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优势,发展广告业和会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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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优势,发展广告业和会展业
关于本市会展业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为支持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市举办或组织会议业和展览业的营业税征收,对本市举办各类会展业业务的营业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1、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扣除支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对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可按向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上述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是指统一代理支付的团体费用。
5、凡需按本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备案。
上海市加强展览会专利保护实施细则
1、展览会主办单位在与展商签订的参展合同中应设置有关要求展商承诺其所有展品、展品外包装等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条款。
2、展览会主办单位制定展览会知识产权侵犯投诉处理规则的,应在展览会开始之前予以公布。
3、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展览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接待机构的,可以邀请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入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或者展览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处理展览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4、展商在展览会期间若认为其他展商展出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而向展览会主办单位提出投诉的,展览会主办单位可要求其提供以下材料:
专利侵权投诉书,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涉及的专利情况、被投诉的展品名称、被投诉展商名称及展位号等内容;
相关专利权利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专利法律状况检索报告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投诉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诉人与专利权人不同的,另提交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4、展览会主办单位所设的投诉接待机构在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及时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其在半日或一日内进行答复。
被投诉人认为不侵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应立即撤下被投诉的展品,并在展览会期间不再展示。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
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
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
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其他相关事项。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 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3、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展会期间商标保护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
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5、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
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投诉,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投诉,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摘录)
广告业和会展业是文化创意产品化及其衍生发展的重要方面。
重点促进广告业和会展业提升创意创新能力,不断挖掘其对先进制造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的带动作用。
(1)广告。
重点发展广告创意策划、广告延伸服务,拓展培育基于移动通信、数字视频、互联网的新型广告发布媒介。
拓宽广告企业融资渠道,探索以广告合约、创意作品、时段版面进行质押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支持优质广告经营主体在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努力推进新型广告产业技术的应用。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基地建设,改革行业组织运营机制,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巩固国际广告运营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延伸服务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总部基地。
(2)会展。
重点提升上海在专业会议、展览会与博览会、大型节事赛事活动等领域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级,推进上海会展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
鼓励申办知名国际会展活动,争取更多知名国际会展项目落户上海。
统筹市、区县会展资源,努力形成全市布局合理、各区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培育一批本市品牌会展项目。
到“十二五”期末,上海会展场次和面积达到世界前三、国内第一
位,引进培育2-3个国际顶级展会品牌,5-6个亚洲顶级展会品牌,使上海成为与东京、香港、新加坡并驾齐驱的亚太地区会展中心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