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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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

[2017年真题] A.委托人B.承揽人C.出租人D.赠与人【答案】A【解析】A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B项,《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259条规定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19、224、223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D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

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乙有权()。

[2017年真题]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主张优先购买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A项,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其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不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B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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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封闭的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爆炸罪(未遂)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答案】C【解析】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在客观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

本题中,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甲误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导致“炸弹”没有爆炸,属于爆炸罪的未遂,是不能犯未遂。

3.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5年真题]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A【解析】爆炸罪即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危险犯,即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或者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则成立爆炸罪既遂。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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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刑罚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7年真题]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一般来说,非法获利的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反之则应当少些。

但是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

《刑法》对于累犯的规定中,没有规定必须并处罚金。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2017年真题]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答案】A【解析】《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没有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

甲属于()。

[2015年真题]A.再犯B.初犯C.一般累犯D.特别累犯【答案】A【解析】《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分则第6章第7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此为毒品再犯制度。

累犯要求行为人犯前后两罪时均已满18周岁,再犯则没有这一要求,仅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

本题中,甲构成前罪(运输毒品罪)时才17周岁,未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而是再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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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

甲的行为属于()。

[2016年真题]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答案】C【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本题中,甲对丈夫的施救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成立犯罪中止。

2.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

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

甲的行为属于()。

[2015年真题]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本题中,甲虽欲强奸汪某,汪某仅仅是破口大骂,而甲客观上仍有进行犯罪的可能性,甲因觉无趣而放弃,属于自动放弃的范畴,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3.甲得知某单位财务室保险柜中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带工具潜入财务室撬保险柜,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3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

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真题]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的未遂D.不能犯的未遂【答案】C【解析】犯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的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实行,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而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况。

不能犯未遂则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其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达到既遂,而使犯罪停止在未遂形态。

本案犯罪行为人乃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犯罪行为得逞,属于能犯未遂。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13~15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13~15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2017年真题]A.叙明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引证罪状【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性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简单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

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本题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只简单描述了犯罪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没有作更多的解释,也没有引用其他条款或者指出其他法律、法规,所以是简单罪状。

2.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2014年真题]A.过失犯前款罪的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C.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答案】C【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等。

其中,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3.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2013年真题]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答案】B【解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①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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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罪数形态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2017年真题]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吸收犯D.牵连犯【答案】D【解析】A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本题中,甲有两个犯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

B项,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本题中,甲不是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触犯的是不同罪名,不是连续犯。

C项,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杀人不是骗取保险金的必经阶段,所以甲的行为不是吸收犯。

D项,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

甲有故意杀人和骗取保险金两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最终的目的——骗取保险金,所以甲的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2.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6年真题]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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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合同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

4月26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D.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答案】D【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且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AD两项,乙公司于4月25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是以行为表示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B项,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交易,对于交易的内容都很了解。

当甲公司4月24日表示需要乙公司提供货物10吨时,明确了货物的数量,交易的内容具体确定,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

C 项,甲4月26日通知不需要该批货物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乙公司已经承诺,甲公司不能再撤销要约。

2.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

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

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答案】A【解析】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本题中,甲与电脑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电脑公司与快递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电脑公司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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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构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B【解析】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都是不作为。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是作为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形式(不作为)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作为)不一致。

A项,甲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他没有履行义务,在外出数天时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造成母亲死亡,甲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B项,乙采用做假账的方式。

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成立逃税罪。

逃税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

且能够履行该义务,但是行为人不履行义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逃税罪规定的犯罪行为形式就是不作为,乙的行为方式也是不作为,所以乙是纯正不作为犯。

C项,丙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该义务,擅离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以不作为的方式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D项,丁的行为属于“见危不救”,《刑法》目前未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丁不构成犯罪。

2.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急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答案】D【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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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答案】C【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A项,由于成立强奸罪必须违背妇女意志,甲与其发生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推销员的意志,甲不成立强奸罪。

B项,《刑法》第240条第(三)项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处罚的行为,只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

乙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定拐卖妇女罪,不另成立强奸罪。

C项,丙采用迷信欺骗的手段,以“行为治疗法”的名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成立强奸罪。

D项,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妇女或幼女,不能是男人。

2.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逮捕。

甲的行为构成()。

[2017年真题]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报复陷害罪D.伪证罪【答案】A【解析】A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事实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题中,甲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意图使刘某受刑事追究,结果导致刘某被逮捕,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

B项,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捏造的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捏造的是刘某犯贪污罪的事实,而不是损害刘某人格和名誉的事实,所以甲不成立诽谤罪。

C项,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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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2015年真题]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并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财产与责任尚未完全分离,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解析】A项,社团法人绝非“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二者内涵完全不同。

B项,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为财团法人。

C项,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

D项,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财团法人的设立才是单方法律行为。

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答案】C【解析】由于法人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等因素的限制,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各不相同。

AD两项,法人一经成立,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是一致的。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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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

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题中,委托人是甲,受托人是乙,第三人是丙,受托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

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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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答案】B【解析】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题中甲才是相机的拾得人,因此乙并非该悬赏广告当事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失主是对甲负有给付义务,而非对乙。

所以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6年真题]A.甲偿还5万元赌债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

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2014年真题]A.平等性B.相容性C.任意性D.永久性【答案】D【解析】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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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真题]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

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

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真题]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答案】C【解析】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女为未成年人,不在监护人范围内,甲母和甲子在监护人范围内,但甲母没有监护能力,所以,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

3.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真题]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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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正当化事由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该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

甲的行为成立()。

[2017年真题]A.事前防卫B.假想防卫C.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要求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ACD三项,男子与女子是夫妻关系,男子正在阻止女子回娘家,不是不法侵害;而事前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要求不法侵害真实存在。

B项,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

本题中,男子没有不法侵害女子,但是甲误认为男子欲行不轨,所以对男子采取“防卫”行为,用砖头将男子打伤,甲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2.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

甲的行为属于()。

[2016年真题]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甲在自家设立防盗装置后,遇到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的不法侵害,该装置对张某的不法侵害发挥了制止的作用,造成张某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2011年真题]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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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用益物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2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

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

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1.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2017年真题]A.地役权B.相邻权C.租赁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确立了地役权。

2.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只有丙有权取水B.只有丁有权取水C.丙、丁均有权取水D.丙、丁均无权取水【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

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

3.在我国,典权属于()。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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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2016年真题] A.抵押关系B.遗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

A项,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项,遗嘱继承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才能产生。

C项,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

D项,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2.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本题中,甲16岁并且无业,依靠父母生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BD 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其行为效力待定。

此种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以及甲购买大额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C 项,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真题]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B【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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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2017年真题]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①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不为法律所容许,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②保护机能,是指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

③保障机能,是指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

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7年真题]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解析】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包括:①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②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

③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④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A项,犯罪行为发生是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项,受害人刘某是中国人,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我国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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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刑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属于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

A.定罪判刑方式B.定罪免刑方式C.转移处理方式D.消灭处理方式【答案】C【解析】《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基于国际法中的外交惯例,出于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对等原则而确立的。

对于这类人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这属于()。

A.刑事责任的承担B.刑事责任的终结C.刑事责任的消灭D.刑事责任仍然存在【答案】C【解析】刑事责任的消灭是指不仅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而且不认为行为人犯过罪。

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这是我国刑法中唯一规定的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定理由。

3.《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属于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

A.转移处理方式B.定罪判刑方式C.定罪免刑方式D.消灭处理方式【答案】C【解析】定罪免刑方式是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刑罚。

定罪判刑方式是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的同时宣告适用相应的刑罚。

消灭处理方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

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人死亡或经特赦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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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物权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2009年真题]
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或客体种类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A项,划分标准是对标的物支配范围;B项,划分标准是物权有无从属性;D项,划分标准是标的物支配内容上的差异。

2.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2003年真题]
A.地役权
B.地上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B
【解析】在我国的物权类型体系中,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地役权除外)属于主物权;三大担保物权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

3.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2012年真题]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
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
【答案】C
【解析】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AD两项,房屋与房门、汽车与车轮在物理上并不相互独立,不具备主从关系;B项,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人所有的手表和表带并不会配合使用,也不具有主从关系;C项,电视机和遥控器既相互独立,又互相配合,电视机为主物,遥控器为从物。

4.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

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2010年真题]
A.简易交付
B.现实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方式。

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因合同业
已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的交付方式。

《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给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购买了该瓷器,此时受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瓷器,故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

5.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2004年真题]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方式。

对于该交付方式,物权转让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表述的交付方式就是占有改定。

6.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答案】D
【解析】A项,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处分权。

B项,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

C项,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

D项,属于债权。

7.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综合商店,又将另一间屋出租给乙居住。

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

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C.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答案】B
【解析】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

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8.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A.别除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按物权的客体不同,可以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CD两项,属于不动产物权。

A项,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
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9.从物权的类型上看,所有权是()。

A.限制物权
B.自物权
C.从物权
D.他物权
【答案】B
【解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完全物权、主物权,而不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或从物权。

只有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完全物权,其余物权都是限制物权、他物权。

主物权不限于所有权,定限物权中也有主物权,如典权、地上权、建设用使用权、采矿权、永佃权等。

10.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抵押权、地役权、质权
B.地上权、留置权、典权
C.所有权、采矿权、质权
D.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答案】D
【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采矿权、探矿权、取水权、滩涂、海域、水域使用权等。

我国虽然承认典权,但《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制度。

所有权既不是用益物权,也不是担保物权,而是主物权、完全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11.既属于主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A.地役权
B.所有权
C.留置权
D.典权
【答案】D
【解析】A项,地役权属于从物权、不动产物权。

B项,所有权属于主物权、动产物权或不动产物权。

C项,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

D项,典权属于主物权、不动产物权。

12.李男于1992年与张女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各出资5万元,李某的母亲贾某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张某单位低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

1999年两人感情恶化,遂准备离婚,同时贾某也因赡养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三方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答案】A
【解析】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房屋产权证上的户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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