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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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法理学》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表现法律原则时,法律一词一般作( ) A.狭义解释B.广义解释C.中义解释 D.普通解释2.中国历史上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接近自然法思想的学派是( ) A.儒家和墨家B.墨家和道家 C.道家和法家 D.儒家和法家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4.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5.法的关系根源于( )。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C.物质生活关系 D.财产关系 6.在西方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法治的经典性论述即“法治应当优于(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孔子 D.韩非子7.法制一词的词义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在( ) 后不断演变。

A.1949年 B.1982年C.1992年 D.1997年8.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法治的时间是( )。

A.17世纪后期 B.18世纪后期C.19世纪初 D.19世纪末9.在法与经济的关系中其中与( )的关系尤为密切和重要。

A.生产力B.生产方式C.经济关系 D.经济体制10.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在( )意义上所说的。

A.直接B.最终意义C.基础D.阶级意义11.把利益分为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等的标准是( )A.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 B.计算角度的不同C.利益主体不同 D.是否为法律所承认12..主张“恶法亦法”的学派是( )。

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 C.社会法学D.政策法学13.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 )。

A.氏族 B.胞族 C.部落D.部落联盟14.法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

A.阶级冲突激化 B.生产力发展C.社会分工发展 D.人文因素影响 15.法与国家( )A.二者同时产生B.二者产生没有内在联系C.先有国家后有法 D.先有法后有国家16.法理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概念出现于( )A.古希腊B.古罗马C.19世纪初 D.20世纪初17.在西方产生最早影响最大的一种法学思想是( )A.自然法思想 B.经济分析法学C.批判法学D.分析法学18.法理学概念从西方传人中国的中转站是( ) A.香港 B.澳门 C.日本 D.新加坡19.先秦时期与“法学”近似的知识是( )。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与社会)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与社会)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14.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基础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就是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本质、产生、发展以及特征,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的。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根据不同的生产关系可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基本内容生产关系的发展促使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等观念的形成,又进一步导致以这种法的要求为核心内容的民法、宪法和行政法的产生。

(3)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的发展变化法是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后,法的性质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法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2)法对不利于、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削弱或扫除。

二、法与生产力1.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法的性质、内容以及法的变化和发展,生产关系对法的决定作用只是生产力对上层建筑作用的“中介”。

2.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法对社会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它可能保证或推动社会生产力,也可能束缚或破坏生产力,这取决于它所保护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法与市场经济1.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1)商品交换的形成与法的产生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其原因在于:①商品交换需要法来确认交换主体的地位;②商品交换需要法确认商品的所有权;③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需要法来解决。

(2)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①商品经济与法存在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②古代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繁荣发展对商品经济起了促进作用;③11世纪末,海上贸易发展,海商法产生,罗马法复兴;④19世纪,近代市场经济出现,法典编纂运动开始出现,法开始社会化;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也是法制经济。

2.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1)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主要是因为:①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责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责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这种法律责任是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凡是进行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决定其特殊的特点,主要有:(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向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三)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

(四)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

由于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刑事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承担违宪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惩戒违法者,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同时有教育人的目的。

2014年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业综合Ⅱ》真题及答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和答题纸指定位臵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同时在答题卡上涂写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的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臵上。

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本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本大题共有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1.下列法学派别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3.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4.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上述论断,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B.法律会从经济条件中自动生长出来C.君主意志对于法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D.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5.下列法学家中,提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这一观点的是()A.卢梭B.奥斯丁C.哈特D.庞德6.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教师法属于社会法部门B.国务院组织法属于行政法部门C.程序法部门不涉及非诉讼关系D.我国法律体系还未形成法律部门7.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英美法系的是()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8.公务员因失职受到降职处分,其受到的法律制裁种类属于()A.民事制裁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D.违宪制裁9.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B.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都采取三段论的推理模式C.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D.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是被严格禁止的10.下列关于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1.乙是甲的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人,甲乙相继去世后,乙的配偶丙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引起乙、丙之间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甲立遗嘱B.甲的死亡C.乙的死亡D.乙丙的夫妻关系A.社会法学派否认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影响B.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C.分析法学派强调道德对法律的决定和评价作用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13.我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法理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中的“法”通常指的是:A. 法律条文B. 法律制度C. 法律规范D. 法律体系答案:C2.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公认C. 道德约束D. 个人信仰答案:B3.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A. 增加法律条文B. 消除法律条文的模糊性C. 改变法律条文D. 创造新的法律答案:B4. 以下哪项不是法律原则?A. 公平原则B. 正义原则C. 效率原则D. 法律至上原则答案:C5. 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A. 从一般到特殊B. 从特殊到一般C. 从特殊到特殊D. 从一般到一般答案:A6.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C.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D.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答案:D7.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包括:A. 国家机关和公民B. 国家机关和法人C. 公民和法人D. 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答案:D8. 法律效力的终止通常基于:A. 法律的修改B. 法律的废止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B9. 法律冲突的解决原则是:A.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C. 新法优于旧法D. 所有上述原则答案:D10.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B. 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C. 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D. 所有上述方法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效力的特点包括:A. 普遍性B. 强制性C. 稳定性D. 灵活性答案:ABC2.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C. 禁止性规范D. 任意性规范答案:ABCD3. 法律推理的种类包括: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辩证推理答案:ABCD4. 法律解释的类型包括:A. 字面解释B. 历史解释C. 比较解释D. 目的解释答案:ABCD5. 法律效力的根据包括:A. 法律的制定程序B. 法律的内容C. 法律的适用范围D. 法律的实施效果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规范仅指具体的法律条文。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二)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内C.马克思主义产生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而有了法就有了法学【答案】B【解析】A项,律学是秦汉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先秦商鞅改发为律,但并没有产生律学;C项,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D项,法学是法发展到出现大量法律现象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后才出现的,其研究对象是所有的法律现象。

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答案】C【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A项,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B项,属于历史法学派的观点;D项,属于自由意志论的观点。

3.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本身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C.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功能在于实现对抽象的制定法规范的具体化D.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最高司法效力,因此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答案】C【解析】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

非正式渊源有习惯、政策和判例。

201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法学派观点的是()。

A.法是公意的反映B.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C.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D.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答案】B【解析】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有:①人类文明包括对自然界的控制和对社会的控制,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②法律包括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三个部分,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其人物在于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③要使法律真正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必须推翻禁锢法学发展的旧观念和方法,采用注重研究法律实际社会效果的社会学法学方法。

2.下列关于普通法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普通法法系国家不存在制定法B.普通法法系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C.普通法法系国家都采用不成文宪法D.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答案】D【解析】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3.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采用的原则是()。

A.以属人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B.以属地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C.以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D.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答案】B【解析】本着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所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4.下列关于法律制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制定须形成成文法典B.法律制定须由特定国家机关进行C.法律制定须运用一定的专门技术D.法律制定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展开【答案】A【解析】A项,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运用一定专门的技术,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与成文法典间没有必然联系。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派別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答案】A【解析】A项,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伊尔内留斯和奇诺;B项,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胡果和萨维尼;C项,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奥斯丁和边沁;D项,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答案】A【解析】AC两项,英语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而且“法”兼有“权利”的含义;B项,汉语“法”字的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是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D项,清朝末期,封建统治者开始法律制度改革,学习西方先进的立法技术,“法律”作为专门术语即是在那个时候引入的。

3.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答案】B【解析】A项,应为模式是指人们应当为某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可为模式是指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B 项,勿为模式是指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D项,从行为模式分类的角度看,不存在“能为模式”这个分类。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生产关系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答案】D【解析】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阶级掌握的。

在任何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已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那里的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A.政治因素B.经济因素C.文化因素D.个人意识【答案】B【解析】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主体B.法律调整的对象C.法律调整的后果D.法律调整的过程【答案】B【解析】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

4.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构成的整体B.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构成的整体C.法律体系是由一国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整体D.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共同构成的整体【答案】A【解析】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真题及答案解析(1/20)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华裔,F国人)因在国外贩毒被通缉,逃到我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国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 )。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下一题(2/20)单项选择题第2题甲酒后驾车遇交警检查,甲停车后,因担心酒驾被发现,突然启动车辆逃跑,交警赵某抓住车门不放,甲猛打方向盘甩倒赵某,致其重伤。

甲对赵某重伤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上一题下一题(3/20)单项选择题第3题甲深夜翻墙进入一院落盗窃农用三轮车,将车推出院门发动后,被主人发现,甲弃车逃走。

甲的行为属于( )。

A.盗窃预备B.盗窃中止C.盗窃未遂D.盗窃既遂上一题下一题(4/20)单项选择题第4题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7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满1年时,甲又犯诬告陷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

撤销假释后,对甲量刑的幅度是( )。

A.10年以上15年以下B.7年以上12年以下C.5年以上8年以下D.8年以上10年以下上一题下一题(5/20)单项选择题第5题甲(15周岁)绑架曲某后,向曲父索要10万元赎金未果,便将曲某杀死。

对甲可以判处的最重刑罚是( )。

A.15年有期徒刑B.无期徒刑C.死刑立即执行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一题下一题(6/20)单项选择题第6题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与230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70余万元。

甲在保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便及时理赔。

后案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合同诈骗罪B.保险诈骗罪C.非法经营罪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一题下一题(7/20)单项选择题第7题甲因失恋对社会心生不满,在街道上用刀片偷划他人身体,一个月内划伤20余人,其中二人被划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寻衅滋事罪B.故意伤害罪C.侮辱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一题下一题(8/20)单项选择题第8题狱医甲工作不负责任,为装病的犯人王某出具就医诊断书,导致王某在外出就医期间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二考试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A. 法律具有普遍性B. 法律具有强制性C. 法律具有稳定性D. 法律具有指导性答案:A2.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 主体、客体、内容B. 权利、义务、责任C. 法律事实、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法律效力答案:A二、判断题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答案:正确2. 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联系,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答案:法律规范通常指的是一种抽象的、普遍适用的规则,它规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准则。

而法律规则则是具体的、针对特定情形的法律规定,它直接指导人们的具体行为。

2. 阐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答案: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则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和组织。

四、论述题1. 论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

答案: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维护社会秩序和预测性。

然而,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就要求法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和促进的。

一方面,法律的稳定性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预期;另一方面,社会变革又推动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 分析法律效力的来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答案: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制定是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明确和具体化;法律的适用则是司法机关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法律效力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五、案例分析题1. 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该公司认为罚款过高,提出上诉。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划分为()。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B.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C.立法学和法律解释学D.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答案】D【解析】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的状况和知识。

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A.某法院对于一桩离婚案的判决书B.《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C.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某地200户居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答案】B【解析】A项,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C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而制作的记载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文书;D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3.下列学者中,属于分析实证主义法派的是()。

A.庞德B.洛克C.萨维尼D.奥斯丁【答案】D【解析】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指19世纪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他们在法律研究的方法方面,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总结出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用奥斯丁的话说,是“一般法理学”所采取的科学的方法,他们严格区分立法学(或者称为论理学)和法理学,将法理学的范围严格地限定于一个国家的实在法。

4.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关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1.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以及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主要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殊性在于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法律关系分成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1)基本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2)普通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

2.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1)平权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平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隶属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是具体的。

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的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2)相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

它以“某个人对某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除上述三种划分外,法律关系还可按部门法为标准进行分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 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 治)

第十三章法治13.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治的含义一、法治的内涵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要求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治的最终表现。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治与法制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但法制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

(3)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

法治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

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

2.法治和法制的联系有法制并不一定有法治,但是没有法制,却绝对谈不上有法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三、法治与人治1.人治人治就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

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①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②在人治社会之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①法治社会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②人治社会中法律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4.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1.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又称为法的职能,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2.法的作用的实质(1)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2)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因此法具有各种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法体现和反映了人们的意志和利益要求,所以法具有各种社会作用。

三、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

2.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

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3.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4.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即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四、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法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1)法律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2)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3)法律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3.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①和谐社会的含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秩序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2.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本质:①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2.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侵权、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国家也是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4.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5.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违法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引起的结果。

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或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制定)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制定)

第五章法律制定5.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一、法律制定的概念1.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1)是一项法定的国家机关的活动;(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3)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4)是产生或者变更法律的活动;(5)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1.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2.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我国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其突出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主要包括:一、合法性原则1.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合法性原则的要求(1)法的制定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母,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

(2)法的制定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科学性原则1.科学性原则的意义(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2)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3)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科学性原则的要求(1)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2)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最终决定法的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

法必然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大陆法系的相关概念,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因此C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是( )。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C.促进人类文化事业的发展D.确认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法律实施)

第九章法律实施9.1 考点精讲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一、法律实施1.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

2.法律实施的分类(1)按照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2)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权利的享用、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3)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

3.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的唯一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1)使法律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

(2)为一定社会的人们提供行为准则。

(3)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

(4)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

4.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法律实施状况是实现法律的重要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价法律实施的状况,主要的评价标准有:(1)纠纷与案件的总量及社会治安及秩序的稳定与和谐;(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类型、破案率以及刑罚执行情况;(3)民事案件诉讼率,特别是案件类型及其处理情况;(4)法律职业的基本情况;(5)公众对执法机关及执法结果的满意程度;(6)公民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法律意识;(7)法学研究与教育情况;(8)上诉、再审、提起其他形式申诉(包括信访)的比率;(9)国家对司法及执法机关的资源投入及分配情况;(10)立法实际被适用情况及比率。

二、法律实现1.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2.法律实现的意义法律实现是法价值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行为,发挥法律的功能;(2)将法律实施与对法的实效的追求相结合,使法真正得到实现。

3.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影响法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因素包括:(1)国家的阶级本质;(2)规范性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3)现行法律与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程度;(4)国家机关活动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5)社会成员总体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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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
B.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
C.法律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D.法律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

2.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结果
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基础
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根据
【答案】A
【解析】法律关系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②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③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④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答案】C
【解析】导致法律关系产生的行为可能是合法行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尽管如此,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A项,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B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其他社会规范为基础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关系的内容;D项,法律关系只是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而已,并非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4.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A项,划分的根据是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C项,划分的根据是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D项,划分的根据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5.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B.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C.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D.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答案】D
【解析】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A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和义务;BC两项,混淆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6.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

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
B.王某赔偿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C.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
D.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可分为实体权利(由各种实体法如民法等规定)、程序权利(由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等规
定)。

前者为“原权利”,后者为“派生权利”或“救济权”,在原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公民无须提起诉讼,派生权利便备而不用。

法定权利区别于应有权利,应有权利是按照人的本性,即基于人性、人格和人道基础上的自然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7.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形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甲的人身
B.甲为购买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
C.甲购买的火车票
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其中,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或称为给付)。

8.可以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四种:①物;②行为;③智力成果;④人身利益。

BCD 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9.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关系的客体
D.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宅基地
B.外科手术
C.文学作品
D.人格尊严
【答案】ABC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宅基地属于物,外科手术属于行为,文学作品属于精神产品,均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D项,人格尊严是人身权中的一种权利,属于法律关系内容,而不是法律关系客体。

11.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
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
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A
【解析】A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B项,刘女士在餐厅就餐,与餐厅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烫伤,故与餐厅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就和餐厅形成了诉讼法律关系等等;C项,导致刘女士和餐厅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原因是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的法律事实;D项,餐厅和刘女士之间存在相对法律关系,餐厅的赔偿治疗费也不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而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1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A.是否具有合法性
B.是否具有社会性
C.是否由法律调整
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答案】D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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