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郑州大学政府采购货物合同
郑州大学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2443甲方:郑州大学乙方:郑州向心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于2018年6月1日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甲方为获得(郑州大学校园网全网优化服务采购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17-2443)货物和伴随服务实施公开招标,乙方参加了公开招标。
通过公开招标,甲方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的投标。
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1、附件2)1、本合同所指设备详见附件1、附件2,此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设备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须符合招标标书要求,其产品为原厂生产,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安装计划及质量控制规范;并于6月 6日前进驻安装现场;所有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30日内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与运输设备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浙财采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5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第四章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保护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指通过法定政府采购程序取得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五条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模板】
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一七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 (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第三部分报价、谈判、成交 (9)第四部分项目说明 (11)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16)第六部响应性文件格式 (21)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代理公司受的委托,就项目名称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一、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三、项目概况:四、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能力的供应商.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报价时间: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八、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定义1、“采购人”2、“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受代理机构邀请参与谈判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单一来源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报价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
2、技术文件:(1)设备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所报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商务文件:(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或其授权委托书等);(2)供应商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类似业绩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二)报价要求:1、报价包括所报软硬件设备、产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并将其全部填入报价明细表的适宜栏内;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4、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于本省、区、市、县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怀财购〔2016〕215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怀财购〔2016〕215号市直各单位: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便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的日常零星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2016-2017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怀财购〔2016〕53号)精神,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7-2018年度怀化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7-2018年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一)适用范围1.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单位10家)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专营外设和办公耗材所列品目。
专营外设(中标单位4家)范围包括: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及办公耗材所列品目。
办公消耗材料(中标单位5家)范围包括:纸张(含相片打印纸)、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制版纸、油墨等。
2.办公家俱(中标单位5家)3.办公空调(中标单位6家)4.定点印刷(中标单位10家)5.汽车装饰(轮胎)(中标单位4家)(二)限额标准1.办公自动化设备(含专营外设、办公消耗材料)、办公空调、公务印刷限额标准为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全年累计采购不得超过100万元零星采购。
2.办公家俱限额标准为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全年累计采购不得超过100万元零星采购。
3.汽车装饰单台次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车主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2017年财政87号文-政府采购问答
87号文”、《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BT”和城投融资问:“87号文”以后,除了“棚改”和“扶贫”项目,城投公司都不能和政府签订“BT”协议进行工程建设了吗?答:不是的。
“87号文”是财政部的一个通知,内容均依照《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政府采购的对象有3种:货物、工程和服务。
城投公司为政府进行工程建设可以依照政府采购工程的流程来走。
问:那“87号文”到底要“坚决制止”什么?答: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说的是有些地方打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用不规范的购买服务行为(超范围或者没有先预算)来融资,这样就“违法违规”了。
问:既然政府可以合法的采购工程,那为什么有些地方要把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而“违法违规融资”呢?答: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十分严格),而采购货物、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灵活很多。
问:对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融资涉及了“不合法合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会有利益受损吗?答:有可能。
如果融资人(平台公司或者其他供应商)以政府购买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品,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因此质押担保无效的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点梳理二、(财预〔2017〕87号)分析1.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受到《政府采购法》的全面约束,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应属于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仅限于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而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应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则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均不能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范畴。
同时87号文对下列情形进行负面列举,明确其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的对象:1)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湘财购〔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7〕10号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省直预算单位部分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供货的范围和时间(一)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服务器、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液晶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碎纸机、以太网交换机、投影仪、触控一体机、数字照相机及镜头、防火墙、通用应用软件(限办公软件)、硒鼓、粉盒、复印纸、空调机和公务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
(二)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协议供货的要求(一)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以实行协议供货。
(二)各单位在协议供货商品库中选定采购产品品牌和型号,了解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并在公布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公布的优惠率基础上与之进行价格协商,选择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
(三)各单位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采购合同。
(四)本次协议供货由生产厂家直接承诺价格优惠率,并推荐供应商提供销售及服务。
各入围生产厂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在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优惠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
(五)本次协议生产厂家(包括供应商)名单、产品品目、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和市场销售最低价等具体内容,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gp-)上公布并供各采购单位查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需增加相应费用怎么办?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需增加相应费用怎么办?
问:某事业单位,2017年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了一家物业服务机构,合同期是三年(2018~2020年),每年合同金额是220万元。
因工作需要,现在要增加服务人员。
初步计算了一下,需在原合同金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左右的费用。
请问:这种情况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吗?
答: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费用的调增事项,《政府采购法》中与此相关的法律条款共有两个,分别是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
这两个法律条款的适用情形有部分相似,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百分之十。
”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目前尚在合同履行期间。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相同的服务,且追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可适用《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补签合同,无须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泰政字〔2016〕5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泰政字〔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政府采购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方式。
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3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预算单位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核准。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预算单位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其他采购形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自行采购、定点采购、小额零星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认证系统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认证系统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备案编号:HPU政采-2017-A-010政府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6-1640号供方:河南惠众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17年1月10日需方:河南理工大学签约地点:焦作供、需双方依据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豫财询价采购[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以及需方采购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的内容,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标的与价款本合同所指货物为需方校园网认证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见附件一、附件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含税)。
二、货物质量要求与售后服务要求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本合同附件一与附件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详见附件三)。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进度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供方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货物运送到河南理工大学现教中心指定地点(实际到货日期为需方国资部门收到到货开箱验收报告的日期),并于2017 年1月23日前按需方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
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四、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供方应将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寄给需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供方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装箱发运。
五、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模型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六、检验和测试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对成套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有异议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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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政府采购合同
2017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
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
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
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
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
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
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
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