。

1. 长期性:无固期合同的期限较长,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双方建立的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 灵活性:虽然无固期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或终止,双方均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3. 续约性:在无固期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约。

4. 稳定性:无固期合同为雇员提供了相对稳定的职业环境,降低了因合同期限短暂而带来的工作不稳定风险。

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雇主与雇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作内容与地点:明确雇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3. 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等福利待遇。

4. 工作时间与休假: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相关事项。

5. 培训与发展:双方应就员工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约定。

6. 保密义务:雇员应对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8. 其他约定: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五、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约1. 签订:雇主与雇员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无固期合同。

2. 续约:合同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约。

续约时,双方均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六、无固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 终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开题报告一、选题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但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将劳动合同制度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因此,研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应该如何落实。

二、选题背景我国自2008年修订劳动合同法以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劳动合同制度的主流形式。

这种形式既规范了劳动关系,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成为了一种可能的选择,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自由职业发展机会,从而提高其积极性和幸福感。

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研究目的和内容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具体内容包括:1.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定义、特点和实施模式。

2.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于劳动者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等方面。

3.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于用人单位的影响,包括人才招聘和管理等方面。

4.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应该如何落实,包括政策调整、法律规定、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五、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相关文献和数据,包括政策文件、学术论文、企业实践案例等方面,以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期限。

这种合同通常是以阶段性目标为依据,雇佣方与员工在约定的条件下合作,直到双方无需再继续合作为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越来越普遍,存在一些利弊,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一、利:弹性就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势在于提供弹性就业机会。

对于雇主来说,如果企业的业务性质或需求不稳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雇佣员工,而不需要受固定期限的约束。

这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劳动力的配置,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的波动。

对于员工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和发展的工作岗位,适应自己的生活和职业发展需求。

二、减少雇佣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降低雇佣成本。

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合同时,无需支付高额的解雇赔偿金,减少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招聘和培训成本也较低,节约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投入。

三、增加劳动力灵活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增加劳动力的灵活性。

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项目中,雇主可能需要雇佣一些短期工,例如临时工、季节性工等。

这些工作通常是周期性的,并不需要长期员工的稳定服务,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灵活的雇佣方式,满足了企业的需求。

四、有助于推动创新和竞争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推动创新和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可以更方便地吸纳和利用高层次、高技能的临时员工,获得更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劳动力的灵活性使企业能够更快速地适应市场变化,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五、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更低的门槛,使得一些没有工作经验或技能的新毕业生、退休人员、家庭主妇等更容易找到工作机会。

这有助于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提高整体的就业率。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20 o 9年 5月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Ju a fHu j u f d c t nI s tt o m l0 Be Ad l E u 8i nt ue 0 i
Ma y,2 0 0 9
第 l卷 第 3 5 期
V o 1 1 N . . 5 o3
浅析《 劳动合同法》 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 , 当订立元 固定期 限的劳 动 应 确定终止时间。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 是指劳动合同没有 合同。原劳动部关 于《 劳动法若干条文 的说 明》 中有关 于 个确切的终止 时间 , 劳动合 同的期 限长 短不能确定 , 只 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 的条件 , 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 、 本条 的说 明,当事人 双方同意续 延劳动合 同的” 是指 已 双方 “ , 有劳动合 同到期 , 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 固定工 同意 双方 动合同规定 的义 务。但无 固定期 限既不 等 于“ 久” 也 永 ,
对原有制度的颠覆 。
[ 关键词] 劳动合 同; 固定期 限;合 同制度 无

[ 献标识码 】 文 A [ 文章编号 】6 3 8 8 2 0 ) 3 0 5 2 1 7—3 7 (o9 o —o 4—0
[ 中图分类号】 sI.2 D眨 5 2
《 劳动合 同法> 颁布 实施 以来 , 于无 固定期限 劳动 关
的双方协商订立无 固定 期限合 同外 ,劳 动法》 二十 条 《 第
第二款规定 , 劳动者如果在 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 以上 , 当事人双方 同意延续劳 动合 同的 , 如果劳 动者提 出
与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和以完成一定 的工作 为期限 的 劳动合 同相比 , 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鲜明特征就在于无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
1. 灵活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允许雇主和雇员根据需要随时终止合同,以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

这对于某些行业、岗位或项目性工作特别有用。

2. 自由转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员工可以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自由转换工作岗位,寻找更好的机会。

这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免除赔偿责任: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在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雇主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期。

这可以降低雇主的成本和风险,鼓励雇主雇佣更多员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弊端:
1. 不稳定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不确定性,可能会频繁面临丢掉工作的风险。

这可能导致员工的安全感和工作积极性下降。

2. 缺乏福利保障: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可能面临更少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退休金等。

这可能使员工在保障自己的经济和健康方面面临更大的风险。

3. 职业发展受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可能会面临职业发展受限的问题。

雇主可能不愿意为其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避免投入过多资源而无法收回。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提供灵活性和自由转换的机会,但也带来不稳定性、缺乏福利保障和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

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权衡利弊,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近年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力市场中越来越普遍,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这种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往往让人感到困惑。

本文将从劳动者的权益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工作期限的合同。

尽管工作期限不明确,但劳动者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享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劳动待遇。

这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会被剥夺享受这些权益的机会。

其次,劳动者有权享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也享有合理的补偿权益。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赔偿金、工龄工资等。

二、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的责任。

用人单位首先应承担解雇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必须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雇劳动者时没有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例如,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者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权益保护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三、如何应对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确保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其次,劳动者可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简议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简议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简议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主要特征就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固定期限,亦即没有约定终止期限。

从当前来看,发达地区如欧美、日本等,其劳动合同均以不定期限合同为主流。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尚存不足,需要不断地去强化、完善,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和作用;完善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性质2007年,我国制定了首部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修改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长期以来,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直至在这首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做出重要的调整和规范,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门做出规定,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这部法律的出台也引起了学术界、社会上的争议,也出现了诸如华为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大规模安排老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社会现象。

这些争议和现象,正好体现了我国在改革过程当中,劳动市场关系、各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关系及其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矛盾冲突及重建;从深层次来看,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所谓公平与效率孰先的理念冲突。

对此,笔者试进行分析和阐述。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字面理解,通常的解释是合同没有固定期限,亦即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无固定合同绝非劳动合同法的首创,早在1994年劳动法颁行之际,就已经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一种法律关系的提出和确定,背后必须有社会背景、利益关系和规则的综合,才能对该法律关系概念的本质进行深入认识,并理解它的社会意义。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该合同的终止时间。

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终止时间,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铁饭碗”或终身制。

虽然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都认为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然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样要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其重要意义。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越长,其工作稳定性越高,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难度也越大。

这使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具有更强的话语权,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这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再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促进就业。

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赋予了劳动者较强的工作稳定性,劳动者在选择职业时更加从容,有利于人才的发展和流动。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有利于减少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失,从而提高整体的就业水平。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它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

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成本,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培养劳动者时会更加谨慎,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成本增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浅析——以张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为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浅析——以张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为例

z h i g on g f a l v张 某 与 A公 司 劳动 合 同纠纷 为例
李 明
( 3 6 1 0 0 0
厦 门市思 明区人 民法院
福建
厦门)
摘 要 :现 实 中 ,用 人 单 位 故 意 片面 理 解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劳动合 同法 》第 十 四条 第二 款关 于 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规定 的精 神 ,认 为要 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必须 要 用人 单 位 和 劳 动者 协 商 一致 , 否则 用 人单 位 有权 不 与 劳 动者 订 立无 固 定期 限劳 动合 同。导 致 有 的用 人单 位 任 意解 除劳 动合 同,或 应 同 劳 动者 订立 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而拒 不订 立 ,甚 至有 的 法 院 也对 该 条规 定 错误 理 解 ,严 重 损害 了劳 动者 的合 法权 益 ,本 文 以 张某 与 A公 司之 劳动合 同纠 纷 为例 ,详 细 论 述 无 固定 期 限劳


合 同 ,让 张某 在 A公 司继续 工作 的 。 ( 3 ) 从 法律 条 文来讲 ,应全 面理 解 《 劳动 合 同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的规定 。第 十 四条 第 二款 : “ 用 人单 位 与 劳 动者 协 商 致 ,可 以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劳 动 者 提 出 或者 同意续 订 、订 立 劳动 合 同 的 ,除 劳动 者 提 出订 立 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 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①劳动者 在 该用 人 单 位连 续 工作 满 十 年 的 ;② 用 人 单 位初 次 实行 劳 动 合 同制 度 或者 国有 企 业 改制 重 新订 立 劳 动合 同时 ,劳 动 者在 该 用 人 单 位连 续 工作 满 十 年且 距 法定 退 休 年龄 不 足 十 年 的 ;③ 连 续 订 立 二次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且 劳 动者 没 有 本法 第 三 十九 条 和 第 四十 条第 一 项 、第 二 项规 定 的 情形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即 只要具备该款规定符合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 劳 动 者提 出要 同用 人 单位 订 立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 ,用人 单 位 就 应 当同意 ,没有 协商 的余地 ,属 于法 律强制 性 规定 。 ( 4) 具 体 到本 案 中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动 合 同法 实施 条 例 》第 九 条 规定 : “ 劳 动 合 同法 第 十 四条 第 二款 规 定 的连 续 工 作满 1 0年 的起 始时 间 ,应 当 自用工 之 日起计 算 ,包 括 劳动合 同 法 施 行前 的工 作 年 限。 ”第 十一 条 : “ 除 劳动 者 与 用人 单 位 协 商一致的情形外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 定 ,提 出订立 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的 ,用 人 单位 应 当 与其 订 立 无 固定期 限 劳动合 同 。对 劳动合 同 的内容 , 双 方应 当按 照合 法 、 公 平 、平 等 自愿 、协 商一 致 、诚 实 信 用 的原 则协 商 确 定 ;对 协 商 不一 致的 内容 , 依 照劳 动合 同法第 十八 条 的规 定执 行 。 ” 而《 劳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6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6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6篇第1篇示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用工制度。

与传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些优势和劣势。

本文将分别从利与弊两个方面进行剖析,探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利:1. 灵活性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灵活,雇主可以更便捷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员工人数,员工也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离职或转岗。

2. 提高员工积极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因为员工知道只要表现优秀,公司就会愿意长期留用他们,从而更有动力去发挥自己的工作潜力。

3. 减少用工成本:对于雇主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降低用工成本,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可以更加灵活地控制用工数量,避免因员工过多而导致的成本压力。

4. 有利于公司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大大减少员工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员工的稳定性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长期的工作积累可以更好地支撑公司的发展。

弊:1. 缺乏安全感:与传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的安全感较低。

因为随时可能被辞退或合同不被续签,员工往往感到较大的压力和不安全感。

2. 社会保障不完善: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社会保障通常会相对不完善。

比如养老金、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员工的福利待遇不稳定。

3. 影响员工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容易导致员工的流动性增加。

员工在没有稳定的工作前景下可能会更倾向于频繁跳槽,这对于公司来说会增加用人成本和培训成本。

4. 法律风险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法律风险有所增加。

员工辞退后可能会因为合同解除等问题涉及到法律纠纷,增加了企业的法律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灵活性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够减少用工成本,但同时也会给员工带来较大的安全感缺失和法律风险增加等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对雇主和雇员都
有许多好处。

以下是一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1. 灵活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雇主能够更灵活地管理人力
资源,根据业务需求灵活调整员工数量和工作安排。

对于雇员来说,这种合同形式也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2. 稳定性,与临时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雇员提供
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让他们更容易规划未来,包括贷款、租房等。

3. 奖励机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为雇主提供更多的激励
和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提高工作绩效。

4. 法律保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为
雇员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包括更长的解雇通知期和更多的福利待遇。

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许多好处,能够为双方创造更加灵活和稳定的就业关系。

在起草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清晰和明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员工不再满足于长期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希望获得一个更加灵活的工作环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形式,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员工的选择。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约定不限制劳动合同期限的形式。

在签订协议时,员工不必受制于特定的时间,可以自由地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或离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益1. 更高的灵活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员工不必受制于时间,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对于想要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员工来说,这种合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更高的薪酬待遇随着员工管理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实行薪酬奖励制度,从而鼓励员工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员工能够利用薪酬奖励制度,提高自己的薪酬待遇。

3. 更多的机会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机会。

例如,员工可在熟悉日常任务后,从事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弊端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未明确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时限限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权利和义务并未明确约定。

当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时,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2. 原则上无期限的工作期间,会让企业的用人合约不确定性增加随着劳动力市场复杂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使企业负担过于沉重,因为企业需要对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这将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3.无限期终止合同对员工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时限限制,员工容易受到解除合同的影响。

当员工面临解除合同的风险时,可能不能承受相应的风险,从而导致短期内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工作。

结语综合考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该合同形式能够为员工带来更高的灵活性和薪酬待遇,但其也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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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摘要: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许多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尽可能地规避它。

本文拟从明确其内涵入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突破性规定,改变了传统的短期雇佣模式,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增加收益。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述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虽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它的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存续期限内无期限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才可终止,否则劳动关系就一直存续。

(一)订立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上采取强制续签的制度,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形。

(1)协商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
况无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情况下即可。

(2)特殊条件下强制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该法条第一项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并达到十年,这是对在用人单位年限长的劳动者,给予职业保护的特殊待遇;第二项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义务,避免该法生效之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第三项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3)推定订立。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此,凡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一律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履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其他合同一样,也是可以解除的。

(1)协议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觉得合同没有履行的必
要或无法继续履行,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单方解除,是指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它包括以下两种: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包括劳动者通知解除和随时解除。

通知解除是指对于已经生效且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是指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辞退、无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过错性辞退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过错性辞退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主客观的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破产或者企业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履行一定程序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缺陷
(一)”连续”的定义不明确。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中有两个”连续”:一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但何为”连续”?单从字面上理解,”连续”就是不间断的工作。

那么,如果在中间断开一定的时间是否为”不连续”?是否可以以此不适用或规避法律的规定?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通过与劳动者中断工作这种形式来回避连续的情形,还有用人单位通过关联单位转换主体以回避同一用人单位这种做法,甚至还有用人单位通过采取提高缔约条件、降低劳动者薪酬等变相方式。

(二)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适用问题。

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文字规定来看,劳动者适用该规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二是续订合同的,才能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续订合同究竟是谁续订?是劳动者要求续订即可满足续订条件,还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续订合同才能满足?如果用人单位在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不同意续订,是否导致该条的无效?这一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很大的混乱。

另外,仅在次数上加以限制,而不同时在固定期限的长度上进行限制,也将很难有效地遏制合同的短期化。

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引发企业主观的抵触情绪,过多关注次数而忽视对合同期限的重视。

(三)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规定的不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措施,但是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用人单位极力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这项惩罚性措施有可能成为使得用人单位
宁愿支付高额的补偿金去辞退劳动者,也不愿意去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同时,此项规定有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的惰性,为了日后得到二倍的工资,在明知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积极主动的履行自己的权利,而是选择领取二倍工资。

再者,劳动法虽然如此规定,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也仅仅只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如果责令支付后仍拒绝执行,那么在法律上就没有规定处罚的手段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建议
(一)解释”连续”的定义。

可以参考台湾地区的立法,在立法上明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如果在一年内间断用工的视为连续用工,以此来填补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漏洞。

(二)限定两次固定期限后提出续订的主体。

因为根据前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应理解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继续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续订劳动合同的”字句应当删去,否则容易造成提出续订的主体不明确,导致错误理解为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续订合同才能满足订立条件。

(三)区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有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的惰性情形,法律应当做出更进一步的解释,例如借鉴民法
区分恶意和善意的原则,以此作为劳动者得到不同结果的标准。

针对用人单位宁愿支付高额的补偿金辞来退劳动者,也不愿意支付每月二倍工资的现象,法律应出台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用人单位的规避行为。

参考文献:
[1]董保华:《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2]王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初探[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2).
[3]周日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析及其价值[j].中国发展观察,2008(2 ).
作者简介:邹晗,女,湘潭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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