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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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的供暖四方式及收费价格

北方的供暖四方式及收费价格

北方的供暖四方式及收费价格北方气候寒冷,在冬季提供良好的供暖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北方地区采用了四种常见的供暖方式,分别是集中供热、壁挂炉供暖、地暖和电暖。

本文将介绍这四种供暖方式,并对各种方式的收费价格进行分析。

一、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是北方最常见的供暖方式之一。

该方式是将热水或蒸汽通过管网输送到各个建筑物,由热力站统一供热。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供暖效率高,供热均匀稳定,可以满足大范围的供暖需求。

集中供热的收费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计费,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以季度或年度为周期进行结算。

二、壁挂炉供暖壁挂炉供暖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家庭供暖方式。

该方式通过在墙壁上安装燃气壁挂炉,利用燃气热水循环供暖。

壁挂炉供暖的优点是安装方便,占用空间小,热效率高。

壁挂炉供暖的收费可以按照煤气使用量或者每小时燃气费用进行计算,价格相对较为灵活。

三、地暖地暖是一种较为豪华的供暖方式,在北方地区逐渐流行起来。

该方式是通过在地板下铺设暖气管道,将热能传递到房间内。

地暖的优点在于舒适度高,室内空气更为清洁,美观度也较高。

地暖的收费一般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计算,价格相对较高。

四、电暖电暖是一种简单便捷的供暖方式,通过电能转换为热能来供暖。

该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随时开关,对于小面积的房间或者是临时使用的场所非常方便。

电暖的收费按照电能的使用量进行计费,价格相对较高,随着电价的上升可能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总结起来,北方的供暖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壁挂炉供暖、地暖和电暖。

不同的供暖方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收费方面,集中供热按照面积计费,壁挂炉供暖按煤气使用量或者燃气费用计算,地暖按照面积计算,电暖按照电能使用量计费。

对于居民而言,在选择供暖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价格、便利性、舒适度等。

同时,节约能源也是非常重要的,减少能源的浪费既有益于环境保护,也可以降低供暖费用。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北方的供暖方式和收费价格有所帮助。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晋建科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9〕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省发改委等14厅局《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就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升城镇集中供热能力(一)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一是拓展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其他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补足供热管网短板,扩大供热管网供热能力、供热半径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对有条件的城市(县城),积极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

二是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

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型燃煤锅炉可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集中联合运行;加快热电联产热源和其他热源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建设,实现热源与管网街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

(二)推进城镇供热系统优化一是加大供热管网优化改造力度。

加大老旧一、二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对已经建有综合管廊的地段,应将供热管网纳入综合管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5.21•【文号】建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并预拨了部分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财建[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价格[2017]1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03
【实施日期】2017.1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价格〔2017〕14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煤改电”有关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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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附件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为支持我省治污减霾和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有关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我省农村地区及部分城镇周边区域仍存在散煤取暖情况,加重了冬季雾霾形成,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提高。

推进我省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减轻,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群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鼓励市场主体探索创新适宜供暖方式,完善清洁供暖价格形成机制,清理规范供热供气企业收费行为,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市场化交易等政策措施,支持我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1. 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峰段为每日8:00 时至22:00 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 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 时至次日8:00 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 元。

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 月1 日至1 ——次年 3 月31 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

2.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适当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31 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3.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机制,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也可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以此降低上网侧电价,支持煤改电发展。

储能技术在清洁取暖的应用及区域政策

储能技术在清洁取暖的应用及区域政策

2020.11 EPEM23智库见解Vision储能技术在清洁取暖的应用及区域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安 琪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城镇地区以集中式供暖为主,燃煤比重高,城市燃气供暖发展迅速。

农村地区以分户式取暖为主,采暖用商品能源大多为散煤、型煤及薪柴、秸秆等非商品能源。

各省逐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中,仍存在技术路径不合理、管理协调不到位等问题。

探索通过储热、储电等技术提升清洁取暖比例的方式,对实现预期清洁取暖目标有参考意义。

储能应用于清洁取暖的技术选择相关规划提出,清洁取暖指为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热网、节能热用户等环节,是一项包括热源选择、建筑能效提升以及热网高效运行在内的系统工程。

在多样化的储能技术中,适用于清洁供暖的储能技术需具备一定条件,能够实现规模化的清洁能源储热或是热转换,成本可控且污染物排放低。

一是可再生能源弃风弃光搭载储电技术。

我国风电、光伏发展迅速,新能源装机总量和发电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但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问题仍存在,通过弃风、弃光进行清洁供暖有较大潜力。

弃风、弃光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和反调峰特性,可将新能源电力或谷电以热能形式存储,满足用户用热需求。

根据国家电网估算,2017年西北五省区(新疆、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总弃风弃光电量约303亿kWh,若采用这些弃风弃光电量制热供暖,可满足113亿m 2居民供暖,采暖收益可观。

二是规模化储热技术。

我国热能存储发展空间巨大。

国网数据显示,热/冷能能耗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40%左右,其中建筑供暖和制冷能耗约为全社会能源消耗的20%,接近全国电力消费总额。

热能存储综合效益明显,应用范围广,可推动电能替代,缓解大气污染。

储热技术可实现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化石能源进行居民供暖和工业用热,也可实现光热电站的可控出力。

2024年县城“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

2024年县城“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

2024年县城“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Hey,guys!近年来,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其中,“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就是一项重要的政策。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4年县城“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是指将传统的燃煤取暖方式改为使用电能取暖的方式。

这种取暖方式不仅能够减少燃煤所产生的废气和灰尘等污染物,而且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安全、清洁。

二、为什么要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有很多好处。

,这能够有效减少空气污染,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据统计,煤炭燃烧所产生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类的健康和环境都有着很大的危害。

,“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还能够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使用电能取暖不仅更加方便、安全,还能够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季享受到更加舒适的取暖效果。

三、2024年县城“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1.政府补贴对于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政府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不同地区、不同取暖方式的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2.电费优惠为了鼓励大家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政府还推出了电费优惠政策。

居民在冬季使用电能取暖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电费优惠。

3.融资支持政府还将为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提供融资支持。

居民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取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费用。

四、如何申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如果大家有意向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补贴标准、电费优惠和融资支持等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取暖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预算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09.06•【文号】建城〔2017〕196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群众的采暖需求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为导向,推进供暖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

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制定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各环节的规划内容,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始终牢记“两个务必”

始终牢记“两个务必”

河北30深 度主持人:董培升 dong138********打造绿电应用新标杆的“四方协作机制”◎◎高晶晶 姜建辉随着清洁能源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风电存不住、输不出、用不完,“消纳”已成为张家口电力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开启绿电消纳新机制,张家口市创新建立了“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侧”的四方协作机制,将电供暖用户侧低谷电价控制在0.15元/度左右,打破了传统电力单一化交易渠道,形成了变“弃风弃光电”为“低成本经济电”新模式。

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张家口市创新建立“四方协作机制”进行了通报表扬。

政府搭台,统筹持续发展张家口市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2022年冬奥会举办地和唯一由国务院批复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从体制机制上探索建立一条绿电多元化应用的路子成为必然要求。

因此,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新机制势在必行。

为了从体制机制上破除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的障碍,张家口市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国网冀北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创新建立了“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侧”的四方协作机制,力求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河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协调会,组织专家反复推敲论证,不断修改完善,2017年10月供暖季前,由华北能监局、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

2018年,华北能监局修改完善印发了《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将京津冀用户和冬奥场馆用电纳入交易范围;河北省发改委出台了《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和电能替代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奠定了四方协作机制实行的政策基础。

电网支持,保障有效输送在四方协作机制建立过程中,冀北公司从降低输配电价、设立交易平台和加快电网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

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对舒适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供暖作为保障人民温暖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清洁、高效、环保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为了实现国家清洁供暖的目标,我们需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利用。

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是未来供暖的重要选择。

通过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可以大幅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供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其次,提升供暖设备的能效水平也是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关键。

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设备,不仅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供暖成本,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引导和鼓励供暖设备制造商生产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以及推广应用先进的供暖技术,可以有效提升供暖设备的能效水平。

此外,建立健全的供暖管理体系也是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供暖行业的监管,规范供暖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供暖行业向着清洁、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同时,完善供暖服务体系,提高供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温暖生活的需求。

最后,加强对供暖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民对清洁供暖的认知和接受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对清洁供暖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清洁供暖实施的良好氛围。

总之,国家清洁供暖实施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为人民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供暖环境,推动我国供暖事业朝着清洁、高效、环保的方向持续发展。

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

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

供热政策及收费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热政策和收费标准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供热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供热政策供热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社会供热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它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供热的可持续性、供热质量、环保要求、经济可行性等。

通常,供热政策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1 供热服务范围扩大供热政策应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将供热服务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地区和居民。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供热设施覆盖率,并逐步实现通城供热的目标。

1.2 配套设施建设供热政策还应包括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定。

例如,政府可以建立并完善供热管网系统,确保热量的传输和供应。

此外,还需要对锅炉、水泵等设施进行监管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节能减排措施由于供热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物排放,供热政策应该采取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

政府可以推广高效供热技术和设备,鼓励居民使用节能型供热设施,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二、供热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标准是指供热企业按照一定规定向居民收取供热费用的依据。

供热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供暖区域的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供热成本等。

2.1 按面积计费目前,按面积计费是供热部门常用的收费方式之一。

该方式根据居民房屋的使用面积,按照一定的单价计算供热费用。

这种方式相对公平合理,能够充分考虑到不同房屋面积的差异。

2.2 分时计费分时计费是指根据供热季节的时间分段,对供热费用进行不同的计算标准。

例如,在供热高峰期间,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保证供热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

而在非供热季节,收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2.3 级差收费级差收费是指根据居民能够支付供热费用的能力、收入水平等因素,对供热费用进行分档次的计算并收费。

这样做可以兼顾社会公平性,减轻低收入居民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附件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为支持我省治污减霾和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有关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我省农村地区及部分城镇周边区域仍存在散煤取暖情况,加重了冬季雾霾形成,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提高。

推进我省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减轻,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群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鼓励市场主体探索创新适宜供暖方式,完善清洁供暖价格形成机制,清理规范供热供气企业收费行为,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市场化交易等政策措施,支持我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1. 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

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

2.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适当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3.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机制,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也可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以此降低上网侧电价,支持煤改电发展。

清洁取暖 政策汇总

清洁取暖 政策汇总

清洁取暖政策汇总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清洁能源进行供暖和供热,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环境污染。

以下是一些清洁取暖政策的汇总:
1. 能源转型政策:政府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需求。

例如,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计划和政策文件,推动清洁能源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应用。

2. 补贴和奖励政策:政府设立补贴和奖励机制,通过直接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清洁取暖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成本。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清洁取暖技术,奖励使用清洁能源的家庭和企业。

3. 禁煤政策:为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一些地方政府逐步实施煤改电政策,鼓励居民和企业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取暖。

4. 建筑能效标准:政府加强对建筑能效的控制和监管,要求新建建筑符合一定的能效标准,鼓励使用节能取暖设备和先进的建筑材料。

5. 智能化管理:通过建立智能化取暖管理系统,实现对取暖设备的监测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智能化取暖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

6. 国际合作和交流:政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和交流,
借鉴和引进先进的清洁取暖技术和经验,促进清洁取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以上是一些清洁取暖政策的汇总,实际政策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清洁取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减少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9
•【文号】发改价格〔2017〕1684号
•【施行日期】2017.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
通知
发改价格〔2017〕16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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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1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助力全省治污减霾,支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10月16日
——结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适用范围根据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进程,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17城市。

二、优化电代煤价格政策(一)“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三)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电代煤项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区内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政策的项目除外),按照“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东北地区取暖耗能标准

东北地区取暖耗能标准

东北地区取暖耗能标准东北地区取暖耗能标准的重要性东北地区因其独特的气候特点,冬季长且寒冷,对取暖需求有着强烈的要求。

然而,随着全球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在满足取暖需求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东北地区取暖耗能标准这一主题,探讨相关法规、建筑节能设计、取暖设备选择与使用、节能措施与技术应用、家庭与企业能耗管理策略等话题,以强调关注和遵守取暖耗能标准的重要性。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取暖耗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指标为了降低取暖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指标。

例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中提出,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标煤以上。

此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给予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以补贴等。

这些政策和技术指标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推动取暖耗能的降低和环境的改善。

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设计是降低取暖耗能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建筑设计中,应遵循节能标准,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性能,降低能源消耗。

例如,采用外墙保温材料、门窗密封性能好的材料、双层玻璃等,可有效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性能。

此外,合理设计室内空间布局,减少冷桥效应等措施,也能降低取暖耗能。

三、取暖设备选择与使用在取暖设备选择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火炉、暖气、空调等设备各有优缺点,适用场景也不同。

例如,火炉适合于农村地区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因为其成本较低;暖气则适用于城市居民楼和一些公共场所;空调则适用于一些高端场所和家庭。

在使用取暖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四、节能措施与技术应用除了建筑设计和管理措施外,在实际生活中还可以采取一些节能措施和技术来降低取暖过程中的耗能。

例如,在室内种植一些耐寒的植物,利用生物质能来降低能源消耗;使用智能家居设备,实现能源的智能化管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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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一)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
1
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

一是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北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确定谷段上网电价,在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峰段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二是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

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

三是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

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

一是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

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

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超出部分计入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是鼓励叠加峰谷电价。

鼓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

三是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
2
就近直接消纳。

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电力资源不足的,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间壁垒,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资源。

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门、电网企业制定。

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

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三、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

(一)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

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3
(三)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

四、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价关系,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

(一)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

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

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的,在认真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热力或供热价格。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推行两部制热价。

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二)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

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供热价格。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三)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

有权限的价格主管
4
部门,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输送环节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输送价格。

五、统筹协调相关支持政策
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

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销号”,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点城市倾斜。

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清洁供暖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支持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三)扩大市场准入。

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大力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不断挖掘具有发展前景、经济性良好的新型清洁供暖技术。

5
(四)做好供应保障。

电网企业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保障清洁供暖用电稳定。

上游供气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同时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居民用气比例,确保居民气量充足稳定供应。

各级供气企业要切实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保障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北方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政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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