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关系要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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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理解与适用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成心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其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条文理解】被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丧失监护资格,在一定条件卜也可以恢复。

本条规定来源于《民法总那么》笫38条,在《民法总那么》起草过程中,该条关于恢复监护人资格条件的规定经过了一个逐步趋严的过程。

从申请主体、申请程序、悔改表现、被监护人意愿、不得恢复情形等几个方面对恢复监护资格作出严格限制,竭力防止被监护人遭受二次侵害的情况发生。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恢复监护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本条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作为监护人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旦被撤销资格,即不再恢复。

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对于其不仅具有监护人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和情感的寄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需要监护的成年父母而言,道理亦是如此。

因此,本条规定给予作为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以悔过自新,恢复监护资格的时机。

在维持监护关系稳定性和亲权、亲属关系的价值衡量上,选择了后者。

当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确有悔改表现对丁•确有悔改表现的,不能仅要求其具有悔改的意愿,而且必须有悔改的行为。

监护人是否有悔改的表现,最终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1]三、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提出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一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即便监护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监护人愿意恢复监护关系,该监护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

首先必须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恢复。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张甲13岁,系张乙与李某婚生子,二人离婚后都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张甲只能随外祖母吴某生活。

现吴某年老体弱,无力负担张甲各项费用,故以张甲的名义起诉张乙、李某给付抚养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要确定张甲的法定代理人是谁?父母离婚后还是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要怎么支付呢?来看看→→《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案件分析张乙与李某系张甲的亲生父母,二人虽已离婚多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人仍系张甲的监护人无疑。

而实际情况是,二人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是外祖母吴某负责张甲的生活费用,现外祖母无力承担,只能以张甲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张乙、李某给付抚养费。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护人才能作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本案若机械地适用该规定,那么张甲的父母将身兼原告、被告双重身份,违背了当事人对抗这一基本诉讼法理,而且有可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与设立监护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显然,在子女诉请父母给付抚养费时,父母是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的。

那么如何确定法定代理人,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张甲的利益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监护人纠纷起诉状 - 副本

法定监护人纠纷起诉状 - 副本

法定监护人纠纷起诉状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我国设立了监护制度,监护人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纠纷起诉状是怎么样的?律伴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关于起诉状的模板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监护人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xx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xxx的监护人;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

2007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xxx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万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xxx。

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

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文远占有、使用。

现xxx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

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xxx。

申请人愿意担任冯万丰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孩子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关于孩子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关于孩子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孩子监护人证明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都可以开具的,常见的就是直接拿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就能把监护人证明给办理好了的。

在民法总则当中,被监护人的很多重要事情是需要监护人担责的,因此,有些时候就非得开监护人证明才行。

▲一、关于孩子监护人证明哪里开?监护人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责任都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监护⼈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监护⼈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所谓监护⼈的职责,是指监护⼈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依法承担的对被监护⼈监督、保护的义务。

监护⼈应当履⾏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的财产。

监护⼈依法履⾏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监护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对监护⼈监护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监护⼈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的⾝体健康,照顾被监护⼈的⽣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进⾏民事活动,对被监护⼈进⾏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发⽣争议时,代理其进⾏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的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项:保护被监护⼈的⼈⾝安全和相关合法权益,包括⼈⾝权利和财产权利。

被监护⼈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如⽣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

⽆论是未成年⼈还是精神病⼈,被监护⼈在维护⾝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那样的全⾯知识和⾃我保护能⼒。

因此,需要有监护⼈来保护被监护⼈的⾝体健康、⼈⾝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防⽌被监护⼈遭受不法⼈⾝伤害和财产损害。

监护⼈在遇到侵害被监护⼈的⼈⾝权益时,要积极地依法采取制⽌措施或保护措施。

照顾被监护⼈的⽣活,对其进⾏管理和教育。

⽇常⽣活中,监护⼈应当给予被监护⼈以必要的关⼼、照料和安排,以满⾜其⾐、⾷、住、⾏等⽇常物质⽂化⽣活的需求,保证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和精神病⼈的康复及正常⽣活。

法律禁⽌虐待和遗弃被监护⼈。

同时,未成年⼈尚处于⾝⼼发育时期,监护⼈有义务对其进⾏德育、智育、体育等⽅⾯的培养和教育。

被监护⼈由于缺乏对其⾏为后果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能⼒,可能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权益的⾏为,因⽽,监护⼈应当对被监护⼈进⾏管理和约束,防⽌其实施不法⾏为。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

未成年⼈和精神病⼈不能正确管理、使⽤和处分⾃⼰的财产,因此,要求监护⼈要妥善管理好被监护⼈的财产。

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是什么?▲一、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是什么?80岁变更监护人程序是:由老人亲自指定监护人或者由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之后到当地法院申请变更。

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就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二、如何变更老人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老人和未成年人一样,都是需要监护人的。

一般来讲老人监护人第一顺位应当是其子女,如果其子女已经过世或者无行使监护人能力的老人或者其所在的居委会可以代为申请将更监护人。

变更的监护人由老人自己指定,如果失去主观意识可以由老人所在的居委会代表代为代理。

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

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

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当然父母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监护人的关系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才会解除监护人的关系,解除监护人的协议是需要在法院的判决之下进行的,关于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当然父母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监护人的关系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才会解除监护人的关系,解除监护人的协议是需要在法院的判决之下进行的,关于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监护人解除协议是怎样的?解除监护人先申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变更,之后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上述规定也被视为目前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

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

如何去法院变更抚养权

如何去法院变更抚养权

一、如何去法院变更抚养权在了解了一些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

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吴某1、吴某2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1、吴某2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1、吴某2监护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监护权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皖02民终3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训明钱晨杨东清【审理法官】朱训明钱晨杨东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某1;吴某2【当事人】吴某1吴某2【当事人-个人】吴某1吴某2【代理律师/律所】马蓉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陈建兰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蓉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陈建兰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蓉陈建兰【代理律所】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被监护人停止侵害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询问及阅卷,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被监护人唐立鸿已于2020年1月27日逝世。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吴某1作为唐立鸿的儿子,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享有监护资格的人,故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另,一审已就吴某1是否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故本院不再赘述。

吴某2虽表示要出卖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但尚未实施出售芜湖市团结一村3号门面房的行为,且被监护人唐立鸿已去世,涉案门面房属于唐立鸿共有的部分已转化为其遗产,涉案房屋出售与否均已不可能再损害唐立鸿的权益,故对吴某1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众所周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如果他们的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监护权是属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需要变更监护权。

有的人会选择诉讼方式来变更监护权,那么变更监护权起诉书怎么写呢?下面,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变更监护权起诉书怎么写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文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

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

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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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您知道吗?您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

您可以到所在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具,并根据我们整理的知识来实际确认监护人顺序。

热门城市:贵阳律师南京律师杭州律师宝鸡律师天津律师兰州律师重庆律师太原律师乐平市律师在生活中监护人一词您可能听到不少了,无论是未成年的孩童还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是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年人,都需要一个监护人来履行照顾的义务并确保他们的相关权利,尤其是后者,为了减少法律纠纷,更好的完善权利就需要开具一份监护人证明。

那么,▲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法律上如何确定监护人?针对这些法律问题,为您整理了下面的法律知识。

▲一、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您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

▲二、谁可以做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等。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被监护人的父母一般情况下属于孩子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其实被监护人从一出生开始就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些时候,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随便被监护人所侵犯的,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实际上监护人是完全可以进行变更的。

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一、变更监护人的条件都包括哪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The most terrible thing in the world is neither forgiving nor breaking up, but neither forgiving nor breaking up, turning a pair of Bi people into a pair of grudges, without happiness and youth.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监护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在申请成为监护人之前,当事人应当满足经过相关组织指定并且符合监护人的顺序等。

一、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⑴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1)~(5)项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变更监护人申请书1申请人:***,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住**市朝阳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

20xx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

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

20xx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

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

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

申请人愿意担任冯**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变更监护人申请书2xx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户籍科:本人儿子/女儿户籍地址xx市区号,现用名,男/女,族,20年月日出生于xx市医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复印件)。

变更抚养权起诉书怎么写及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书怎么写及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书怎么写及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

写明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子(女),由于原(被)告抚养。

2.判令原(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

最后写明请求判决变更抚养权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

3.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抚养到成年的期间,负责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问题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5.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探视的时间以及次数的约定。

6.在夫妻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坚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订立具体的约定,对于协议商讨时遇到的问题,主要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7.在协议的最后还要签上双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协议的签署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解除父女关系法律流程

解除父女关系法律流程

解除父女关系法律流程解除父女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父女关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比如父母关系破裂、家庭纠纷等。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父女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流程,以确保所有相关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解除父女关系的法律流程。

首先,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递交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解除父女关系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家庭纠纷的调解协议、监护人变更的相关文件等。

申请书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递交,并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相关情况真实可靠。

接下来,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申请解除父女关系的当事人。

被申请解除父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法院将审查双方提供的材料,并进行调解或审理。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将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将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做出裁决。

最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进行裁决。

裁决书将详细说明解除父女关系的理由和依据,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父女关系是一项涉及家庭关系的严肃法律程序,需要慎重对待。

在解除父女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

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解除父女关系的过程公正、公平。

总之,解除父女关系的法律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调解和审理等。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解除父女关系的申请才能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所有相关利益得到保障。

监护人去法院申请吗,需要怎样办理

监护人去法院申请吗,需要怎样办理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监护人去法院申请吗,需要怎样办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章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并没有规定申请确定监护人。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皖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这里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按《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

根据该意见第20条规定,对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

因此,申请确定监护人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一章的规定。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孩子监护权变更证明怎么写?

孩子监护权变更证明怎么写?

What I thought I would never forget before will become totally unrecognizable one da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孩子监护权变更证明怎么写?导读:孩子监护权变更证明应当写清楚具体的孩子的出生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定监护人的情况,然后在法定监护人之中进行选择,证明确实存在监护能力等,当然这也是需要区别对待,比如有些是未成年人有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孩子监护权变更证明怎么写?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

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存在有监护的条件时,另一方满足要求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

1、首先向所管辖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2、根据法律规定,先监护人不合理由变更到哪方。

3、并确定该案发生的一些特殊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不在具备监护人资格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单位可以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

那么,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释义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

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监护权发生变更的,那么实践中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变更监护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

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2、因约定监护而发生。

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

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

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

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

委托监护和约定监护的发生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对监护责任的担负。

所以研究其中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实践意义。

▲二、监护权应该如何变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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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关系要去哪里起诉?
核心提示:变更监护关系要去哪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变更监护关系要到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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