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六堡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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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3日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公布、备案、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针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台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控制数量,注重质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六堡茶产业发展,把六堡茶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认识1.六堡茶产业化发展已具备良好基础。

六堡茶产于我市苍梧县六堡镇,是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优质名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六堡茶产业发展,从2004年起采取种苗补贴、资金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六堡茶。

2007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把六堡茶列为全市十大农业优势产业之一,进行重点扶持。

目前全市共有新老茶园3万多亩,六堡茶加工企业20多家,2008年六堡茶总产量6560吨,产值近5亿元。

2.六堡茶市场前景广阔。

我市作为六堡茶的主要生产、加工、集散地,具有发展壮大六堡茶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人文历史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近年人们对黑茶保健功能的认识不断加深,六堡茶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市场需求加大,价格稳步上升,市场前景广阔。

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六堡茶产业的发展,将六堡茶打造成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又一张亮丽的梧州名片。

二、明确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3.理清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目标,充分发挥六堡茶产业的比较优势,以基地为依托,扩大种植规模,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六堡茶产品的品质,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和文化旅游战略,打造六堡茶品牌,推进六堡茶产业化发展。

4.明确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把六堡茶产业作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发展,通过持续努力,将梧州建设成全国最大的六堡茶产销及加工基地。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梧州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写好“原字号”、“老字号”、“新字号”、“外字号”四篇强产业文章,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发展行动,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875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力争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40%,第三产业增加值超75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超250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5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60家,百亿产值工业企业达到8家,形成20家工业龙头企业引领、10家单项冠军突破、55家专精特新企业攻坚的优质企业阵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履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26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近期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各项责任(一)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报建程序;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切实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三)切实落实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1]198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8【实施日期】2011.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9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梧州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加快梧州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69号)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商务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区域性加工制造基地、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的战略奋斗目标,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机遇,借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从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出发,构建具有梧州特色并在整个西江流域占据重要地位的新型商贸业体系,发展现代大商业,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紧密配合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为支撑,依托并拓展老城区的商贸业体系,发展新城区、县域及农村的商贸业体系,整合、搭建物流交换平台,调整市场结构,优化商业网点布局,重振“百年商埠”,发挥市场流通的先导作用,以完善市场推动消费的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至2013年我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至2013年我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至2013年我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梧政办发[2012]283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至2013年我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梧政办发〔2012〕283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2011至2013 年梧州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4日2011至2013年梧州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市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充分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 号)和《2011-2013 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桂政办发〔2011〕59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现“两地一带一枢纽”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载体,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实现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梧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和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明同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一)市药监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之一。

主要负责制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方案及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梧政办发〔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市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23日梧州市加快推进“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若干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茶产业大有前途,要打出自己的品牌把茶产业做大做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品牌基础、强化品牌培育、加强品牌保护,不断扩大“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提高“梧州六堡茶”品牌价值,带动六堡茶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堡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梧州六堡茶”作为全市茶产业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质量,加强品牌培育,强化品牌管理,加大宣传推广,促进六堡茶产业品牌化经营,切实提高“梧州六堡茶”品牌效应,提升六堡茶产业综合竞争力,将“梧州六堡茶”打造成为全国最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之一。

(二)主要目标。

打响“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

到2025年,建成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持续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培育5—8个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带动其他企业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完善政策扶持措施,统筹规划布局,形成“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品牌标志、统一准入机制、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形象”的“五个统一”体系,推动“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再上新台阶,为广西打造千亿元茶产业作出梧州贡献。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梧政办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4年6月7日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六堡茶核心区建设,按照“三原六茶”发展思路,以“带农促增收、引企拓市场、铸魂塑品牌、建标稳发展”为抓手,坚持全产业链集群发展,进一步完善六堡茶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六堡茶产业整体效益,全力打造全国黑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乡村振兴产业样板区以及广西六堡茶产业核心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6年,全市茶园面积达50万亩以上,年产量达5万吨以上,综合产值达350亿元以上,税收突破2亿元;规模以上茶企达30家,获SC许可茶企超200家;辐射带动超30万人就业;“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超60亿元,争取进入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前10位。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梧政办发[2012]276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2〕27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0日梧州市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作为全市扶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实现农村地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开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一)全市共有863个建制村,至2011年末,已有593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畅率为68.7%。

2012年可新增87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预计年末仍有183个建制村共1183.283公里道路未通沥青(水泥)路。

(二)预计2012年末,我市仍有四、五类农村公路危桥111座共3506.44延米未实施改造。

其中四类86座/2278.9延米,五类25座/1227.54延米。

(三)2011年至2012年登记在册,未实施渡口改桥项目38座共4837延米。

(四)现有危桥和渡口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严重。

二、工作目标根据《广西2012-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十二五期末全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基本解决全区建制村公路通畅问题”,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2011至2013年实现我市在养的四五类农村公路危桥全面治理目标,结合我市加大渡口改造投入,全力消除渡口安全隐患目的,2013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攻坚战,年末实现以下目标:(一)建设183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共计1183.283公里,全市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基本解决全市建制村公路通畅问题。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梧政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8日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桂政发〔2012〕36号文件以及2011年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梧政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第三章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保护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保护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六堡茶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昌平草莓、富岗苹果、店子长红枣、从化荔枝蜜、六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所有权属于梧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即梧州市行政辖区内进行种植、加工的六堡茶,产品质量须符合《公告》及DB45/T1114《地理标志产品六堡茶》标准要求,包括六堡茶散茶和六堡茶紧压茶等。

第四条在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从事六堡茶加工、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梧州市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梧州海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六堡茶研究院)、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等单位组成。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8•【字号】梧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意见的通知(梧政发〔2009〕4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由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梧州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的意见(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梧州检验检疫局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2009年5月27日,自治区质监局以2009年第5号公告批准了由我市牵头制定的《DB45/T581-2009六堡茶》标准,并于2009年6月30日实施。

该标准与此前已经发布实施的《DB45/T435-2007六堡茶生产技术规程》、《DB45/T479-2008六堡茶加工技术规程》等标准,已初步构成了我市较为完善的六堡茶标准化体系。

为尽快提高我市六堡茶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程度,确保六堡茶产业安全,推进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现就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的重大意义六堡茶是中国历史名茶,是梧州特色优势产业和知名农业品牌,长期以来在国内外市场均享有较高的声誉。

经过连续多年的扶持引导,目前全市六堡茶产业在原料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和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均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发展,已具备了蓄势待发的良好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市六堡茶产业还存在标准化水平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行业管理不规范,产业化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六堡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广实施六堡茶系列标准已成为促进我市六堡茶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号)《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已由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30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2021年9月17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三章发展与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传承六堡茶文化,提升六堡茶文化品牌价值,促进六堡茶文化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六堡茶文化,是指梧州市各族人民长期从事六堡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各类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第三条六堡茶文化保护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重点保护、活态传承、促进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六堡茶文化保护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六堡茶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六堡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组织实施六堡茶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二)编制、实施六堡茶文化保护规划;(三)指导、监督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四)组织开展六堡茶文化调查、保存、研究、传承、传播、交流、利用等工作;(五)编制、管理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六)依照职权组织评审、推荐六堡茶文化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七)开展与六堡茶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65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6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1日梧州市2013年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繁荣市场保障质量稳定物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2013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物价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促进市场繁荣。

加快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市场升级改造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城乡居民购物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博览会、展销会和节庆促销活动,确保全市销售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6%以上。

(二)保障食品安全。

推进基层食品安全体系、信息化监测体系、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突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扩大农残检测工作覆盖面,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喝上放心奶、放心酒,为群众生活提供健康安全保障。

(三)稳定价格秩序。

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扩大粮食、蔬菜、肉禽蛋类生产基地规模,深入开展“农农对接”、“农超对接”和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形成集基地、物流、市场于一体的供销体系;整顿规范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与分析,健全市场物价调控体系,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全市居民消费价格。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132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3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8日梧州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饮用水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市区4个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设在市区中心区域内,水源地水质环境受市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为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城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通报》(桂环函〔2013〕527号)要求,结合“美丽梧州·清洁乡村”活动,决定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整改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背景我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包括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码头、工业园区以及其它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

饮用水安全是“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关于梧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33号)等相关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157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6【实施日期】2013.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5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2013 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6日2013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3〕11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万秀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等6个县(市、区)列入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安排,原万秀区和蝶山区合并。

原预下达给2013年蝶山区170户任务由新万秀区完成,划归苍梧县管辖的旺甫镇今年的任务继续由新万秀区完成。

我市2013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为8800户。

任务分解如下:万秀区340户、长洲区170户、苍梧县1600户、岑溪市2690户、藤县2900户、蒙山县1100户(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农房危改办和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责任单位,在农户危房等级评定、贫困状况、抗震设防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108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08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1日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8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3〕1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3年我市各级必须完成7个乡镇总体规划、13个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654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详见附件),并按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规划的审批。

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署要求,对今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原苍梧县的任务推进和资金筹措由苍梧县负责,原万秀区、蝶山区的任务推进和资金筹措由万秀区负责。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

村镇规划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做好与上一层次规划(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镇(乡)、村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依法组织实施。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梧政办发〔2020〕122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2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百亿产业”推动六堡茶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六堡茶品质,推动六堡茶产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计划筹建国家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检中心)。

为加快推进国检中心筹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检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备战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世恰副市长副组长:黄春全市政府副秘书长黎威君市政府副秘书长邓腾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马士成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成员:覃汝胜市科技局局长黄林康市委编办副主任冯卓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展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黎小媚市财政局副局长马贵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胡晓源市商务局副局长唐多梧州海关副关长陈学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朱海军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邓腾、马士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协调解决。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六堡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33号)和《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六堡茶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梧发改规综〔2017〕76号)精神,统筹指导国检中心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调申报问题、争取政策,同时统筹推进市层面国检中心筹建过程中的工作任务,确保国检中心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及筹建任务完成后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家组验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100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0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3〕8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4日梧州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3〕88号)要求,2013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下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梧州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主线,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重有色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的清理整治活动,查处影响群众饮水的废水污染地下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医药制造行业企业污染问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梧州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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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六堡茶标准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3]41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3年六堡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3〕4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3年六堡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梧州市2013年六堡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把握六堡茶行业的标准话语权,维护、提高我市六堡茶产业品牌声誉,促进六堡茶产业扩大规模、快速发展,实现整体质量的提升,确保六堡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梧州市六堡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
钟碧珍副市长
副组长:
韦宪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喻爱民市质监局局长
覃柱材市农业局局长
吴福市卫生局局长
卢俊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洁梧州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六堡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研究审定工作计划、落实标准实施政策措施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喻爱民同志兼任。

(二)组建广西六堡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整合我市各方技术力量、优势并形成合力,牢牢掌握六堡茶整个产业标准制(修)订、广西范围内六堡茶相关标准项目立项、标准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的主动权和话语
权,改变各自为战、制定标准无整体规划的现状,特向标准化主管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申报筹建和成立广西六堡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标委会),组成人员由标委会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具体企业名单由成员单位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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