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大纲境精讲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四、管理类人员测试。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11次;证券公司合规管 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全年安排4次;证券评级业 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4次。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具体考试安排请详见《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 度考试计划》。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6月25日 至26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5月20日 至6月7日
7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7月1日 至15日
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 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 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 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
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等
北京、上海、杭州、郑州、长沙、 南昌、重庆、石家庄、长春、南宁、 哈尔滨、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西宁、广州、天津、太原、深圳、 青岛、苏州、厦门、泉州、赣州等
上海、深圳、南京、杭州、 郑州、长沙、西安、
天津、长春、太原、厦门、 拉萨、哈尔滨等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4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4月1日至 4月15日
5月21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4月29日至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资料知识点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资料知识点考点考点1 法的概念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但这种强制不同于国家的强制。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精编版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一般从业--重要知识点整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完整详细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word讲义
第1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1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1.1.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1.1.2 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行业自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1.2 公司法1.2.1 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对公司及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可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旳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旳重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旳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旳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献-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制定旳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旳重要法规。
法律: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征询管理暂行措施;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企业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企业法掌握企业旳种类;熟悉企业法人财产权旳概念;熟悉有关企业经营原则旳规定;熟悉分企业和子企业旳法律地位;理解企业旳设置方式及设置登记旳规定;理解企业章程旳内容;熟悉企业对外投资和担保旳规定;熟悉有关严禁企业股东滥用权利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旳职权;掌握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旳有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企业股份转让旳有关规定及对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规定。
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旳义务和责任;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旳基本规定和内容;理解企业合并、分立旳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旳概念。
熟悉有关虚报注册资本、欺诈获得企业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汇报虚假记载等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旳合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旳“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旳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严禁行为旳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旳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旳种类、承销协议旳重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旳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旳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旳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旳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旳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旳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说、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法律法规大纲
证券法律法规大纲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悉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掌握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掌握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规精讲1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大纲要求】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特征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的基本特征2.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确定了规则及标准,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的规范性体现在:(1)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权利);(2)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义务);(3)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责任)。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法的两种创制方式2.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与最高的权威性。
(统一性: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各项具体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高度一致、各项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1.权利(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2.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3.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权及相应职责。
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1.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
2.国家的强制力是保障法得以实施的最后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
【小试牛刀】下列有关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的实施,应符合一定的程序,依法进行B.任何法律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C.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D.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是法律具有强制力【答案】C二、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只能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30人,监事会3+人,小公司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开创立大会,15日内通知,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
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验资证明,发行股票的提交核准文件·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
董事会5-19人。
监事3+,三分之一+职工代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罚款:1. 虚假出资:虚假出资额5%——15%2.提交虚假材料、另设账簿:5——50万3.提公积金不足:20万以下4.违法所得:1——5倍5.清算违法人员和公司:1——10万,5——10%6.登记违法:1——5倍,1——10万7.外国公司:5——20万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内幕消息:1.《证券法》规定的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经营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其他公开发行: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其他新股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2.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物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其他公司债券条件:1.股份公司净资产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务一年的利息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利率不得超过限定6.其他暂停股票:三年连续亏损终止: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暂停债券:两年连续亏损股票上市条件:1. 核准2.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总额4亿+的,占比10%+即可4.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债券上市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5000万+3.符合条件证券承销(期限90日)1.代销: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2.包销:全部购入,未售出自己消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应由承销团承销股票采取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未销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利息还给股票认购人。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典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现的主要层次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2.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3.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4.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一)法律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行政法规与证券经营机构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三)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四)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的种类1.XX公司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两者都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有法人资格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反之为外国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考点)知识点归纳速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18新大纲)知识点归纳记忆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万~50 万的罚款。
4.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6.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7.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8.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班-二级市场)
精讲班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本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1 2 3 4 512 312200人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1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1 23 41 2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
1 2 3 41 2 3 4 5123 4 5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2 345 6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1 2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2 3 4 51 2 34 5 6 7 8910 11 12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问、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 4。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 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
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 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证券法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掌握)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 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从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精讲讲义
第三节 证券法
考纲要求: 1.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3.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4.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5.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6.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7.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8.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 9.熟悉代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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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
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基金法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了解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了解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了解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了解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熟悉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第一节从业资格了解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了解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执业行为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熟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了解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禁止性规定。
掌握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掌握投资顾问相关人员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遵循的执业规范。
掌握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悉资产管理投资主办人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熟悉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证券经纪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了解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熟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节证券自营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基本要求;了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了解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必备内容;掌握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资产最低净值要求;掌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的资产形式;熟悉合格投资者要求;熟悉关联交易的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对客户信息披露及揭示风险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七节其他业务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了解转融通业务规则;熟悉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
熟悉代销金融产品适当性原则;熟悉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掌握违反代销金融产品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
熟悉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业务、报价回购、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