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1)农村客运运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天政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天水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场景式应用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事业、便民服务、产业发展”六大应用主题,全面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开发,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以天水市网络理政中心为物理载体,以天水市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信息化平台为系统载体,实现有效汇聚,基本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交换、利用和治理的数据中枢,促进政府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模式全面创新,网络化、平台化、智慧化协同联动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全方位、系统性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之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建成天水“城市大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天政办发[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天水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63号)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对我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核心,以部门调查为主体,以限额以上重点单位调查和限额以下抽样调查为主导,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服务业统计调查手段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服务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采集系统,逐步建立制度统一、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体系。
二、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对象、内容及方法(一)服务业统计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所确定的标准,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共涉及国民经济14个门类,45个大类,193个中类,431个小类行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天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议事规则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经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天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文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柴金祥市委常委、副市长郭奇若市委常委、副市长萧菡副市长赵卫东副市长彭鸿嘉副市长雷鸣副市长成员:安永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宋建平市发改委主任谢简平市监察局局长白晓玲市财政局局长刘永年市审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进行分配的专项资金;未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专项资金;国家、省级财政安排的,需分配的专项资金;听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听取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白晓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项。
同时,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审定组,由发改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单位上报项目进行审定;成立专项资金匹配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项目主管和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进行匹配;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21〕53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54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于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使“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一)统一登记和编号。
以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公文审签程序完成审签手续后,送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由政府法制办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节会组委会各工作部按照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总体方案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委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
为了认真筹备2011年(辛卯)年甘肃省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第二十二届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暨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简称“一典一节一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弘扬伏羲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凝聚全球华人、打造祭祖圣地、展示名城风采、加强区域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开放、合作、发展、创新”为宗旨,突出体现区域经济和特色文化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经贸、旅游、文化合作与交流,创新节会举办形式,丰富节会活动内容,提升节会举办规格,努力把“一典一节一会”办成吸引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全面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及辐射区经济、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盛会,进一步扩大天水在海内外的影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创新机制、深化交流、隆重严谨、节俭务实。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5日(农历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会期四天。
地点:天水市秦州区。
三、邀请范围2011年“一典一节一会”参加宾客约5000人,其中由组委会拟邀请来宾约2000人(公祭伏羲大典拟邀请来宾500人,第二十二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拟邀请来宾1500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天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市部省属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6号)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精神,顺利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确保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内容公开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范围《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
三、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天政办发〔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天水市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工作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接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
2.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和解决县区出现“接不住”、“ 管不好”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天政办发[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92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天政办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天水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调督促,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天水市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透明、责权明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和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省上将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增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属于省级事权的,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应通过省级支出安排,由省级实施。
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的,由省级和市县共同分担支出责任,省级分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市县实施。
属于市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天政办发〔2020〕131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现将《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坚决杜绝再索要有关证明。
附件: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天政办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政府办公室搭建了全市政府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无纸化办公),2017年11月开始市政府办公室试运行,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已具备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的条件。
为此,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统筹推进在全市政府系统推行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办公,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改进传统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创建节约型政府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接放管服”改革的有力抓手。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无纸化办公系统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做好无纸化办公系统的应用工作。
全市政务协同综合办公系统采用G6V5.71协同办公系统(多组织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部署在天水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使用单位为7个县区政府和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9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派出机构(以下称接入使用单位),每个单位可供使用账号为3个。
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是一项涉及面较广、技术要求较高的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网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全面掌握技术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全面实施,确保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具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有序有效推进:(一)集中培训。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37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天水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开展持证执法培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法制机构,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法行政工作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采取开设专栏、举行报告会、研讨会、上街咨询、下乡宣讲等形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特别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定期或不定期宣传通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理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主要监督管理政府网站存在的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等问题。
第三条天水市政府网站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组成,是市县(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政务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遵循“谁建设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对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下属单位网站。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天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完成《天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9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制定主体宣布一律废止。
需继续执行的,由制定主体负责按《程序规定》重新修订后公布实施。
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本次不再进行清理。
二、清理标准(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1)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2)行政规范性文件无上位法依据,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用,以及设定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内容;(3)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改变或减少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92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92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水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副市长离市出访、学习、挂职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九、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十、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努力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